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4篇
篇一: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条
设立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正版软件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信息录入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三条
每年要将局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软件采购需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
第四条
做好机关新增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审核工作,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
软件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软件资产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
将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时,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验收.第七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1。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2。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3.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
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4。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5.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6。
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八条
1.第九条
第十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xxx软件正版化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乡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等文件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乡党政办统一管理。乡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
各机关站所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
本乡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
每年对各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本乡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四条
本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xxx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正版软件采购资金预算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强化信息安全,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某某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某某市某某区卫健委关于做好单位采购办公通用软件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软件资产配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党政办结合软件资产配备标准、授权期限以及现有同类软件资产存量,综合考虑兼容性、升级、和后续服务等因素,提出配置软件资产的品目、数量、用途、开发或者投入使用时间,测算经费额度,明确资金来源,并编入本部门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第五条党政办依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采购软件资产,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产品,应当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第六条党政办要规范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6日
正版软件采购与配置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镇软件资产的采购和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的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党政办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我镇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第六条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七条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八条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所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2020年3月6日
正版软件安装与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正版软件管理使用工作,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是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党政办要对机关各科室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建立台账,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督促。
第六条每年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入台账。
第七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八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九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镇机关事业各项工作。
第十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办公室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6日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和使用非法软件。
第四条党政办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机关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党政办负责对各股室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
勘验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情况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第八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镇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3月6日
篇四: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厅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6.06.152016.06.15电子信息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安徽省科技厅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厅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安徽省软件正版化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正﹝2015﹞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正版软件是指满足政府机关办公需求、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处室、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督促本处室、本单位人员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正版软件使用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负责厅机关正版软件的采购、登记造册、使用培训、更换、处置,介质保管、备份和分发工作。
第五条
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软件采购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本办法的贯彻和落实。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
按照厉行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厅办公室每年编制下一年正版软件政府采购计划,同时将软件采购计划编入厅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的政府集中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必须有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要一并做出购置计划。操作系统原则上逐步推广国产化,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原则上通过政府集
中招标采购国产软件产品。特殊软件购买,原则上由处室提出相关要求依据,报分管厅负责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购买。
第九条
建立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
编号、有效期、供应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项目。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正版软件的升级、更换和处置,参照《关于加强厅机关办公设备用品采购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办秘﹝2015﹞49号)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正版软件使用管理。
(一)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
(二)严禁个人擅自卸载计算机办公设备内及系统中已安装的正版软件。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三)以批量授权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许可数。
(四)对新购买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
第十三条
增强法规意识,规范正版软件使用行为。
(一)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二)不得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三)不得未经授权把正版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四)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人为保护其著作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对任何使用非正版软件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处室或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含借用、聘用人员等)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厅直属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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