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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5篇

时间:2023-05-09 12: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篇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肃省检察院传达学习《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3?28?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主持召开党组(扩?)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巡视员,?级、?级?级检察官和机关各部门负责?参加会议。?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会议认为,《意见》着眼“坚定历史?信”“增强理论?觉”“提?政治能?”“强化宗旨意识”“激发昂扬?志”“永葆初?使命”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步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具有?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传达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引导???警进?步深化对党史学习教育重要性和《意见》重?意义的认识,进?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动忠诚拥护“两个确?”,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作?质量发展的强?动?,以优异的检察?作成效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要坚持不懈做“两个确?”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范引领者。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作的绝对领导,不断筑牢政治忠?范引领者。诚,切实增强政治判断?、政治领悟?、政治执??。要强化政治能?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坚持?切“从政治上看”,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融通政治、?局、为民,把“两个确?”落实、做实,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要提

  ?党内政治?活质量,强化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部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以?度的政治?觉、法治?觉、检察?觉履?好党和?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要践?能动检察,努?为?局服务、为?民司法。要教育引导???警始终?怀?要践?能动检察,努?为?局服务、为?民司法。“国之?者”、围绕“省之?事”,落实“三新??”要求,坚持“两聚焦?结合”?作思路,把服务中??局和深耕主责主业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六项重点?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的意见》和省委落实要求,统筹推进四?检察全?协调充分发展,积极落实好三级院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效权威。要结合最?检“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强化各项措施,着?加强领导班?建设、业务素能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努?提升法律监督能?,切实推动各项检察?作?质量发展。三要勇于?我?命,不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要落实严管厚爱,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位,??加强队伍建设,三要勇于?我?命,不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遵守《新时代政法?警“?个严禁”》,进?步推进“三个规定”的执?落实,纵深推进全?从严治党、全?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优化检务管理,严格落实“五步?作法”,加强业绩考评,全?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实检察?数据战略,不断为?质量发展注?新动能。要提升业务素能,深化落实政治建设融?业务培训和同堂培训,?体强化政治和业务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基础?作、基本能?建设,夯实长远发展根基。来源:?肃省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宣教处

篇二: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1.01.25?

  【分

  类】工作报告

  正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朱雅频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检决策部署,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首都发展。受理各类案件62995件,办结61724件。

  一、全面履行司法办案职能,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针对疫情期间刑事受案量下降情况,变减量契机为增效良机,强化优质检察产品供给。办结审查逮捕案件14507件

  21415人、审查起诉案件18297件24392人。

  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职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办理一批重大案件。起诉借疫情散布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传播邪教等犯罪62件75人,决不允许借“疫”滋事、扰乱大局。起诉涉枪涉爆、安全生产等犯罪566件626人,守卫公共安全。办理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16件18人,法治助力强军。

  依法履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职能。起诉杀人、伤害、绑架、盗抢骗等犯罪6305件7942人,性侵、家暴等犯罪643件674人,妥善办理朝阳医院伤医案等社会关注案件,积极推动解决售卖个人信息等“小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平安这个极重要的民生。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附条件不起诉60人,跟踪帮教45人,与全市专门学校全覆盖共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西城、门头沟等院推动整治教育产品内含不良信息、学前教育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法治阳光照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办理上级交办、同级监委移送、改变管辖案件282件304人,逮捕139人,起诉215人,其中厅局级10人。起诉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等重大案件,起诉黑恶势

  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28件28人,反腐肃贪更加有力。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4件4人,昭示司法不可任性。

  依法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起诉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1037件2348人,其中涉案金额100亿以上9件,追赃28.4亿元。东城院深挖“案中案”,办理了近十年来我市涉案金额最大、判罚最重的洗钱案。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7件366人,依法打击前端“两卡”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136件229人。丰台、海淀等院办理假冒“全聚德”、鼎阅公司侵权等案件,护航老字号和新业态。朝阳院连续五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推动金融领域风险防控行业治理。

  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把握“三根本”原则,完善“三诉两支”工作格局,依法立案313件,同比上升10.6%;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221件。市检四分院、密云院、延庆院推动首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房山等院联合军事检察机关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石景山等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检察公益诉讼在京华大地生动实践。

  二、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巩固深化检察监督案件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受理各类监督案件15475件。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

  372件、撤案

  569件,同比上升38.8%、21.3%,切实维护刑事诉讼起点上的正义。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受理立(撤)案监督案件527件,占全部受理数的49%,制度优势机制支撑凸显。针对侦查活动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1份,采纳率98.2%。深化

  行刑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327人,已移送295人,侦查机关立案287人,有效防止以罚代刑。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11件,同比上升9.9%,法院审结68件,改判20件,采纳抗诉意见发回重审6件;提出纠正违法136件,建议法院再审9件,均收到法院回复意见。孙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认定被害人过错和被告人自首情节有误,经抗诉,量刑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罚当其罪。刑事申诉按期答复率100%,切实减少群众诉累。

  加强刑事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检察。发挥“派驻+巡回”优势,针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8份,采纳率97%。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办结相关案件693件,严防“提钱出狱”。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718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率94.4%。对检察机关适用逮捕等强制措施案件全部备案审查,纠正3件,监督他人更要监督自己。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2392件,办结2413件,提出抗诉64件,抗诉改变率67.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采纳率55.2%;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1件,采纳率90.1%。顺义院促成一家民营企业因错误公证债权文书被冻结的1600余万元资金依法解冻,保障企业经营。强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结46件,提出监督意见30件,采纳14件。通州院监督纠正一起利用虚假调解里应外合套取集体财产案件,避免了2000余万元的集体财产损失。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受理1151件,办结1123件,提出抗诉4件,采纳2件。强化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164件,其中,10年以上争议

  128件。市检一分院办理的一起“民告官”申诉案,46名申请人全部达成和解,2000余万元

  和解资金足额到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首次发布行政诉讼监督白皮书,推动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多发问题,促进提升政府公信司法公信。

  三、持续推进检察服务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坚决打好检察“战疫”。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犯罪防治,建立疫情防控“1+N”制度体系,审查起诉涉疫犯罪202件244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辱医滋事和驾车冲撞防疫人员等案件,守护最美“逆行者”。依法打击募捐诈骗、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决不允许发国难财。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场所防疫专项检察,促进严格防控。3500余名检察人参加社区(村)疫情防控,检察蓝化身志愿红。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六清”要求,打好决胜收官法律仗。专项斗争中共起诉涉黑恶犯罪170件791人,办理的高福新、何波等案件,震慑有力。突出实质性审查,移送各类线索369件,其中“保护伞”线索158件,在办理焦某等17人涉黑案件中深挖“保护伞”8人,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深化“打财断血”,筛查出被判处财产刑的黑恶案件136件,推动执行775.9万元。制发检察建议114份,督促整治黑导游、黑中介、号贩子等乱象,推动行业清源。

  用心做好民生检察工作。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相关犯罪75件165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恶意欠薪类民事诉讼监督,平谷等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题,辛苦钱一分不能少。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3人321万余元,防止因案致贫。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277件,昌平、怀柔等院参与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努力让青山绿水蓝天成为大国首都底色。疫情期间线上信访激增,依托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机制,强化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要求刚性约束,受理群众诉求208204件次,让数据多跑

  路,让群众少跑腿。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15份,促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京检“十条意见”助力“六稳”“六保”,各区院与属地工商联建立服务民营企业便捷通道,让法律元素成为民营企业发展要素。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撤)案29件,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在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发布;市检三分院监督撤销一起涉案金额2亿元的合同诈骗案,让企业卸下包袱。坚持少捕慎押慎诉,对122名涉案企业负责人员依法不捕不诉、建议适用缓刑;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24人。

  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聚焦民法典发布、农村宅基地纠纷等“热点”关注,长租公寓、网贷平台等易“爆雷”领域,以案说法、以事警示。开展为期三年的“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活动,1200余名检察官深入学校、企业等十大领域宣讲法治2800余次,建立“订单式”普法、法治副校长等10项长效机制,推进检察普法制度化常态化。

  四、巩固深化检察改革成果,提升检察现代化水平

  持之以恒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促进衔接配套、系统集成。

  检察“六个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监督体系、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检务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工作机制、工作模式运行良好、效果明显,得到市委充分肯定。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要求,对外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对内强化检察管理监督制约,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加强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构建起涵盖员额遴选、考核评审、等级晋升、员额退出的常态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源头防范“人情案”“关系案”。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716件,检察长定期列席审委会通报监督情况、研商实践问题,共同提升司法工作质效,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能彰显。适用19973人,适用率81.9%,同比上升17.1个百分点;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546人,上升

  192%,采纳

  9947人,上升212%。市检二分院审慎开展重罪适用,对一起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持续教育转化,促其主动交代1500余万元涉黑财产。大兴院会同法院规范交通肇事等19个常见罪名量刑适用,该类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4%。

  办案质效全面提升。建立案件质效指标体系和检察官履职绩效统一考评体系,制定实施14个制度规范,取得良好成效。其中,质量管控关口前移,引导侦查4238件次、自行补充侦查3404件次,同比增长21倍、18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下半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10.8%,较上半年下降57.8个百分点;退回补充侦查率12.8%,下降33.1个百分点。40件案件入选“两高”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首都检察铁军

  以“双一流”标准为统领,建设“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抓牢政治建设。坚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制定实施加强机关党建的制度规定,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市检察院党组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0件,完成4个院巡视任务,推进整

  改“最后一公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长效。

  抓细专业化建设。深化检察专业体系建设,推动四个分院分别集中管辖未成年人案件、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件、证券期货案件、京津冀互涉和本市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打造“专科检察院”。加强专业培训,用好“检答网”,上线“京检云课堂”,推进公检法同堂培训,组织民法典等专题培训7362人次,培养“高精尖”队伍。

  抓紧纪律作风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328条,打造拒腐蚀防围猎的“铠甲”。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处理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3人,“四种形态”中前两种形态适用居多,惩处极少数,警醒大多数,决不允许检徽蒙尘。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开展为期三年的“双一流”创建活动,328个集体和305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年度有多人喜获全国先进工作者、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等荣誉,成为首都检察的靓丽名片。顺义院、怀柔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提高基层员额比例,通过招录等方式为基层补充176人,促进资源向基层倾斜。深化智慧检务,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司法鉴定等案件1327件,北京政法办案管理系统与检察机关新版业务系统对接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法定监督,线上线下全面服务代表履职,面对面联络代表487人次,践行“深度参与、实质联络”承诺。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重要活动226人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京津冀三地律师异地阅卷机制,组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549次,市检察院新媒体发布信息17663条,4万余人次参加公众开放日,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跟进和升级,检察工作融入北京“三件大事”不够紧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两区”“三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充分,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有一定距离;推动检察改革衔接配套、系统集成仍在路上,改革综合效应有待进一步释放;检察工作的基本能力、基层基础与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突出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统筹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首都检察现代化水平,努力为首都“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强化政治建设统领。突出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坚持“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检察工作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科学政治理论凝聚推进检察发展的思想力量,以坚强政治领导厚植推进检察发展的制度力量,以正确政治路线引领检察发展的方向,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中体现检察担当和政治站位。

  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主题,紧贴维护首都政治安全社会稳定要求,强化监督办案,对接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首都发展重点目标任务,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民生等重要部署,深化首都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强检察职能体系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适配性,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立足检察宪法职能定位,对接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纲要、“十四五”检察发展规划要求,以首善标准推动“四大检察”业务发展。聚焦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依托“六个体系”建设,在落实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措施上狠下功夫,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和人员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抓好能力素质提升,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准备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

篇三: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2.02.28?

  【文

  号】高检发办字〔2022〕31号

  【施行日期】2022.02.28?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已经2021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1年第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谋划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及《“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现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领域改革,持续健全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坚持激励、保护创新,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激发全社会创

  新创造活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各项工作,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忠诚履职尽责。坚持强基导向,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坚持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平等保护、公正合理保护,注重把握知识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既坚持内外平等保护,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主要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日臻成熟,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全面提升。

  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

  (四)狠抓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产品、生命健康产品、环境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文化体育产品等侵权假冒行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深入推进重大、疑难、复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完善非羁押监管措施,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规范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企业合规,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全面推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

  务告知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五)强化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精准履职。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确有错误的裁判结果、审判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执行活动实行有效监督。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强化依职权监督意识,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注重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规律的研究,注重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改革带来的检察监督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

  (六)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走深走实。着力强化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类案研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坚持穿透式监督理念,透过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等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履职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促进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因应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集中特点,健全完善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适时出台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办案指南,探索建立交办、转办、参办等工作机制。

  (七)稳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把握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特点和规律。梳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托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积极稳妥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保护。重点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统筹保护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从维护粮食安全出发,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的公益保护;从维护英烈权益出发,加大相关商标权、著作权公益损害案件办理力度;聚焦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保护,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损害案件。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关

  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八)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新履职理念,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综合履行。立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行使特点,把握综合履职运行规律,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注重加强刑、民、行、公交叉案件研究,剖析典型案件,把握类案办理规律。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升综合保护质效。注重大数据的深度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业监管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九)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合理界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研究,把握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特点和规律,聚焦取证、举证、认证难点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针对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积极参与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推动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推动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完善。探索建立重大创新平台司法服务保

  障机制,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举报申诉等司法服务,将司法保护延伸到科技创新最前沿。

  (十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围绕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治理体制、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参与相关条约的磋商和谈判,服务保障国家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积极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加强防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国际合作。严格依法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托“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平台,积极深化与国家组织的合作和交流,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

  三、坚持开拓创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

  (十二)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更加注重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改革措施耦合性,以知识产权检察改革务实举措助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推进。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促进常态化协作机制落地落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严格规范惩罚性赔偿适用。

  (十三)积极构建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制度。紧紧围绕推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聚焦案件管辖、信息共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创新履职模式,提升履职效能。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改革,及时总结推广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经验做法,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检察样板。

  (十四)完善司法协作机制。立足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法律监督职能定

  位,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全面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紧密依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走深走实。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十五)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实现“外智”借助。针对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的协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推动实现技术调查人才库共建共享。进一步完善智库建设,组建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充分运用智库资源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层基础

  (十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历史方位,切实将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加强顶层设计和前瞻性思考,加大推进力度,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界支持,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综合办案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引领工作开展。狠抓廉政教育,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十七)加强机构专门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力度,完善知识

  产权检察体系。各省级院要加强辖区内知识产权检察机构设置的统筹,积极主动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机构设置和职数配置上争取支持;鼓励各地根据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需要,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案件较多的地方适时推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十八)加强规范化建设。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研究制定符合检察职能综合履行模式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规定,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加强听证工作,努力做到应听尽听,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刑罚判决情况,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检察办案活动。注重建章立制,根据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努力形成靠制度激发干劲、凝心聚力的良好局面。

  (十九)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属性、案件特点以及司法规律的把握。加强办案团队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育良好的团队文化。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一盘棋”意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一体调配专业力量。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同堂实战培训,重点加强对多发高发类案、疑难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培训,提升专业素养。适应知识产权检察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形成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作用,为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提供坚实理论支撑。进一步加大检察官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和培训力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检察人才。

  (二十)加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宣传效果。组织办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检察主题宣传活动,引领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检察文化,厚

  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传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检务平台,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以现代科技赋能检察工作。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智慧管理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检察案件管理、数据汇聚、智能分析、监督制约等系统集成,夯实大数据分析基层基础,实现大数据分析运用常态化。

篇四: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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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TORS检察长论坛1责任编辑郑红I以新时代“垦荒精神”助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路径探析*曹国华*章佳明**/文摘要:“垦荒精神”是浙江检察机关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与基层检察院服务“重要窗口”建设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其“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内涵对助力解决基层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大制约”、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促进基层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基层检察

  院运用“垦荒精神”走实攻坚破难之路,用好“案-件比”核心指标,紧抓监督质效提升;走稳创新创牌之路,强化“重要窗〇”意识,激发创新动能,发挥示范效应。关键词:垦荒精神重要窗口

  基层检察院“垦荒精神”的渊源可追溯至1956年的浙江台州大陈岛。1956年,浙江省467名青年志愿者奔赴大陈岛参与垦荒建设,用青春和汗水培育了垦荒精神,犹如灯塔指引后人砥砺前行。[1]荒岛现如今成为了“东

  海明珠”,而青年们“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垦荒精神”也经历了时间的沉淀传承至今,并助力浙江基层检察院(以下简称“基层院”)加强自身建设。垦荒精神”与基层院建设之内在联系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对浙江提出了“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以下简称“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2]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院”)贾宇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为浙江当好“重要窗口”贡献检察力量,努力推动浙江检察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根据浙江省院《关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决定》内容,全省检察机关要自觉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把服务“大窗口”和当好“小窗口”深度融合。就全省检察机关而言,80%以上的人员在基层,9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因此,检察T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基层发展好,“重要窗口”建设基础才扎实。如何通过高质量转型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重要窗口”建设,已

  然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亟待努力解决的问题。推进“重要窗口”建设,对每个浙江检察人而言,既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在此过程中,基层院是工作落实的主力军、主战场。在高质量转型发展期与“重要窗口”建设期叠加的历史大考中,基层院要想交出满意答卷,关键是要在聚焦高质量转型的过程中善于补齐短板、勇于先行示范、敢于率先突破,而做好这一切也需要有精神力量来加以支撑。

  “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垦*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314200]**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314200]2021/03B

  (司法实务1第5期(总第359期1I检察长论坛I责任编辑郑红THECHINF-^F.PIUH.lHATORS中發结寮霄31荒精神”,恰恰是基层院所需要的重要精神力童:二、以"垦荒精神”助力基层院服务“重要窗口”

  建设的现实意义(一)

  全面协调发展既包括“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面协调发展,还包括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T.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自2016年起,浙江“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是基层院解决全面

  省检察机关开始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规定,浙江省各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按照全省政法编制数的39%确定,检察辅助人员要占到46%以上,司法行政人员要控制在15%以下。:4;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员额检察官成为了办案的主体,履行一线办案职责,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但基层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除了要保障案件在审査、提审、批捕、公诉、文书制作等每一个环节没有纰漏,还要确保案件不超期、不堆积,这就需要检察官主动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提升办案质量。而检察辅助人员虽然是协助员额检察官行使检察权,但却是案件办理中不可或缺的力量,除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和省院明确要求必须由检察官亲A承担的司法办案事项外,司法办案中的多项T作任务都需要检察辅助人员的参与,可以说,辅助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这就需要检察辅助人员不断自我加压,主动提升T.

  作能力,从而为司法办案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此外,人员分类管理后,司法行政人员的数M大大减少,但工作内容和职责不减反增,除负责人事管理、机要保密、秘书会务、检务保障、文件拟定、宣传、培训教育、党建、T.青妇社团、综治平安、文明创建等常规行政性事务外,还要对口联系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司法行政人员同样需要以检察事业大局为重,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将综合保障T.作做得更到位,使检察官司法办案无后顾之忧。(三)“开拓创新”是基层院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

  效的动力源泉协调发展“三大制约”的必然要求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检察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但基层检察T作全面协调发展仍面临“三大制约”,客观上为基层司法办案、检务管理、队伍建设等都带来严峻挑战。一是人员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后,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刑事检察,浙江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人员分流了一半,案件数量没有减少,

  办案要求更高,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民行部门一分为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部门虽然配齐了办案力量,但办案人员大多来自刑事检察条线,监督能力和水平一时难以适应业务开展的需要,办案效果不明显,检察干警压力较大。二是基层检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意味着要以人民群众可感知、看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进人新时代,

  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都得到极大增强,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以及执法司法等方面有了更高需求,但目前基层院对这些需求仍缺乏供给能力,正陷人法律监督需求与供给不匹配之困局中。三是司法行政空心化。员额制改革后行政骨干“回流”业务岗位,再加上因职业通道狭窄,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司法行政人员普遍职业荣誉感弱,人员流失严重,司法行政空心化现象明显。“三大制约”就是三块短板,基层院要以问题为导向追本溯源,以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将举措落实落细落具体,即通过“艰苦创业”“奋发图强”,直面“三大制约”,为基层院更好发展创造条件。(二)革的必备觉悟基层院案件质量的把控、重点工作的推进以及绩““无私奉献”是基层院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

  效考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优化管理、开拓创新”。一

  是对案件质量的把控需要“开拓创新”。基层院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特点,在实现对本地区案件质量精密控制的同时,引领每位检察官自觉主动落实好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T.作的满2021/0311(司法实务)第5期(总第359期1在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必然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基层检察人都是改革参与者,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需要参与者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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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TORS检察长论坛|责任编辑:郑红I意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基层院绝不能简单套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这把标尺,而是需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不同情况活用各项指标。如基层院在办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时,不能满足于“案结事了”,而是要在提供检察延伸服务和创新护航保障方式上下功夫。二是对重点工作的推进需要“开拓创新”。

  浙江检察品牌创建、检察业务丁.作、检察基础丁.作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重点推进的三大工作,基层院要开阔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引领并激励全体干警集中方向、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三是绩效考评作用的发挥需要“开拓创新”。基层院要以贡献度为主要考评依据,让数据“说话”,年终兑现奖惩,激发全员工作热情,把“要我做”的职能管理方式变成“我要做”的自我进取方式,压实每名检察干警工作责任。三、以新时代“垦荒精神”助力基层院服务“重要窗口”建设的实践路径(一)运用“垦荒精神”走实攻坚破难之路,彰显

  “重要窗口”建设担当作,功夫下在前面,把问题解决在前面;要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释法说理:,2.紧抓监督质效提升,把双赢多赢共贏理念实践好。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是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转型的关键。基层院处于法律监督的最前线,不从零和博弈的监督思维中走出来,监督的路会越走越窄。

  要想实现双贏多赢共赢,检察机关要把提升监督质效放在首位。一要树立正确的质效观。把“有数量的质量、效率与有质量、效率的数量”进行有机结合,开展检察监督不能光盯着数量、盘算着考核,要杜绝“类案群发”

  “个案拆分”的凑数案和“乞讨式”的协商案,以办案的高质效来赢得被监督者的尊重。二要注重机制建设。通过建立协作机制,把单向监督转化为共同作为,既实现监督目的解决问题,又增进监督共识化解对立。如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争取市委的支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形成环境治理联防联治工作合力,既解决了公益诉讼案源问题,又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平湖落地,得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的积极支持,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三要讲究方法工作到位。要把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好;用好“理念共融、制度共筑、队伍共建、成果共享”法宝,善于在监督中换位思考,尊重并理解监督对象,加强沟通交流,达成监督共识;研究监督对象的考核规则,实现错位监督拓展空间;以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m为

  契机,不断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二)运用“垦荒精神”走稳创新创牌之路,展示

  “重要窗口”建设形象走实攻坚破难之路,“贵”在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经历了检察职能调整、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等重大变化后,检察T.作转型发展如同船至中流、人到半山,在建设“重要窗口”的背景下,基层院理当立足主责主业,彰显自己的担当作为。1.用好“案-件比”核心指标,把“求极致、过得硬”理念落实好。“求极致、过得硬”是高检院党组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就是要引导检察官以“工匠精神”将丁.作做到极致s基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严控“案-件比”就是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倒逼检察官改变就案办案、流水作业的惯性思维,从办案的效率、效果等方面评价办案质量,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T.作做到位,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刑事案件要以不延不退为原则,在法定期限内把案办结;疑难复杂案件要做实检察引导侦查取证丁2021/03H

  (司法实务)第5期(总第359期)走稳创新创牌之路,“要”在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创新品牌是高质量转型中的一抹亮色。着眼于“重要窗口”建设,基层院开展检察工作不能满足于一般意义上的“走在前列”,还必须要有可示范、可

  复制的经验和品牌,要在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上下功夫、作表率。

  I检察长论坛I贵任编辑郑红THECHINKSEPROClRATORS中蜀移寮甞331.强化“重要窗口”意识,努力创出品牌。自觉层再实践,把先行优势真正转化为工作效能。一要更加对标“重要窗口”新要求,提高站位、拉高标杆,以

  “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使命担当高标准抓好创新工作。一要以高站位谋创新。当前,全党全国最重要的中心工作是实现“六稳”

  “六保”,基层院应把服务民营经济作为切人点,以稳就业、保市场主体为着力点,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二要以创品牌的标准开展创新工作。创新易,创品牌难。基层院创新点很多,但能做成品牌的很有限,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院缺乏系统的谋划、持续的推进,创新点不强、不深。因此,基层院应把打造检察品牌纳人未来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创新品牌培育方法,及时总结品牌建设经验。三要以问题导向促创新。创新能力与水平往往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提升。基层院要善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通过有效创新把好项目做成好品牌。2.注重理论的提升。基层创新往往始于务实有效做法,再通过经验的总结形成可用的机制,以能否解决问题为基本评价标准,缺少规律性的提炼和理论层面的总结,实践性、操作性强,但理论性弱,影响创新成果在更高层面的推广,要通过持续地实践,丰富完善理论,使创新成果更具生命力。二要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创新成果好,要以看得见的工作成效来说话,通过数据来支撑、案(事)例来印证。三要更加注重影响力的提升。基层院往往实践多、宣传少,这既有意识的问题,也有能力的问题。在创新成果影响力的提升上,基层院多有不足,建议省院给予更多鼓励和关注,帮助总结、推广,从而形成改革创新的集成效应和强大声势,这样更有利于将基层院的成果汇聚成全省上下奋力展示“重要窗口”建设形象的强大合力,为检察高质量转型积累浙江激发创新动能,努力把区域特色做成区域品牌。

  注释:[1]参见彭飞:《传承好垦荒精神(今日谈)》,《人民曰报》2019年8月9曰。[2]

  参见《车俊代表:建好重要窗口交出优异答

  基层院有最丰富的案件资源、最齐全的实践样本,具备创新的基础优势。把创新优势转化为创新成果,需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一要增强主体自信。贾宇检察长在调研金华时指出,建设“重要窗口”,全省每个检察院都责无旁贷。[6]客观上各个基层院的情况都不同,规模有大小,发展也不平衡,尤其是队伍基础弱、考核成绩差的基层院,在创新创牌上自信不足。每个基层院都要成为创新主体,激活创新动能。二要聚焦区域特色。创新点不宜过多、过散,不要为创新而创新。浙江省每个基层院都有自己的特色工作,一院建一品,全省就有多个特色项目可孵化。建议省院加强统筹规划,增强创新的层次性。三要加强培育指导。建议省院充分调动基层院的创新积极性,鼓励基层创新,并加强跟进指导,把创新点做大做强,努力把一方特色做成全域品牌。3.卷》,人民网http:

  //zj.people.com.cn/n2/2020/()523/cl86806-3403711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2月3日。[3]

  参见贾宇:《为浙江当好“重要窗口”贡献检

  察力量》,《检察曰报》2020年4月27曰。[4]参见《浙江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5]

  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浙江省委政法委

  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

  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单位执法司法标准制度机制,以及政法机关之间密切互相配合、强化互相制约的制

  度机制。[6]参见《贾宇检察长到金华调研工作:建设“重发挥示范效应,努力把先行优势转化为工作成效。示范引领是“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目标。基层院立足于“重要窗口”建设进行创新,不仅要形成可听可看可复制的创新成果,而且要更加重视创新引领下的基要窗口”,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意识强化作为》,浙>工检祭网http:

  //www.zjjcy.gov.cn/art/2020/4/24/art—26_181(_)8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30日。2021/03H(司法实务1第5期丨总第359期>

篇五: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1.09.22?

  【文

  号】民发〔2021〕76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

  民发〔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有关要求,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关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为统筹推

  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推进,以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为主线,以加强立法为重点,以强化依法行政为关键,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新时代新阶段民政法治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通过全面深化“十四五”时期民政法治建设,实现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民政普法更加扎实有效,民政法治保障更加健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主动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填空白、补短板,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构建更完备更成熟定型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必备、急需的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立法,推动制定社会救助法,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推进儿童福利立法。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领域立法,推动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慈善法,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研究社区服务、社

  会工作立法。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立法,推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落实民法典监护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工作指引,研究养老服务立法。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统筹研究谋划,有序推进民政法规制度制定工作。强化科学立法,制定立法工作计划要充分考虑立法项目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优先将有研究基础、实践经验、社会共识的项目纳入计划,避免立法盲目性、随意性和碎片化。丰富立法形式,既搞“大块头”,又搞“小快灵”,及时提出和民政事业发展相关条款的修订建议,增强立法时效性。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发挥民政法治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坚持依法立法,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确保立法权限、程序、内容合法。坚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动态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内容。

  (三)指导地方立法工作。对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层面政策依据的,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及时跟进、推动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能落实、真管用。对国家层面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推动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提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为全国性立法创造经验。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就立法工作向地方人大、政府请示汇报,协调开展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推动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权力监督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快转变职

  能,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编制和公布民政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严格清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并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相关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防范因决策失误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遵守法定程序。重视决策执行、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治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下放审批权等方式,推进殡葬管理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结合民政业务特点,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慈善事业、地名管理等领域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慈善捐赠、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完善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建设及应用,实现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办”。

  (三)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制定民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应

  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引导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推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重点做好财政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三公”经费支出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发布权威性和时效性,主动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民政网站平台,加大政务信息网络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五)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持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继续办理完结改革实施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改革实施后,按要求履行告知、参与等职责。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程序、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民政执法水平,努力使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执法的满意度。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和完善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程序规

  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民政领域执法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分类制定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指引。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聚焦与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履行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治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预防化解违法风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创新。鼓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民政行政执法改革,探索通过加强民政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民政执法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或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等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着力解决基层民政执法人员少、力量弱、部门间职责不清等问题。充分考虑民政执法对象特殊性,依法做到法理情相融,在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最低生活保障、殡葬服务等涉及特殊群体领域,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现执法目的。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推进智慧执法,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辅助执法,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加强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理与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机统一的良好氛围。

  (一)深化社会组织依法治理。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完善内部章程和议事机构,增强依法办事观念,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相关法治培训,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加快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依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明确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加大新出台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通过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等措施,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充分调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积极性、主动性,壮大普法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公益普法宣传作用。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提高民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六、强化实施保障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多措并举保障民政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法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及时研究解决民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各项重大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民政普法取得实效。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数字化水平。加强民政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强化正向舆论引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注重法治人才培养,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民政法治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法治工作岗位,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间干部交流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为重点开展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其在立法、行政决策、复议应诉、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把宪法、重要党内法规、新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民政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丰富学法用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将法治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备内容,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考核指导。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在干部考核评价中注重考核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优先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好、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上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法治建设指导,注重培育树立民政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民政部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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