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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7篇

时间:2023-05-21 11: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篇一: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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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合同范本以下是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合同范本的正文:

  第一篇:《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委托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建设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

  总投资:约****万元。

  防、外装修等工程

  容: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二、服务内容:

  (一)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内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合同范本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二)工程结算审计

  1、审核结算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否与确定的结算原则、细则一致;

  2、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在工程造价确定以后,应重点关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应情况;

  6、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合同范本

  7、出具主体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10-60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三、服务方式: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四、乙方义务: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合同范本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二)向甲方提供与跟踪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同时,应提供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服务结束后应当返回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关的规定。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与本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材料。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六、乙方的权利:

  (一)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二)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权利。

  七、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当甲方认定跟踪服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四条的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踪审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时间在*天以内*万元整,*天以内增加*万元整,超过*天再增加*万元整。

  结算审计收费:按甲方送审的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按审计核减累计额,累计分段递减收取。核减额不超过*万元的按具体数额的*%,超过*万元的部分按*%,超过*万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踪审计费用***年底前收取***万元,余款项目结束时收取;除主体外,各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按

  核减额的5%预付。结算审计收费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若出现第九条乙方责任事项,暂缓支付。

  九、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的责任

  1、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等造价确定依据过程中弄虚作假,则扣减未付部分审计费,并取消项目审计准入单位资格,第二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跟踪审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签订日期:

  有调整的,必须采用修订标记。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适用于跟踪审计,如对本合同条款

  关规定,鉴于咨询人具有承接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

  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投资总额(提示:或暂估价):人民币

  元

  4、资金来源:

  5、项目规模: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合同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5、招投标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质询函

  8、中标通知书

  9、保密协议

  10、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协议

  以上文件在先的优先使用,但以上文件冲突时,以对委托人有利的为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

  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共

  日历天),以及后期配合服务(初审、复审、复查及竣工决(结)

  算)。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

  份,咨

  询人

  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

  章)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咨询(盖法定

  (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所: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委托

  住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编码:

  话: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帐

  邮政

  电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合同范本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范围外的、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服务,咨询人应需要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价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

  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咨询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九条

  咨询人对工程跟踪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人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咨询人的要求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相关资料。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审查,若有错误或不当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若咨询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正确。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的权利。

  4、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

  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第三篇:《最新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审核(/编审)甲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并要求乙方提供一定税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一)XX项目。(二)所含项目的分部工程:1、土建工程部分2、桩基部分3、装饰部分4、水、电及设备安装部分5、附属工程6、其他全部二、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一)工程造价审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解释》。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施工合同、补充合同。4、截止施工方报送工程结算书之日的工程签证资料和经济签证。5、其他合法资料和文件。(二)招(投)标造价的编审依据1、招标书(/投标书)2、设计图纸3、工程招标答疑文件4、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计价计费依据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在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前一次(/两次)提供工程咨询(审核)所需真实、全面的相关资料(其中图纸一式

  份)2、根据乙方的书面请示,及时安排对审或复核工作。3、及时做好现场抽查、检验、审计对帐等环节的相关协调工作。4、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件。5、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审计意见;6、按照委托合同及时签收报告

  书;7、及时支付乙方咨询费用;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发现乙方任何不廉洁的迹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的撤换相关人员,如甲方有任何乙方人员违反廉洁承诺书的证据,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坚持职业道德,保证造价审核工作质量(误差率不高于3%)。同时为甲方基本建设财务的基础工作和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恰当的服务。2、在甲方同意的场所进行对审或复核工作。3、在审计过程中,根据甲方需要,及时向甲方指定的工程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通报工作进度及有关情况,并接受甲方合理的监督。4、在甲方资料提供义务履行的前提下,按时在

  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出具报告书,如施工方或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工作,乙方可以按造价行业惯例单方出具报告并将施工方或委托方的异议列示于报告书内,甲方应予以配合。5、乙方在自己认为可以出具审核报告书时,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暂缓出具报告书。四、咨询收费乙方根据XX省物价局

  XXX号收费文件……规定和合同法规定,合理引用风险管理机制计收甲方咨询费,具体按下列标准计算咨询费:1、考虑到乙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和工程项目外包结算绝大部分是采用包干的方式,甲方同意按全部外包部分施工方送审造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基本咨询服务费。2、为充分调动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尽力降低造价,甲方同意按造价降低额的8%支付乙方效益审核费,效益审核费计算公式为:【(施工方报送的造价—乙方审定的造价)

  X8%】3、截止施工方报送工程结算书之日的任何减少乙方审减额的工程签证资料和经济签证等资料和情况,不能抵

  减乙方基本咨询服务费和效益审核费的收费计算基数。4、乙方审定的造价必须经施工方签字确认。但如果施工方或本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工作,乙方可以按造价行业惯例单方出具报告并将施工方或本合同甲方的异议列示于报告书内,本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5、在审核工作开始后,如果施工方提出漏算少算错算,而导致相应增加应付施工方造价金额,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与施工方商定,甲方愿意按增加金额的8%从甲方应付施工方的结算金额中扣付8%给乙方。同时因该漏算少算错算导致增加的造价不能抵扣本条第二款的核减金额。五、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同行业工程咨询标准误差不超过3%的要求,保证工作质量,甲方可扣除乙方10%的咨询费,并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2、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税收政策、未及时审查任何税务机关关于甲方的《初步税收检查意见书》、未尽力协调税企关系,甲方可扣除乙方10%的咨询费。3、如甲方有任何乙方人员违反廉洁承诺书的证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合同范本

篇二: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合同

  委托人名称(甲方):受委托人名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xx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xx]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

  [xx]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_____%计取.(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合同(二)

  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篇三: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xxx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x工程造价咨询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工程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3、项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围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恒盛房地产开发

  咨询人: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分公司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xx银行两江支行

  开

  户

  名:

  开

  户

  名:xxxxx工程造价咨询分公司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围,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围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国家及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规、标准;

  3、国家及市现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规定;

  4、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围

  1、对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

  2、进行工程造价跟踪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3、委托人对审计资料和审计报告的要求: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资料向第三人泄露。

  第三条

  咨询人工作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整、准确、真实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责任及业务

  1.1委托人向咨询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咨询人进行鉴定和验收。

  1.2委托人按协议的付款方式支付酬金。

  1.3委托人配合咨询人开展工作,督促咨询人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咨询报告,若因委托人不能如期提供

  资料而影响咨询人工作进度,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报告时间顺延。

  1.4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现场办公场所(至少2办公桌椅及电源网络接口),其余审计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电脑、照相机、通纸等)均由咨询人自行解决。

  1.5双方共同对中标合同进行监控,对工程变更及时监控、审核。

  2、咨询人责任

  2.1咨询人根据国家及市级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2.2咨询人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做到公正、合理、合法,并严守秘密。

  2.3审定项目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符合现有的国家规定及合同文件规定。特别对涨价的部分工程建筑材料价格进行重点审核,出具公正、公平的审核报告。

  2.4协助委托人控制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改签项目所增减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控制工程成本。

  2.5依据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及合同,公平、公正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程跟踪审核,使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在低成本的合理水平上。

  2.6自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经有关单位盖章之日止,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承包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严格按中标合同对所完成项目工程量进行验收。

  2.7负责编制整个工程全程跟踪审计工作计划。

  2.8负责对工程量清单、施工签证、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对比控制。定期和业主、监理开会,讨论解决工程中有关造价的问题。

  2.9协助委托人、监理共同把好项目建设的各种构件材料、设备及政府采购的比价关,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

  2.10负责会同委托人、监理对工程进度款拨付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供预付、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需在出具依据上签字),同时建立每月第一周第一天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投资动态情况的制度。

  2.11协助委托人、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中的施工工作流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管理技术监督、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造价方面进行监督实施并编制工作计划表。

  2.12负责对委托人同意变更工程进行造价的核算,结合工程量清单以当时市场价、信息价为标准,给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额,避免结算超预算的局面。

  2.1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性对策,规避或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协助委托人做好反索赔工作,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

  2.14负责项目全部造价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由第三方造成原因时间顺延),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

  3、咨询人义务

  3.1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他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

  3.2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3.2参加现场项目的验收及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参加现场签证及预算外工程量的计量、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做好各项索赔工作。协助监理单位确保施工工程质量,不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量进行数量、质量的监

  控,未经委托人和咨询人核实确认的工作量不列为结算总价。

  3.4参加施工方案的确定,并对方案中涉及造价方面提出建议,方案中相关项目的工程造价的增减进行确认及审核。负责对结算、竣工图、施工签证进行审核,现场对工程项目用料,质量进行复检。用区建设定额、信息价和市场价格对材料价格进行最终审定。

  3.5参加进场材料的验收及见证,对大宗材料和设备按政府采购政策进行控制。

  第五条

  咨询业务酬金与支付

  1、咨询业务酬金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支付业务酬金25%,余下业务酬金按每月审核月工程进度款和设计变更等涉及造价/招标控制价*咨询业务酬金支付,支付至业务酬金的80%止,剩余业务酬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甲方确认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支付。

  2、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清单计价方式)”收费子目的有关规定为原则,按该收费标准下限的80%计算。

  3、咨询人服务酬金: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面积约为89000m2,建安工程暂定总价12015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暂定总价为2000万元;绿化工程暂定总价为3500万元。即:建安工程、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合计总价暂定为:15500万元。

  费用组成:

  序

  号

  1收费计费服务酬金(万元)

  项目

  基础

  500以下

  501-10001001-50005001-1亿

  1亿以上

  工程造审定工1.31.11.00.80.6价全过程控制

  程造价(%)

  备注:①、暂定服务酬金=(500*1.3+(1000-500)*1.1+(5000-1000)*1+(10000-5000)*0.8+(20500-10000)*0.6)/100*0.8=124万元。

  ②、计费基数最终以国家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金额为计算基础,服务酬金也作相应调整。

  ③、计费基数为咨询人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4、如因施工工期延期超过6个月或者非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人跟踪审计时间延长的,每延期一个月,委托人另外按1万元/月支付补偿金给咨询人(该项费用不含在以上第五条第1点的咨询业务酬金)。

  5、委托人支付任何款项均以收到咨询人出具的符合财务会计要求的发票为前提。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方违约责任

  1.1委托人不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1.2委托人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咨询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咨询业务酬金的20%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咨询人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2、咨询人方违约责任

  2.1咨询人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意见(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委托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

  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咨询人每次按业务酬金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2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咨询人须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4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咨询人每次按咨询业务酬金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5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加协议条款:

  无

篇四: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下面是关于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建设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

  二、服务内容:

  (一)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

  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二)工程结算审计

  1、审核结算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否与确定的结算原则、细则一致;

  2、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在工程造价确定以后,应重点关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应情况;

  6、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

  7、出具主体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10-60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三、服务方式: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四、乙方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

  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二)向甲方提供与跟踪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同时,应提供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服务结束后应当返回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关的规定。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与本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材料。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六、乙方的权利:

  (一)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二)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权利。

  七、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当甲方认定跟踪服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

  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四条的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踪审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时间在*天以内*万元整,*天以内增加*万元整,超过*天再增加*万元整。

  结算审计收费:按甲方送审的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按审计核减累计额,累计分段递减收取。核减额不超过*万元的按具体数额的*%,超过*万元的部分按*%,超过*万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踪审计费用***年底前收取***万元,余款项目结束时收取;除主体外,各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核减额的5%预付。结算审计收费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若出现第九条乙方责任事项,暂缓支付。

  九、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的责任

  1、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等造价确定依据过程中弄虚作假,则扣减未付部分审计费,并取消项目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2、乙方应对审计成果质量负责,审定造价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经xx审计部门或社会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抽查,再核减率超过3%及以上者,按再核减3%及以上金额相应扣减第八条第一款审计费,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3、因乙方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4、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用审计机会谋取私利等,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第八条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问题,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审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审计费用的30%。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审计费,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应加付延期额千分之一的审计费。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约定书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义务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该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时

  间:20年

  月

  日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时

  间:20年

  月

  日

篇五: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1/6(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6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6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_________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减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4/6起诉。

  (二)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5/6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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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篇六: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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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

  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

  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

  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

  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篇七:工程造价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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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对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审计工作,应积极进行现场工程量复核,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四)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二、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1、工程审计:按甲方实际收入(扣除税金)的15%计取。

  2、公司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如交通、住宿、吃饭等费用。

  (二)、付费方式

  1、工程审计费用在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待审计验证合格甲方应收款项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2、支取个人所得咨询费用时,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三、双方违约责任2(一)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资料,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编制、审计工作或有违规、违纪现象,视违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扣除劳务费用的20%—50%。

  四、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甲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截止到20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20年

  月

  日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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