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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8篇

时间:2023-05-09 17:06:0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一: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法治公安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公安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执法公信力大大增强。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执法规范意识不强。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民警执法的规范意识不强,滥用自由裁量权,存有人情案、关系案,滥用强制性措施,随意传唤、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对群众报警不及时出警处置,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等。

  二是执法体系不够健全。个别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办案场所建设、装备更新滞后,办案场所的升级改造进度缓慢,无法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严重制约地方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执法方式随意任性。在办案中“变相体罚”,辅警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等问题也有发生。个别地方采取“以罚代拘”的方式,给群众造成了“赎买犯罪”的不良影响,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对警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还有的民警职业道德差,纪律松懈、言行不当、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个别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警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二)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教育缺位。一种“要自由不要纪律、要民主不要集中、要权益不要义务”的“宽于律己、严于他人”群体心理日益滋生,与公安严格自律、严格执法形成鲜明对比,甚至发生抵触。二是行业隔阂、阶层偏见的存在。警察执法强制力和政府一贯的亲民、服务、人性化管理等精神,表现为绝不一样的形式,以致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别有用心的人对公安执法形成偏见。三是社会风气欠佳。近年来,铜鼓县经济发展提速,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扩容提质等重点项目纷纷上马,征地、拆迁、山林、水源纠纷等引发的重大敏感案事件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公安机关处于风口浪尖。一线民警在处置下岗工人、征地拆迁户、上访户、山林纠纷等群体时,得不到这些群众的理解,遭遇暴力抗法的情形增多,群众对公安的信任感降低。

  (三)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一是信访维稳压力巨大。公安机关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从事、参与非警务活动,在信访维稳事件中耗费很多精力。二是“鱼目混珠”损害形象。个别没有经过严格政审和训练、素质差的辅警混进基层;企事业单位模仿警服设计工作服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正面宣传力度不够,对公安机关文明服务形象、民警打击违法犯罪和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正面引导不够。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充分认识规范执法的严峻挑战。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深水区,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建设法治公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安全意识等普遍的增强,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还有许多不适应、不协调、不和谐的地方。执法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公安工作进步发展、影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突出因素。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内部执法环境。笔者以为,规范的执法固然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制约,但更重要的是内部执法环境的改善、执法理念的转变、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艺术的提升。要带着感情去执法。对犯罪分子的疾恶如仇,严厉打击,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强化服务。要带着责任去执法。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全体民警都要有与时俱进的压力感、紧迫感,要不断研究新的形势、新的特点,要有忧患意识,要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置于心中。要带着正义去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我们维护形象的关键,要平等对待每一个被执法者,无论他们的职业差异、文化高低、贫富差距等,都要依法

  处理问题,把服务型管理融入执法中。要带着能力去执法。执法者首先是懂法用法、熟悉法律,时时处处体现人权平等性、处事公开性、解决问题的公正性。

  (三)大力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执法思想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做带头学法、懂法、用法的表率,牢固树立法治公安理念。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要切实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着重提高队伍法律业务素质,大力加强基础法律知识、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学习培训。着力解决“使用辅警等人员开展执法活动”问题,明确执法标准,在完善治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基础上,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裁量标准进行量罚,确保违法事实情节与量罚结果相适应,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解决接处警不作为问题和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杜绝采取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通知告知义务,不重视依法保障被讯问人的合理休息权利,不按规定安排律师会见,应当告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不告知,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出现。切实解决调查取证不规范问题,必须确保调查取证“及时、合法、全面”。

  (四)全面加强规范执法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和健全执法管理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法制部门要从案件审核把关,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涉法涉诉信访等案件,以及执法过错认定的角度进行执法管理监督;督

  察部门要从现场执法督察、警务督察和查处群众投诉的角度进行执法管理监督;警务保障部门要从涉案财物管理和经费管理的角度进行执法管理监督;纪检、监督部门要从查处群众投诉和查处队伍违法违纪等角度进行执法管理监督。

篇二: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XX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XX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XX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xxxx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XX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XX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XX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依然很高:就刑事司法活动而言,1981年立案数为89万起,发案率为89.6件/10万人;20XX年立案数为558万件,发案率为419.1件/10万人;这期间治安案件受理年平均增长率为11.3%。这些数字说明社会大众法律意识仍然薄弱,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五是社会对国家强制执行力仍然缺乏尊重,抗法现象引人关注。1992-20XX年间,法院执结案件从82万起增至250万起,增长了2.04倍。与此同时,法院的强制履行率居高不下,一直在20%左右。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强制强度曾经高达10%以上,近年来则在2%左右。抗法现象的出现说明民众对于法律判决缺乏尊重,法律的权威在社会中仍未完全确立。

  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

  一是对守法抱有功利主义态度,人治观念依然占据主流。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遵守大多并不出于对法律的认同,而是认为守法能带来好处或者避免损害。多数人在认为法律对自己有利时方才遵守法律,反之则将法律抛在一边。同时,普遍存在要求他人守法,而自己超越法律、拥有特权的思想。人治观念依然存在,特权、人情、关系思想仍占据主流,遇事首先反应找关系、走后门、想办法。这使得法治生根的基础受到动摇。

  二是法律服务供给不均,两极分化严重。普通公民知晓、运用和遵照法律行事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接受法律服务,在律师、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创设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行为。但目前我国法律服务东西部间、城乡间、贫富间分配严重不均,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间存在较大矛盾,往往是最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的欠缺使得法治社会建设缺乏基础性要素。

  三是政府和官员守法意识差,带动社会普遍不遵守法律。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在于政府和官员守法,官方行为和法律的规定一致。此乃法治之核心要义。但2现阶段,政府和官员不守法现象较为突出,民众受其影响,遵守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守法并不能获得官方认可,索性舍弃法律,寻求其他途径,社会守法良序无法形成。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开始,从公权力守法入手。

  四是社会诚信缺失,各类纠纷频发。我国现阶段社会纠纷和侵权案件数量较多,集中出现在食品药品质量、合同违约、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治安案件等领域,体现了社会诚信的缺失。普通民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则意识差,不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生活,缺乏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透支社会信用,造成各类社会纠纷频发,无法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多管齐下

  一要转变普法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精神教育相结合。传统法制宣传只注重普及法律知识,缺乏对法治精神的启蒙。后者能促进公众不仅理解法律的字面含义,更能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一方面可使他们以内在的视角接受、认可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可使公民在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时,能按照法律原则和正义的要求进行活动,使行为仍然处于合法范围之内。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与信仰是民众发自内心遵守法律的关键。

  二要推动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理解法律、践行法治。传统法制教育脱离了法律实践,造成了知行脱离。要推动法制教育实践化,让更多普通人参与法律实务过程,比如旁听立法辩论、审议过程,参与听证会提出意见,参与行政执法过程,担当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或和证人等。在活生生的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认同法律,特别是通过自己在制度中运用法律权力的行为影响社会正义,从中发现法律的价值和守法带来的益处,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试图自觉守法并影响身边的人,逐渐推动全民守法。

  三要推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法律援助的普及。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公民依靠法律进行行为、解决纠纷。要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县县有律师、村村有法律服务。在弱势群体中开展有效的法律援助,广泛推进专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简化援助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特别是支持在大中城市建立公益律师事务所,进行经费上的补贴和支持,引导其律师为在城市生活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3律服务,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规范官员政府行为,带动公众普遍守法。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行使的程序和范围,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信息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对于官员违法严格查处、严肃惩治,杜绝选择性执法。高级官员带头守法,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治精神的普及。新任领导干部要求经过法律培训和法制考试。在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科学的法治指标体系考核党委和政府的工作。

  五要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实施。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中率先开展法治工作,如基层政权组织、各类医疗教育机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等,推进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在社会形成普遍守法的风气和意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篇三: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位置,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新老“三项治理”,特别是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人民群众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每个公安民警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驻马店本地的执法工作现状,就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看法。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执法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一直是长期困扰我们公安执法的一大顽症。就如何根治这一顽症,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订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各项规定,狠抓了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把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强力推进了公安执法工作。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多年形成的、旧的执法习惯和执法观念还依然存在,公安执法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受经济利益驱动,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相当严重。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治安案件不注重调查取证,不分情节轻重,个别案件交钱走人,不拿钱关起来。有的地方片面规定罚款指标,执法办案要看是否有“油水”可捞。因而常常以罚代拘,在群众中造成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赎买的错觉,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忽视了处罚的社会效益,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意见较大,反映强烈。有的办案单位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往往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财物,当事人如交纳了,就将暂扣款用作罚款处理;如不交纳或交不出,就予以治安拘留处罚,以致对有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罚款或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有的甚至当事人不交暂扣款,就又罚款、又拘留,特别是在办理卖淫嫖娼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的现象尤为突出。据调查,个别单位办理的卖淫嫖娼案件,有不少是应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还有部分行为人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的单位往往是一罚了事。还有的地方用罚没款项发工资,造成了执法的不严肃性,影响了公正执法。

  (二)部分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基本素质较差,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随意性大,不严格执法,主要表现为:

  越权处罚。一些办案单位越权办案,办案过程中缺少报批手续,该报批的不报批。有的派出所擅自处50元以上甚至几千元的罚款,既不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又不依法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只开一张白条,有的还多收少开;还有的不按法定的处罚幅度量罚,如对应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有的却处以400元罚款,对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擅自提高罚款数额。

  办案显失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些办案单位或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于二人以上的共同违法案件,有的“顶格”处罚,有的则按最低限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相当。有些案件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执法人员随意罚款,张口说罚多少就是多少。

  对案件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随意定案。特别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明显还有同案犯及其它违法行为,而不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该进行鉴定的证据不送请鉴定,有些案件不作全面取证调查,仅凭当事人的口供定案,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处理。

  滥用强制性手段。一是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如对经济案件、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赌博、卖淫嫖娼案件等明显不符合留置条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适用留置,或在刑事、行政立案后仍延长留置。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留置后,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家属。二是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对刑拘延长30日的对象超出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基本上都延长至30日;有的刑拘期满后,没有继续侦查必要的,也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且保而不审,监而不审;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不落实,情况没有及时掌握,如某县局一取保候审对象,起诉到检察院时,才发现已死亡;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处率不高,特别是

  监视居住直接释放率高。三是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暂扣、证据登记保存以及发还财物未按规定审批,有的甚至还在打“白条”;收取预交款超范围;有的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连同车上货物一同暂扣,久拖不予发还等。

  利用处罚权送人情,不依法办案。一些办案单位在处理赌博、卖淫嫖娼时,对卖淫女、嫖客实施罚款、拘留、劳教,而对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老板大多处以较低数额罚款或根本不予处理。

  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的十四项职责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但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履行这些法定职责,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群众报警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处置,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二是对公民要求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拒绝履行。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该办不办、故意刁难或无故拖延等。如在办理伤害案件中,一些基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往往不管案情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队去处理。有的派出所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立案,认真调查取证,因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无法处理。有的则违反规定,将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轻伤以上案件也作调解处理,有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派出所不肯移交有关案件材料,致使加害人逃避制裁、处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区之间、各部门之间,为了自身和局部利益,互相推诿本应管辖的案件,特别是在退赃和处理涉及本地区经济利益的案件时,非但不予配合,反而多方阻挠,有的还搞幕后交易,退赃即放人;还有的对异地公安机关到本地办案协查不闻不问,索要好处费或不按管辖分工乱办案等等。

  (三)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较为普遍,办案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单独上路检查扣证罚款;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二是违反地域管辖、警种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涉及本地企业被骗的经济犯罪案件,不管有无管辖权,都立案侦查;派出所跨管辖区域查赌、查嫖;刑侦部门办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先侦查(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当场处罚未出示证件,未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诉权,未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财物、50元以上罚款和重大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处罚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罚告知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同时送达,处罚决

  定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及时,有的甚至在制作笔录时就交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等。四是超越职权审批。警务区、中队审批治安行政案件立案;科所队长审批刑事案件立案、延长留置和以县级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等。

  执行听证程序不到位。部分民警对听证制度认识不充分,故意规避法律;有的告知程序执行得不够准确、规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或以种种理由劝说当事人,收回请求,不进行听证;当场处罚较为混乱。不应当当场处罚而实施当场处罚。有的实施当场处罚,不依照法定程序填写裁决书,民警口头说了算。

  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填写时有的用词不规范,对认定事实没有必要的时间、地点、情节等要素描述,有的因此败诉。

  罚缴分离制度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试行实施外,其它部门实施不规范,罚缴分离制度坚持不好,个别单位形同虚设。

  (四)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一是办案中动手动脚、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罚跪等手段逼取口供。二是在治安管理中,动不动搞“零点行动”、“地毯式清查”,深更半夜上门查验证件,蔑视弱势群体;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不会做、不愿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动辄使用传唤手段,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导,而采取强制驱散等方法,造成警民关系不和等。三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的“小姐”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

  二、对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的分析

  造成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目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一些民警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改革步伐,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的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民警习惯于按长官意志执法和领导批示办事,以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忽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认为只要是打击违法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抓住坏人,抓错好人也不要紧”,“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在所难免”。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模糊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特权思想严重,惟我独尊,对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的呼声无动于衷。

  (二)民警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

  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尤其是近几年刚从地方和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一二个月的短期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有的还错误认为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是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二是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有好处的案件,争着、揽着、抢着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基层领导自己不懂法,不会办案,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有的领导作风不实,忙于应酬,很少关心执法工作,在审核、审批案件中,往往只批不审,敷衍了事。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较大弊端。现行公安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其弊端日益显现。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干部任用、民警招录、清退等都受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造成“进、出口”不畅,管理不顺,警力不能及时得到补充、优化。现有警力配置与当前的治安形势、公安工作任务很不适应。目前全国公安民警占人口比例是万分之十二左右,而新蔡县仅为万分之三点六。二是财政保障体制不适应。现行公安经费保障主要靠财政拨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种种原因,公安经费普遍不足。“皇粮”吃不饱,就要吃“杂粮”,不少基层领导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抓工作上,而是放在抓经费上,想方设法抓“收入”,能罚则罚,尽可能多罚。

  (四)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互相矛盾,互相抵触,有的规定还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不配套,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惑。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对单位容留、放任卖淫嫖娼行为都规定了罚则,但量罚尺度不同;又如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营运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有关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公安和交通运管部门都有权进行管理处罚,造成多头执法,重复管理等。

  (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也是造成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也不去落实,也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比如要求公开公安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实行“阳光作业”,但是在很多地方仍是“暗箱操作”,并且很多案件根本就不立案,外界发现不了,也没人举报,这样监督也就无从谈起,进而形成了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存在。

  三、对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

  (一)抓好思想教育,强化民警执法意识。

  公安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结合点,抓好执法工作,就抓住了公安工作的“牛鼻子”,而抓好民警的学习又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关键,二者有机结合,就能取得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双丰收。提高执法质量必须从抓政治教育、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入手,增强民警法制意识,把民警的思想行为统一到提高执法质量工作上来,充分利用民警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统一民警的思想,提高了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认识。

  (二)抓好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一是要抓好对民警法律知识培训。要特别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特别是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新的执法规定,要及时组织

  人员进行研究,编写教材,举办培训班,对全体执法办案民警进行培训,确保新法或新的执法规定得到及时正确的贯彻实施。二是要组织开展案件评析活动。针对个别民警在办理案件中,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讯问、询问不到位,证据固定不及时,材料不规范等现状,从各单位办理的案件中,选出各类成功的案件和不成功的案件,组织民警进行评析,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并聘请检、法等单位人员授课,以案析法,提高案件质量,让办案民警从中对照和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工作努力的方向。三是利用每周一夜晚的党团活动时间,与政治业务学习相结合,开办学法夜校。选拨业务尖子外出学习培训,回来后,对民警学习进行辅导,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使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得到增强,从而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抓好体制建设,强化公安执法保障。

  公安执法保障机制包括领导管理机制,警力保障机制,财物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执法环境保障机制等。公安保障机制建设要同政

  治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要与中国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立足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一是要建立适应公安机关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挖掘警力潜能。公安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队伍,人数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而领导职数少,民警职级、待遇长期偏低。要根据这些特殊性,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加大警衔工资在民警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提高民警生活待遇,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民警在职级、待遇上的差别,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优化警力资源的配置,根据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派出单位,合并职能交叉或相近的部门和警种,从实际需要出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沉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切实解决部门与警种之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人浮于事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财物保障机制,彻底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公安经费保障理应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事,让公安机关“自谋财路”,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向老百姓敛财的工具。要彻底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必须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解决。即规定国民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安经费的固定来源,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财物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项落实保障。具体是: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全国公安机关装备费和服装费,财政部、公安部制定全国公安机关装备标准,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拔;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包括民警工资、医疗保障,特别业务费等,保证省内民警的物质待遇基本一致;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等;县级财政主要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分项负担公安经费,可以缓解目前地方负担过重,保障乏力的状况。在新的财物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前,首先要用好、盘活有限的经费,增强成本意识,降低警务成本,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科学管理使用现有经费装备,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三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一是制定出台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是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本着执法为民,群众至上的指导思想,从合法性、适用性、有效性等方面,对现有公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及时提出废改立建议。三是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规章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特别要对由多个部门行使同一种管理、审核、发证、收费、处罚权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减负”于民。四是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公安执法的大环境。深入开展全民“四五”普法教育,掀起全民学法新高潮。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等执法工作中也要注重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使人们能够自觉地支持、配合执法,为公安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要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和规定,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二是要建立《执法民警资格认证制度》、《接处警和立案破案回告制度》、《治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出台相关制度。对个别单位不依法严格执行行政拘留,有降格处理、以罚代拘的现象,要及时制定《办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严格规定行政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一系列程序。对裁决后不执行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这样能使执法中趋利性表现比较突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时有发生的问题得到根本的遏制,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明显增强。

  (五)抓好执法检查,纠正民警执法错误。

  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通过个案质量来体现。要坚持把抓“个案质量评判”作为检查执法质量的“关键点”,将静态的执法责任制度,转化为动态的民警执法检查,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力。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评判,加大惩戒力度,引导民警重视突出问题的解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在落实执法责任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三个不放过”,即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纠正的不放过;对问题、原因、责任未查明的不放过;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追究的不放过。并注意在案件审核、个案监督、执法检查、复议等活动中,发现执法违法行为,并及时给予纠正。通过严格的检查,换来严格的执法。

  (六)抓好监督机制,落实民警执法责任。

  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法律就是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的观念。用全方位立体式网络构筑科学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外部监督新

  机制。在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监督外,还要邀请检察机关对年度内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通过检察指导侦查,突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建立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即要发挥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纪检、督察、控申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分级执法责任制,使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的要求,形成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引入多层次的监督方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监督体系”。在执法工作中,法制部门要提前介入案件进行指导,加强事前监督;通过案件建立台帐和法制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通过执法质量检查、评议复核等,完善落实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通过“三环”跟踪监督,使一线执法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五是量化分解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为了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规定》,把执法责任目标分解量化,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民警、每个单位及案件的每个环节,局领导与各执法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执法监督责任制,法制、纪检、控申、督察等部门紧密协作,互通情况,建立起严密、规范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与队伍等级化管理有机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公安机关执法须知》,公安部法制局;

  [2]付明喜著:《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3]刘璐著:《试论行政科学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4]余军,尹伟琴合著:《对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的再认识》,政法论坛,2005年第23卷;

  [5]河南省公安机关机关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资料,河南省公安厅,2005年2月

  [6]河南省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领导班子成员轮训班法律法规学习材料摘编,河南省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领导班子成员轮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10月

篇四: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法治化建设探讨

  作者:贾琳

  闫丹宇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9期

  摘

  要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其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的社会责任。依法治国是我国重要的决策,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元化,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能否执法为民,公正、文明、理性与高效的执法成为重要的议题。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滥用职权、执法不公、适用法律不当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在当前的法治环境的背景下,本文对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转变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当前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法治化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

  公安机关

  执法为民

  法治化

  作者简介:贾琳、闫丹宇,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9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行政机关工作的根本宗旨,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为民是其工作的基本准则。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是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采用标准化与程序化而执行职务,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严格、公开。执法为民建设一直以来是公安机关强调的,执法的法治化建设是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执法、严格公正执法的关键,公安机关执法法治化建设能够推进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帮助公安机关树立公信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一、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概述

  (一)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的内涵

  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工作的根本宗旨,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执法涉及的对象广,在执法的过程中能否坚持依法执行公务,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衡量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指标。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中包含三个独立的概念,即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这几个概念有着自身特定的内涵,法治化是我国一直追求的社会状态,法治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的行使都必须要服从法律。法治要求任何的机关、个人都不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法治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各项行为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追求的目的。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

篇五: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关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情况及对策

  摘要:依法行政是加强法制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依法行政,积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自我监督与自我学习,努力改变现状。只有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公安机关才能完成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任务。

  关键词:依法行政

  公安机关

  监督机制

  思想教育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具体来讲,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因此,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运用行政权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但是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和需要该进的地方。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机关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更应当严格依法行政,自觉学法、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当前公安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在执法过程中公安人员受利益驱使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滥收罚款,颠倒是非等现象的发生。在一些制作或贩卖盗版书籍、光盘的案件中,作案者利用极具诱惑力的金钱贿赂公安人员,以减轻处罚。公安队伍则利用作案者不愿被查封的心理,常常以罚款代替拘役。这样不仅滋长了作案者的犯罪心理,更将金钱置于法律之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再者,姑息养奸的行为实际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忽视了社会效益,破坏了社会风气。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公安队伍的法制观念将会越来越淡薄,随意执法、趋利执法将使公安机关失去其权威性,最终失去执法权力。

  二、部分执法人员办案态度敷衍,是非不分,工作消极。在一些两人或多人的案件中,部分办案人员不考虑综合测评也不考虑犯案人员之间的罪过孰轻孰重,直接以偏概全统一而论,在处罚的力度上严重失去了公平公正,甚至在涉及到外地人的案件中,随意扣押别人财务、扣押当事人、随意开具罚单、私吞罚款…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于是群众开始投诉警察,使警察的威信降低,降低威信的警察,又更容易引起群众的投诉。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这种循环的结果,就是全社会都认为警察承诺不到位,全社会都对警察不满意。

  三、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着贪污腐败、腐化堕落等丑恶现象,机关内部上行下效,致使依法行政难以得到真正的实行。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同时也使公安队伍诸多高层领导沦为阶下囚,在公安机关队伍中造成了巨大的震撼。领导的腐败造成了普通公安人

  员的懈怠与不信任,领导都说一套做一套,又怎么能指望他的下属有多么廉洁呢!领导对下属反复强调反腐倡廉,反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结果自己却首先知法犯法,滋长了其下属效仿的心理。领导反面的“表率”作用使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不正之风占据了公安队伍,公安机关的工作便不能依法有效地完成。

  四、公安机关人员轻程序重结果,经常不依法定程序办事。这与公安人员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以及职业能力、职业道德有着密切关系。很多公安人员文化程度比较低,职业能力不足,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根本没有依法定程序办事的理念,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以上几种现象的发生,有着社会、政治、教育等各方面的原因。

  首先,公安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承担着重大的使命,需要付出比其他机关更多的心力。而工资水平却比较低,造成了公安人员的不满。警察的待遇差、晋升难、强度大、时间长、危险性高。在对工资不满和工作难度大的心理态度下,他们对工作开始敷衍、懈怠,甚至为获得额外收益而做出有害于社会公平与利益的行为。其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行动,虽然这是他们的义务,但这么巨大的付出值得给他们更高的报酬。

  其次,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存在不完善之处。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因此,思想政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是否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不久前,某公

  安局对政治教育的效果做了网上调查问卷,80.3%的民警认为政治学习没有取得效果。对于这种结果,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并加以反思。近年来公安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从政工部门的总结及各种媒体报道上看,公安政治教育年年出经验,年年上台阶,但从网上调查看,大多数民警并不认同近年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有些领导对政治教育工作的目的存在偏差,认为其目的是树立领导的权威,向上级表决心,向领导邀功,而思想认识在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在公安队伍的管理上起着重大作用。搞好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

  再次,对公安机关工作的监督不到位,使公安人员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之处,缺少反思与改正。从外部来说,人民群众很少对警察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警察就是领导,不可得罪与侵犯,对警察做出的一些有失公正甚至违法事件采取不理睬态度。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只是人大代表反应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警察工作的实际情况不甚了解,也碍于自己的利益而不能完成监督工作。

  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警察报以太大的希望。近几年来,公安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正规化建设,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乱没收、乱收费、乱罚款”,减少收费项目,部份职权明确划归属海关、工商、城管等单位执法,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这些都是法制建设

  的逐步完善,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在警察权利调整的同时也应同时对警察的义务进行调整。在当前形势下,警察的权利越来越少,义务却是越来越多。

  公安队伍执法现状迫切需要改善,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从各个方面加以改善。

  一、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公安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是前提。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公安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特别是组织人事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公安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和环节,应当制定和完善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要把执法工作的职责、权限落实到各警种和各执法岗位,实现各项执法工作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对公安队伍的培训,全面落实法律学习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素质教育不能一蹴而就,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政府的号召下,公安队伍加强了法律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但有些公安部门经常召开政治教育、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这些会议通常成了领导的“一言堂”。领导读完了文件,开始了说教,说完了,会议也就结束了。这种形式主义的教育不能起到任何效果,甚至会引起警员的反感与抗拒。公安机关领导应当以身作则,摒弃口头说教,用自身行动教育警员,遇事敢

  于争先,积极发挥带头作用。领导的个人素质、行事作风、工作态度往往会对警员产生重大的影响。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全面了解掌握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开展各项公安工作。只有领导积极带头,对警员进行现身教育,才能使公安队伍提高整体素质,最大限度的做到依法办事。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鼓励进言献策。执法监督包括内部监督、上级监督和外部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作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另一方面,上级公安机关也应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上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应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等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

  四、提高警察待遇,切实解决警察的生活困难与后顾之忧。现在,警察的待遇一般,却承受比别人更大的压力与危险,因此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逆反心理等现象。正是这种不满,使民警队伍思想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导致个别警察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是警风警纪不正,或是以权谋私。领导应当主动为警察解决生活困难,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想法。对于经常加班的警察,应当给予补贴。而警察这一职业的工资水平也应当有所提高。由于警察工作任务之特殊,他们更应当有更好的待遇,得到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只有这样,警察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更好的解决人民的困难。

  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改进,只有各方面相互协调,依法行政才能成为现实。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公安机关做到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人都应当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安机关不断改善执法情况。依法行政的全面贯彻必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人民警察法》

  (2)《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07(3)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

篇六: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约束警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等不足,制约了监督功能的发挥。在从严治警的形势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监督,充分利用监督资源,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

  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监督,源于信任、期望,寓于关心、爱护。法律监督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都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从严治警,保障严格执法,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追诉等重要职责,其依法行使职权,既是充分有效地履行自身职责的需要,也是保障其他国家机关充分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需要,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正人先正己,治安先治警”。没有一支高素质真本领的公安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执法将无从谈起。而加强新时期公安执法能力建设必须以加强执法监督为切入点,在保证严格公正执法这个核心问题上做文章。要保证正确从严执法,就必须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制约,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可以说,严格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是,当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各级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执法环节及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实体,轻程序。一些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搜集证据,证明事实,却忽视调查取证中的程序规定、时效要求,不仅侵害了被调查人的权益,而且出现行政败诉和刑案退捕、退查现象,不仅浪费了警力,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

  (2)重打击,轻保护。一些民警的执法思想滞后,缺乏人权观念,只强调打击犯罪,往往出现为惩治坏人,不惜侵害好人利益的现象。

  (3)重形式,轻实效。执法监督缺乏针对性,不按照规定内容监督检查,大胆监督的勇气不够,往往是走马观花,搞花架子,缺乏实效。

  (4)重事后,轻事前。日常监督往往是浮于表面,新的法律规范颁布后,即组织力量对下级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整个监督检查过程都体现了应付性,而很少深入到民警中去掌握民警对法律规范熟知情况,对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及时性、警示性、前瞻性的监督。

  (5)重单干,轻整合。公安机关目前尽管有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内部监督部门,但公安监督部门的设置,也还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工作重叠等方面的问题。

  (6)重制度,轻落实。遏制民警执法问题发生的监督制约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有的制度缺乏监督、制约和奖惩的配套机制;有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更为普遍、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抓好落实,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对策

  (1)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国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人民警察法》

  《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新《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公安部也制定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大事情,也是公安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根本点,制订出公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则,将上述法律法规具体化、细则化,努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真正将各项执法活动全面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内,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使监督者有章可循,受监督者有章可守。

  (2)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内部执法监督是公安机关内部具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对公安执法主体在刑事、行政执法当中,是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和义务、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任务就是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克服和纠正办案、办事中的不正之风,达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的。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3)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公安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作为执法活动的主体,对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最清楚,对如何防范解决也应该最有发言权。因此,各业务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治理执法问题的有效措施。同时,要积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要按照“二十公”提出的“在地市以下公安机关试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的要求,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要通过整合,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健全机制,避免工作上的交叉和重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整体效能。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大暗访力度,对有执法问题的线索,要想方设法了解真相,并积极主动地与各业务部门搞好配合,联手监督,从而发现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采取治本之策,预防和减少因监督失控而发生执法问题。

  (4)强化外部监督力量。公安机关自觉、主动、积极地接受外部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接受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的监督;接受各级人大等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监督;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以及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合力,保障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5)加强监督力量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等监督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监督干部。公安监督干部要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要牢记使命、勤奋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任。

  (6)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在指导公安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同时,也要重视公安执法,不干预公安执法,不指令超出公安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帮助公安机关排除不利于执法因素的干扰,这样才能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7)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不断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继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在政法干警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办案效率。要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

  我们在开展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工作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任何事情都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执法的多变性、复杂性对我们今后的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我们应将继续本着求实、认真、负责的态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提升警队整体执法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附加总结类文档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学生感恩节主题教育活动总结5篇)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1一、活动目的如今虽然很多人注意到生活礼仪,谢谢常挂在嘴边,但是大家或许是因为羞于表达或许出于缺少机会而省略了对于身边亲人、朋友和老师的感谢。随着这次感恩节的到来,我们中文系学生会外联部为提高我校学生的感恩意识,唤起大家感恩的心,特举办此次感恩节免费发放明信片的活动。

  二、活动之前的准备

  1、根据活动的要求,我们做出了这次活动的策划书;2、在感恩节前一周,我们外联部到校外寻找有意向的厂商,拉得赞助;3、在感恩节前几天,我们外联部与邮局协商并买到明信片,然后在饰品店买到红丝带等部分活动用品,并制作感恩信箱;4、在感恩节前一天晚上,在中文楼贴了海报。

  三、活动基本情况

  我们外联部与青协共同举办这次活动,我们分为三组,分别在二餐,三餐,四餐设点,我们这组在二餐,我们在11点二十完成了所有准备活动,包括桌子,所有物品的摆放及气球的充气。活动开始后,青协的同学负责给路过的同学解说我们这次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同学自由选择通过明信片来实现感恩之情的传达,并当场填写完,投入我们自制的“感恩信箱”里,1点20活动结束。24号我部将明信片寄出。

  五、活动的效果

  此次活动同学们都踊跃参加,寄出了他们对自己的亲人,朋友的牵挂,并对我们这次活动一致好评,活动圆满结束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活动的前期准备不够齐全,考虑到的问题欠缺(活动快结束时,电脑没电了;活动所需的红丝带不够)2、活动进行时,对明信片的填写的讲解不够清楚,造成明信片的填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建议

  1、完善策划书的细节,增强活动的逻辑连接;2、在活动进行时,各组人员应团结,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3、活动进行时及之前的准备,分工应明确,做事用积极。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2感恩是一种文明,感恩是一种品德。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孝敬父母;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尊敬师长;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关心、帮助他人;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能学会宽容,赢得友谊;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会拥有快乐,拥有幸福。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图报”,知道如何去报答父母、老师、朋友、学校和社会。根据感恩节活动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感恩教育活动,注重将感恩教育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一、积极宣传感恩月活动。少先队大部出了一期《知恩、感恩》的黑板报,每班级在黑板的左边开辟温馨提示栏,告诉同学们11月份是学校的感恩教育月,提醒同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社会。

  二、感恩社会。学校组织学生为双中过世的学生颜鹏飞的家长爱心捐款,爱心捐款共计1611元。本次献爱心活动,全体同学都积极响应学校少先队的号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在这次活动中,涌现了许多“爱心小天使”,孩子们把自己的零花钱,自觉自愿地捐了出来,献出了自己的一片爱心,特别是五(1)的学生,捐款钱数再多,其中彭柳青同学就捐款100元整,吴杏林同学捐款20元。

  三、11月24日各班开展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通过感恩教育使学生“知恩”。在这个社会里,谁都没有只索取而不付出的权

  力,人人每时每刻都在享受着父母、老师、朋友、他人、学校和社会的恩惠,人人都需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这一切。

  四、感恩父母。让同学们知道我们在妈妈的肚子里怀胎十月,来到这个世界很不容易,父母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在感恩节期间,各班开展了给妈妈、奶奶倒一杯水,拿一双拖鞋,捶捶背、揉揉肩,洗一次脚,做一件家务事的活动,要求三、四年级的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日记,要求五年级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父母的信,在父母生日的那一天祝福他们生日快乐,身体健康。

  五、感恩师长。感恩节当天的辅导员讲话中,我在广播里建议孩子们全体对老师深深的敬一个礼,并对老师说了一声“老师,您辛苦了,老师,我们感谢您!”以此来教育孩子们尊敬老师是最重要的,是尊重老师的劳动,教学是一种艰苦细致的脑力劳动,老师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老师要精心设计每一个教学方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仔细批改每一份作业,老师的工作是辛苦而繁重的。

  11月感恩月马上就要过去了,但我们感恩教育的活动不会结束,我们还会通过身边的一件件小事,抓住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树立身边的好榜样,让同学们从小拥有一颗感恩的心,将来拥有幸福快乐的人生。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3经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学生进一步懂得了“感恩”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的体现。一个人对社会、对父母、对亲朋好友,要永存感恩之情,永怀感恩之心,才能从各个方面获得更大的情感回报。

  在“学雷锋”、“妇女节问候”这些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中,学生不仅学会了感恩的实际行动,更体会到感恩他人的快乐,从而能更乐于奉献,乐于感恩。

  在周末我当家开展的“为父母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等环节,通过学生用实际行动、或者给父母写一封传递爱意的信件、或者给父母亲手制作的小礼物等活动。家长们体会到了孩子们对自己浓浓的爱,孩子长大了。从许多的家长再给老师或孩子的回信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满意欣喜之情。

  如:宋XX家长在给孩子的回信中写到:亲爱的孩子,你懂得为家人分担家庭的责任,懂得孝顺父母了,懂得改变自己身上不良行为习惯了,你爸高兴的一夜未眠,你的行动我和你爸感到惭愧,因为我们很久未对你的爷爷奶奶这样照顾过,你是我们的好儿子,是我和你爸学习的榜样。张XX的家长再给老师的回信中这样写到:孙老师,X老师,很感谢你们学校,和你们两位老师,张XX自从进入东方国际以来,爱干净了、不好骂人了、也不像以前那么自私,总欺负妹妹及别人家的孩子了,带他出门也不觉得不好意思了,两位老师不知怎么说好,就是觉得我的孩子懂事了长大了。谢谢你们学校的领导,谢谢你们的好的育人理念,谢谢你们两位老师。而且许多家长纷纷用来电,对面交流等方式殷切的希望此类活动可以长期开展下去,也很愿意参

  加此类活动,希望通过这个平台与孩子交流。看到这些我们当老师的真的感到很欣慰。

  在征文活动这一环节,学生体悟到来自父母慷慨无私的爱,知道父母给他们的各种爱背后,原来都隐藏着那么多的辛酸。从而树立了学生的责任意识、自立意识,同时克服奢侈、攀比、享乐等毛病。

  刘XX同学这样写到:我亲爱的爸爸妈妈我知道:您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您虽没有令人艳羡的事业,你虽没有腰缠万贯的财富,您虽穿着赶不上潮流,您甚至连电脑都不会用。但是您仍然是我最爱的人。您是我生命的创造者,是我人生的领路人。是我遇到风浪时平静的港湾,是我遇到挫折时的坚强后盾。千言万语说不尽儿女对您的感激之情。看着吧爸爸妈妈,我会用我用我优异的学习成绩来报答您们的!李XX同学这样写到:亲爱的老师,很抱歉这次的成绩考的不是很理想,不过你放心我会谨记你常给我及全班同学讲的:“只要你向前进,没有人能阻止你前进的步伐”,我会寻找自己在学习中的不足,笨鸟先飞,做四一班那位里好的榜样。不负你和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与栽培。

  总之,感恩是一种文明、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感恩的主题是永恒的,作为祖国的下一代培育者的我们,肩负着重担。新时代不仅需要技术人才,社会更需要懂得感恩、懂得合作、懂得生活的素质人才,就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每一孩子都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积极地

  去面对生活,让人文的光彩照亮校园,让真情充溢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让可爱的校园奏响和谐的强音!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4为了更好的在学生中间开展关于感恩的教育,促进学生良好性格的养成,11月9日下午,职教集团邀请“强国之音”演讲团为我校学生进行了一场演讲,职教集团杨校长、培智中学李校长等有关领导出席了这次活动。我校实习生也积极的投入到了这次活动的准备当中,从组织学生到布置场地,从接待家长到维持秩序,到处闪现着我们实习生的身影。

  演讲活动由王磊副教授主讲,共分两个环节进行啊:感恩老师和感恩父母。一开场,王教授那特有的声音便吸引住了同学们。从细微处开讲,从内心发觉感情,再加上那具有感染力的声音,很快便使同学进入了一个“自省”的状态,在感恩老师的环节中,王教授声情并茂的为同学们讲述着关于老师的感人的故事,再从这些老师的身上联系到现实生活中,从平时的小事说起,娓娓道来,给同学们的们的心灵一个强烈的震撼,那一个个的拥抱便是对老师的一个忏悔,一声感谢??

  随着感恩父母环节的进行,活动的气氛达到了高潮,此时此刻,学生们的心里一定在一次次的对自己责问,对自己曾经的幼稚和荒唐而感到惭愧,对面前的父母亲道歉,俯身的一个鞠躬,屈膝的一次下

  跪,在此时,他们的灵魂得到了一次升华;在此时,他们每个人都显得那么成熟、懂事。

  演讲活动共持续了约两个小时,结束时,全场对王教授的精彩演讲报以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在维持秩序的同时,我们也听了一堂非常重要的课,王教授的一些演讲的技巧和调动能力对我们来说都是值得去学习的,可以对以后的工作有帮助,同时,这次演讲对同学来说是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对以后自己在认识问题上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也增强了和老师之间的感情,对于家长来说,这是自身了解学校的一个机会,对以后双方的交流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此次活动的影响,在各方面的工作上都能有一个大的进步。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5为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学会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他人、感恩社会、感恩自然,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实践,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我校政教处在团委、关工委、艺体中心的大力协助下深入开展了“以感恩从心开始,让爱温暖艺高”的系列活动。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期宣传阶段,通过升旗仪式、黑板报、班会、校园网等阵地全方位地营造感恩主题教育氛围,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兴趣,引发学生对感恩问题的思考,提升校园人文素养;第二阶段是全面实施阶段,活动分为三部分;第三阶段是总结表彰反思阶段。

  活动三部分内容:一是“感谢父母养育我”,要求学生利用周末协助父母做三小时家务后,写一篇心得,然后请父母看完心得后写一句感受;二是“感谢老师教育我”,在全校开展“尊师重教”活动,要求所有学生讲文明用语,遇到老师自觉向老师点头问好,标准语言是“老师早”、“老师好”,同时开展了学生向老师献真情活动,做一张爱心小卡片来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之情,并把学生的心意卡片贴在班级文化建设墙上,可以在小卡片上写上你的建议、你的决心、你的祝福等;三是“感谢社会关爱我”,在此部分我校专门开展了“感恩社会,做知法、守法好公民”系列活动,制订了“xx市艺术高级中学法制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且将感恩系列活动在“法制伴我成长”大合唱比赛中推向高潮。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学生懂得了“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美德,是做人的起码修养和道德准则;懂得了“感恩”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通过活动学生学会了感谢、珍惜和感恩,包含对父母对家庭的感恩,对其他亲人的感恩,对同学老师和朋友的感恩,对国家与社会的感恩,对大自然的感恩等等。

  我相信,只要我们人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我们的校园,我们的社会也将会更加和谐。

篇七: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笔者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滥施罚款和以罚代拘,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限制,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不能正常保障,导致一些基层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尤其是办理赌博、XX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情况,常以罚代拘、以罚代惩。这些做法偏离了立法精神,忽视了社会效益,在群众中造成了“犯罪犯法可以赎买”的错觉。

  二是个别民警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有的在办案中随意行使裁量权,对于二人以上和共同违法案件,不考虑从轻或从重情节,不进行综合平衡,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的失调;有的随意扣押、没收财物,甚至扣押财物而不出具合法的手续,特别是对外来人口违法的案件,暂扣物、暂扣款管理混乱,对赃款赃物、违禁品的没收不上报审批,自行决定;有的强调形势或专项斗争需要,凑人头数而随意“顶格”处罚或降低办案要求;有的随意盲目执法,随意传审嫌疑人,动不动就给当事人戴手铐罚跪罚站,甚至动手动脚,造成群众投诉,执法被动。在执法检查中,随意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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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想检查就检查,不注重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民、干扰经营者正常活动的现象突出;有的搞行政不作为,对该发放的许可证、执照卡着不办,在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时,敷衍塞责,引起行政诉讼。

  三是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较为普遍。这方面的主要表现为:立案重视不够;告知、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的多;留置盘问和传唤混淆使用,手续不全,超期留置;送达执行重视不够,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有的滥用罚款或显失公正处罚,怕送达执行时案件可能要“翻”而不进行送达,有的甚至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弱点,达成“君子协议”,裁决前在送达回执空白上让当事人签字,以图省事;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不作保全或保全不合法,导致行政诉讼时的被动或败诉。

  四是执法程序不配套,执法手段和措施滞后。一方面,对留置盘问、强制约束、搜查、取缔、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作为查处治安案件的必要手段明确不够,执行程序和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法律文书,实践中往往把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扣押等手段用于办理治安案件;另一方面,对行政罚款的强制执行如查封、扣押、拍卖如何办理程序不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随着执罚分离制度的实施,此问题将更突出。

  五是执法透明度不高。当前公安机关的执法规定、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执法纪律、执法监督途径等规定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群众搞不清,缺乏了解,执法监督难,因此而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普遍存在疑虑,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执法者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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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乏正确的认识。个别民警在力戒、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存在消极情绪,执行不力,工作还是老一套模式;有的认为行政执法规定太严,监督太多,工作起来怕担风险、负责任而在办案中缩手缩脚,该处罚的不敢处罚,存在着谨慎畏难情绪。客观上公安行政范围涉及面广,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较多,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规系统,再加上教育工作跟不上,民警一时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二是现有公安体制和警务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受地方财政的制约,与公安工作、经济建设不能同步进行,造成执法活动在功利病态中恶性运作。派出所正在实行的一区一警模式,在体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便民服务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基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客观上使民警处于单兵作战状态,不利于公正执法,不利于治安案件的依法查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环境的优劣对严格执法有较大的影响。当前,以权压法、以盲代法、长官意志、“政府”行为、社会上人情世故等因素对执法活动产生很大冲击,加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妨碍执法现象经常出现,影响了依法行政。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制度不健全。现在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社会监督又缺乏必要的形式。而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执法制度不健全,关系未理顺,事前监督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缺乏公开、公示制度;事中监督的内部法制部门在审核时由于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审核把关不严,审核不完全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事后监督由于怕影响公安机关的名誉,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主动做当事人撤诉的思想工作,或进行私下协议,结果是变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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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作降格处理了事。另一方面,事后监督的错案追究责任制得不到完全落实,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

  三、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民警执法水平,适应执法工作需要。法律是靠人来执行,靠人来遵守和维持的。公安行政执法的好坏,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是公安执法人员的素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要转变观念,切实消除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树立保护公民民主权利的意识,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思想,自觉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金钱诱惑,自觉抵制人情风对执法工作的影响、干扰。要坚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执证制度,运用脱产、半脱产和传、帮、带等方式强化岗位学法,熟悉掌握法律的规定、程序和注意的各个环节,使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化、网络化,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二是深化公安改革,改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针对公安机关面临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等因素,大胆进行公安体制改革,把机构设置、后勤装备、科技设施等公安建设纳入国家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实行“利益规避”制度,使执法活动不再包含具有执法主体的自身利益,妥善解决严格执法与后勤保障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公安资源保障问题。合理配置警力,科学分工,使各警种既职责分明,又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增强执法效益观念,充分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进行依法行政管理,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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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制度来保证。针对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将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制定公安行政程序规定,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严格规范行政扣押、证据登记保存、查封、取缔等制度,并规定相应的执行方式,增强实际操作性,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制定强制执行的制度,将查封、扣押财物的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立案查处工作,规定一般行政案件查结时间,规范接处警制度和工作在立案时明确指明办案责任人,以杜绝行政案件立案、查处的随意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和失职行为。

  4、严格许可证执照发放、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实施细则,严格各项办证制度,从程序上有章可循。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执法监督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此,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公安内部监督,强化以法制部门为主导,以政工、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及业务部门为辅助的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确立执法监督的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的手段,逐步实现内部监督的正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实行案件评议考核制法制部门要通过案件审核、行政复议、理赔等形式,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树立执法监督权威。加强对调解案件的监督,防止办理人情案、关系案而漏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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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人。严把审核关,并在监督中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强对不受理、不立案不查处等不作为执法行为的监督。真正把“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公开公示制,推行“阳光作业”,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投诉监督途径,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消除产生腐败的土壤,使各项警务活动和执法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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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问题与建设对策

  宋海军

  关键词公安执法规范化问题应对策略

  一直以来,我国公安局机关在开展有关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以“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重要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我国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国推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多种原因和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公安执法活动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再加上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更加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不规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不利于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本文首先对目前公安机关执法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探究了公安执法规范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一)積极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地域较广,各个地区或地域之间的文化、经济等发展不均衡,并且公安机关因为其自身工作的特点,设立有较多的层级和部门,这就是使得警察数量较多,但是并不能够保证每一个警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同警种之间业务以及所擅长的领域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事务比较繁杂。在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发展不均衡以及发展过程比较粗放的现象。对于省市级的公安机关来说,为了落实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各项要求,纷纷进行了制度的出台以及模式的创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但

  是从基层公安机关方面进行分析,多数基层公安机关并么有完全意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在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漏洞。

  其次,在近年来,公安局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执法规范规定细则,这些细则本身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实践性,其制定的基础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程序,要求有关民警能够根据所出台的制度和规定进行执法行为。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部分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认为这些制度法规比较严格,还有一小部分的执法人员无视有关制度的规定,滥用执法权力。在我国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公安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身上承担了较重的责任和社会义务,但是二者并不能实现完全的统一,这也就使得在比较复杂的环境之下,执法规范制度的难以落实。

  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群众的思想也发生的变化,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逐渐向着被服务与服务方向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执法行为的片面看法影响着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法的结果。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这也使得公安机关的部分执法行为被迫透明公开。若是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那么人民群众可能就会放大这一行为,成为媒体和公众议论的中心。同时,在媒体报道的推动下,因执法不规范所引发的后果被最大化,这些网络舆论新闻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看法。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治公安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

  公安机关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是引领和示范,也就是说需要利用法治的思维进行公安机关难点问题的解决和突破,而要

  想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那么就需要将工作的中心转移到制度建设中来。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公安建设的关键时期,不健全和完善的法治公安建设可能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法治规范不执行或者是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的程序要求,在解决群众问题以及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质量和效率较低。

  (二)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较差

  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来说,除了公安机关自身来说,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安机关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来自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效率。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建设以及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在发挥调控职能以及社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矛盾,部分群众因为自身不满的情绪往往会选择与执法人员产生冲突,并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法治体系,也容易导致执法人员消极情绪的产生。

  (三)执法人员缺乏规范意识和法治理念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体的执法人员本身,这也是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来说,因为地区发展以及部门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的规范意识比较欠缺,并且自身的法治理念薄弱,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具体要求。执法人员都不能够自觉遵守有关的规定和制度,那么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就是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的缺失,也就不会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有关的执法工作。

  (四)监督评价制度的缺失

  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来说,有关公安机关应该利用考核评价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样能够更高质量地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国部分公安机关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并且将办案数量、刑拘人数以及罚款数额等作为评价考核的指标,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许多执法人员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而进行执法行为,这不是进行执法活动的目的,也不符合执法活动规范化建设的本质要求。

  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的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是实现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首先,虽然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的执法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一体系的相关细节和内容还需要继续完善。公安机关要想实现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改革完善,那么必须落实以审判为基础的诉讼制度,并且还要重视执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引导执法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

  其次,公安机关还应该加强自身内部的建设。现阶段,公安机关出现了新的警种、新的业务办理以及新的工作模式,公安机关内部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对每一种类型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能进行统一,将执法的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实现执法活动建设的规范化、专业化以及精细化。

  最后,各公安机关还应该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在内部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起网络执法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各种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和运用,为方便人民群众和执法人员,可以开通网上执法业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执法工作人员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体,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这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首先,其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自觉接受相关的执法培训和教育工作;其次,重视执法思維的培养和转变,要求执法人员既能够进行法治工作,同时还能够进行德治工作;同时,增强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执法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搜集和证明工作;除此之外,要重视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能够自觉接受信息技术以及媒体素养的提升工作,提升执法工作的效率,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

  现阶段公安机关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人员进行的监督工作,而是社会公众利用媒体平台对执法人员进行的网络监督。综合以上这两方面的监督内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本质上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进行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还应该针对可能出现的执法问题制定执法质量终身负责等责任制度,规范整个执法活动的流程。对于执法行为考核来说,有关公安机关应该对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改革和创新,逐渐将民众意见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这也对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虽然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其本身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队伍素质较低以及评价监督工作不到位等。要想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那么就需要健全和完善

  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重视公安机关执法队伍的培养,同时还应该对传统的评价和监督模式进行改革创新,这样才能够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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