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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案例总结3篇

时间:2023-05-31 12:30:1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律师实务案例总结

篇一:律师实务案例总结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7篇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篇1一、实习前准备

  (一)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加以温习,这种看了《公司法》《劳动法》及法律文书的写作,以便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

  (二)主动和公司的主管及经理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为以后更好的与同事合作相处打下基础。

  (三)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实习,同时也可以加深自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巩固。

  (四)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大家。

  二、实习内容

  作为一名实习人员,我在该公司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该公司的律师处理一些因为合同纠纷引起的事件,同时由律师指导学会写一些简单的合同,制作编辑法律手册帮助公司员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公司法律顾问处理一些资料,在其指导下懂得如何对公司的文件进行分类筛选并且整理重要的内容以便及时的查阅。

  (三)书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由于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能力还没有达到律师老师所要求的水平,所以法律顾问安排我书写代理词、答辩状、诉讼状等一些基本而又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书。

  三、遇到的问题

  正是初次接触工作所以难免觉得一切都很生疏,和自己在学校接触的东西迥然不同,开始的时候觉得很困惑很无助,觉得自己学的东西竟是枉然,不过还好随着工作的深入慢慢的接触的多了就渐渐的懂得了,同事的耐心指导和帮助让我慢慢的适应了这份简单而复杂的工作。他们主动为我提供资料,给我讲解使我对工作有了信心,认真的规划严谨的思考让我再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技巧,从而得到了同事和的一致好评。但是工作中遇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其中一些棘手的问题让我记忆犹新。

  那是在今年二月份发生的一个案件,我公司是__年在石家庄上市的一直有着很好的口碑和信誉度,得到了中老年人群的一致认可,同时与央视有着合作,但是在3—15前夕我公司内部员工再一次接待客户来访时听到客户反馈说我们公司产品被消协在央视曝光,要求给其一个合理的解释,甚至有的消费者在听到这个消息后开始停止使用我公司的保健品,这对于我公司无论是市场还是信誉都是一场严峻的挑战,当我们接到这些信息时立即着手开始调查,并且派律师与消协进行商谈,在此期间我负责了接收调查资料、整理编辑相关等内部工作,并且由律师指导书写了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件(代理词、协议书),经我公司调查发现原来是一些消费者在服用与我公司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后产生了不良反应,误将我公司的产品与其混淆而将我公司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后经过调查后已经撤消了投诉但是确实给我公司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公司要求其公开进行道歉并且对仿造我公司产品外包装的公司提起了诉讼,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其表现形式为:伪造擅自制造我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并且给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

  制作法律宣传手册和向公司内部员工普及简单的法律知识也是我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的从网上搜集了大量典型的案例并且附注了很多明文发条,使其尽量言简意赅内容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其更加生动易于非法律人员也易于接受和理解,进而更好的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不仅能够使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更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管理,端正了法律意识使他们更深刻的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正义性,这无论对于公司还是企业员工都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四、实习总结

  通过此次的实习工作,我意识到了自己在专业知识的欠缺和不足,知道了该如何的查漏补缺,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加的完善,在与同事相处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让我终身受益的道理,这次实习收获很多。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公司的各位同事老师沟通交流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的人生信念将会一直的鞭策我。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篇2律师实习的一年在不经意间就已匆匆过去,在这一年于我而言,经验和理论同时受到了洗礼,律师实习人员个人总结。在祝律师的指导下,以及浩博所很多热心律师的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不仅有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还有很多待人接物的人生道理。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堆积,理论也更好的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时至今日,在我准备正式迈出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时,对这个律师职业充满了深厚又复杂的感情,也对所有帮助我成长的人充满了感谢。

  律师这个职业是复杂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单纯的。其复杂之处在于,律师不仅要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当事人,包括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而且要和公安、检查、司法、政府等众多部门打交道。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层面,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年轻律师而言,这些经验无疑是极其鲜活而又深刻的。其单纯之处在于,正如《律师法》所要求的,律师的首要职责,乃是服务于当事人。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律师没有自己的立场,如果有,那也是符合法律和正义以及律师职业准则和道德标准的立场。除此之外,律师别无其他立场。这种作为追求公正之过程中的"工具性"价值,使我在过去一年来不断思考和重新定位于自己的立场和位置,也不断尝试构建自己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特质。

  过去的一年中接触的实务工作也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学习固然培养我们的基本思考逻辑。但是,没有实践检验的理论必然是僵死的,了无生气,难以适用,也最终无法起到其保护权利、维护正义的初衷。尤其对于律师而言,一名成功的律师,过硬的理论纵然必不可少,但是娴熟灵活的实践经验更加重要。把理论知识投射到鲜活的案例中,变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武器,想方设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任务。这些都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根本素质。

  此外,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还需要有着坚实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去年以来,由李庄案引发的,不仅是对律师职业环境的思考,而且引发了对律师职业伦理的反思。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对于我个人而言,培养正当的职业道德,坚守法律人的职业底线,塑造坚定的正义观、价值观,是我在走向律师执业之路时首先需要实现的目标。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还在成长和完善之中。在当下的环境中,律师承载着更多法治建设和权利维护的功能。中国的法治社会必将建成,律师也必将在此过程中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今天律师界遇到的困难和反复,正是今天中国所有人在追求法治和正义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挫折和反复的缩影。但是,我们应当坚信于未来,因为,未来就在于我们今天所做的点点滴滴。未来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手中。作为一个即将走上执业之路的我,更是坚信这一点。

  再次感谢浩博所的各位师傅和同仁在过去一年中给予我的帮助,在你们中的很多人的身上闪现对于法律事业的执着,使我获益良多,也必将使我更有力的前行,激励我为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而继续奋斗。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篇3一、执业态度

  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

  二、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三、律师业务学习

  去年十月,申请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

  (一)完成律协组织的申请执业律师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

  (三)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

  (四)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参与法庭调解。

  (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参与协作办理案件近二十多件,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

  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

  四、人际交往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这方面有所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这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加强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五、执业规划

  一年来,自己所从事的诉讼业务更多一些,这为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诉讼业务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加强非诉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非诉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在专业化方面,自己一年实习期从事的业务基本属于民商事领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适当地拓展专业面,以扩大视野和见识,但重点仍然应当放在民商事领域。

  以上总结,为实习一年的感受体会。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刘新局律师!感谢律所全体同仁。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篇4时光荏苒!转眼见,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在我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点点滴滴,确实让我有太多太多的感触。在这个团结的集体里,我感受到了同事间的深厚友谊和家的温暖,让我的人

  生收获了宝贵的财富和希望。针对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将从日常工作生活、办理案件情况、参加活动、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七个方面作如下总结:

  一、日常工作、生活方面

  4月6日,我有幸成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佘主任和康玲律师的助理,在过去的一年里,让我收获很多;特别要感谢他们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的对待我们这些助理,而在我生日的时候,还专门设宴给我送上祝福,并且怀着一颗包容的心来看待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耐心的指导我们。

  我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清洁卫生、客户接待、整理相关案件材料、业务部门培训新闻稿的撰写、通知的传达等方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对我来说,只能说是表现一般,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其他人做了,自己在这一方面还应多加努力才行。

  二、办理案件方面诉讼仲裁案件:

  直接负责办理了长沙市大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长沙江南起重设备厂购销合同纠纷、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殷露、梁雨欣、杜红梅、杨建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长沙金纳尔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诉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佘买求与杨永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李善喜之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谭加伟故意伤害上诉案等十余起案件;非诉业务方面:

  主要协助指导老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查、修改、起草各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及撰写各类往来函件等;处理顾问单位日常的咨询、简单纠纷处理以及参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等。通过案件的办理和非诉业务的服务工作,增强了自身的写作能力,也从中学习到了许多业务知识与生活知识,受益匪浅。

  三、参加活动方面

  4月11日到13日,参加所工会组织的桂林春游活动。我和我所另外五名同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排练,分别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协党委参加了省司法行政系统及省直单位的“唱红歌、颂党恩”文艺汇演。两次演出活动都非常成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业务学习方面

  10月,参加了省司法厅及省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能积极参加所里及房产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在工作和休息时,也经常查阅相关资料,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在所里的188热线电话值班室,参与接听热线电话,加强自身口头表达以及实践能力的学习。

  然而,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的持续更新;而现在却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因此,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是至关重要,我现在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还需在心里将这一理念默默铭记,并付诸实践。

  五、执业态度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的办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养成了每天坚持将办理过的工作一一记录,并且将需要办理的工作事项登记在记录本上,以备查阅的习惯。但每次看到所里其他同事,在挑灯夜读,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

  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在这一方面,确实要多向经验丰富的律师前辈们学习。

  六、人际交往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实习过程中,能够较好的和周围的同事、朋友交流、相处。并且通过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业务培训以及积极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中,更加深了与周围同事、朋友的关系。当然,在自己这样一个小圈子里发展肯定是不行的,应更多的和外界的、社会中的其他人进行交流。我个人觉得还是缺少主动与外界进行沟通的胆量和勇气,这是缺少自信的一种表现。今后,在这一方面,还需进行改善,多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实习一年来工作情况的简单总结。这一年留给我许多美好的记忆,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得到了很多,也失去了许多,几许感慨,是我经历最深刻的一年。总之,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去创造未来,我希望在总结完过去这一年的经验和教训后,能够让我在新工作中有更好的发展,少走一些弯路,鼓起勇气去面对接下来的挑战,引用孙中山的那句经典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篇5毕业后我就一直在律所工作,至今,也快两年了。时间过得真快啊!一眨眼,我已走到了实习的尾声,即将面临着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的转变。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不得不对我的老师们(赵琼花律师、谭宗成律师、周海明律师、何带勇律师)说一声谢谢!谢谢他们一直以来对我的包容与教导,尤其是谭律师和周律师,他从头到尾给予我的是最直接的指导,现将本人实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养学习习惯。

  律师的业务不会凭空而降,每一笔业务都是以与当事人沟通开始,而与当事人沟通,就需要实实在在的功底。我深深地记得谭律师对我的每一次教导,一开始他就严格要求我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职业技能。他说,律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在竞争这么大的环境下,要想生存、并且要生存得不错,就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坑蒙拐骗当然也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一定的利益,但这绝对不是长久之际,任何一个优秀的律师都不可能是靠投机取巧出来的,只有把自身的能力提升上去,才是做好法律服务的正确方式。

  而学习是获得知识的唯一办法,不管过程多么无聊枯燥都要让自己不断学习,不学习就不会有进步。先是推送各种培训链接给我,让我报名参加培训(培训班既有周内的也有周末的),同时也推送各种新通知的链接给我让我学习,后期就直接告诉我哪些网站是律师随时需要关注的,并告诫我平时要养成主动关注的习惯,后期慢慢降低推送频率,最后便不再直接推送。老师用心良苦,我已不知如何感谢为好,但在这方面我做得还很不足。

  二、学习接案。

  律师的专业能力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把所有时间都用来学习专业知识!当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心里很是不解,律师不就是要学习么,除了学习提升能力以外难道还有什么更重要的事情?后来谭律师告诉我说“一个律师如果没有案子可做他的专业水平高到天上去又怎样”?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然后,谭律师就告诉我,案件来自多方面。首先是传统的客户上门,总有一部分当事人会到律所找律师,这种时候需要律师的综合谈判技巧,既要从当事人言语中捕捉到我们需要的信息,又要在短时间内充分展示我们的专业水平,让当事人信服,从而签单。

  其次就是来自亲朋好友的案件,这就需要律师扩大交际圈。律师要尽可能地主动让他身边的人都知道他是律师,只有别人知道他是律师,在其遇到法律事务的时候才可能会想起我们。如果一个律师的交际圈足够大,他才可能有案源。最后就是来自当事人的朋友。我们做的每一项法律事务,当事人都会对我们的服务做出内心的评价,只要我们保持走正当专业服路线,一些当事人的朋友遇到问题

  的时候当事人就可能把业务推荐给我们。当然,不管是哪种案源,我们都要综合衡量各种因素以判断是否要接单,不能为了签单而签单,律师在赚钱的同时要有正确的价值观。

  三、学习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人的道德,它要求律师在执业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不畏权势,热情勤勉、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行之间互相尊重、帮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执业纪律则是要求律师在执业中不得为一定的行为,比如,某些案件不能风险收费,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不得在同行之间进行不正当竞争等等。每一个律师都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篇6回想起一年的实习工作,心中颇有感触,自己由法院到律所,从一个司法行政人员到实习律师,从对办案一无所知到逐渐掌握办案技巧,从对律师及行业的不了解到有所体会,从不知怎样做律师到学习和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律师和优秀律师,总之这些转变无疑是巨大的,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下面对我一年实习工作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和总结。

  一、对一年实习工作的总结

  第一,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自11月得知自己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兴奋了一阵子之后,心情变得沉重起来,想到自己今后的律师道路将更加艰辛,为了使自己早日进入状态,就在闲暇

  之余上学法网、法法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营销网等门户网站收集关于师入门的相关*和心得,如在学法网收到一笔篇《在律所门前徘徊的新人,你准备好了吗?》(作者:独行江南风,据查为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海船律师)对我影响比较大,从*中第一次比较全面了解律师工作和律师的生活,对怎样做律师有初步的了解。

  此外,我还在网购买相关的书籍,如高云著《思维的笔迹》、秦甫著《律师全能思维方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法制出版社编《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其中在阅读《思维的笔迹》收获最大,该书是关于律师入门以及写作方面不可多得的书籍,其中关于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规划方面的内容如数家珍,对我的律师生涯影响也将是全面而深远的。

  有了上述知识储备之后,使自己不再迷惘,虽然在准备公务员考试上浪费了一些时间,但在选择律所和指导律师方面,自认还是比如明智的。我的选择标准是:要选择一位可靠的、尽心尽责的指导老师,这要比选择一些大所要重要得多。

  第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学习。

  本人是法院政工部门出来,深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全面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外延,在思想要牢记“三个至上”和“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执业、为谁服务”的问题。如去年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警示教育活动,以及当前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都是政法系统和律师协会重要的政治学习,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要认为这是走过场,只有真正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才能铭记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不断强化宗旨教育,小心办案、谨慎从事、服从党领导、服务人民群众。

  其次,我还关心时事,经常上网浏览新闻,比如关注一些社会的焦点案件:家鑫故意杀人案、对李昌奎故意杀人、一案、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一是

  了解法律动态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评价以及新闻舆论导向,也借此规范自己的行为,还能从一些案件中,比如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中吸取教训、以此为鉴,提高规避法律风险意识和能力。

  在业务学习方面,除了自学之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如先后参加广西律协组织的量刑规范化、刑法修正案八等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提高了法律适用的能力。在7月,我参加了广西律协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顺利通过了结业考试,在培训中我有幸被推选为学员“小组长”,与班长、副班长一起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工作得到了肯定,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我收获颇丰,还有幸成为教师示范庭合议庭成员,协助审判长主导整个审庭过程。

  第三,积极参与案件和法律实践工作。

  x月x日至x月x日,本人参与办理案件16件,其中主办8件;解答法律咨询20余次;研究交通事故工伤双倍赔偿等7个法律专题;审查合同5份,草拟合同3份;下载法律法规、案例等相关资料3.3G,初步建立个人法律信息库。在接手每一件案子或解答较为复杂法律咨询我都会在电脑上建立一个文件夹,在网上或有关资料收罗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论文和相关评论和政策等,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逐个解决,以至于解决整个案件问题,经过积累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回想起办过的案件和解答过的法律咨询,值得回味,也是人生的体验,如韦某诉广西某农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在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期间承包被告三项维修工程,原告早已按合同要求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至今已有十余年,但被告仅支付部分价款,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工程总造价仅有两万多元,余款仅为六千多元,但被告拖欠十余年之久,原告多次找被告,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还款,百般无奈之下,原告最终选择了诉讼解决,案件到法院之后出奇的顺利,调解结案,之后原告也顺利地拿迟来的工程款,当事人也比较满意。这让我反思,如果当事

  人早在十年前起诉是不是也能象今天一样顺利解决,为什么当事人不轻易选择诉讼,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但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却是作为律师值得庆幸的地方。

  还有曾某与欧某合伙合同纠纷案,本案为某消防支队的两战友,其中一消防干事与另一消防干事妻子合伙开店,经营亏本引起纠纷,原本打算起诉,但我们以律师身份介入谈判,谈判不成之后,又向某消防支队和广西消防部队反映情况,之后支队组织调解成功。通过本案初步掌握了调解和谈判技巧,还有在外地调档取证的经验。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因为当事人在桂林,我们通过QQ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一是解答当事提出的法律咨询,二是指导当事人参与调解,最终通过部队调解解决纷争。本案也是我接触的第一个案件,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让人颇感欣慰。

  还有柳城县六塘镇农贸市场门面深夜起火三死一伤索赔案,在12月17日凌晨,六塘镇农贸市场一门面楼房发生火灾,造成二死二伤的惨剧,其中一名伤者(九岁小孩)烧伤严重,治疗不久后也死亡。事故原因为租户放置在一楼门面的电动车自燃引起火灾。

  在本案中,我虽然没有参与代理案件,可当事人大女儿,也就是其中受害人之一的姐姐找到我时,我对他们的遭遇深感同情,因当事人无钱请律师,只能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其索要100余万的赔偿款,针对案件的情况,我积极指导她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参与到案件审理当中,并指导她办理追加被告的手续和参与法庭辩论,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在长达数月的法律咨询当中,我虽然没有得到过任何报酬,但我以此为乐,感受到作为律师应有的正义感,以及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目前已办理2件刑事少年案,其中在王某抢劫案中,我们受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王某辩护,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宽大处理,得到了被告人家属的好评。

  第四,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为了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我坚持每天写计划和工作日记,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平时还写一些论文提高对律师行业和做一名优秀律师的认识,目前已完成三篇关于探讨律师执业方面论文;这个社会竞争激烈,律师行业竞争残酷,不进则退,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我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和专利代理人考试,我还希望通过考试来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完善职业规划;另外我还加强经济、金融、会计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如购买了萨缪尔森《经济学》、《会计学原理》等书籍,通过学习充实自己,拓展对法律之外但又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注重与团队沟通协作。

  我所实习的.律所不大,但我始终把自己作为律所的一员看待,无论大小,努力做好每一件,真正做到勤手、勤脚、勤口、勤脑,经常与所里的其他律师交流办案经验及讨论案件,义务为其他律师跑腿,甚至还帮助内勤起草相关的行政材料,得到了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二、实习得到的经验和体会

  通过一年实践,我深深体会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做律师应有的心态。

  ——做律师应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律师不能为名也不能为利,为名利而做律师,只会使自己误入其途。正确的价值观是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依法治国而努力,同时在追求的过程中实现自己人生理想和社会价值。

  ——做律师应有低位姿态。因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才能虚心求教,不断进取。刚刚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该如此,这是做人的心态问题。

  ——做律师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师风光是人们对律师的误解,那些所谓风光的律师只是律师队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个律师队伍,律师队伍的真实情况是,大部分人都兢兢业业,过着高智力投入,回报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回报现状,决定着律师从业的艰苦,因此做律师必须具备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师应有积极进取的姿态。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意味着不进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师做人、做事都要积极,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行业和社会的发展。

  ——做律师应该自信。律师是一份崇高的职业,即使有一部分人不这么看,我还是坚信这一职业理念。因此能够加入这么一项伟大的事业,又有什么理由不自信呢?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自信也是一个人应有的态度,它会让人激情四溢、潜能并发。

  (二)做律师应的能力。

  律师是法律职业人,非理论型,更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务实是律师的关键。围绕务实,我认为律师应具备价值判断能力、学习的能力、法律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营销的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能力。

  1、价值判断能力。

  我始终认为律师应正确的价值观,这是方向性的问题,试想一下作为一名律师,没有价值观、没有是非观、没有道德观念,这想的律师是很可怕的,特别是他做大的时候,就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威胁。因此,律师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判断能力。

  2、学习的能力。

  律师是一个要不断学习的职业,首先每年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这些知识都要更新;其次律师虽是法律职业,但对其他学科也应了解,为提高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其他方面的学习;第三在业务方面,还要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这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的过程;第四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提升法治理念,这需要加强思维训练,也是不断学习的过程。

  3、法律思维的能力。

  律师不能象普通人一样的说和做,而应有律师的职业特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律思维,说和做只是法律思维的外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无懈可击,形成一种“围棋棋盘式的思维模式”。因此律师必须具有法律思维,这也检验一名律师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4、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需要逻辑思维,律师需要逻辑思维解读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具备了逻辑思维的律师才更有智慧,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更强,甚至可以推导出未知或未发现的东西。

  5、综合分析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均为思维能力的体现,综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体性,并综观全局发现局部的不足。这种整体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师应具备的能力之一。

  6、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包括口头和书面,我个人认为律师应更重书面表达能力的锻炼,因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写作大量的法律文书,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法官更多的从中获取信息。同时,口头表达能力也是重要的,这关系到庭审上的发言和辩论,也关系到与法官和当事人的沟通。

  7、营销的能力。

  营销是律师无奈的选择,同时也生存的需要,现代律师一定要具备科学有效的营销手段,尽量缩短与客户间的距离,开发潜在的客户群,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

  8、沟通和谈判的能力。

  要办好案首先学会倾听学会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否则尽管你工作尽心尽力,但是忽略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以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篇悠悠岁月情,四载学法路。很欣慰,通过自身的努力,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其中,让人倍感安慰的是,我第三卷考出了水平,取得一百二十五分的高分。

  好汉都不提当年勇,何况我当年还不算勇。历史的篇章就翻到这里了。

  由于种种原因,我迈入社会的第一步,便非常幸运的加入了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但这是我理性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成为律师是我的追求。而不是,如某部分人所宣传的那样——实在没办法了,就去做律师。法律是需要信仰的。毫无疑问,律师这个行业需要“仰望星空”的人。

  有追求的人,总有一种感染人人的“魔力”,这是年轻人的朝气。主任们和老律师们,看着眼前的新人,几多欢喜几多愁。我就像一张白纸,可以塑造的空间极大。但这也是短板,因为在律师这个高要求高风险的行业里,白纸意味着经验缺乏,这不是好事。当然,成长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作为过来人,他们给我的建议是做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我是来实习的,为我提供平台的是天行健。因此,认识天行健,了解天行健,进而认同天行健,便成了实习阶段的第一堂课。我可以不知道,怎么做是最好的;但必须很清楚,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因此,学习天行健的规矩便是第一堂课的第一部分。文化是需要时间来积淀的,而知悉“天行健文化”的最好方式便是耳濡目染,同样需要时间。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在这样的办所理念的指引下,在指导律师和老律师“传帮带”的辅导下,我像初生的幼苗,无限渴望那甜美的甘露。实习的日子,就这样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感谢上帝,感谢师傅,感谢同事,感谢委托人,感谢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感谢家人亲友,感谢书籍及互联网,因为你们身上的光辉,普照着我这颗正在成长的幼苗。植物是有趋光性的,人是有慧根的,在这些日子里,我不断学习甚至“偷师”,不断成长……还有什么能比成长更让人激动的呢?

  律师办案需要三项基本的能力,一是查找资料的能力,二是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三是口头表达及文字组织能力。科班出身的我,在法律技能的学习与领悟上,体现出应有的优势。而这和悟性有关,更与勤奋好学分不开。有时,听老律师一席话,真能胜读十年书。这是人生的感慨,是佛教的顿悟。不过,我觉得,顿悟其实是厚积薄发的结果,需要知识与阅历的长期累积。

  总之,通过一年多的实习,我觉得自己基本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同时,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我从优秀律师的身上体会到——山外有山,多出去见见高人,人就会变得谦虚起来。

  学无止境。我希望自己执业以后,继续秉承天行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执业理念,继续听从老律师做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的建议,将律师路越走越长,越走越宽。

  申请执业在即,实习的往事历历在目,令我百感交集。对律师所,对同事的厚爱,我难以言表。你们都是“自信而不高傲,上进而不自满”的.谦谦君子,遇上你们,是我这些日子最大的收获。

篇二:律师实务案例总结

  

  关于律师实习总结5篇

  关于律师实习总结篇1在提交了实习申请3个月以后,实习证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14号去律协领了实习证,开始了正式的实习律师生涯,实习证的开始日期没有像往年一样会向前写一段日子,直接从6月30日开始,对于律协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实在不敢苟同,浪费了大家两个半月的时间,没办法,实习律师一向是没有什么权利上的保证,更没有什么话语权,只能遵守现有的游戏规则。

  进入律所快四个月了,对于我这种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的人,实习的日子都不是很好过,可想而知刚出校门的弟弟妹妹们是什么样的工作状态,在实习证到手之际,总结一下这几个月的工作内容:

  1.独立的法院立案3次,网上立案2次;

  2.陪同指导老师出差两次,一次阅卷,一次会见;

  3.参与庭审和调解6次;

  4.制作起诉状7份,代理词2份,律师函3份;

  5.书写各类法律文书和修改审阅合同22份;

  6.外出调查取证3次;

  7.去法院送取各类资料、为当事人办理委托、开具发票、打字复印等辅助性工作N次。

  工作近四个月,以上的工作量不算少,每天都很忙碌,感觉脑子被占得很满,没有任何空隙想其他事情,这样的生活虽然不是很舒服,但目前是在这个行业成长的必经阶段。借用毛爷爷的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面的困难还很多,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够排除万难,达到胜利的目的。

  关于律师实习总结篇2经过一年的实践,我增长了见识,逐步锻炼成为一名基本能够独立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人员,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律师。现对实习期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与办案、积累经验

  一年的实习生涯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与每一件能够接触到的案件当中,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庭,协助律师按时参加案件庭审活动,结案后及时整理案卷归档等工作。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起早常用的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特别是参加了律协举办的实习律师培训,对我帮助很大,受益匪浅,让我在短期内提升了自己。

  二、坚定信仰、追求成功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我对律师的职业规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律师的诚信以及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尤为重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信念,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关于律师实习总结篇3为将自己所学的理论转化为律师实务,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和所有新律师一样,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在律师事务所接受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锻炼,学习办案经验,以及如何拓展市场,规划律师职业,从而展开另一种职场人生。

  刚开始,主要的工作是协助老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虽然工作辛苦,但也学会不少实践真知。

  一、在受理案件后,协助老师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请老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整理卷宗过程中,从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学到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逐步熟悉。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学校模拟审判一般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在通过程序在化解、调和双方矛盾的同时,也有灵活的一面。

  三、在跟随老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比如,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一年的实践,也从中领悟了诸多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的职业风险。

  四、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常有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实务的转化。

  一年时间,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在学习法庭庭审知识的同时,我们也结交了许多新的律师朋友,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实习律师,我们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如果没有实践,理论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转眼一年,实习的结束,更是学习的开始,虽然执业的路不尽平坦,但我相信付出总有回报,未来充满机遇,也是挑战。

  关于律师实习总结篇4时间匆匆,我在律师事务的实习结束了。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

  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最好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

  我想“学然后知不足”是大学学习阶段最好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最好描述了。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律师,对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又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学会表达自己的同时,学会用自己的专业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与行业相关的细节问题。我意识到,一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人,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大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十分广阔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习结束了,回到学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规划一下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了。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圆满,充实。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心百倍地去面对、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关于律师实习总结篇5自4月至今,在诚功所与大家一起学习和工作已有8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我共参与办理案件12件,涉及房产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刑事等辩护等多个方面。在此特别感谢所里各位前辈同仁的指导和帮助,使我受益匪浅,进步颇多。下面我将分三部分与大家分享我的收获与感悟:

  第一部分:工作中的进步与不足

  首先,在老律师的指导与帮助下,我从接待当事人、整理案卷材料、查询工商登记、户籍信息与房产档案,到法院立案、沟通承办法官推进案件进展,准备开庭材料,庭审质证辩论,以及刑事会见、写辩护材料等,都慢慢有了一定的认识与把握。

  其次,我感触最深的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思维角度与严谨态度的重要性。每次拿到案件材料之后,必须要仔细阅读全部案卷内容,认真分析,通盘考虑,多角度思考,把握案件的主要矛盾;庭审过程中,根据庭审中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辩论思路与角度,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严谨的工作态度也是律师职业中非常重要的方面,例如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文件往来是否有据可询,法律法规的查询与引用是否规范、全面,对当事人的法律风险提示是否到位,庭前证据材料与辩护材料是否准备齐全等等。

  第三,随着接触的案子越来越多,我对自身存在的缺点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首先,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致使每次在接触新类型的案件时总是无法准确把握案件的定性;其次,在与当事人和法官沟通方面经验不足,特别是电话沟通方面,总是不够专业;第三,在法律文书等材料的书写上不够仔细、严谨,措辞不准确,无法做出简洁明了的表达。这些都是我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必须改进的方面。

  第二部分:具体案件中的收获与分享

  1、建设银行金融借贷案:从八月份开始协助李律师办理了16个建设银行金融借贷案件。在此期间,我学会了金融借贷案件的一般办理流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与失误:首先,作为协办律师,应当在开庭前一周提醒主办律师开庭时间,并询问是否有特殊材料需要准备(例如,建行案件需要提前借卷并准备律师费付款凭证),若准备不及时则会对庭审产生影响;其次,在准备建行案件起诉材料时,应当认真审查建行提供的材料,对比起诉材料本身是否存在矛盾,不能过于相信和依赖现有资源,否则会出现差错,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养成仔细、严谨的好习惯。

  2、姜嘉宇劳动争议案:本案系个人案源,在刘律师的指导与帮助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首先,关于案件的受理,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例如,当事人的人品;案件证据是否扎实;对方当事人可否顺利送达等。其次,关于证据的把握,要仔细审查证据材料,阅读每一个角落,找出疑点,证据中可能隐藏着当事人不知道的内容。

  3、周现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历时近六个月,案件较为复杂曲折。通过此案,我深刻体会到“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办理案件中指导意义。在起诉前,我们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展开调查和讨论,不要一味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就是正确的,有的时候当事人由于信息渠道闭塞,所了解的情况也并非案件事实。例如,本案当事人起初提供的信息有一定的诱导性,他并不了解上游单位之间的关系,导致我们采取了错误的诉讼策略,对案件的进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4、薛太忠民间借贷案:通过本案,我了解到,有无明确有效的被告送达地址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进行。法院的送达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首先通过电话通知;其次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需要受送达人接收或者其近亲属接收,也可以由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第三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二是当地居委会开具的长期不在居住地证明。因此,送达环节是否顺利直接决定案件能否进一步开展,接案时应充分考虑送达问题。

  5、知识产权业务:8月、12月,在曲律师和曾律师的指导下,跟唐宇一起,分别去了济宁和西安开展了KTV取证业务。通过KTV取证业务,我学会了如何与公证员相处,如何高效的完成任务。现在已掌握了取证的基本流程,对取证过程中的细节也能较好的把握。新的一年,首先要进一步夯实取证业务技巧,做到得心应手;其次要学习取证后公证书的制作、庭前材料的准备等相关工作;第三要学习此项业务的庭审技巧进而融会贯通,形成体系。

  第三部分:的计划与展望。

  首先,珍惜剩下的实习时间,在业务技能上要有新的突破,争取熟练掌握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基本案件的办理流程,多跟老律师交流如何分析案件,如何找到处理案件的最佳办法,多研究案例和相关法律,打好专业基础。

  其次,顺利拿到律师执业证。明年4月实习期结束,好好准备各种材料,力求一举拿下律师执业证,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第三,确定自己的专业化方向。在认真的跟着老师学习的前提下,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方面,用2-3年的时间进行专业化学习,形成自己的的一枝独秀。

  实习期以已经过去了八个月,我深知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和挫折。但我坚信,解决问题的方法永远比困难多,只要自己踏实肯干,在今后的困难与挫折中吸取经验与教训并将其转化为今后更好工作的动力,相信自己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篇三:律师实务案例总结

  

  开放教育

  ”法学(本科)

  《律师实务》

  典型案例

  渭南电大

  丁

  鹏

  一、律师的资格与执业

  [案情之一

  ]张某(男,35岁)某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1997年

  10月其弟在一次宅基

  地纠纷

  中将对方打成重伤

  ,因张某的成功辩护

  ,其弟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

  ,张某在当地声望大增

  ,一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开始委托张某为

  诉讼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张某认为从事刑事辩

  护无利可图

  ,遂一一拒绝。张某认为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可获得高收入,但因没有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获得律师资格

  ,在接案、办案中受到

  很大限制,于是张某通

  过其同学

  (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向他的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了有关张某申请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材料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报送申请材料的15日内

  提出

  了审查意见

  ,同意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材料的第二个月内对

  材料进行了审查

  ,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张某进行了有关法律

  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方面的考核

  ,经考核同意报司法部审批。

  [问题

  ]1.

  张某作为一名没有律师资格的副教授能否作为其弟的刑事辩护人

  ?2.

  张某是否有资格通过考核办法获得律师资格

  ?授予其律师资格的程序是否合法

  ?3.

  张某在司法部审批期间能否承揽代理和诉讼业务

  ?4.

  张某调人行政机关工作后

  ,能否兼任执行律师

  ?[分析

  ]作为近亲属

  ,且不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张某有

  资格作

  为其弟的刑事辩护人。

  我国《律师法》第

  7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专

  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申请律师执业的,经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

  ,授予律师资格。

  "司法部关于《律

  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第

  条进

  一步明确规定

  :“拥护宪法

  ,品行良好,年龄在

  65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

  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

  格:①在高等法律院校

  (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

  ,已取得高

  级职称的;②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有

  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

  事务所

  工作一年以上的;③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可以考核授予

  律师资格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张某只要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

  师工作,就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

  资格。

  在本案例中

  ,张某虽有得到律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愿望而没有从事专业律师

  的打

  算。但根据

  {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第

  7条的规定

  ,张某通过律师事务所

  主任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通过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可视为

  拟调人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申请

  材料,因此其申请是合法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其

  考核授予的程序符合该办法第

  7条、第

  8条和第

  9条的规定

  ,因此,审批程序是合

  法的。我国《律师法》第

  5条规定,律师执业

  ,应当取得

  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

  14条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不得为牟取

  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由上述规定可知

  ,张某虽作为一名法学副教授

  ,但因其没有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

  证书除了

  为其亲友进行辩护或代理外

  ,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根据我

  国《律师法》

  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张某调人市

  行政机关工作后

  ,就属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

  ,因此,张某不能从事律师工作。

  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行资格和执业分隔的制度

  ,其资格可予以保留

  ,但不

  得执业。此后,张某认为自己有法学副教授的职称

  ,通过考核

  ,省司法厅又已将同

  意授予其律师资格的意见报司法部审批

  ,自己成了一名名副其实的律师

  ,从此开

  始公开承揽律师代理和诉讼业务

  ,并出庭辩护。

  19977年

  12月

  10日张某调人某

  市行政

  机关工作

  ,次年

  3月

  14日其律师资格被司法部正式批准。张某及时申请

  律师资格证书。由此

  ,张某认为凭着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信誉

  ,可以在工作

  之余作为兼职律师大显身手。

  [案情之二

  ]杨某,男,原是某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二年级学生

  ,因在校期间盗窃学

  校机房

  的计算机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刑满释放后回乡。杨某回乡后

  ,表现较好

  ,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义务为众乡亲提供法律咨询

  ,受到众乡亲的好评。后来杨

  某又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学专

  科文凭

  ,1995年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

  资格。杨某认为自己具有了律师资格

  ,可以为人代理诉讼和辩护了。从此杨某经

  常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本乡镇群众参加诉讼

  ,并收取代理费。

  1蜘年

  8月,县人民

  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后杨某

  为取得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

  ,便在县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

  ,于1998年

  3月向

  其所

  在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

  请律师执业证书。

  [问题

  ]1.

  为什么说杨某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2.

  审核机关应否批准杨某的申请

  ?为什么?3.

  如果审核机关不批准杨某的申请

  ,杨某不服

  ,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分析

  ]1.

  我国《律师法》第

  5条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第

  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不得为牟取经

  济利益从事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由此可见

  ,杨某虽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

  ,取得了

  律师资格

  ,但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

  书,所以其代理行为是违反《律师法》的。

  2.

  《律师法》第

  8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

  请领取

  律师执业证书

  :①具有律师资格

  ;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③品行良

  好。"第

  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到

  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③被开除公

  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由此可得知杨某虽然具备了

  《律师法》第

  8条规

  定的申请条件

  ,但同样具备了第

  9条第

  2款规定的不予颁发

  律

  3.

  《律师法》第

  48条第三款规定

  :“依照本法第

  11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或者依照

  本法第

  19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或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服的,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

  讼。"因此,杨某虽然不具备颁发律师

  执业证书的条件

  ,但是仍享有当申请不被批

  准时的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

  ,可以依照《律师法》第

  48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

  诉讼。

  [结论]杨某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

  ,以律师身份为人代理或诉讼并收取

  费用违

  反了《律师法》第

  14条。杨某因具有《律师法》第

  9条规定的不予颁发

  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审核机关不应批准其申请。

  但杨某可以依照本法第

  48条的规定,在收到审核部门不予批

  准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

  部门申请复议

  ,对申请复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情之一

  ]李某,女,35岁,系某大学教师

  ,10年前与任某结婚

  ,因感情不和于

  1996年

  8月

  18日经某

  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当即领取了判决书

  ,任某不同意离婚

  ,拒

  收判决书。

  1996年

  12月

  19日,李某和王某登记结婚

  ,任某得知后控告李某犯重

  婚罪。区人民法院于

  199年

  3月

  24日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1年,缓刑

  2年,并解除了李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李王不服

  ,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李某委托了范律师为其辩护。

  范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发现

  ,任某向

  人民法院所控诉

  的罪行与被告人所叙述的案件事实出人较大。谁是谁非

  ,哪方正确

  ,被告人是

  否

  有罪等一系列问题还难以分清。为搞清案情

  ,范律师首先到人民法院查阅了全部

  卷宗。通

  过仔细阅卷

  ,基本上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为慎重起见

  ,又进行了必

  要的调查研究

  ,会见了

  被告人李某

  ,使案情得到了进一步核实。

  范律师认为

  ,被告

  人所陈述的事实情节基本上是准确

  的,任某提供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一审法院对

  案件的定性不准确

  ,被告人不构成重婚罪。为此

  ,在法庭上范律师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中,李某与任某的离婚判决宣告以后

  ,李某

  表示同意

  ,任某

  虽不同意离婚

  ,但在上诉期限内并没有提出上诉。任某尽管拒收了判决书

  ,也

  不

  能认为他提出了上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第一审

  民事判决

  ,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

  ,上诉期满

  ,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也就是说根据已生效的判决

  ,李、任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第二,根据控告人任某的陈述

  ,在离婚判决宣告

  .的当天,该案承办人给李某发函

  称:“你不能按你所领判决生效期限与他人

  结婚。

  "对这一情节被告人李某承认

  确有其事

  ,为此,李某多次到法院

  ,原承办人答应做任某的工作,但因任某提出过

  高的离婚条件

  ,此案被搁置起来。法律文书生效以后

  ,就具有权威性

  ,人

  民法院没

  有特殊原因

  ,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巳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

  律

  文书不服

  ,可以申诉

  ,但不应影响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在本案中

  ,任某虽然

  不同意离婚

  ,拒

  收判决书

  ,但判决生效后并没有提出再审

  ,因此,承办人给李某发

  函称“你不能按你所领判决

  生效期限与他人结婚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

  ,刑法规定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或明知

  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构成

  重婚罪。本案中,李某与任某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

  ,所以

  李某与王某结婚

  ,其主观

  上没有过错

  ,更没有重婚的故意

  ,李与王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行

  为,不构成

  重婚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改判李某无罪。

  [问题

  ]1.

  本案中,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2.

  范律师在本案诉讼中依法事有什么权利

  ?[分析

  ]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35条明确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提

  出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

  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护人其理所当然地具有这种职责。

  在本案中

  ,范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某

  的委托后,法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查阅卷宗

  ,进

  行了必要的调查

  (七)私自接受委托

  ,私自向委托

  人收取费

  用

  ,收受研究。在此基

  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

  ,提出了证明本委托人财物

  ,。"第

  45条规定:“律

  师有下列行案被告人无罪和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其正确的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

  ,改判李某

  无罪。本

  案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中范律师尽到了

  自己应尽的职责。责

  任;(一)

  (二)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

  2.为了保

  证辩护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这种职责

  ,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

  事人行贿我国《律师法》授予律师一系列权利。

  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

  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律师法》第

  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

  讼活动,其律师执

  业证书。

  "对本案中刘某的违法行为依照本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

  ,可以收集、查

  阅与本案有关的法第

  44、45条规定予以处罚。

  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

  和通信,出席法[结论]庭,参与诉讼

  ,以及事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案

  中刘某私自接受委托

  并收取费用和向法院有第

  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

  经有关单位或者关办案人员行贿

  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应根据《律个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第

  29条规定:师法》

  第

  44、45条规定,由有关司法行政

  部门吊销“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或者其执业证书

  ,并没

  收违法所得。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节严

  重的,给予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六)

  泄

  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

  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收

  受委托人财

  物

  。"[结论

  ]本案中律师王某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违纪行为

  ,根据

  《律师法》

  第

  44条的规定

  ,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并没收违

  法所得。

  [案情之二

  ]中学生白某

  ,现年

  16岁,因强奸幼女黄某

  (11岁)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律师王

  某受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白某的辩护律师。

  王某为使本案胜诉

  ,便诱使白的父

  亲到户籍管理部门

  找关系篡改白的年龄

  ,改为现年

  14岁。白的父亲遂托人去办

  了此事。然后王借会见被告人之

  机,告诉白不要紧张

  ,他们已为他改了年龄

  ,上庭

  时只要一口咬定自己刚满

  14岁,和黄发生性

  关系是双方自愿

  ,是恋爱中的“越

  轨"行为。后来

  ,审判员发现了白某年龄被篡改的事实

  ,依法

  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问题

  ]

  本案律师王某有哪些违法和违纪行为

  ?应分别给予什么处分

  ?[分析

  ]1.

  《律师法》第

  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五)提

  供虚假

  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

  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

  据:。"《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第

  20条规

  定:“律师不得伪造证据

  ,不得威

  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

  22条规

  定:“律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

  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本案中王某诱使自某之父托关系为白改年龄

  ,又使自作

  虚假陈述提供伪

  证;王某利用自己会见在押被告人的权利之便

  ,传递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指使

  被

  告人作虚假陈述

  ,这些都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和纪律规范。

  2.

  依照《律师法》第

  45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

  他人提

  供虚假证据

  ,隐瞒重要事实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

  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案律师王某的违纪行为应依照《律师法》第

  45条规定予以处罚。另外

  ,律师王某触犯了《刑

  法》第

  306条的规定

  ,应迫究其辩护人伪造证据

  的刑事责任。

  [结论

  ]应依据《律师法》

  第

  45条的规定由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并由

  司法机

  关追究其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刑事责任。

  三、律师的执业纪律

  [案情之一

  ]律师

  A某由于收案较少

  ,就到各个法院找法官恳求介绍案子

  ,并对认识的法官悄

  悄许诺:“介绍来的案子以代理费的20%给介绍费

  ,大案子还可高于这个比例。

  "于是

  A某案子接连不

  断。A某按原来许下的比例付给法官介绍费

  ,大案高于这个

  比例,标的100万元以上的案子分

  给法官

  30%的介绍费。由于案子过多

  ,A某经常

  几个案子时间冲突

  ,阅卷开庭经常不去

  ,当事人

  不满意,责问

  A,A便自吹:“我在

  底下已做好工作

  ,审判长、院长我都认识

  ,关系很好

  ,我不出

  庭也没有啥大问题

  ,请放心。"但A代理的不少案子败诉

  ,出现了

  11个当事人找律师事务所要

  求退还

  代理费的情况。当事人并反映

  A某曾向委托人索要报酬外钱财共“阴元

  ,还反映

  A某

  向委托人要钱向审判人员行贿的事实

  ,都有证据。

  [问题

  ]A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哪些规定

  应承担

  怎样的法律责任

  [分析

  ]1.

  A某许诺将案件代理费的20%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法官

  ,违反了《律师法》第

  24条规

  定,EP:“律师不得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

  A某自吹自己与审判长、院长都认识关系很好

  ,并利用关系承揽业务

  ,违反了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

  19条规定即

  :“律师办案之前和办案过程中

  不得宣传自己与执法

  机关及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

  ,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

  "3.

  A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违反了《规范》第

  21条规定:“。应当遵

  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

  "4.

  《律师法》第

  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

  委托,私

  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A某向委托人索要

  代理费以外的钱财“朋

  元,违背了上述规定。

  5.

  《律师法》第

  35条第

  4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宫、检察官、仲

  裁员以

  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

  .6.

  对

  A某所犯的上述

  1-4项错误,应根据{律师法}第

  44条规定,承担以下法律责

  任:①给予警告或者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②没收违法所得。若

  A的行贿行为属实

  ,应依据《律师法》第

  45条规定,给予

  A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之二

  ]丁某接受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担任

  A公司和

  B公司经济纠纷案中

  A公司的委托代理

  人。丁某接受委托后

  ,随意在饭店请客

  ,要求

  A公司报销花费

  ,但遭到拒

  绝,于是丁某心怀不

  满。这时

  B公司趁丁某儿子结婚送来礼金和礼物

  ,价值

  2刷

  元。丁某对

  B公司的行为心领神

  会。到了开庭那天

  ,丁某借口“心脏病发作

  ",拒绝出庭代理。结果

  ,A公司败诉。

  [问题

  ]丁某的行为有哪些违纪之处

  ?对其行为该如何处罚

  ?[分析

  ]1.

  《律师法》第

  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利

  用提供法

  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

  物;。

  "《律师职业道

  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

  30条规定:“律师不得从对

  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

  益。"本案律师丁某明知

  B公司是其委

  托人

  A公司诉讼中对方当事人

  ,仍接受

  B公司的财物

  ,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属违纪行为

  ,军阀元财物属违法所得。

  2.

  《规范》第

  21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出庭时间

  ,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

  其他与

  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

  "第

  26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

  不得拒绝辩护或代

  理。"丁某因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和非法要求遭拒绝于是假装

  有病,拒绝出庭

  ,违反了上述执

  业纪律。

  3.

  对上述丁某的违纪行为

  ,应依据《律师法》第

  44条予以处罚。《律师法》第

  44条

  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

  .................................(五)元正当理由

  ,不按时出庭参加

  诉讼或者仲裁的;........(七)

  ,或者接受

  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结论

  ]本案律师丁某具有收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的违纪行

  为,应根据《律师法》第

  44条规定,由有关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

  者停止执业三个月

  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其违法所得的立则元财物

  ,予以没收。

  四、律师的法律责任

  [案情

  ]1997年

  12月

  10日,A公司聘请某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程某为法律顾问

  ,双方签订

  了聘用协议。协议规定

  :甲方(A)公司向乙方

  (程某)支付本年度法律顾

  问费

  5万元人民币

  ,在

  本年度中

  ,乙方负责甲方的合同审查

  ,为甲方出具法律意

  见书等业务

  ,且不得收费。若因乙方

  的过错导致甲方的损失

  ,乙方应全部赔偿。

  法律顾问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7日内付清

  ,合同自

  法律顾问费缴清之日起生效。

  1"7年

  12月

  12日,甲方

  A公司向程某支付了

  5万元。

  1998年

  1月

  8日,甲方递

  交一份合同给程某审查

  ,并要求程某调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由于程某

  当时

  正忙于一名人案件无暇顾及

  ,未经调查

  ,便不负责任地写了一份对方当事人资信

  很好的法

  律意见书,与合同一并交回

  A公司。

  A公司根据程某的法律意见书于

  1998年

  2月

  10日与对

  方签订了价值

  30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

  ,A公司如期交

  款后,迟迟不见对方发货

  ,于是到对

  方住所查明

  ,结果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A公司

  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问题

  ]1.程某的哪些行为有过错

  ?为什么

  ?2.

  A公司如何追究程某的责任

  ?其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条的规定要求程某所在

  的律师事务

  所赔偿自己的损失或依法提起诉讼。

  [分析

  ]1.我国《律师法》第

  26条规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

  ,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

  问题提

  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办理聘

  请人委托的其他法

  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规范》第

  8条胀

  E:“律师应当

  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

  供法律帮助

  "。本案中,程某受聘于

  A公司的协

  议已经成立

  ,由于他的草率处理

  ,给

  A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违反了上述规定和律师的执业

  纪律。

  2.我国《律师法》第

  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

  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行为的律师

  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

  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

  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

  A公司可以要求程某所在

  的律师事务所赔偿自己的损失。若得不到赔

  偿,A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

  讼。

  [结论

  ]本案中,由于律师程某的不负责任草率处理

  ,给

  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A公司可依

  照《律

  师法》第

  49条要求赔偿

  五、律师事务所

  [案情

  ]某律师事务所为扩大自身的影响

  ,提高本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在某报

  刊上做了

  如下的宣传和承诺

  :本律师事务所是本市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声誉和

  效益最好的事务所。

  本所既有年轻有为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也有一批退休的司法行政干部

  ,他们不仅办案经验

  丰富而且与司法界关系密切。

  我所律师在同案

  对阵中胜诉率也是较高的。

  另外为了更好地为

  人民、为社会服务

  ,我所决定实行

  法律援助制度和败诉赔偿制度。

  凡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

  用的,我们予以减费或

  者免费;保证在同行业中实行最低收费标准。

  本律师事务所竭诚为社会

  各界服务

  ,凡为我所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案源的,我所将按案件受理的费用支付一定比例的信

  息费。

  [问题

  ]

  本案中律师事务所的哪些说法和做法是错误的,并说明理由

  ;对所犯的错误

  ,如何

  处罚?[分析

  ]1.《律师法》第

  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

  不正当

  手段争揽业务。

  "该律师事务所在宣传中称自己是同行中“声誉、效益最

  好,,等,在无形中贬

  损了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和声望并且利用新闻媒介

  加以宣传、炫耀

  ,是一种不正当竞

  争手段。

  2.宣传中称该律师事务所中有很多司法行政部门的退休干部

  ,与司法部门关系密

  切,既是

  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

  ,同时也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做法。

  3.

  该律师事务所称自己的律师在同案对阵中胜因此

  ,审核机关不应批准杨某的律

  诉率较

  高,也是一种贬损、诋毁其他律师业务能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律师法》第

  23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

  ,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与委托

  人签订

  书面委托合同

  ,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费并如实人帐。

  "该律师事

  务所称“凡当事人无

  力支付律师费的,我所予以减费或免费

  ;保证在同行业中实

  行最低收费标准

  ,",这违反了上述

  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义务

  ,但不

  允许采取竞相压低价收费或者不收费的办法来

  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

  ,所以该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低于同行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5.

  该律师事务所决定设立败诉赔偿制度也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

  ,只能是一

  种为招揽业务而打出的幌子。我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因违法执业

  或过失执业造成委托人

  损失的赔偿制度

  ,但并无败诉赔偿制度的规定。

  6.

  称“凡为我所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案源者

  ,我所将按案件受理费的一定比例支

  付信息

  费

  ,,的做法也是违反《律师法》第

  24条规定的不正当业务竞争行为。

  7.

  我国《律师业》第

  4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结论

  ]本案中律师事务所实施了贬损、诋毁同行

  ,宣传自己与司法机关的密切关系、不

  正当压

  低价收费、虚假宣传、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的竞争业务行为

  ,违反了《律

  师法》的有关规定

  ,应根据《律师法》第

  47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

  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

  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

  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

  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

  组先选举出一名

  (共

  8个小组,就

  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

  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

  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

  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

  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

  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

  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

  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

  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

  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

  部门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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