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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7篇

时间:2023-05-09 15: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6.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中

  共

  山

  西

  省

  委

  办

  公

  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山

  西

  省

  委

  办

  公

  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9日

  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山西是革命老区,在不同历史时期,涌现出一大批英模人物和集体,锻造了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山西大地上留下了许多见证历史的实物遗存,特别是中共中央北方局、八路军总部及八路军三大主力师和晋察冀边区(含北岳区)、晋冀鲁豫边区(含太行区、太岳区)、晋绥边区(含晋西北区、晋西南区)抗日根据地的历史遗存,成为当今传承优良革命传统的重要载体.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坚持革命文物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对革命文物资源进行保护性修缮与修复,力争到2022年,我省重点革命文物密集区内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展示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建成山西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全省革命文物全景展示平台,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资源底数,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宣传、文物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革命文物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梳理见证近代以来我省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及文物藏品.在2018年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核查数据基础上,建立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挑选一批未核定公布的革命文物遗存公布为市级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价值较高的要推荐申报省级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及时对馆藏革命文物进行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鼓励文物博物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开展革命文物

  保护利用与革命历史资料、实物的征集研究工作.建立完善革命文物数据库,实现革命文物网络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二)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管理能力.确定一批革命文物密集区保护试点县,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文物保护修复计划,针对不同保护级别革命文物遗存险情,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做好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和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党的地方组织创建及重要活动旧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秘密工作和武装斗争遗迹、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重要机构旧址和重大事件遗迹等重要红色及抗战文化遗存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及监测工作.县级政府要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革命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并设立文化标识,严禁擅自迁移、拆除革命文物遗存.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要严格报批,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对重点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的革命文物进行预防性保护修复,实施全省馆藏革命文物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三)扩大开放范围,拓展利用途径.对归属于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且符合开放条件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要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对部分条件成熟的革命旧址,策划辟为革命文化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国防教育场馆等文化教育活动场所.围绕我省旅游规划的抗战之路、东征之路、胜利之路,结合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特色小镇建设,打造我省革命文物旅游精品线路,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红色文物旅游景点,促进革命老区旅游经济发展.围绕革命文物主题,加强创意产品研发力度,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色、适销对路的革命文化纪念品、工艺品,打造革命文物文创品牌.(牵头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广电局)(四)挖掘文化内涵,提升展陈水平.研究制定我省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管理办法和人、财、物方面的支持政策.深入挖掘革命旧址、纪念地的文化内涵,扩大开

  放区域,不断更新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做到有址可循、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建立我省革命文物展陈方案和解说词审查制度,确保展陈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牵头单位:

  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党史研究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五)创新传播方式,弘扬革命精神.鼓励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军史场馆等机构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系列主题活动.利用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的展陈形式,创新传播手段,增强文化传播的感染力.(牵头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广电局)三、重点项目

  (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我省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的征集挖掘和整理研究工作,重点做好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五台山革命文物片区史料调查征集工作.做好我省反映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的保护展示工作,重点推进太原支部旧址、国民师范旧址、霍州北顶庙中共山西省委扩大会议旧址、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旧址、忻口战役遗址、高君宇故居、魏拯民故居、张叔平故居等纪念场馆设施的展陈改造提升.(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二)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以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三大抗日根据地历史遗存为重点,依托武乡、左权、黎城、潞城等区域,打造太行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依托兴县、临县、岚县等区域革命文物遗存,打造吕梁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依托灵丘、五台、定襄等区域革命文物遗存,打造五台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依托沁源、安泽、阳城等区域革命文物遗存,打造太岳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结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做好革命文物片区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保护利用工程项目,推进片区

  内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和展陈利用研究工作,整体提升片区内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三)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围绕东征、抗战主题,遴选一批反映这两大主题的民居、遗址遗迹、纪念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做好保护修缮和展陈利用,全面反映红军东征、八路军抗战的重大意义.重点实施交口郭家掌毛主席路居、康城毛主席路居、大麦郊红军东征指挥部旧址、石楼留村毛主席路居、罗村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晋西会议旧址、沁源太岳军区及行署片区、武乡八路军总部王家峪片区、屯留抗大一分校旧址、潞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黎城太行区第一届群英会旧址、阳城枪杆村军事会议旧址等东征和抗战遗存的维修保护和展陈工作.(牵头单位:省文物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四)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重点提升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红军东征纪念馆、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平型关大捷纪念馆等现有革命纪念场馆的展陈水平.八路军太行纪念馆要通过大量走访健在老八路老将军,进行口述历史,征集图片资料,不断丰富展览内涵,打造全国八路军文化研究、展示、资料中心;红军东征纪念馆要围绕红军东征线路,挖掘阐释红军东征的重大意义,打造红军东征研究、展示、资料中心;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要加大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文物征集力度,丰富展品、挖掘内涵,提高研究水平,打造晋绥革命根据地研究、展示、资料中心;平型关大捷纪念馆要立足抗战文化收集整理相关文物遗存和史料,打造晋北抗战文化研究、展示、利用中心.(牵头单位:省文物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五)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借助山西文化云平台及全国影响力较大的数据资源研发运营平台和传播路径传播山西红色文化.开展革命传统系列宣传活动,讲好山西革命故事,传承山西红色基因.出版一批反映山西革命文物特色的通俗读物,在全省新华书店和其他图书发行网点设立红色图书

  专柜,做好红色文化主题出版物展销宣传.公布一批省级革命文物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中共党史教育基地.整合区域革命文物旅游资源,推介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举办革命文物微视频征集展示活动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论坛.建设全省革命文物网上全景展示平台,持续推出革命文物公益广告,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常态展示,加大革命文物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物局;配合单位: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广电局)(六)国防教育示范展示工程.按照中央军委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建设规划,坚持军地共建、以军为主,坚持军民融合、共享共用,构建以山西革命军事馆为主干,以军分区、人武部国防教育场所为延伸,以重要革命遗存为支点,覆盖全省、面向社会的国防教育展陈体系.山西革命军事馆着重展示党在山西领导武装斗争史、新中国国防建设史,延伸展示军事历史文化和兵要地志.重要革命遗存,军分区、人武部国防教育场所,主要展陈军事历史,共同做好全民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牵头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文物局)四、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党史、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旅、文物等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出台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革命文物资源整合、保护修缮以及陈列布展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政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主体责任,明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机构和力量.

  (三)统筹抓好落实.各市、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加大对保护利用项目的支持

  力度.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

  ,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

  作有序开展.

篇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文物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X号)、《X市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

  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X大精神,以X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指

  示精神和在X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

  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强

  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全县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到X年,健全全县文物资源数据库,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

  位四有”档案齐全;田野文物保护责任措施全面落实;县博物

  馆建成高标准文物库房,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文物保

  护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运用互联网+”等展示手段和形式实

  现突破;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县博物馆、第

  X官部X旧址陈

  列馆进一步提升,文博创意产业起步发展;文物法规制度体系

  基本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

  康;文物行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

  显提升。

  三、明确责任

  (一)

  级政府责任。各乡镇、落实县、乡两X街道办、要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文物保护直接责任,对辖区

  内的文物做到了如指掌,在村镇建设项目实施前,要做好文物

  手续报批和文物勘探等工作,对履职不力的,实施行政问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

  强化文物主管部门及单位职责。县文旅委负责全县

  的文物监管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

  管,守土尽责,勇于担当;县文物管理所要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安全巡查和博物馆开放工作;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要全面做好

  文物安全执法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文物犯罪行为。

  (三)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文

  旅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公安局、经发局、规划局、住建局、国

  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局、民宗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文物工作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在项目审批

  上,务必严把关口,将文物审批前置,作为第一项审批手续;

  在项目建设上,必须进行前期文物勘探,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的意

  见后才能开工建设。公安、文化、工冏等部门要

  保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构件及石刻等各类文物,完善严防、严管、严

  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

  立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文物追缴移交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健全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

  源库,完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档案建设。按照

  多规

  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全

  域旅游规划,依法划定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制地带。加强文物日常维修保护,提高管理水平,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加强革命旧址、石窟、古塔、古建筑、石刻等文物重点保护;做好抗战文物、知青文

  物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纪念意义的文物保护工作,清理整顿与文

  物环境气氛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和娱乐设施,改善文物环境。

  加强城市改造、交通道路修建、农林业项目、扶贫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旧村复垦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相

  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做好基本建设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

  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

  物埋葬区的建设项目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需要迁移或拆

  除的,必须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县博物馆、二战区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设符合标准的文物库房,制定馆库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

  (二)

  提升利用质量。推动博物馆、陈列馆陈展水平整体

  提升,充分运用现代化展示手段,改造提升现有博物馆、展览

  室的陈列水平。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开展绩效评估和考

  核;积极开展文物交流合作,通过策划外展、加强学术合作等

  形式,彰显X历史文化文物的魅力。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监制等方

  式开发文物复仿制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提升文创产品质量,打

  造文创精品;全力支持文创企业发展,拓宽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研发、经营等活动的渠道,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

  式让文物活起来,形成独具

  X特色的文物关联产业体系。科学

  合理开展文物开发利用,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

  为前提,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

  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评为参

  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

  理。

  (三)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文旅、教育等部门要不断创

  新宣传教育方式,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视台、互联网及公

  众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切实加大文物宣传力度。依托

  X博物

  馆和第二战区X旧址陈列馆资源,让全县中小学生及幼儿每年

  去

  一次博物馆、陈列馆,实现校馆联动,让青少年及幼儿接受

  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充分发挥文化教育功能;深入开展

  爱我中华”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5.18世界博物馆日、文化

  和白然遗产日及各类纪念日,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X精

  神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

  精神。县文物管理所及其他文物单位要组织专业研究团队,对

  重要文物所承载的主要事件、历史故事和文化内涵进行搜集整

  理和深度挖掘,形成研究成果和宣传资料。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

  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健

  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完善责任落实机制,逐

  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责任人。县乡两级政府要将文物安

  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每年开展文物安全评估

  检查;将文物安全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加大督察督办力度。

  县文旅委要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案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县文物管理所要加强田野文物管护,完善

  群众文物保护员制度,建立群防网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防

  护设施,强化科技支撑,降低安全风险。公安局、工商局等成

  员单位,要加强各白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和监视检

  测,联合开展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专

  项行动,追回的涉案文物应

  及时无偿移交县文物管理所,县政

  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侦办案件过程中立功单位和个人予

  以奖励。

  (五)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文物法规体系建设,县文旅委

  要做好《X县文物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监督

  机制,依法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

  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集中

  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

  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文物资源密集的县博物馆可

  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安部门设立专门的警务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县文旅委为全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为业务管理单位,通过提升建制,加

  强领导职数配置,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将第

  X官部X旧址文

  物管理所更名为第二战区抗战旧址文物管理所,把全县所有的二战区文物点划归其统一管理,配齐工作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X寺设立专门的文物管理单位,落实编制

  及人员,加强管护

  (二)

  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

  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长。积极拓宽社会资金进

  入

  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形成多元化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三)

  加强队伍建设。以国家文物局实施的文博人才培养

  和队伍建设

  金鼎工程”为契机,加快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研

  究型专业人才、技能型职业人才,健全完善文博人才队伍。通

  过参加省市县各类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文保人员管理水平。

  加强与专业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实施技能素质提升工程。鼓

  励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县编办、县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文物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人才

  晋升通道,增设高中级职称岗位,激发基层干部干事热情,努

  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文物干部队伍。

  (四)

  严格责任追究。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

  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

  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县政

  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

  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

  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

  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

  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

篇三: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03?

  【字

  号】毕府办发〔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8〕2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毕节市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毕节市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9号)精神,切实加强文物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

  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毕节试验区地域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

  (一)全市文物保护体系基本完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措施,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

  (二)以大方奢香彝文化博物馆为特色,以市博物馆为龙头,以县(区)级博物馆为支撑,以民营博物馆、陈列馆为补充的地域特色纪念馆、博物馆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完成大方奢香彝文化博物馆、红军在毕节、贵州地下党、贵州抗日救国军与周素园、红军在大方5个民族、红色文化专题博物馆、陈列馆的升级改造工程。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完成县(区)级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鼓励支持民营私立博物馆、陈列馆建设。馆藏文物科技保护进一步加强,保存环境基本达标,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物陈列展览质量显著提高,文博创意产业长足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三)文物行政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文物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完备,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四)文物行业人才紧缺现状明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

  (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1.强化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要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常务会

  议(党政联席会议)至少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实绩考核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2.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文物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推进文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职能配置,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守土尽责、不辱使命。(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及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开发纳入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落实项目工程过程中重点关注文物工作,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和水务等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交通建设、水利和其他项目建设时,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项目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建设单位应当报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考古勘探调查评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安排落实好保护资金预算,并将文物保护纳入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教育部门要在专业结构、急需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文物工作给予具体支持,加强专业性师资力量,开设专业课程。旅游部门要加强景区开发,在编制旅游规划和景区建设规划

  时,要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和指导,督促文物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安保机构和落实各项安保措施,防止文物被盗和破坏。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档案、方志部门要积极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档案、方志信息服务,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档案的业务监督指导,确保文物保护档案完整归档、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要充分发挥各级文物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文化、文物、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工商、农业、交通运输、水务等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行动。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文物违法犯罪结案后要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加强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各县(自治县、区)要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工作,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巩固提升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果,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加快建设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展示教育和公众服务于一体的文化遗产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建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的二维、三维空间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深入挖掘文物价值,提高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成功率;及时核定并公布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2.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将文物行政部门列入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坚持原址保护原则,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结合城乡建设的发展,逐步恢复和整治文物环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风貌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选址和土地收储阶段,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调查,有关部门应依法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存在地面、地下文物现象的,要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将所需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中,应先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逐处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禁止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突击性拆除。

  (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3.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排险工程,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监测,加强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依法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逐处落实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险情排查,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要立即开展抢救性保护,在项目审批和资金保障上开辟“绿色通道”,分年度对存在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抢救性保护,2020年底前实现抢救性保护全覆盖。在全市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力争在史前文化、夜郎文化、古彝文化、红色文化、茶马古道等文化线型保护利用工程中取得重大突破。实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日一巡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周一巡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半月一巡查”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文物养护,防止文物造成破坏。文物保

  护工程要遵循其特殊规律,依法实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4.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各博物馆、纪念馆要及时建立和完善文物藏品档案。实施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修复计划,重点修复馆藏可乐、中水遗址出土文物、革命文物、书画古籍等。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博物馆文物库房的监测和调控设施,对全市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毕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5.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涉及文物的各种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文物安全属地责任,完善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使用单位(人)文物安全四级管理网络。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建立文物保护员制度,落实专兼职文物看护人员,落实保护员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财政局)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发模式,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鼓励、扶持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使用范围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力

  扶持非国有博物馆、陈列馆发展,培育非营利性研究、保护、技术等机构,鼓励其通过参与政府采购的方式承担科研、保护、调查等项目,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民政局、财政局)

  (三)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1.挖掘发挥文物核心价值。重点挖掘研究毕节史前文化、夜郎文化、古彝文化、红色文化、近现代优秀建筑文化、试验区“同心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实施博物馆、陈列馆教育功能提升工程,适时增加中共党史、革命史、“同心文化”陈列布展内容,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应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财政局)

  2.促进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完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提升展陈质量,通过联展、借展、巡展、合作办展等方式,促进馆藏资源、优秀展览的共享交流,提高藏品利用

  效率。加强县(自治县、区)博物馆建设,推动民营博物馆、陈列馆建设,继续开展流动博物馆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军营、进企业活动,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大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管理使用的文物建筑建设各类专题博物馆、陈列室等,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财政局)

  3.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融合,发挥文化遗产资源在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文化遗产资源特色,打造以黔西观音洞、七星关麻

  窝口洞、何官屯扒耳岩、朱昌牛鼻子洞、青场老鸦洞、大方韦家洞等洞穴遗址为代表的史前文化“洞悉毕节”文化旅游线路;以七星关区青场瓦窑村遗址、赫章可乐遗址、铺处汉墓群、威宁观风海汉墓、中水遗址为代表的“探寻夜郎”文化旅游线路;以大方慕俄格古城、奢香墓、黔西象祠、黔西水西古城等为代表的“古彝圣地”文化旅游线路;以鸭池河战斗遗址、大关盐号、大方、毕节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红六军团政治部旧址、贵州抗日救国军司令部旧址、夏曦烈士墓、钱壮飞烈士墓等为代表的“红色老区”文化旅游线路;以奢香龙场九驿为代表的“茶马古道”文化旅游线路;以大方、织金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织金营上古寨、黔西猫山村、七星关三官村、威宁石门坎等为代表的传统村镇文化旅游等文化旅游品牌。推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博物馆、陈列馆为支撑的文化体验旅游和文化休闲旅游线路,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制定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利用方案,分类推进整体保护和局部保护,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旅游发展委、教育局、扶贫办)

  4.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更多体现生活气息,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国有文化文物单位要积极探索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进程,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用文物讲文化,用文物梳理文明,讲好文物故事,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大数

  据发展办)

  5.合理适度利用文物。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文物景区景点要在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和环境整治建设的同时,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公安局、旅游发展委)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强化文物督查。加强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督查力量。加强层级监督,依法对县(自治县、区)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完善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开邮箱等方式,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督办督查局)

  2.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力度,保证文物执法力量。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自治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的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由市、县(自治县、区)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负责。文物行政部门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公安局)

  3.严格责任追究。各县(自治县、区)、各部门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公安局)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学校)的教学内容。市、县(自治县、区)文物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教育局、司法局、工商局、行政学院)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市、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探索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二)落实政策支持。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实施方案

  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落实到文物点所在处,协同各部门因地制宜增加具体措施,由政府(管委会)定期监管,执行到位。将文博创意产业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支持鼓励国有文博单位开展文博创意产品研发和销售,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销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商务局)

  (三)加强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争取在馆藏有害生物控制、出土文物保护、大遗址展示利用等方面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工程。(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学历教育、委托培养、赴外交流学习、参加上级培训、组织市级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在景区内进行文物保护讲座等形式,加快文博领军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我市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切实改变文博行业人才紧缺现状。(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印发

篇四: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10.19?

  【文

  号】文物政发〔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10.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物政发〔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指导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遵循,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深情厚望,体现了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文物资源重要价值、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广大文物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扎实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

  二、聚焦改革重点,精准把握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战略部署

  《若干意见》是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全方位、战略性、制度性设计,体现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调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各地各单位要坚定改革发展的决心信心,牢牢把握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标《若干意见》中16项改革任务,努力破解改革重点难点。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新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认知传播方式,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革命精神谱系和文物价值传播体系取得新进展。要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要坚持文物保护利用并重,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推动文物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在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大胆探索、开辟新路。要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在援外文物保护工程、联合考古项目和文物外展上打造中国品牌、形成中国方案,增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要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人才培养,完善投入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基础保障。

  三、主动担当作为,确保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若干意见》是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总抓手,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务见实效。各地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压实改革任务,细化改革措施,以抓铁有痕、踏雪留印的魄力,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要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要认真领会把握各项改革任务要求,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确定先行先试内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各地文物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担当作为、善谋实干,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

  二要统筹部门协作,确保政策落地。《若干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涉及到38个中央相关部门。国家文物局正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协作,善于合作,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盯紧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节奏,梯次推出具有关键性、引领性、针对性的细化政策和重要举措,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地文物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着力提高抓大事、促改革的能力,攻坚克难、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改革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督办台账,落实督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对重点任务一件一件对账督办。要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加强谋划部署和督促检查,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确保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反馈国家文物局。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0月19日

篇五: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

  号】济政办字〔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全市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文化济南”建设。力争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物机构队伍进一步优化,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众,文物工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建设“文化济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文明探源考古工程。

  1.落实国家文物保护利用重大战略。积极参与国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研究。支持考古科研机构开展焦家遗址、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等大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厘清泉城文明史,构建齐鲁文化标识体系,实证5000多年中华文明在黄河下游延绵不断。(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2.扎实推进考古前置改革。深入实施我市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精神,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统一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3.加快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推动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东平陵故城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重要大遗址。推进城子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全面提升遗址展示品质。编制大辛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实施遗址遗迹保护、遗址博物馆建设等项目,开展大辛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二)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创新工程。

  4.争创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按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提升济南古城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探索文物保护利用新模式,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省示范引领性的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文物保护与利用样板,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齐鲁文化地标城市。(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5.发挥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带动作用。实施齐长城长清区定头崖西山段保护展示工程,推进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快实施东平陵故城、灵岩寺、明德王墓、五峰山古建筑群、督城隍庙、题壁堂等一批文物修缮保护及展示工程。加强黄河主题文化保护传承,开展黄河流域文化文物资源重大工程、重大事项策划遴选,完成刘恩生故宅、北关车站旧址、三官庙汉墓群等一批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乡村不可移动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组织实施东峪南崖建筑群、小官庄墓群等一批文物抢救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助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县政府)

  6.加强石窟寺文物保护利用。启动石窟寺文物资源调查,与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开展战略协作,重点推进千佛崖造像、长清莲花洞石窟造像等一批文物保护

  利用工程,到2022年实现全市石窟寺无重大险情、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提升石窟寺及石刻保护展示能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7.做好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进一步完善提升区县级博物馆藏品依法建账建档质量。完成市博物馆藏品清库任务。做好市、区县级博物馆书画、青铜器、革命文物等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项目,进一步提升藏品保存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8.推进“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济南泉水文化保护利用,积极推进申遗技术文本和保护管理规划完善修订、遗产保护立法、遗产要素修缮保护、遗产展示系统和遗产监测系统建设、遗产定向考古、泉水博物馆建设等工作,加快“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步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9.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开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遗存数量、分布区域、文化特征、生存环境、保存现状,为科学制定革命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分批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和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退役军人局)

  10.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具有重大影响、示范意义的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中共山东省工委旧址、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秘书处旧址等一批党的早期革命时期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现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

  11.建设中共山东早期历史纪念馆。以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为核心,突出

  以王尽美、邓恩铭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员和早期党组织进行革命斗争的历程,全面展示山东早期党组织创建发展历史,建设中共山东早期历史纪念馆,打造全国知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高标准建设党性教育基地。重点推进大峰山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莱芜战役指挥所旧址纪念馆、中共山东省工委旧址展览馆等陈列提升工程,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党性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退役军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党校)

  (四)实施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工程。

  13.加强省市区三级公共博物馆建设。以省市文化馆群共建为契机,配合推动山东自然博物馆建设。规划建设济南市博物馆新馆等一批公共博物馆,完成章丘区博物馆和城子崖遗址博物馆智慧化改造提升工作,以及长清区博物馆新馆、商河县博物馆新馆陈列展览和对外开放工作,推动平阴县博物馆新馆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清区政府、章丘区政府、平阴县政府、商河县政府)

  14.提高博物馆免费开放社会效益。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落实博物馆年报制度,提高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管理能力,积极申报精品陈列展览和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案例评选,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5.优化博物馆体系建设。坚持省、市、区和行业联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构建起以市博物馆为龙头、区县级博物馆为骨干、行业专题博物馆为支撑,主体多元、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16.提高馆藏文物精品展示利用率。挖掘公共博物馆馆藏文物资源,推出《我从汉朝来——文物世界中的汉代济南》《邑都济北——双乳山济北王墓专题陈列》《麦丘遗风

  溢彩流光

  历史文物展》等一批文物精品展览,提升《考古圣地——文明之星》《惊世汉王陵——洛庄汉墓文物展》《车马威仪——危山汉墓文物展》等展览活动,不断提高馆藏文物精品展示数量和展陈质量,讲好泉城文物故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实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工程。

  17.把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专项规划时,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要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级文物分布区等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8.建立健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要求,各区县成立由文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地方志等部门以及专家、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文物审查委员会,制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具体保护措施。因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不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的,经文物审查委员会核查确已不具有文物价值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撤销登记。(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9.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社会参与度。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以认领方式,自愿投入资金修缮保护、管理使用市、区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依法通过租赁、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组织国有博物馆成立志愿服务队,推动文博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实施文物保护科技支撑工程。

  20.提升考古工作科技化水平。提高考古机构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在考古文物领域的应用,加强多学科合作提升考古研究水平。加强考古成果展示利用,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公众考古活动,让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创新济南考古馆展陈方式,推出更多数字文物产品,建设智慧考古馆,开展云展览、云考古等网上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1.加强博物馆科技赋能。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建设数字化博物馆,推进线上全景展览和3D文物展示,打造云上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加快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完成全市已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工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后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及时登记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加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管理与利用,实施博物馆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整合全市数字化博物馆信息资源,配合完成全省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公共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实施文物法治建设工程。

  23.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并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24.完善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化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文物安全事

  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驻济海关)

  25.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区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区县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发生文物违法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26.强化文物安全天网平台建设。建设提升区县文物安全天网平台,与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接,及时监测发现文物安全隐患,强化实时监督和事前预防。建立文物安全隐患清单化治理模式,实施文物志愿服务工程,开展“济南全民文保行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程。

  27.创新形式讲好济南文物故事。充分利用文化和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红色文化主题月等节庆日,采取音频、短视频等“短平快”宣传方式和传播手段开展“泉城宝藏我来说”等系列宣传活动,使更多公众走近文物、了解文物,共享文物事业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

  28.推动济南文物“走出去”。扩大与国内各省市间的文物馆际交流。发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博物馆联盟作用,实施文物外展精品工程,加强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29.推进文物保护与教育融合。完善中小学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将文物

  保护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鼓励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开设文物保护利用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认定一批博物馆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研发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游、体验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30.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统筹文物与文化、泉水、生态、康养等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大明湖、万竹园、千佛山、灵岩寺、四门塔以及大遗址等文物资源,打造2-3日济南文化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升红色旅游景区品质,培育打造“英雄济南·泉水文化体验之旅”“莱芜红色生态之旅”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出“英雄济南”“红色济南”研学旅行、体验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31.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介参加全国文博文创产品评奖活动,加大文创产品推广销售力度,创新营销方式,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以及对符合规定人员予以绩效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32.加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区县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明确履行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配齐配强文物工作人员。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牵头单位:各区县,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33.加强文物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文博专家智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采取岗位培养、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方式,打造学术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兼备的专业队伍。建立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加快文物建

  筑保护修缮、文物保护修复、藏品管理、展览策划、火灾防范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建立科学积极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平衡统一。(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切实履行文物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把文物工作列入本级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保障工作经费。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探索政府购买保险等形式,加大文物安全预防资金投入,确保全市文物安全。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篇六: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9.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开创我省文物工作新局面,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博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工作在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讲好山西故事、推动山西文化走出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四五”转型出雏型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实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实证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围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课题,深入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开展山西南部地区文明进程、早期国家形成、尧文化、夏文化、晋文化研究.依托云冈石窟、五台山、平遥古城等世界文化遗产,长城重要节点

  段落,陶寺、蒲津渡与蒲州故城等重要遗址,佛光寺、应县木塔、晋祠、永乐宫、关帝庙等重要文物建筑,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二)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系统整理文物知识图谱,全面开发传播文物知识.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建立中小学生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支持文物相关单位与媒体开展传播推广合作.推进精品文物展览“走出去”,增强山西文化影响力.

  (三)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传承红色基因.推进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五台山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的整体保护利用,助推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加强红色文艺作品及革命宣传标语的收集整理和保护.支持馆藏革命文物的征集保护和展示利用,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强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与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红色培训.

  (四)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探索建设文物DNA数据库和建档立卡工作.推动文物领域公益诉讼.整治基本建设中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环境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压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建立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文物安全监管可视化、信息化、标准化.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取“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公示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市域文物安全和文物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健全文物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察.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五)探索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常态化的文物认定和登录制度,定期开展文物状况核查,推进全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建立和完善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形成文物资产配置、保护、利用、处置、经营、效益等管理体系.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产权、经营、收益等管理情况.

  (六)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专业资质单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完善出土文物移交制度,适时开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科学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已划定的不合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适当调整.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新发现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

  (七)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坚持文物保护与利用并重并行的原则,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围绕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建设陶寺、蒲津渡与蒲州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晋北长城密集区、沁河流域古堡密集区、太行革命文物密集区的整体保护利用,打造文旅融合新亮点.推进博物馆线上展览.建立藏品资源共享机制,利用特色展、联展、巡展等形式,打通各级博物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界限,促进馆藏文物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八)积极鼓励社会参与.深入推进“文明守望工程”.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认养、捐资等形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拓展参与途径和利用方式.

  支持社会力量创设博物馆.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文物博物馆领域的技术审核、咨询评估等工作.社会力量设立的博物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土地、税收、规费方

  面的优惠待遇.推进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体制机制改革.

  (九)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分类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鼓励划定为公益二类的文博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技术、资源、人才等优势,自主研发或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文创产品,所得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内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和对文创产品参与人的奖励.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

  (十)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完善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制度,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博物馆文物征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文物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文物鉴定机构发展,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力促海外文物回流.

  (十一)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合作推进万里茶道、关圣史迹申遗.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我省国际友好省州(城市)、友好合作伙伴省州(城市)等开展交流合作.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打造文物交流品牌,与国内外文博机构共建文物交流合作传播基地,增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

  (十二)加强科技支撑.依托山西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山西国宝级古建筑研究保护中心、山西石质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和山西青铜博物馆,建设彩塑壁画、古建筑、石质文物、青铜器保护研究平台.加大省校院所合作力度,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发挥科技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支撑作用.建设山西文物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编制全省文物数字化保护规划,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和成果应用.继续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动文物与教育、旅游、设计和动漫游戏等领域的跨界融合.

  (十三)创新人才管理模式.完善文物博物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文物

  博物馆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

  对在文物考古、科学技术、博物馆研究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奖励.建设文物领域省级智库.完善文物保护修复“师承制”制度.深化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机制,持续培养文博领军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完善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发挥职称评审激励导向作用,整体提升文博队伍能力素养.吸收社会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壮大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鉴定专家队伍群体.

  (十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文物资源密集的市县要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和研究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文物保护研究能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源头建设,进一步充实文物保护力量.对涉及“两权分离”改革的文物保护单位,要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的专门管理机构.加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员配置力度.依托20处国宝级文物,组建多学科研究梯队,推进省级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水平.

  (十五)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统筹中央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省保以下文物建筑、革命遗存的保护资金投入.完善文博事业单位科研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不得以重复评审的方式截留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依托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旅游景区经营收入,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优先用于文物保护.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行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抓好?

  若干意见?及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落细.各地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制度配套和资源要素支持,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完善法规体系.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法规体系,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资源特点,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或出台专门的文物保护利用政策.

  (三)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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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物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县是邯郸市文物大县,文物遗存丰富,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的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及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18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7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文物保护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制尚须进一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名府故城的保护、展示工作,目前面临着诸多难题。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当前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下大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一)落实文物工作七纳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文物法》的要求,切实将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领导责任制、社会防灾体系、社会治安体系之中,全面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整

  15体水平。

  (二)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县财政局要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文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全额用于文物保护与管理事业。县财政每年安排的文物专项经费,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比例增加,主要用于县级文物维修与保护、编制全县文物保护规划、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征集重点文物、扶持博物馆建设,为落实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三)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捐资进行文物维修和保护,在不改变文物格局、风貌的前提下,允许出资者按规定要求有偿使用部分国有文物。文保单

  15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不断探索社会化保护文物的路子。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都有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负起保护、修缮的责任。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县文物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文物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

  三、突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15(一)宋府明城的保护与开发常抓不懈,扎实推进邯郸运河保护规划实施。

  1.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中国大运河邯郸市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20XX〕21号)要求,已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大名运河段遗产保护内容纳入大名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妥善解决居民搬迁、土地利用调整、道路调整等问题,最大限度保护运河遗产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运河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大名府故城的保护和利用工作长期以来得到国家及省市

  15领导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论证审批的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内容,加快规划实施,打造中国宋代都城考古发掘、科研展示基地,着力推进大名府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

  3.大力推进规划实施,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名明清府城文物保护规划》和《明清府城重要历史节点修建性详规》已经完成。抢救保护古城内的一批优秀历史文化建筑,如:黄氏祠堂、王藻故居、五女师旧址、大名市旧址、张氏故居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悬挂文物保护标识牌,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申报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财政列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规划为指导,制定修缮方案,有序实施抢救性修复、修缮。

  154.切实加强古建筑保护。对已公布为保护单位的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刚性保护,并遵循属地管理、产权有责的原则,明确非国有古建筑的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国有古建筑的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对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古建筑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原则上尽量避免拆除。历史建筑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事先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城乡规划等部门审批,拆除以后的建筑构件,原则上由文物或建设等部门收储。

  (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加大基本建设用地文物考古及勘探工作的推进。根据《文物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国土、文物、规划、住建、工商、交通运输以及公检司法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共同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151.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坚持依法保护文物。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应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原则,大名县域内历史文化遗存众多,地下文物分布密集,因此,县域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工作。由文物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用地文物勘探报告书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包括:房产开发、工厂企业建设、修路架桥、河道水渠治理、铺设管道、窑场取土、电力电缆及通讯线路架设等,建设单位必须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范围内(包括取土区)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如有重要发现,由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必要的文物考古和发掘活动。

  153.配合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开发项目进行的文物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投资者承担,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建设体现大名特色的高标准博物馆。要进一步完善结构,提升功能,扩大影响,充分利用民间资源,征集文物,扩充馆藏文物的数量种类。要落实国家文物局等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XX〕1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环境达标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

  15的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博物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对博物馆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博物馆专业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现文物保护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重视文物科技工作,利用现代科技,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方式。县文物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文化遗产科技保护项目的学习研究,积极与上级文物部门学习沟通,根据我县特点,重点学习研究古遗址的保护、发掘展示等科研课题,将文物保护及利用纳入工作计划之中。

  1.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把握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

  15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加强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公检法司及文物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及涉案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

  2.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急需扩充人员队伍,以适应文物大县文保工作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文保员队伍、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等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财政要增加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文保员待遇。对于多年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文保员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1153.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

  四、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成立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议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切实

  1215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依法保护。依法加强文物的安全管理,文物、工商、交通运输、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文物安全。对追缴的文物要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及时无偿移交文物部门。文物部门从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接收的文物,要由县博物馆和县文物保管所登记入库收藏。规划部门要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文物部门研究、商定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当及时向当地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文物和现场,出土的所有文物应当上交文物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有、藏匿、买卖或者赠送。

  1315(三)属地管理,严格考核。根据《文物法》的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每年要对文物保护涉及到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责任。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提高防范水平。

  (四)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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