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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7篇

时间:2023-05-14 17:54:0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

篇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

  

  矛盾纠纷研判半月小结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情况

  20xx年7月份,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119起,化解115起,其中排查经济纠纷30起,化解30起;排查劳动关系纠纷5起,化解4起;排查情感婚恋纠纷15起,化解15起;排查邻里纠纷9起,化解9起;排查其他矛盾纠纷60起,化解57起。

  二、矛盾纠纷数据分析

  7月份排查矛盾纠纷119起,较5月份168起环比下降29.2%,其中经济纠纷减少12起,劳动关系纠纷减少2起,情感婚恋纠纷减少9起,邻里纠纷减少3起,其他矛盾纠纷减少17起。化解率较5月份的95.8%提高了0.8%。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状分析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矛盾纠纷类型包括情感婚姻、劳动关系、经济纠纷、邻里纠纷等占主流,并且还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交织发生。其中多因小事引起,具有易冲动、易激怒等特点。

  (二)矛盾化解复杂化。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而造成矛盾纠纷升级,轻者破口大骂,重者拳脚相加。20xx年来,各派出所调处口角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就有29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39%。同时,少数群众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规模日益群体化。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

  凸显出来,其范围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越级上访的群众受一些错误心理因素影响,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甚至有极少数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层层向党委政府施压,逐步加码,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处置呈现对抗化。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推进,部分人价值观出现变化,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无法解决时,往往抱着“团结就是力量”的想法,采取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语言威胁等手段来表达诉求甚至获取不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原因错综复杂,警情居高不下。随着经济不断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步伐加快,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容易升级成为现实形态纠纷,民间纠纷的内容、层次和领域日益复杂,牵涉范围不断扩大,且复杂性成为了群众纠纷突出特点,纠纷的后果不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民间纠纷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二)范围界定模糊,法制观念缺失。派出所调解的纠纷各式各样,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既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土地纠纷,又有劳动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新问题,纠纷类别各式各样。而在实际中,应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的纠纷,因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到公安派出所调解方便、快捷且免费等诸多原因,导致基层派出所接处的纠纷类警情大幅增长。

  (三)调解合力不足,工作质效不高。虽然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成立了调解室,但实际运作效果并不理想,现行调解体制还未形成“一盘棋”的格局,导致许多矛盾纠纷久拖不决,有的甚至转化为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当前村级两委、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单位和部门,都有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与义务,但没有形成高效的调解合力,导致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质效不理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厘清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职能职责。一是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职责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不属于公安管辖范畴的纠纷,先行受理后,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对照各调解组织的职责,合理地将矛盾纠纷进行移交分流,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双方到归口部门调处,做到各司其职,从而改变公安调解大包大揽的状态,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二是要厘清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以及合理的诉求是否通过合适的渠道表达问题,做到“合理诉求想方设法解决,不合理诉求耐心调处,对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合理诉求的坚决打击处理”。

  (二)逐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参与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来,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务前沿和阵地的作用,形成以派出所为平台,以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协调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及时化解各类隐患、苗头,做到

  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确保防范工作在前,化解措施在前,切实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从源头治理切实消除各类涉稳诱因。结合“一标三实”、“百万警进千万家”等工作,积极发动民辅警广泛走访,及时收集信息、了解情况、把握治安动态,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排上来,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定期回访,有效跟踪。同时,充分发挥治安户长的作用,提高信息搜集能力,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警性和针对性。对一些邻里、家庭、债权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一些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依托以乡政府、综治、公安、司法的调解队伍,扎实有效地开展缓解矛盾、化解矛盾工作,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工作措施,采取联排、联查、联调、联治的方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种矛盾进行梳理,理清矛盾产生的原因、症结和解决的办法,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篇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

  

  双盛镇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报告

  为全面摸排灾后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我镇社会稳定,根据什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紧急通知》(什综委〔2010〕15号)文件精神,我镇于5月19日至23日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

  一、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本次大排查共调处21件矛盾纠纷,大体分为6大类,其中,征地拆迁纠纷、沟渠排水、灾后重建农户尾款、赔偿纠纷等四类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占总数的90%。具体分类情况是:征地拆迁纠纷6件,占20%;赔偿纠纷2件,占13%;灾后重建农户尾款纠纷2件,占24%;房屋宅基地纠纷3件,占10%;农民工纠纷6件,占3%;其他纠纷2件,占10%。

  分析调处的矛盾纠纷,总体来看,当前我镇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种类的多样性。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事件。

  (二)是主体的群体性。当前很多矛盾纠纷,如由征地拆迁、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欠发农民工工资、运行困难企业主失踪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

  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

  (三)是调处的复杂性。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调处时当事人的情绪也较为温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且大多发生在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我们感到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或市场规律办事。社会个体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或业主不按市场经济和法律政策办事。比如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方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在基层政权组织方面,也有个别干部办事粗糙,不依法行政,对群众投诉不及时处理,使群众积怨越来越深,产生将矛盾闹大政府才会解决的错误念头而最终引发纠纷。这些也是引起纠纷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渠道不够畅,许多矛盾在苗头和萌芽状态没有被排查发现,只有矛盾爆发了才知道,这给处置带来了困难;重处置轻排查,一些单位重处轻排,超前排查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大,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动;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许多矛盾纠纷原本在苗头和萌芽时就能解决的,却由于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而错过了调处的最佳时机,使得矛盾进一步加剧。

  三、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加大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四)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调解机构经费不足,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低,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调解员工资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奖励基金,一方面,保障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通过以奖励代补,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篇三: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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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及分析研判

  一、总体情况

  2013年10月份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件;邻里纠纷32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5件;生产经营纠纷2件;损害赔偿纠纷7件;劳动争议纠纷1件;村务管理纠纷5件;山林土地纠纷7件;征地拆迁纠纷16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件。调解成功89件,调解成功率92%。

  今年以来,累计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68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15件;邻里纠纷30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14件;合同纠纷17件;生产经营纠纷40件;损害赔偿纠纷116件;劳动争议纠纷16件;村务管理纠纷33件;山林土地纠纷155件;征地拆迁纠纷171件;环境保护纠纷5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87件;物业纠纷31件;其他纠纷35件。累计调解成功1215件,调解成功率%。

  二、分类分析

  1、房屋宅基地纠纷:10月份房屋宅基地纠纷15起。主要是因为村内危房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矛盾纠纷,村内水泥路建设改变原有村民通行引发的矛盾纠纷,还有就是集镇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发生的有:集镇建设引发宅基地纠纷主要集中在将尧镇、明沙乡;危房改造引发矛盾纠纷各乡镇普遍存在;村内水泥路建设影响村内道路通行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明沙淖乡。主要原因由于危房改造过程中,无合理规划,无监管办法,造成群众随意扩大宅基地面积,更有甚者占用公用道路随意建设;集镇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原因是,规划与建设不相适应,在进行集镇建设中有以前批准的不合理建设许可,精品word完整版-行业资料分享

  严重影响了正在进行的集镇建设;村内水泥路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大型货运车辆通行,影响了部分村民进行大量农资储运和农作物销售的运输。

  2、环境保护纠纷:10月份发生环境保护纠纷还是老问题。主要发生地;大城煤炭园区,电厂污水排放影响4村土地问题。虽然案件不多但是化解难度大和涉及人数多。

  3、征地拆迁纠纷:10月份全旗征地拆迁纠纷16件。今年以来征地拆迁纠纷逐月下降,主要存在的矛盾纠纷是多年前征地补偿款发放中存在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沟镇。主要原因为园区用地储备征地引发纠纷,一直未能处理引发的纠纷。

  4、农业生产和经营纠纷:10月全旗农业生产和经营纠纷10件,主要有建设蔬菜大棚引发的纠纷、灌溉造成淹死或者损害农作物引发的矛盾纠纷、奶站奶农索要奶款引发的矛盾纠纷、粮食直补款发放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地;蔬菜大棚建设矛盾纠纷将尧镇,灌溉造成淹死农作物发生在黄灌区各乡镇,粮食直补分配纠纷各乡镇都有发生。主要原因:蔬菜大棚建设问题由于建设周期长,承建单位不负责任,引发供料商反映问题;淹地纠纷因为今年雨涝,多地就地起水,浇地时时有开口漫灌现象,庄稼更是绝收,引发包水人与农户因此事发生纠纷不断。

  5、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10月份全旗发生1起,现在正是工程竣工、农民工索要工资集中的时段,城区内工人工资矛盾纠纷主要是直接到旗信访局反映,该类案件纠纷司法所未参与的,没有进行统计及分析,这里主要统计乡镇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是个砖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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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索要工资问题。主要是美岱召镇北卜只村砖厂欠

  名农民工

  元工资。

  6、山林土地纠纷:10月份山林土地纠纷发生7起。由于近年来农业收入逐年增加,土地承包费也随之增长,多年不耕种土地农民回村索要土地纠纷各地普遍都有发生。尤其明沙淖乡两村因地界不清发生纠纷。

  三、隐患分析

  1、生活类纠纷逐渐稳中有减。今年来婚姻纠纷和邻里纠纷基本保持稳定并减少的形势,原因是近年来各种法律宣传力度的加大,各司法所在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发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多数群众在发生婚姻纠纷和邻里纠纷,都利用法律程序给予解决矛盾,据了解,今年以来法院受理案件量有大幅度增加。

  2、宅基地承包地纠纷逐月增加。宅基地纠纷发生原因是因为近年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力度的加大,农民翻盖和新盖住宅的需求不断增大,村内原有宅基地登记和发放规模有限,造成群众在建设过程中随意乱建现象严重,再有管理部门不予及时制止和规划,引发你看我,我看你随便建设的乱象,给基层司法所调解案件带来极大难度。承包地纠纷引发原因是近年来土地收入比较稳定并逐年增加,而外出务工工作难找,工资难要,部分多年外出农民工回村索要承包地引发的矛盾纠纷,还有2013年土左旗临近我旗乡镇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每亩流转费高达六七百元,我旗外出农民知道该消息后纷纷回村要求明确承包经营权属,司法所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司法局,制定统一口径,形成统一协作的应对方法,杜绝各地口径不一致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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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污染引发纠纷慎重处理,避免发生更大面积的矛盾纠纷。企业污染引发群众上访问题一般人数多,金额大,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所以应当慎重处理,同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应当形成全旗平衡,标准差距不要太大,避免造成处理了一问题,同时又诱发了其它问题,苏盖乡司法所反映,现在部分污水污染土地农民要求补偿款按照绿化租地标准发放补偿款,希望对该类问题统一行动,慎重处理。

  4、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集中发生时期,尽早抓、主动抓避免工作被动。虽然今年农民工欠薪问题引发纠纷有所减少,但是如有一起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就是大问题,因其人数多,金额大,涉及关系复杂,化解难度大,尽早排查,尽早宣传,主动介入,服务到位,才能减轻我旗年前集中处理农民工问题的压力。

  5、奶农奶款结算问题普遍存在。近年来,各地奶站经营状况普遍不好,大部分关停,在这过程中有个别奶站拖欠奶农奶款不给发放。乡个别奶站拖欠奶款金额大涉及奶农多,有的已经拖欠达几年,奶农无法要回奶款,等得多年奶站经营人员有的已经无法找到。各司法所虽然安装法律援助帮助诉讼追要欠款,但是因为各奶站法人与实际运营人不一致,追款非常艰难。

篇四: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

  

  某某镇某某村矛盾纠纷研判分析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周我村社会矛盾纠纷总体平稳,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也没有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只受理了1件婚姻纠纷并成功调解。村整体比较稳定、和谐。

  二

  、分类分析

  从纠纷的受理情况看,婚姻纠纷是近期我村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失业人员增多,尤其是夫妻俩人同时失业的情况增多,没有了经济来源,夫妻之间为此产生矛盾。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三、总结经验

  1、定期组织召开队长、党员座谈会,宣传要建设“和谐社区”,在居民中营造团结氛围。

  2、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基础宣传阵地,宣传如何搞好家庭、邻里关系,提高居民的团结意识,建设“和谐社区”。

  四、下一阶段的调解工作重心:

  1、进一步加强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组织辖区内的队长、党员、妇女代表座谈,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3、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和信访信息,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的发生。

篇五: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

  

  县交通运输局上半年矛盾纠纷研判报告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县交通运输局上半年矛盾纠纷研判报告》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这里给大家转摘到。

  县交通运输局上半年矛盾纠纷研判报告

  上半年以来,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切实化解影响稳定隐患。现将半年来矛盾纠纷研判报告汇报如下:

  一、纠纷排查调解情况

  截止7月,我局调解矛盾纠纷2起,,分别为龙苍沟b段及附城大桥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通过不懈努力,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现交通运输局系统社会矛盾呈稳定状态。

  二、主要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完善工作制度。我局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定期排查、信息联络员等相关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同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络机制,局维稳小组负责组织排查本部门内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交通运输局组织排查本地、本单位内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隐患信息。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逐一按诱发原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经过、预测评估走向等要素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暗面、不留死角、范文内容地图不留盲点。

  (二)定期分析研判。坚持普遍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重点查、敏感时段随时查等办法,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全、查深查细,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普遍查就是坚持“一月一排查”工作制度,分级包片包抓,抽调专门力量,自下而上对交通运输系统的矛盾和问题拉网式排查,把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彻底排查出来,逐一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帐。重点查就是对

  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易发、高发的部门和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彻底摸清影响本部门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信访问题。敏感时段随时查就是针对重要节会、敏感节点和岁末年初矛盾高发时段,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矛盾,落实稳控措施。截止6月,交通运输系统没有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适当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和群众性械斗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整治

  由于交通运输局工作性质特殊,矛盾纠纷多数来自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方面。长期以来,我局在各项目业主代表牵头协调下,组织矛盾纠纷相关方启动工程核算,理清各方的工程费用及其有关的往来账目,按期拿出双方达到认同的工人工资拖欠情况和欠薪发放方案,热门思想汇报并在当地劳动仲裁、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下,全额或分期发放拖欠工资。对于无争议部份,加快正常的支付程序;对于有争议部份,由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再由第三方造价咨询部门参与核实后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最后建议相关方走司法程序解决。截止目前,无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施工单位内部仍就存在争议的问题走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判决。

篇六: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

  

  双盛镇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报告?

  为全面摸排?灾后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我镇社?会稳定,根据什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紧急?通知》(什综委〔2010〕15号)文件精神,我镇于5月?19日至2?3日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

  一、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本次大排查?共调处21?件矛盾纠纷?,大体分为6?大类,其中,征地拆迁纠?纷、沟渠排水、灾后重建农?户尾款、赔偿纠纷等?四类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占总数的9?0%。具体分类情?况是:征地拆迁纠?纷6件,占20%;赔偿纠纷2?件,占13%;灾后重建农?户尾款纠纷?2件,占24%;房屋宅基地?纠纷3件,占10%;农民工纠纷?6件,占3%;其他纠纷2?件,占10%。

  分析调处的?矛盾纠纷,总体来看,当前我镇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种类的多?样性。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事件。

  (二)是主体的群?体性。当前很多矛?盾纠纷,如由征地拆?迁、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欠?发农民工工?资、运行困难企?业主失踪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

  (三)是调处的复?杂性。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调处时当事?人的情绪也?较为温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且大多发生?在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我们感到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或市场规律?办事。社会个体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或业主不?按市场经济?和法律政策?办事。比如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方?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在基层政权?组织方面,也有个别干?部办事粗糙?,不依法行政?,对群众投诉?不及时处理?,使群众积怨?越来越深,产生将矛盾?闹大政府才?会解决的错?误念头而最?终引发纠纷?。这些也是引?起纠纷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渠道不够畅?,许多矛盾在?苗头和萌芽?状态没有被?排查发现,只有矛盾爆?发了才知道?,这给处置带?来了困难;重处置轻排?查,一些单位重?处轻排,超前排查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大,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动?;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许多矛盾纠?纷原本在苗?头和萌芽时?就能解决的?,却由于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而?错过了调处?的最佳时机?,使得矛盾进?一步加剧。

  三、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加大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四)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调解机构经?费不足,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低,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调解员工资?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奖励?基金,一方面,保障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通过以奖励?代补,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篇七: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7月

  

  打农药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原告赵某和被告崔某的土地相邻,被告给自家农田中的小麦喷洒24滴异辛脂除草剂时,因当天风大,农药飘进了原告的孜然、茴香地中,致使原告种植的孜然、茴香受到药害,造成财产损失。原告就此事找被告论理,但被告认为他是在自家地里正常喷洒杀草剂,是否影响到原告的作物生长,他不清楚,更不可能赔偿损失。

  双方因此僵持不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庭。受理案件后,本着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带领干警前往原被告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并联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作物受损原因和受损程度。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原告和被告的土地相邻,原告的孜然、茴香受到药害时间与被告喷洒农药的时间相吻合。在确定基本事实后,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开始调解,讲起因、谈损失、分责任,从地邻关系到村亲关系,以当前的矛盾到今后的相处,以诉讼的影响到调解的便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赔付原告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并表示以后用药一定谨慎,原告当天即到法庭撤诉。至此,这起因农药喷洒操作不当造成邻近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法官提醒:有些农药具有易挥发特性,稍有微风即可导致药液飘移,相邻两家田地的不同用途潜藏较大的风险隐患。在这类纠纷案件中,农户需要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证据要足够充分有力。同时,农户在使用农药时,务必要注意用药安全,增强使用农药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造成邻近作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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