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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好党政机关会议范文五篇

时间:2022-06-07 10:15:10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

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第一条对党政机关进行了定义: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好党政机关会议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开好党政机关会议5篇

第1篇: 开好党政机关会议

党政机关会议纪要范文

  会议纪要范文(一)
  ****年*月*日,院长***在会议室主持召开学院第9次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了《教育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办法》(草案)、《教育学院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办公用房搬迁工作、暑期安全稳定工作、暑期和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暑期班子成员会务虚会等事宜。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教育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讨论稿)
  会议对《教育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讨论稿)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会后由杨德军同志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学院教代会讨论。
  二、关于《教育学院教师、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
  会议对《教育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会后由杨德军同志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学院教代会讨论。
  三、关于《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
  会议对《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会后由杨德军同志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学院教代会讨论。
  四、关于《教育学院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会议讨论了《教育学院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会议要求会后进一步修改整改方案。会议强调:班子成员要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切实解决学院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求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破解难题能力,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五、办公用房搬迁工作
  ***同志根据学校对二级学院办公用房的调整方案,提出了我院搬迁具体方案,会议对此方案进行了研究。
  会议要求:1、搬迁工作由***同志牵头,杨明同志协助完成。2、办公区域相对集中。3、保证教授、博士办公用房。4、统筹落实好学院南区、北区教师休息室的设备配置。5、搬迁中尽量避免大型改造,已经发生的改造费用由杨明同志负责与学校协商解决。6、确保搬迁过程中财产安全,谨防丢失。7、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搬迁工作。
  六、非教学人员岗位分工
  教育学院主任科员及以下非教学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已经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竞聘的岗位各司其职;何忠同志、杨明同志负责工勤岗位人员的工作分工;马永刚同志负责协调辅导员工作分工;杨德军同志负责协调办公室人员工作分工;汪家宝同志负责协调教科办工作,建议谌晓莉同志牵头教科办工作,在体育系抽调一名教师、地理系抽调一名实验技术人员协助系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七、暑期安全稳定工作
  会议要求:1、由杨明同志牵头,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防控。2、暑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通信畅通。对重点区域(如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对于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八、暑期及新学期开学前主要工作
  会议对学院暑期及新学期开学前的教学安排、新专业申报、年度责任目标中期检查工作、科研工作年度责任目标中期检查工作、新生报到、学生寝室安排、学生自联实习点、创收、教代会筹备等各类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领导,提出了各项工作的针对性要求。
  九、暑期干部学习务虚会事宜
  定于20xx年7月中旬召开干部学习务虚会。参会人员为院领导、系副主任、教师教育中心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三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会议议题。
  参加会议:****
  记录整理:***
  会议纪要范文(二)
  一要抓“热点”,维护群众利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实际上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难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我们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认真关注“热点”,认真排查本单位本辖区内的“热点”、“难点”,采取措施,制定预案。二是及时处理“热点”,不回避矛盾,不一拖了之,及时予以解决,坚决杜绝激化矛盾引发集体访或越级访。三是避免引发新的“热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处理好干群关系,决不能因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引发新的“热点”问题。
  二要抓领导,落实责任。信访问题落实的实不实,信访工作水平高不高,单位领导是关键。一是信访机构要健全。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保证来访有人接,案件有人查。二是工作责任要落实,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尤其是重点涉访单位至少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信访工作,排查本辖区本部门职能权限内可能触及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即定责任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办案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定办案质量。一定要做到办结一案,解决一事,减少一访,稳定一方。
  三要抓协调,讲大局。一是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尤其是涉及到政策法规等相关问题的答复上要统一,要灵通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县信访工作情况,争取主动。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在涉及下岗职工、清退计划外用工、安置职工、工资待遇等热点问题上,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通气,耐心答复上访人,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减少群众上访。三是加强对乡镇部门信访室的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掌握信访动态,发现苗头及时超前化解。四是要发挥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化解矛盾,报告信息,齐抓共管,构筑大信访格局。
  四要抓制度,严明纪律。严格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解决信访问题。一是要纠正怕负责任的思想,要敢于负责,正视信访问题,不推诿扯皮,确保一方稳定。二是要纠正不负责任的做法,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不回避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对重大会议、重大节庆期间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需要接人的,涉访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做好接人工作。
  五抓督查,促工作。县信访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作用,按照县信访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指导和督查工作。县上对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督查通报制度,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信访增加、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重视信访工作,化解矛盾及时,稳定工作做的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会议决定:
  1、会议决定6月中旬对信访工作进行半年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2、林业局要加强对退耕还林信访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监管处理工作机制,并迅速拿出工作方案报信访领导小组。
  政府会议纪要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军转安置工作精神,保证我省今年军转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省军区、省政府于己于人19。。年。。月。。日在。。礼堂召开了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大会由省政府秘书长。。和省人事局。。处长主持。各地、市、县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军队政治部负债人参加了会议。省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先将会议讨论的问题综述如下:
  会议听取了。。。代表省军转办的工作报告,对19。。年以来军转工作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并传达了省政府对军转工作的几点要求:
  1.。。。。。。
  2.。。。。。。
  3.。。。。。。(略)
  会议指出为了确保今年全省军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今年的工作中必须要加大三个力度:
  1. 必须加大领导力度。。。。。。。。。
  2. 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3. 必须加大工作力度。。。。。。。。。
  会议强调了要做好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把它确实落实。会议同时希望军转干部要顾全大局,将奉献,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解决好转业干部的实际问题。

第2篇: 开好党政机关会议

附件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会议的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五条至七条做出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各单位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技术手段,或使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等内部资源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各单位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具备会议承接能力的会议场所召开会议。

不具备前款所述条件而确需召开的会议,须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各单位可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的名称、价格等明细信息,选定会议定点供应商。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单位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严禁到北京以外地区召开会议,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预算管理与结算

第十二条 会议活动开支范围包括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专用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 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会议费支出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第十四条 一类、二类会议由单位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编报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中可以包括与会议相关的其他经费,但要在申报理由中分别列明,作为审核依据。市财政局依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审核后,列入相关单位年度项目预算。

三类会议的会议费纳入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由各单位在公用经费内调剂使用,超支不补。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区县转嫁或者摊派。

第十五条 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会议费结算手续。由会议定点场所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填报会议服务明细信息,并通过该系统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须由会议定点场所盖章和会议主办人签字确认。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正式发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等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无上述凭证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报销。

各单位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报销会议费时参照会议定点场所报销要求。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报销会议费开支,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切实控制和降低会议费开支。

第十六条 会议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七条 会议费结余资金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委各部门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职责:负责一类会议计划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定会议分类、审批、管理流程;

(二)按规定对相关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三)配合市财政局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制定或修订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对会议费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三)会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会议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会议报告进行汇总分析。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会议定点场所存在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或不按政府采购承诺提供服务、结算会议费,以及提供虚假发票等违反政府采购协议情况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是预算支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控制和管理会议费的责任。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议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程序,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会议审批管理;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区县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预存”等方式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定点场所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财预〔2009〕2181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同时废止。

第3篇: 开好党政机关会议

会宁县乡镇党政机关

工作职责

(样本)

会宁县权力公开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08

乡镇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深入调查研究,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

3、领导本乡镇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乡镇、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5、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7、办理上级党委交给的其它事项。

乡镇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2、负责召集并主持本乡镇党委委员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体中制原则,组织讨论研究决定本乡镇政治、经济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安排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了解和掌握本乡镇党的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4、负责检查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定期向本乡镇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及县委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制定本乡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交流村(社区)级建设经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研究镇总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地开展适合自己组织特点的各项活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镇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配合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
    4、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始终与乡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5、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协助书记做好所分管的党委有关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乡镇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委的决议在本乡镇得到组织实施。
    2、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3、树立全局意识,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随时掌握主管工作的情况。
    4、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汇报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
    5、在干部培养、考察、使用、调整等方面认真负责向党委提供可靠的材料。
    6、及时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乡镇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镇人大代表辞职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10、受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1、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决定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主持人大全面工作。

2、召集主持主席团会议和处理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3、宣传贯彻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4、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维护祖国的统一,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
    5、提请主席团决定每年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和临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定期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议,交流代表活动情况,组织代表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反映代表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审诉和意见,监督代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7、负责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8、掌握代表活动情况。
    9、根据需要列席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
    10、办理主席团交付和上级人大党委会交办的事项。

会宁县乡镇纪委工作职责

1、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公共权力、廉政勤政等情况。

4、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5、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加强农村基层纪检信访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7、指导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8、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宁县乡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镇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及时参加乡镇有关会议,对乡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镇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7、完成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宁县乡镇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工作。

2、对牵头负责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重要情况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上级纪委、乡镇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事项。

会宁县乡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基本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乡镇长工作职责

1 、主持本乡镇政府全面工作,执行上级党委 、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代表大会决定 、决议,并报告政府工作。

2 、制定本乡镇政府各项工作计划,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3 、主持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和本级各类经济工作会议。

4 、协助乡镇党委书记抓好本乡镇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5 、积极探索本乡镇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本乡镇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6、深入调查研究,每年用二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7 、与党委、人大密切配合,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人大和纪委的监督下,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8 、关心干部 、职工生活和群众的疾苦,为他们排优解难。

9 、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和本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

  乡镇武装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省、市、县党委有关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本乡镇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3、负责本乡镇预备役部队和基层民兵组织建设。

4、参与本乡镇复退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武部部长工作职责

1、主持乡镇武部全面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组织领导民兵干部和民兵坚决完成各项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和业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并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3、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定期召开民兵干部会议。

4、负责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5、负责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6、组织和带领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动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负责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8、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9、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文件、材料和会议组织及有关决议的落实、督办、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文秘、信访接待等工作。

3、做好机关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财会工作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

4、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乡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统计、审计等工作。

4、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5、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发展办公室职责

1、负责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2、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

3、负责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负责本乡镇生育指标安排、统计报表与信息上报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奖励扶助、困难家庭救助、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信访接待及信访案件的协助调查和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3、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及相关信息处理、上报工作。

4、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制定好发展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水保、农机等事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为本乡镇开展绿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开展技术培训。

3、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及农业灾害监测并开展防治和救灾。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4、开展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及推广,加强种畜禽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

5、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开展免疫接种、防疫监督、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6、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管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业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7、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提高生态效益。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

8、负责实施本乡镇范围内水利水保规划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规划,负责灌溉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9、依法对从事采矿、筑路和开采地表、地下资源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及工程验收。负责“四荒”治理开发管理。

10、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11、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审验及建档报户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2、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搞好本乡镇范围内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

2、开展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负责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低保、五保供养、扶贫救济等救济对象的审核、申报、资金发放、台账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3、积极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做好老龄工作,做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捐助、社会福利事业、推进殡葬改革。

4、发展劳务输转、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劳动争议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管理与统计。

5、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日常业务,做好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的初审工作。

6、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业务,认真审核、管理参合农户的资料,及时协助参合对象报销支付医药费用。

7、负责残疾人事业工作。

8、负责受理群众在以上各项服务工作中的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9、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文化服务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2、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

3、本乡镇电影放映、广播电视管理与服务,负责电影广播电视设备的正常维修与管理。

4、本乡镇范围内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及推广应用,搞好大众科普知识培训。

5、开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

6、村、组文化室开展活动,管理村、组广播电视接受点工作。

7、信访接待及信访案件的协调调查和处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8、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9、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委、政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开展村、组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4、对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数据的统计工作。

5、育龄妇女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做好环孕情服务,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

6、优生、优育、优教工作,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困难家庭救助等工作。

8、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经、农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2、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发展,负责监督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督审计。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测。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配合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审计,开展农经统计、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信息。

4、本乡镇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5、编报年度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负责本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6、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本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7、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往来收据票据的领购、缴销、管理工作。

8、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开展村镇建设、服务工作。

3、负责本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

4、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仅在会师镇设置)

第4篇: 开好党政机关会议

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乱象调查

四星级以上酒店接近一半 虚报人数“做发票”成潜规则

本报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王景烁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26日   03 版)

    上海法官“招嫖门”落幕不久,另一个名词已悄然成为舆论焦点——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

    2006年,财政部开始推行的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被视为遏制公务浪费与腐败的一大“利器”。但如今,上演“招嫖门”的夜总会正顶着这一牌子,巨大的反差刺激着公众神经。

    “定点饭店‘定了就完’,监督缺失导致乱象丛生。”这是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定点饭店现状的概括。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逐一梳理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4740家定点饭店后发现,在“档次适中,价格合理”的原则之下,四星级和五星级的酒店数量仍接近一半,奢华服务项目屡见不鲜,而虚报消费官员人数“做假发票”,已成为某种潜规则。

    “三星级以下为主”?47.18%是四星以上

    47.18%,这是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的全国四星级以上定点饭店的比例。

    2006年末,《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抱着加强对公务消费监管的目的,定点饭店制度由此“问世”。

    谁能成为定点饭店?在政府统一采购中,以24个字为招标原则:“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开公平、上下结合。”

    其中,“档次适中”、“价格优惠”是重要标准。财政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更明确规定:“出差定点酒店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为主。”

    而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逐一梳理了财政部主办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后发现,当前,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有明确酒店信息的定点饭店共计4740家,除去910家星级不明的酒店外,合计有3830家。其中,三星级酒店1746家,四星级酒店1438家,五星级酒店369家。三星级(及以下)酒店的比例,仅占52.82%,四星、五星级酒店合计占了另外“半壁江山”。

    从定点饭店的总数上看,浙江、北京和湖南分别以300~400家的规模位居前三名,但五星级定点饭店,多集中在北京、浙江、海南等一线经济及旅游业发达地域。在海南省,五星级定点饭店的比例,接近总数的20%;在山西省,四星级以上定点饭店的比例,超过55%。

    4740家定点饭店的星级划分中,另一细节也耐人寻味。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除去从一星到五星五个常规星级以外,还有一种称之为“未定”。它包含各个价位的酒店,种类非常齐全,数量达到910家之多。也就是说,在当前的定点饭店中,有近20%没有星级标准。

    这其中会有什么猫儿腻吗?“‘未定星级’可能出于两种情况:一是该酒店尚未来得及获得相关部门的评估,另一种则是存在‘故意’的成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这样向记者分析。中央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则认为:“‘未定’就表示灵活,说明有‘作价’的空间。” 

    惊人折扣价是“馅儿饼”还是“陷阱”?

    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本意是用较低的价格,拿到一批特定酒店作为出差、会议地点,既节省公务开支,又能实现方便监督的目的。

    因而,国家对定点饭店的“价格限制”,最为硬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住宿与报销标准的上限规定是:“副部级住套间,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住标准间,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150元。”

    从上述限定价来看,定点饭店的利润空间不大,不该成为高档酒店竞相追逐的“香饽饽”。但下面两组数字,却似乎诠释了相反的结论:

    “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显示,2006年刚起步时,全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数为2600多家,如今,则接近5000家,“总数翻了近一倍”;中国青年报记者进一步统计,网站公示的采购《协议价格表》显示,四星级以上高档定点饭店中,客房和会议室价格均分为“门市价”和“协议价”。住宿一晚的“门市价”,动辄达4000~7000元,而“协议价”多在500~600元内徘徊;会议室的“门市价”有的高达数万元,“协议价”却能低至2~3折。

    为何一些高档酒店不惜以“惊人折扣”换取成为定点饭店?高档定点饭店,是否真能如此“物美价廉”?

    “从酒店的趋利本性看,这是不合理的,其中‘暗箱操作’的部分值得注意。”林喆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记者实际调查发现,一些高档定点饭店的惊人协议价,的确只是“看上去很美”——有的甚至成为“推高”公务会议消费的钓鱼池。

    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了北京城郊、上海及天津的15家定点饭店电话,询问是否能以“协议价”订房,其中有6家明确表示可以,剩余则以“旺季无空房”、“未达到团体人数”等理由婉拒。“200元一个标准间(门市价为1560元/天——记者注)肯定拿不下来,您跟销售经理联系吧。”北京和园景逸大酒店这样回复。上海鼎园瑞峰公寓酒店则回复:“基本上《协议价格表》里写的是最低价,一般都有上升空间。”

    “如果真的以协议价格结算,多数情况下,‘定点酒店’自身根本无利可图。”中国饭店业采购供应协会特聘专家赵焕焱曾向媒体分析,但为了留住公务采购客源、提高酒店名望,一些饭店仍然“割肉”竞标,在成功进入目录后,就采用“钓鱼销售”战略——你以为协议价很便宜,等电话打进来了,告诉你,市场价的房间有,协议价的房间没有。

    在日前湖北媒体的调查中,上述场景就“被上演”。比如武汉丹枫白露酒店(四星级)的标准间,协议价是300元/天(门市价为2100元/天——记者注),但当记者欲以此价格订房时,销售人员却以“房型已订满”为由,拿出“行政楼层”和“女士楼层”来卖高价,价格则翻至700元/天左右。

    不发布空房信息,也是一些定点饭店惯用的“钓鱼”手段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中标的定点饭店要定期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空房数,以便公务人员作出合理选择。但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看到,绝大多数饭店的“空房”一栏,不显示任何数据。

    业内人士透露,这是给定点饭店与会议主办方留出“讨价还价”的余地。“一旦公布的空房间数量有限,生意就跑了;而一旦公布有足额的空房间,就没有理由讨价还价了”。

    于是,出于对时间或地理位置的考虑,一些公务出差、会议只得“被迫”高消费。

    “某些定点饭店打着‘折扣诱惑’的牌,当政府真来埋单时,再赚取更多。”李成言教授认为,这违背了定点饭店制的初衷,反而让“三公”消费居高不下。

    发票“作价”报销成隐藏腐败方式

    “超标协议房”与“豪华服务”并存,这是记者梳理中发现的又一定点饭店乱象。但普遍存在的发票“作价”潜规则,却能把一些公务差旅的腐败迹象,悄悄抹平。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哪怕是副部级人员住“五星套房”,最高也不能超过600元/天。但在4740家定点饭店中,记者发现,高于600元/天的协议价并不鲜见:

    比如,首都大酒店的故宫观景套房门市价3400元/天,协议价为700元/天;华侨宾馆的总统套房门市价2万元/天,协议价1500元/天;北京行宫国际酒店的豪华套房门市价5088元/天,协议价为1680元/天……而且,上述“超标价”均被明示在《协议价格表》,无任何“畏惧”色彩。

    提供豪华娱乐服务,也常被作为上述酒店招揽公务客源的手段之一。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看到,定点饭店多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处,但位于城郊的温泉、度假村也占一定比例。后者当中,酒店详细介绍一栏里,不时出现下述字样:“有桑拿、SPA、室内外温泉池、游泳池、室内网球场、乒乓球、台球、棋牌室、室内羽毛球、射箭、电玩、KTV等”,“超大亲水空间,原始丛林的生态之美,提供一站式度假生活体验”……

    无论“超标”住宿还是娱乐,皆花费不菲,它们是怎么嵌入公务出差、会议报销当中的?记者调查发现,秘密就在于发票“作价”。

    比如,上海银河宾馆的套间、标准间及单间协议价,皆高出指标100元。记者拨通该饭店电话,对“超标价”表示犹豫时,饭店人员给记者支招称:“400元/天已经是最低价了,不过,发票可以不放在‘住宿费’里,放在‘会议费’里消化”。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15家定点饭店中,有4家直截了当地表示:“可以作价”。

    北京某三星级定点饭店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详细透露了发票“作价”的原理:“发票的抬头,是单位名称、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会议名称,下面就是房、餐、会,更具体的就没有了。需要写的就是‘哪天到哪天’、‘多少人’来开会。”他表示,“在饭店的所有消费,都能开成一个会议费,做进一个发票里。按中央的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块钱(包括餐饮)1天,按标准给您分摊。您还没做预算上报的话,可以增加参会人数、天数,把这笔钱合格地做到您的账上,由您回去报(销)。”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将其比喻为:会议费是一个“篮子”,饭店提供的购物、娱乐、甚至色情消费,都能装进去。钱花多了,还可以通过虚报参会人数来找补。“饭店不说,真实性就很难查”。

    据媒体报道,在苏州和上海的定点饭店中,就有不少设专柜卖国际名牌,绝大部分针对的是官员群体。因为“他们当中不少人,甚至连毛巾、卫生纸都开成会议费的发票”。

    一些色情业也悄然进入定点饭店。林喆教授透露,不久前她在鄂尔多斯出差时,在一家定点饭店就收到过色情卡片,“上面不仅留下了电话、照片,甚至写着‘层层把关、绝对安全、全套服务、还有发票’的字样。”

    “不得不承认,有时候这些定点饭店变质了。它们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甚至连一些不是定点饭店的都不如。他们仗着自己的后台硬,‘严打’打不着,变得肆无忌惮。”林喆教授这样慨叹。

    对定点酒店采用“经常化”巡查机制

    种种乱象都指向一个严肃问题:谁来监管公务定点饭店?

    竹立家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对定点饭店“定而不查”,极易促使其成为腐败新温床。

    “定点饭店不是说硬件达标就行,‘定’了就完。政府对于成为定点饭店的酒店,在平时的相关审查方面,要比其他饭店更为严格。因为它们是通过申请、投标这些公开透明的过程,自愿被‘定点’,这就表示,你要承担更多责任和对自我的约束。”竹立家说。

    李成言教授认为,“垄断滋生腐败,监督又不到位”,导致一些定点饭店乱象丛生。“政府也应随行就市,接受市场的监督。”他说,有关部门不妨重新作出规定,“重新筛选朴素一点的酒店,而不是采购最贵的”。饭店列入定点目录之后,公务人员对某些豪华服务,要管住自己的腿、嘴、手、钱;相关单位也要对报销单据加强审计,“审计是最好的监督”。

    林喆教授则提出“监督须‘经常化’”一说。她认为,纪检部门应该定时、定点地经常下到定点饭店中去审查,避免对定点饭店“放松警惕”,最危险的地方成了最安全的地方。“同时,一旦发现问题,要彻查到底,绝不姑息”。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唐钧主任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要“医治”定点饭店的一些“顽疾”,政府、酒店和社会三个主体,都要出力。

    “政府方面要强化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差旅必要性和意义评估的关,只出必要和有意义的差,对‘三公’消费的公共资源负好责任;另一方面,从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方面,把好经费使用的关,做好举证倒置,便于有效地回应群众质疑。”唐钧说。

    而对定点饭店来说,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议通过行业协会自治等方式,对违规酒店处以罚款或取缔资格,以达到净化风气的效果。“在法治社会中,这是酒店想做政府采购生意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市场环境。”

    此外,社会也不能缺位。“公众和媒体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有序、有效的监督和举报,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唐钧说。

    叶青还对媒体建议,为了解决会议费问题,要把“领导审批制”变为“企业申报制”,给公务出差、会议消费预先划定一个“上限”。“比如某个部门今年打算开10个会,分别有多少人、在哪些定点饭店开,交申请到财政局。批准之后,就相当于定了‘上限’了,实际花销后,由财政部门直接通过国库向酒店支付,超过‘上限’不予支付。这样酒店基于自身利益,肯定能控制好成本,不会‘纵容’公务人员购物、娱乐等。”他说。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克

第5篇: 开好党政机关会议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 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 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 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六条 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七条 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八条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报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党政机关驻外地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地的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第十一条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 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议定点场所进行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第十七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注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办理注销:

(一)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

(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指导、协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第二十六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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