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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7篇

时间:2023-05-18 19:30:08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篇一: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总结汇报篇3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计划,近日,对我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就我区的行政审批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3个支撑、16项专项行动”,细化了25项改革任务,我局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部署进行了充分落实。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下放。2016年以来,共分10批次动态调整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共调整、取消、承接落实618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8年12月,我区在全市率先一次性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硬抽人、抽硬人”原则,划转业务骨干47人,划转24个单位的176项行政权力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6%,业务最高提速达95%,审批流程压缩一半以上。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同时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27个区直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分别建立随机抽查标准,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一是制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2018年底向社会公布我区40个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289项,其中,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1019项、公共服务“一次办好”事项270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二是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撑。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区一网通办率达86.36%。着力推行“不打烊”自助服务和智能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三是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优化企业开办行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全面优化开办流程,实现了1个小时完成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公章刻制、税务和社保登记全流程。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整合不动产和税务窗口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半小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了《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最长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再上新台阶。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3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33万平方米的任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清理无谓证明,调整取消了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组建沂蒙红色志愿服务队伍,构建三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保姆式”代办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面取消材料复印件,实行证照免费邮、材料免费印。

  (四)大力开展流程再造。重点实施“4x4”系统工程,突出“一门全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四大环节,聚焦“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监管效率、制度创新”四大领域,健全“你提我改、帮办代办、无权否决、动态优化”四项机制,着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四减”行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审批改革。在全市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9项审批事项通过

  施行告知承诺制代替现场审核。制定印发《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目录》,集中推出首批83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各类容缺材料117条。

  二、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压力传导不够。召开了“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但压力传导不够,没有一抓到底,盯紧盯死。2018年省里组织营商环境评价,我区综合成绩列全省第48名,未进入第一梯队。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个别部门单位抓改革工作的恒心和韧劲不足,对“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有懈怠情绪,未及时跟上改革步伐,窗口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部门间工作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工作考虑企业群众需求不够,思想不够解放、改革不够积极。受场所、专网等因素影响,人社、医保等部门一直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没有完全落实。

  (二)行政审批服务创新不足。一是思想不够解放,与发达地区相比,个别部门及人员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及流程再造方面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根据上级出台文件抓贯彻落实较多,创造性、突破性开展工作较少。二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囿于条条框框,不敢打破常规先行先试。比如,天津港保税区对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节取消现场勘察,值得我们借鉴。三是流程还不够优化,个别审批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现象,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比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涉及到市场监管、教育、住建消防等上级部门规章、规定互为前置,导致办事群众办事多头跑。四是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缺少约束中介机构服务时限的有效抓手,虽然通过一系列改革,政府部门提供审批的时限不断压缩,但是审批全流程的时间压缩不明显,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便民服务标准不高。一是“店小二”意识树立的不牢,没有真正做到换位思考,不能真正从办事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停车难问题,还没有系统解决。二是服务标准还不高,满足于办成事,缺乏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受限于机构改革思维,对于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委托的事项不敢接、不愿接。区里委托下放的40项审批服务事项,各镇街承接的还不到位。四是基层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在窗口、柜台设置、信息化设备以及便民服务设施的配备上与发达地区相比还需大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及代办服务工作人员,大多为镇(街)及村居(社区)人员兼任,与发达地区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从事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审批与监管难以有效衔接,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边界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将原来一个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一分为二,审批和监管原本在一个部门进行的内循环转变为两个部门间的外循环,申请人在审批环节的行为由谁负责监管存在盲区。比如,法律规定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发证机关却没有行政处罚权,行业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却不是发证机关,因而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职责难以确认。

  (五)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不足。一是自助服务建设起步晚,刚在区级全面推开,没有延伸到镇街。二是宣传发力不到位,全程网办率虽然达到86.36%,但办事群众很少通过网上办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不高。三是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

  (六)信息系统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纵向信息不顺畅。由于省市地方数据平台之间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重复录入相关信息,费事费力,影响群众的办事效率。二是横向信息不顺畅。目前有些部门建有各

  自的信息系统,而这些系统之间往往互不相容,导致“信息孤岛”的存在,造成资源浪费。比如,原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册系统、食药监部门的食品类许可证系统尚不能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批效率的提升。三是政务服务平台不够优化,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用性、稳定性、人性化不足。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向纵深推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课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营商环境的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营商环境的提升。

  (一)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抓好面上改革推进尤其是省推进“一次办好”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各责任单位在落实“一次办好”、优化环节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前置审批、信息共享、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实行责任认领,将问题和整改通知书面交由各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尽快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站快办,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抓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审管互动、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新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完善24小时自助服务区,深入开展“不打烊”服务。向镇街、村居延伸自助服务终端,探索开展掌上智能审批,让群众享受到“指尖办事”的速度。密切配合市级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无差别“一窗受理”系统等专项系统开发工作,抓好事项上网运行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定时、定标、定量”的跟踪督办机制,综合运用督察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全程跟踪评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拓宽监督投诉渠道,对交办、协办事项落实不力,甚至出现推诿扯皮,久推不办的责任单位,由区委督查考核服务中心进行重点督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行为,导致改革进度滞后甚至停滞的,由区纪委监委实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篇二: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相关情况汇报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相关情况汇报现将我院在办理涉企业破产及执行合同方面数据汇报如下:

  一、办理破产方面:

  1、2019年处理破产案件完结的平均时限:我院自2017年起,分别审理了(2017)*0922破1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018)*0922破1号**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19)*0922破1号**恒兴高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目前3个破产案件均在审中,审理期限均超一年以上。

  2、2019年完结的破产重整案件中企业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限:(2017)*0922破1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由于债务人及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实质性引进新的投资人,也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本院已于2018年9月30日裁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仍在审理中。

  3、2019完结的破产重整案件中担保债权人收回债务占债务额的比例数据:因三件案件尚在审理中,债务尚未收回清算。

  4、我院企业破产程序均依法启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已委托**鸿运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现已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但由于涉及债权人人数较多、金额较大且涉诉情况较多,相关债权审核工作仍在进行,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

  **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已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财务账册等相关凭证缺失以及承租人未退场等问题,现在相关工作面临一定困难,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联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恒兴高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已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账目不规范以及厂房租赁等问题,现在仍处在债权审核资产评估阶段。

  5、我院高度重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涉及相关企业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均归口于民事审判庭,并成立了专门的审判团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形成了相关联动机制,组成了包括法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税务局、供水公司等单位在内的领导小组。各单位分工合作,协调推进,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推动破产案件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我院已向县委、县政府里告,准备通过争取财政支持、部

  分从破产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争取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

  二、执行合同方面:

  1、2019年提交和送达案件、案件审理和获取判决、执行判决等处理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我院对该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争议不大的案件走速裁程序,30天内完成立案、审理、判决,速裁案件占比达67%。对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审限内完结,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为35.7天。

  2、2019年查封、扣押、冻结金额与起诉标的额比较情况:

  2019年我院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金额13187.6万元,起诉标的额55083.61万元,查封、扣押、冻结金额占起诉标的额的23.94%。

  3.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决文书义务的要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的执行情况:

  我院对于已经履行生效裁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会依职权在第一时间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2019年对已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费632人次,屏蔽失信421人次;

  删除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人次,及时恢复了企业家的信用。

  4.执行办案中是否存在随意处置、错误处置案外人财产的情况。

  我院在执行办案中不存在随意处置、错误处置案外人财产的情况。

  三、年度受理涉及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总数:220件。

  四、年度受理的涉及劳动力权益保障纠纷案件总数:60件。

  十、办理破产(法院)3债务收回时限(天或年)目前3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收回债权人回收率(%)目前3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收回十二、执行合同(法院)1746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天)98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7%

篇三: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篇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

  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

  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

  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今天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着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陆川法院日前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为全面落实陆川县营商环境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强金融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等部门在化解金融纠纷、打击金融犯罪、促进规范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优势,健全内部协作平台,提高金融纠纷处置专业化水平。

  一、取得的成效

  (一)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努力为优化营商环

  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贴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保护发展、依法办案、历史辩证的司法服务观,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陆川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截至8月31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47件,同比增长12.5%;结案2618件,同比增长8.6%,结案率68.05%,结案标的12716.68万元,案件质效实现稳步提升。

  1、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重点打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污染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生态文明;专门就对涉毒品、危险驾驶两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2、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破产改制、金融借贷、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县域经济稳定发展。

  (二)加强了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

  1、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诉调对接。截至目前,已与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此外,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调解室,返聘退休法院老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2、依法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把“民间调解员”、“巡回法庭”等与服务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审慎妥善地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实现完善城市基础建设设施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并重。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

  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急剧增长。2015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3527件,2016年达到了4305件,2017年攀升至4648件,预计2018年全院受理案件将突破5000件。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外,我院审判辅助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我院法官助理缺口比较大,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比为1:0.7。距离1:1的比例,尚有11人的缺额。审判辅助力量的不足导致了员额法官不能完全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成为制约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瓶颈。

  二是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社会各界对司法的期望值高,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由于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多名老法官临近退休,而部分年轻法官尚处于成长期,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才能有效提高审判质效。

  三、下一步的计划

  一、全力创建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树立窗口形象,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规范着装,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对待每一位

  当事人,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便民服务,在诉讼大厅设置便民服务柜,提供老花镜、一次性纸杯、纸巾、雨伞、日常药品和诉讼指南等便民物品;提高服务效能,实行“一次性”办结告知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全的一次性予以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减少当事人往返行程,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不同案件相关的举证事项和责任等,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全力创建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法庭在显目位置滚动播出标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力创建服务企业的法治环境。对涉企纠纷本着“保护发展”的目标优先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地解决矛盾纠纷,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讼渠道化解。对进入诉讼的涉企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拓宽送达方式,采用“微信送达”等方式,尝试建立网络信息送达方式,切实提升送达效率。

  面对瞬息万变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秉持公心,继续前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四: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亮点工作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优化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的发展。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在积极地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创新的重要保障。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等。这些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创新环境,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

  二、简化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的繁琐和复杂是企业和个人在司法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在积极地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例如,推行电子诉讼系统,实现诉讼过程的数字化和在线化,提高诉讼效率和公正性。同时,也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三、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在积极地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例如,加强对企业的破产保护,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企业的合同保护,提高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等。这些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司法保障,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

  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亮点工作是多方面的,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化诉讼程序、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等。这些措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我们相信,在法院的不断努力下,营商环境将会越来越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篇五: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晋中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作者:

  来源:《中国经贸》2019年第21期

  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晋中市法院系统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方面的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据介绍,前三季度晋中市各级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均有提升,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084件,审结2476件,中院受理刑事案件992件,结案925件;受理民事案件22757件,审结18790件,其中中院受理民事案件3019件,结案2616件;受理行政案件988件,审结927件,中院受理行政案件268件,审结255件。从排名来看,晋中法院诉讼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在全省排名第1,当庭宣判率在全省排名第2。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539件,执结7795件,中院受理执行案件382件,执结241件。全市法院执结率在全省排名第5。

篇六: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立足审判职能和自身建设,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紧贴市委中心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保护发展、依法办案、历史辩证的司法服务观,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老工业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去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审判、执行案件50459件,同比上升5.67%;审、执结49629件,同比上升12.32%。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大对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污染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生态文明;专门就对涉毒品、危险驾驶两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受到市领导的肯定。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

  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破产改制、金融借贷、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等指导意见,保证市委市政府经济政策落实;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与企业开展“一对一”网格化服务;组织开展涉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互保涉诉纠纷案件应对等专项调研,提出了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规范销售行为、保护陶瓷产品器型、图案著作权等司法建议,及时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破解发展难题。三是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审批收费处罚、重大项目生产要素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案件,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机制,对行政败诉及瑕疵案件深入剖析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和解撤诉率达到44.19%。四是突出执行的强制属性,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点对点”金融司法查控系统,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等专项活动,加大对“老赖”等恶意逃债行为的制裁力度和信用惩戒,全年共对3365件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司法拘留1131人次,罚款246人次,移交公安查控及追究刑事责任633件次;将3603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黑名单”,并通过多种形

  式向社会公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从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入手,推进司法规范化和法治机关建设,深化开展“三服务一争创”和“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流程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实施审判流程再造工程,将所有案件及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全部纳入流程监管,最大限度确保案件均衡运转、法官规范办案;建立实行庭务会观摩、当日评议备案、发改案件逐案讲评等制度,促进案件质效不断提高;严把涉案资产入口和出口关,实行涉案资产集中保管、统一委托、网上拍卖、电子过付的集约管理模式,确保司法拍卖的规范透明。二是完善便民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科技化建设,全市法院及人民法庭统一安装数字化便民服务系统,并通过设置专职导诉员和材料收转窗口,以及电子触摸屏、读报机、查询一体机等智能设备,努力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探索实行二审案件到当事人所在地就近开庭、巡回办案做法,真正将司法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依托法官便民工作站和信息化技术,初步构建起具备远程立案、在线咨询、电子卷宗查询、视频接访等功能的便民网格平台,为民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广“四心工作法”和“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引导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将大量

  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组织支部党员对口帮扶困难群众,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措施,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司法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围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庭审直播公开系统,组织全省首例刑事案件庭审视频和微博同步直播,与省法院官方微博联合开展“走进人民法庭”微博直播活动;自主研发开通手机APP信息公开查询软件,能够实时提供节点信息、短信告知、答疑咨询等在线服务;加大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力度,全市法院共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7840份,公布率达到81.94%;实行裁判文书二维码管理模式,有效杜绝文书造假和虚假诉讼;为执行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积极开展“见证执行”活动,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告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有效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四是严格政务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意见,对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开展专项清理;修订《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庭审仪表语言行为规范》,狠抓中午无例外禁酒、楼宇禁烟、统一着装等工作,实行严格的考勤措施;同时,按照“四个从严”要求,围绕确立的“三四五”总体目标,深入开展集中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泄露审判秘密专项教育整治等活动,制定实施严禁出差办案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开展“五个一”节能降耗倡议活动,高标准建设“节约型审判机关”,我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行政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省级节约型

  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落实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要求,机关党委和20个基层党支部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改选,支部书记由党员基层正职兼任,充分发挥了“一岗双责”作用;实行严格的管党治党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在干部绩效考核中体现“党建导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为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列入中心组学习科目,采取党校培训、邀请知名专家专题辅导、理论研讨、巡回宣讲等方式,用新的理论武装头脑、统一思想、适应新常态,教育引导干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月”活动,结合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宣誓”、廉政知识网上考试等形式,加强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将

  “忠诚、干净、担当”贯穿工作始终;出台《党组议事规则》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定》,完善民主集中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是将从严管理贯穿党建工作全过程。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可能滋生腐败的审判、执行、对外委托、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按照风险大小进行评估分级,制定预警防控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双向约谈”工作机制,对新提拔干部、重要岗位干部等进行重点约谈,对有违纪行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进行警示诫勉谈话,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制定实施《司法巡查工作办法》,采取听汇报、列席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巡查手段,对辖区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12个工作日的司法巡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反馈意见、督促整改问题。四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创建“公信法院”中,我们先后开展了争当法律适用的“活字典”和定分止争的“智多星”、业务带头人、“三零法官”(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共产党员先锋岗等创先争优活动,利用每年“七一”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打造“三最”城市、优化营商环境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人民群众旺盛的司法需求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我们的司法观念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对以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思路举措,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三是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方面还需要下更大的气力,队伍中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总抓手,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为重点,着力在深化严格司法、深化司法公开、深化从严治党方面求推进、求突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重大的政治任务,确保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重点改革任务试点工作,着力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二是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经济稳中求进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优化环境、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主动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做好互联网经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司法应对工作。三是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公信法院”创建。切实加大“三大平台”建设力度,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三型”法庭建设,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四是突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建设法官队伍的首要标准,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更加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篇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总结汇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中院部署要求,结合安丘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质效方面

  截至6月15日,我院共新收案5522件,结案4393件,结案率为65.9%,结收比77.7%,简易程序适用于率为89.1%,平均值办案用时60.4天,正常工时内结案率98.3%,一审服判特困户率为87.5%,裁定改判率为10.3%,传回率为2.9%。

  (一)案件结构变化情况

  1.民事案件。截至6月9日,全院共新交民事案件2589件,同比(2901件)上升10.75%。其中交通事故案件上升33.5%,民间借贷上升14.4%,再婚案件上升4.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降9.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升9%,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持平。以上六类案件在今年的崭新收民事案件中占到71.3%,较去年73.7%基本持平。交通事故类案件收案数量上升显著,一方面就是我院对这类案件推行人民调解鉴别,疫情期间人民调解鉴别工作无法正常展开;另一方面由于居家隔绝,交通事故大量增加,并且在省高院颁布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意见前,部分当事人处在继续观望状态,当时未立案诉讼。案件整体上升的原因,与今年疫情存有一定的关联。

  2.刑事案件。今年以来新收刑事案件496件,审结424件,判处罪犯459人,案件较去年同比增长182%。其中危险驾驶类案件增长明显,目前共受理此类案件399件,同比增长439%,主要是因为去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400多件危险驾驶案件陆续起诉至我院,导致案件数量增长。

  3.继续执行案件。今年以来,继续执行案件崭新收2221件,较去年同期崭新收案件2312件,上升3.9%,上升原因主要就是受到疫情影响。行政案由继续执行案件崭新收68件,恢复正常继续执行115件,总计183件,去年同期该类案件仅收案36件,同比快速增长408%,主要原因就是对省委巡视组巡查辨认出的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继续执行的200多件案由继续执行案件展开了分散清扫,部分案件恢复正常继续执行,增幅很大。

  (二)速裁机制建设情况

  去年12月底,根据省院部署建议,我院调整优化了速裁团队力量,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1+1+1+1”的布局,设立了4个人民调解协商速裁团队,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协商、人民调解鉴别、简案速裁等工作。速裁团队调整以来,立案各类案件676件,开审583件,15天内开审的案件数为260件,速裁团队办案数占到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9.20%。为提高人民调解协商成功率,我们进一步不断扩大人民调解鉴别的范

  围,对道交事故、健康权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集中统一展开“鉴别前置”,共处置“鉴别前置”案件210件,已出示鉴别、评估结论192件,结论做出后催生人民调解协商69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压力。

  为充分发挥速裁团队人员优势,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们专门制定了速裁团队质效考核制度,对速裁团队实施差别化绩效考核。对速裁团队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个人与整体两级审判质效考核评估机制,在整体团队考核机制中,细化个人工作绩效,定期通报速裁团队的质效结果,并将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各类人员作用,调动整体工作积极性,将团队效能彰显到最大。

  (三)简易程序适用于率为情况

  一是深化繁简分流,根据省法院《民商事简案和繁案立案识别参考标准》,依托“分调裁”平台,我院采取自动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模式,精确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范围。今年以来,全院共分流民商事案件2604件,其中简单案件2570件,占总数的98.69%;复杂案件34件,占1.31%。

  二就是积极主动大力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刑事审判轻便和速裁程序适用于率为达至42.6%,简易程序平均值办案天数为15天,速裁案件平均值用时5天,轻便和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为超过86.6%,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较好地同时实现了从快压制刑事犯罪的目标任务。

  二、诉源治理方面

  (一)深化一体化解纷机制建设

  我院参照“道交一体化”做法,将“两个一站式建设”与“分调裁审”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格局,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纠纷,减少进入法院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协调司法局、妇联、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对金融、保险、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多发易发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加强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院《关于民事诉前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诉前调解或委托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调解书。今年以来,共诉前化解纠纷227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压力。

  (二)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展开专项剖析

  1.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截止6月10日,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共立案148件,与去年同期持平,与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案件为62件,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共计26件,总计占立案总数的59%。当事人诉求方面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两倍工资、欠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费及涉及工伤待遇方面的有关问题。因疫情原因,企业营商环境受到影响,当事人之间亦形成诉讼连锁反应,因欠发工资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较高,特别是工作年限较长的老职工,加之企业

  在经营过程中对劳动者保护知识方面的欠缺及不作为问题的存在,这一部分支出已成为困扰企业的难题。

  2.环境治理措施。一就是强化调处交会与专业化协商的实质化运作,为增加案件步入诉讼程序及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商的促进作用,先由专职协商人员共同组成团队,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二就是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经济的关键职能,通过举行营商环境等工作会议,防治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培育企业职工的向心力和团结一致力。三就是充分发挥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在审判实践中,很多职工的控告是因为一人控告胜诉后,其他相继盲目跟风,对企业来说应接不暇。充分发挥法院裁决的终局性,能有效地鼓励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分流步入诉讼的数量,通过裁决培育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破产审判方面

  (一)收案情况

  2022年至今,我院共新收破产案件10件,结案5件,收结案件数量走在潍坊市各基层法院前列。所受理的安丘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丘市同力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均经营时间长、企业规模大,职工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破产审理工作难度大。新收破产案件中,执转破案件5件,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维护了经济秩序稳定。截止到目前,我院还有2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6件。下步工作中,我院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力度,争取在今年年底清理完毕。

  (二)关于宣告破产案件审理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和职工维稳工作机制。依靠市委、市府领导,成立法院、市政府、管理人联动工作组,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通力配合,方案完备,措施得当,做好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处置等问题,确保破产工作始终有序、可控、平稳推进,杜绝职工、债权人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就是大力推进宣告破产案件精简检,提升宣告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我院自2022年起至已经全部同时实现宣告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行,但由于有些宣告破产财产存有土地没交纳土地出让金、没办理土地采用权证,新建工程没办理建设审核相关手续,增值有时比较困难,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行手段,积极主动大力推进财产变价工作就变得格外关键。鉴于疫情影响和债权人人数较多等因素,我院立案的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宣告破产案件均通过网络方式举行三次债权人会议,源自各地的债权人通过网络平台写作会议材料并展开网络投票表决,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

  三是严格把控管理人选择。在管理人方面,在其指定上把好关,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工作中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

  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发现妨碍破产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四、服务企业方面

  一是妥善办理涉企诉讼案件。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诉讼案件,畅通立案渠道,缩短审理周期。依法公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所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引导合同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不成需要裁判,对涉及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意见、政策精神,审慎分析、正确认定。

  二就是创建与企业良性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调研走访调查机制。广为征询企业、特别就是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非政府法官至有关企业展开调研,介绍企业法律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排忧入企业。今年4月,我院非政府法官对辖区10余家涉嫌民生重点企业展开了调研,充份汇报了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较好地介绍了企业当前在开工复产方面存有的问题。

  三是完善对企业债权的司法保护。持续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精准化执行措施。健全查办拒执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车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高效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全力解决查人查物难和财产变现难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四就是加强宣传鼓励。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利用《潍坊日报·法院特刊》、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不好经验、不好作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较好的工作氛围。

  一、办理破产方面:

  1、2022年处置宣告破产案件结束的平均值时限:我院自2022年起至,分别审理了(2022)*0922溃1号****农业研发有限公司宣告破产重整案件;(2022)*0922溃1号**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结算案件;(2022)*0922溃1号**恒兴低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结算案件,目前3个宣告破产案件均在survive,审理期限均逊于一年以上。

  2、2022年完结的破产重整案件中企业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限:(2022)*0922破1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由于债务人及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实质性引进新的投资人,也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本院已于2022年9月30日裁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仍在审理中。

  3、2022结束的宣告破产重整案件中借款债权人归还债务占到债务额的比例数据:因三件案件尚在审理中,债务尚未归还结算。

  4、我院企业破产程序均依法启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已委托**

  鸿运律师事务所做为宣告破产管理人,现已举行两次债权人会议,但由于牵涉债权人人数较多、金额很大且纠纷案件情况较多,有关债权审查工作仍在展开,有关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顺利完成;**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结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做为宣告破产管理人,并已举行了两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财务账册等有关凭证缺位以及承租人未退场等问题,现在有关工作遭遇一定困难,须要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协同,稳步大力推进有关工作;**恒兴低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结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做为宣告破产管理人,并已举行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账目不规范以及厂房出租等问题,现在仍处于债权审查资产评估阶段。

  5、我院高度重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涉及相关企业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均归口于民事审判庭,并成立了专门的审判团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形成了相关联动机制,组成了包括法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税务局、供水公司等单位在内的领导小组。各单位分工合作,协调推进,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推动破产案件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我院已向县委、县政府里告,准备通过争取财政支持、部分从破产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争取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

  二、继续执行合约方面:

  1、2022年提交和送达案件、案件审理和获取判决、执行判决等处理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我院对该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争议不大的案件走速裁程序,30天内完成立案、审理、判决,速裁案件占比达67%。对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审限内完结,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为35.7天。

  2、2022年扣押、扣留、查封金额与控告标的额比较情况:

  2022年我院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金额13187.6万元,起诉标的额55083.61万元,查封、扣押、冻结金额占起诉标的额的23.94%。

  3.对已经履行职责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的必须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惩戒,及时恢复正常企业家信用的继续执行情况:

  我院对于已经履行生效裁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会依职权在第一时间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2022年对已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费632人次,屏蔽失信421人次;删除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人次,及时恢复了企业家的信用。

  4.继续执行办案中与否存有随意处理、错误处理案外人财产的情况。

  我院在执行办案中不存在随意处置、错误处置案外人财产的情况。

  三、年度立案牵涉融资借款纠纷案件总数:220件。

  四、年度受理的涉及劳动力权益保障纠纷案件总数:60件。

  五、办理宣告破产(法院)

  债务收回时限(天或年)

  目前3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归还

  债权人回收率(%)

  目前3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归还

  六、执行合同(法院)

  化解商业纠纷的耗时(天)9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7%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至颁布,《条例》的通过就是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措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更为不利的确保和提振。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住市委中心工作,稳固践行“法治就是最出色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合审判继续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选准法院服务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确保和推动营商环境身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确保。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就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较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发挥不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防治功能,有效率压制违法犯罪,为营造较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法治确保。积极开展扫赌Ruffec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毁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全力维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撑伞”“打财断血”“一案三密”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保证专项斗争全面、全盘、妥当。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就是得当审理宣告破产案件。依法确保服务国家调结构、回去新增产能政策的实行,秉持党委领导、府院协同,积极主动协调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安排,选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管理审理涉嫌房地产领域宣告破产案件,依法得当审理宣告破产案件,通过宣告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全市场主体抢救和选择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稳固和确保“三去一再降一迁调”(回去新增产能、回去库存、回去杠杆、再降成本、抓好板)深入细致大力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就是秉持依法公平维护原则,在权益确保、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鼓励和践行城乡公平的社会观念,为大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大力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更多司法确保和法律服务。我院出动法庭秉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保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大力大力推进巡回演出审理工作,得当审理涉嫌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有力的司法确保。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就是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阐释党和国家公平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阐释、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阐释和舆论鼓励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身企浓郁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融合今天与会代表明确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良工作中的严重不足,着力强化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二要积极支持、服务确保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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