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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课:坚持法治公安建设,,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2024-02-10 09:24:04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题党课:坚持法治公安建设,,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供大家参考。

专题党课:坚持法治公安建设,,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灯塔和行动纲领,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公安建设的生动实践。借此机会,我围绕如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谱写我市法治公安建设新篇章展现新作为,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

一、新时代十年全市法治公安建设的实践和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积极构建以执法管理委员会为核心,以案件管理、执法监督、追责问效为骨架,集执法管理、考评、监督、培训“四位一体”的公安执法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示范引领全省、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治公安建设之路,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实现跨越式提升。

(一)夯实法治基底,执法制度机制更加健全

依法而治,循法而行。十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紧扣城市发展和公安中心工作脉络,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公安工作始终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一是着力提升公安立法质效。聚焦市域社会治理堵点难点,推动制定和修订养犬、摩托车、非机动车、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等公安地方性法规。聚焦户籍制度改革、交通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无人机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及旅馆业治理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制度,严格落实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等制定程序,并积极吸纳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都江堰市公安局《未破案件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被公安部评选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类优秀执法制度,成为我省省唯一入选的公安执法制度。《市公安局法制监督约谈规定》获公安厅推荐,正在申报全国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二是深度开展公安法治研究。聚焦公安执法难点,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开展醉驾、涉疫执法、交通肇事、未成年人犯罪等公安法治研究,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执法、服务实战。市局课题组撰写的《“醉驾入刑”十年刑事司法实证研究——以我市为样本》《关于公安机关涉疫执法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2022年市局被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授予“法学研究先进单位”。三是不断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疑案精办,大力提升行政案件办理质效,被公安部最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吸收采纳。在全国率先将刑法中正当防卫理论引入治安案件办理,出台指导意见并印发指导性案例,打破“和稀泥”式传统办案思维,达到了“案结事了、以法服人、以理服人”的良好效果。进一步理顺案件管辖和分工,先后出台刑事、行政案件管辖分工,案件分级管辖和审核报备工作规定,制定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全面压实专业警种办案责任,切实减轻派出所办案压力。

(二)严密监督体系,执法大监督格局日趋完善

规范执法,监督先行。十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聚焦监督场景、平台和机制,多管齐下,密织监督之网,致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切实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推动“三中心”建设。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在全国率先构建跨部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全面实施“1+3”新型管理模式,实现市、县两级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在公、检、法之间网上移交、网上流转、网上监督,改革经验在中宣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上展出,获中央电视台《法治中国》纪录片收录,并被《中国涉案财物制度改革蓝皮书》刊载。推进“市、区(县)、公安派出所”三级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对公安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和全天候服务保障,2022年全市刑事案件立案、不予立案与受案占比99%,“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突出问题得以有效治理,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法制工作视频会上推广“案管模式”。加速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实现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全力打造“安全、规范、集约、智能、高效”执法办案新模式,某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获评“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应用成效突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全省公安机关示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是厉行智慧法治建设。创新打造警情案件监督服务平台,自动筛查警情分流、受立案、强制措施等信息,及时准确预警和提醒,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探针”式监管模式,该平台获评数字我省创新大赛十佳案例和市2022年“十大法治政府建设创新项目”。开发“警民链”受立案监督存证平台,在全国率先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群众“指尖上”监督新模式,实现了对民警前端执法行为的客观、公正、可回溯监督。探索研发“市公安非羁押人员数字化监管系统”,利用手机APP和电子手环,对全市执行非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数字化、全天候、无缝隙、闭环式”管控,目前该系统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上线试运行。三是全面优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委员会机制,分别成立市局、区(市)县局和业务警种执法管理委员会,多层次、多维度布局执法监督格局,综合研判和整体掌控全局执法质量,有力彰显了执法管理的统筹效能,工作经验获公安部法制局、公安厅和市委政法委肯定和推广。全面推行政委和教导员分管法制工作,将法治化监督与管理手段延伸到基层派出所第一线,以关键少数带动提升公安基层单位整体执法水平与治理能力,工作经验获公安部法制局推介。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市局和23个分市县局全覆盖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运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同堂培训等方式,积极推动检警协作深度融合,共同筑牢“大控方”工作格局。开展“一月一主题”执法大巡查,聚焦受立案、执法视音频、涉案财物等执法关键环节和要素,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在全市警情研判会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突出规范引领,法治服务保障更加精准

崇法笃行,善作善成。十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着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驰而不息以高质量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让平安城市、法治城市的成色更加鲜亮。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全方位护航重大节庆安保和执法行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庆祝建国70周年、庆祝建党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大运会安保维稳等重大活动中,做实执法办案指导,全面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全视角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编制涉疫案(事)件处置执法指引、执法告知书,加强案件提级审核,推广远程提讯和会见,助力全市监管场所实现“零感染”“零事故”目标,确保全局执法办案在多轮本土疫情防控遭遇战中始终得以平稳有序推进。积极参与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在治安管理、出入境、交通管理等领域出台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推动公安出入境事务服务中心等首批4个项目率先入驻,在新时代全省法治建设名片上写下了我市公安浓墨重彩的一笔。二是服务保障基层执法。大力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召开案例交流会、汇编《市公安局指导性案例汇编》、评选精品案例等多种方式,构建完善案例指导体系,不断提升全局执法办案质量。某县局“12·6”非法经营案、区分局小黄卡类涉黄案先后获评“市十大法治案例”,公安部法制局对市局案例指导工作经验进行了推介。精准编撰执法指引,聚焦一线执法执勤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先后出台关于办理盗窃电动自行车、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违法信息、跨境赌博、寻衅滋事等案件的法律指导意见,精心汇编执法制度、刑事立案量刑标准、国家赔偿等制度文件,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精准指引。坚持法制提前介入并指导复杂敏感案事件办理,从法律适用、舆情引导等方面充分提供精准法治保障,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着力提升素质能力。常态化开展全警学法用法,举办警官夜校、法律知识竞赛、模拟刑事法庭实战对抗赛等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切实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2019年市局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命名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积极培树执法先进典型,辐射带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都江堰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猛追湾派出所先后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公安“十大法制之星”评选活动,公安法制队伍涌现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省政法先锋、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一大批业务能力突出、获得基层公认的先进典型,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队伍精气神得到显著提升。

二、法治公安建设的短板和差距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安执法面临的国内外大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追求更加迫切,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更加细致,这些都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当前全市法治公安建设还存在不相适应情况,尚有一定差距。

(一)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部分基层办案单位和民警尚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办案单位和民警尚未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人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维仍然存在。部分民警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二)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尚未深刻认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重要意义,还存在建设进度滞后、配套机制不健全、尚未实体化运行、管理水平待提升等问题。在执法信息化平台方面,公安厅、市局近年来开发了多个智能化应用,但使用质效尚不理想,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怠于学习新技术新手段,而有的则为了规避信息化应用的智能监管,刻意不使用信息化平台。以公安厅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涉案财物管理、智能笔录、行政处罚均衡量裁、执法音视频等信息化系统为例,目前使用率均不够理想,离考核指标尚有一定差距。

(三)执法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执法管理委员会机制方面,个别单位虽然建立了执法管理委员会,但功能被弱化、虚化,未有效发挥统筹执法监督管理的功能。市局建立了政委教导员分管法制工作制度,但个别政委、教导员对分管法制工作尚未适应,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单位虽然设立了派驻法制员、专职和兼职法制员,但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尚未理清,执法监督和指导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法制员和领导审核把关不严,未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核,有的甚至将数字证书借给办案民警使用,导致层层审核形同虚设,个别案件“带病”进入后续环节。

(四)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主动学法用法不够,在执法办案中仅靠经验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不足,尚未适应在“摄像头”“聚光灯”下执法办案。部分民警工作懈怠,日常工作过于依赖警务辅助人员,导致业务能力日渐下降,甚至存在将仅能由人民警察依法行使的职权“让渡”给警务辅助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谱写全市法治公安建设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建设进行专章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之基,积聚法治之势,着力提升全警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应对风险、保障权益能力,不断谱写全市法治公安建设新篇章。

(一)大力开展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公安机关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纳入战训合一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督促全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全警“系统学习、深度运用”常态化学法用法活动,立足基层执法需求,秉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滴灌式”精准培训,不断提高全警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三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率警执法、上阵办案以及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机制,以实战实练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崇尚法治、推进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深入开展法治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聚焦当前法治公安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执法实践难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对策,形成情况实、问题准、对策可行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破解执法司法难题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健全和完善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切实把公安立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新业态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等新领域,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前瞻性地方立法调研,加快推进相关地方立法的出台和修改完善。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跨部门合作协同等方式,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与深度,有效提高立法质量。针对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努力使公安各个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执法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注重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公安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准确规范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好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理。三是着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当前基层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和过度执法、趋利执法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健全执法突出问题检查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个案监督、执法巡查、法制约谈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高水准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是严守法定权责边界。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准确界定公安执法办案职责权限,完善执法部门和岗位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权责不一、责任不明等问题。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风险评估机制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创新监督管理手段。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程序和结果告知制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体化运行和提质增效,做实合成作战机制,整合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不断拓展功能,更好实现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办理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健全与检察机关对口衔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流程的智能化监管,实现办案规范留痕、监督即时精准,构建运行规范、责任清晰的执法质量控制机制。三是增强内外监督合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坚决筑牢防止干预执法活动的“防火墙”,拧紧公平正义的“安全阀”,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正。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深化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建立与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共性问题。依托“警民链受立案监督存证平台”等信息化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丰富公开途径,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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