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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问题范文(精选4篇)

时间:2022-09-24 16:45:10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矛盾纠纷化解问题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矛盾纠纷化解问题4篇

第一篇: 矛盾纠纷化解问题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材料

(2018年6月 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多领域、跨地域利益冲突日渐凸显,单一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及时高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县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和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系列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探索成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进一步丰富了人民调解的内涵和外延,构建并完善了多元调解机制,收到较好成效。

一、准确定性定位,建立健全机构

**县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由县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指导,依法在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落实了专门办公场地和办公经费,与县医调委合署办公。中心设立调解、接待及候调大厅、调解员办公室,在接待及候调大厅配备触摸屏、墙面显示屏,在调解大厅安装视频监控,对调解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同时实行派驻制,在县法院、县交警大队、攀莲派出所、北部乡镇、南部乡镇成立调解工作室,结合各部门、片区实际派驻调解员。

中心按照“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多元调解、群众满意”的宗旨,坚持“定性为民间组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群众不需付费、在政策和法律框架下进行调解、着力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中立。县政府还将第三方调解中心办公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第三方调解中心工作实行购买服务,对调解成功的每件案件给予100—1500元不等的个案补助。

二、严格选拔条件,配齐配强队伍

把好调解员准入关是确保调解工作“帮忙不添乱”的关键。一是严格选拔条件。专职调解员要遵纪守法、热爱调解事业、清廉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水平、丰富的调解经验。二是严格选拔程序。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选、组织推荐的方式向第三方调解中心推荐专职调解员人选,中心组织综治、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调解实战考核后,根据成绩确定人选并由中心发放聘书。三是严格培训制度。定期邀请综治、法学会、司法行政、法院等单位对专职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目前,已按程序选聘11名专职调解员,并上网对外公布。制定专职调解员管理、考核、奖惩、作息等制度。对考核优秀的调解员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向社会公布,同时法学会将其吸纳为会员。对在1年内群众有效投诉3次以上、派驻点认为调解工作不力、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情形的,终止该专职调解员资格。同时,中心还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84人的调解咨询及调解人员专家库。由各部门、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荐各行业、各领域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擅释法理的人员组成,为化解疑难纠纷提供咨询服务和人员保障。

三、明晰职能职责,依法依规调解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确保调解效率,中心制定了相关职能职责,全力要求调解员依法依规调解。

(一)明晰“三项职责”。一是受理纠纷。中心根据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口头、网上、书面申请和对“三大调解”组织委托、邀请调解的纠纷进行调解。二是主动维稳。对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主动介入,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建言献策。定期分析研判全县纠纷形势,汇总相关情况,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

(二)坚持调解“六个原则”。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一是坚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三是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四是坚持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五是坚持免费调解的原则;六是坚持接受综治、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监督指导的原则。

(三)规范“八步程序”。一是受理矛盾纠纷: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的纠纷进行受理登记。二是确定调解人员:当事人可以从大调解网站专家库里了解调解员的基本情况、业绩、专长等,自由选择调解员,也可以由中心工作人员指定调解员。三是调查核实:中心受理纠纷后,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事实和双方的诉求,向双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收集资料。对重大疑难纠纷,由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讨论,最后确定调解方案。四是告知相关事宜:调解员调解前向纠纷双方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需要技术鉴定的,告知当事人申请各种技术鉴定。五是开展调解:调解一般在中心或中心派驻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员也可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六是制作调解协议: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责任、达成的共识、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对有履行期限的调解协议,建议双方申请司法确认。七是回访纠纷: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员、调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有履行期限的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八是整理卷宗:中心对每件受理的纠纷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台账。

四、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高效运行

将机制建设作为保障工作正常运行的“火车头”,建立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水平。一是建立前端引导机制。中心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网站及手机APP。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心大屏或手机APP从调解员专家库里选择调解员;可以通过阅读调解员之前调解的成功案例,提前衡量需调解事件的可能性结果;可以通过阅读登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快地查询到自己最迫切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条款;可以通过中心QQ群、微信群等与中心专职调解员进行互动交流,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答疑,并开展对当事人心理疏导及调解的前端引导。二是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一方面,针对疑难纠纷,中心可以第一时间整合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发函邀请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员参与调解,相关调解组织也可以发函邀请中心调解员参与调解。另一方面,中心采取进驻部门、进驻乡镇的方式与相关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县大调解办为第三方调解中心的主管部门,县司法局、县法院为中心的业务指导部门,定期对中心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要求进行,做到公正公平中立。

**县建立运行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的实践,是新形势下有效解决当事人认为调解不公的有效探索,是有效解决调解员不专业的客观需要,是有效解决调解员身份待遇问题的最佳途径,是有效解决联动调解纠纷的有效载体,是有效解决诉非衔接不畅通的有力手段。全县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中心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00余件,调解成功率96%,化解积案30件,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在2017年全省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中位居全省前列。

第二篇: 矛盾纠纷化解问题

关于我镇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包案办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

经过为期两周的全面摸排,共收集矛盾纠纷62条,经镇维稳办梳理后全镇现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信访积案47条,按照“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化解、信访秩序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就包案办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领导包案

镇上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包抓领导分别包案负责(责任分解见附表)。按照每个案件“一个小组、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原则,各包案领导负责案件的办理结案,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坚持分类化解

1、一般纠纷

各村排查出的邻里纠纷、庄基纠纷、涉及村务的纠纷,以各村为责任单位,具体由调委会负责调解。

2、涉军、涉教、法轮功、非法集资重点人

凡是涉及有涉军、涉教、法轮功、非法集资重点人的村,书记、主任负责,特别是赴京非访人员,要逐人成立稳控工作组,全面落实五包措施(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防止其重复进京非访和赴省市缠访闹访。

3、信访积案

对于时间跨度大的信访积案化解,镇上将成立工作组,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由包片领导负责,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参与,落实“五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包人员稳控),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案件办理中,对诉求合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要求过高的,要耐心细致疏导,促使“案结了事”;对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其息访。

三、做到按时限办结销案

镇交办的矛盾纠纷、信访积案要在限定的时限前报结,逐案销号。办结件要形成书面材料留档备案。

附件:镇矛盾纠纷、信访积案交办件领导包案分解表

第三篇: 矛盾纠纷化解问题

鄂新字(2013)73号

关于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鄂托克旗煤炭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信访问题,依法有效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营造稳定和谐的矿区环境,做到在员工之间、区队之间、矿方与周围牧民之间的和谐共处,我矿特成立以矿长为首的矛盾纠纷化解领导小组及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如下:

1、矛盾纠纷化解组织机构

组 长:乔 智

副组长:赵宝宝 赵 军

组 员:孙海龙 姜显高 张正发 田红亮 韦世明 刘茂荣

组织机构人员通讯录

2、矛盾纠纷的预防

切实要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按照“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的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协调煤矿内部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1)排查到位

对各类矛盾纠纷通过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排查对象具体如下:

1、重点抓好新到矿员工的体检和培训工作,防止一些图谋不轨的闲杂人员诈骗钱财,培训、体检合格后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此来抓好职工劳动保障,防止群体以性事件的排查、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2、抓好员工的合法劳动所得,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发放工资,以免影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做到常为职工着想,常为职工办事。

3、处理好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受伤事件,出现工伤时要第一时间将受伤员工送到合法正规医院进行及时的治疗,并依照所签用工合同内容进行赔偿。

4、抓好矿内各区队、班组之间的矛盾,不要因为几道螺丝、几件工具把区队班组之间的氛围搞乱,区队、班组之间要相互沟通,友好共处,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

5、抓好煤矿地面及工业广场外围的白色垃圾处理工作,搞好文明生产,和周边的牧民处好关系,和谐共处。将周围区域划片管理,有专人对所管理区域的白色垃圾进行定期处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尽量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调解到位

对所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调解,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间,落实好解决办法,争取尽快将所有的矛盾都调解解决掉。

(三)宣传教育到位

在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职工要依法行事,不听信谣言,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3、解决方案

就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制定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确保做到煤矿内部的所有人、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结果。

1、对新到矿工人首先必须要其进行岗前体检和岗前培训,如果体检和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录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遇到一些图谋不轨的闲杂人员诈骗钱财的、出工不出力的要积极的出面解决,如实在解决不倒的,就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发生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如解决不了就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做到劳有所得,工人为了更好的生活,出来赚钱养家糊口,作为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时支付工资,要想尽一切办法也不能拖欠工人薪酬,以此确保企业在工人心中的诚信形象,同时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

3、如遇到工人工伤事件,首先要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到合法正规的医院积极的治疗,再根据劳动用工合同进行商讨赔偿,尽最大努力的做到和谐的赔偿。如出现赔偿纠纷,将根据工伤鉴定来进行商讨赔偿。

4、如遇到区队、班组之间因为一些小事发生矛盾纠纷,积极的出面协调解决,了解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矛盾纠纷的深厚积度,做到公平、公正,让区队、班组之间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为煤矿的和谐发展做贡献。

5、白色垃圾是环境污染中很难解决的一项,如遇到周边牧民因为白色垃圾与矿内人员发生争执时,要立即出面阻止,遏制事态的扩大,积极的协调,同时立即开展清扫白色垃圾的行动,做到与周边牧民和谐相处。

4、提高矛盾纠纷解决能力

针对矿内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提高小组人员处置矛盾纠纷的实际能力,明确小组成员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旦发生事件,必须做到快速反应,早介入、早决策、早平息、早疏导,讲究实效,尽早尽快依法妥善处理。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建设“平安新亚”为着力点,切实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置于建设和谐新亚大局来思考和部署,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疏导、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重点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矿区,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加强维稳,在维稳矿区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上取得新成效。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2日

主题词:矛盾 纠纷  化解  方案

鄂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第四篇: 矛盾纠纷化解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按照自治区和市、旗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体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从5月27日开始,由镇主要领导组成工作组,分别采取干部驻村、驻学校、驻企业(下称“三驻”)的方式,集中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排查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我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组织本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解决面上出现的社会矛盾问题,又要注重研究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做到标本兼治、统筹兼顾。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抽调干部驻村、驻学校、驻企业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三、工作目标

经过干部驻村、驻学校、驻企业,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把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查清查实,坚决把凸显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化解,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社会矛盾的产生,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把改进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全镇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四、工作重点

(一)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如土地纠纷、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转退安置和融资纠纷等问题。

(二)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和问题。

(三)排查化解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头隐患,如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

(四)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

五、工作任务分解及措施

(一)任务分解

1. 驻村工作。由郭永林镇长负责,组织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各包村领导要亲自带案下访、排查矛盾隐患;各包村干部要驻村蹲点开展工作,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2. 驻学校工作。由周广斌副镇长负责,组织镇信访办、派出所等部门对全镇各中小学的各类矛盾隐患进行排查化解。同时负责全镇民办教师、特岗教师等教育系统存在矛盾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

3. 驻企业工作。分别由付裕主席、安星明副镇长负责,组织镇安监办对全镇煤炭企业及煤炭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

(二)工作措施。

1. 建立台账。各工作组要经过地毯式排查,摸清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的底数,特别是群体性矛盾隐患要建立镇、村两级上下统一的工作台账,为动态掌握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依据。

2. 集中化解。各工作组和“三驻”干部在排查中,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要及时汇总和梳理,对诉求合理的,要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对诉求合理无法解决的,要逐级报告,按照职能权限限期解决;对诉求无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对缠访、闹访、非访的,要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逐件分析研判,属于本级责任范围的问题,必须解决在本村、本部门,谁制造矛盾谁负责解决,不得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3. 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工作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处理。要强化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和村级信息员的工作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隐患及时填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帐,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绝不能出现信息倒流现象。

4. 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动态排查机制。要将集中排查和定期排查结合起来,做到排查工作经常性、制度化。在组织干部进驻村、驻学校、驻企业进行集中排查的同时,还要坚持滚动式排查化解矛盾,各村要将本日矛盾纠纷排查每日上报镇信访办,由镇里进行统一汇总。凡遇国家、自治区、市、旗有重要活动或重要敏感时节前必须进行全面排查。对本地区本系统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要按照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帐逐件进行登记建档、梳理汇总,实施动态管理。二是推行“三次调解、一线处理”工作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依次由群众工作室、村民代表会议、群众工作站进行调解,力争最大限度的将矛盾化解在村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包村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问题要包案解决。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完成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综治、信访、司法、安监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加强沟通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分析研判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注重实效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责任查究。各包村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如因工作不到位、信息掌握不准确和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越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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