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冰冰文秘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范文(精选3篇)

时间:2022-09-15 17: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级三资管理制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3篇

【篇1】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两次,一次是本年的7月15日,另一次是次年的3月25日。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和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公开要求:

    (1)村级财务公开表,要统一格式,必须有电脑生成打印的公开榜;

    (2)重要事项,事前、事后双公开;

    (3)常规事项,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

    (4)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5)跨年度事项,当年按进展情况公开,结束时一次性公开;

    (6)张榜公布的财务资料要求保留15天以上。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乡会计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要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5、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要分四部分做出,即:“一事一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6、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7、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依照《长治市村集体招投标制度》开展工作。

    3、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4、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乡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5、对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司法机关申诉。

    6、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帐存数核对,以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

    (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3)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4)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5)会计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帐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帐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帐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帐。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7、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以上各类资产、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以加强对“三资”的网络化管理。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文本要使用乡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村级集体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鉴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民主决策制度

      1、民主决策的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村民自治所涉及重要政策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2、民主决策的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议决。即: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3、民主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凡涉及到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一律按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并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纪检监督小组要对民主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通报和接受群众质询。

    (3)坚持群众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上报乡党委政府,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事项,乡镇和会计服务中心有权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县乡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乡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制度

   1、村级工程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乡镇政府及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

    2、村级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禁止任何部门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项目。

    3、招标范围主要是指: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以及省、市、区有关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益事业项目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村两委研究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同意实施的项目;

    (2)具备招标所需的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招标项目的管理人员已落实。

    5、村组织同一工程项目应整体招标,不得以分割标段等为借口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6、村级工程招标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张贴招标公告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7、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委托乡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并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2)村两委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4)招投标委托书;

    (5)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会计服务中心应审查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发现村组织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村组织改正。

    8、会计服务中心收到村招投标委托书后,应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应的招标方式程序进行招投标。

    9、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中标公示。中标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发布。不同途径发布的公示内容必须一致。

    10、村组织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村组织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村组织若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

【篇2】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为强化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村级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乡财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每村配备一名结算员,由村出纳兼任,负责本村和所辖村民小组资金的结算。村代理会计由村会计兼任,代理所辖村民小组记账和核算。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村组集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现金结算制度,每村配备一名现金结算员(由村出纳兼任),负责本村、组票据的管理和现金的结算。村现金结算员按月与乡结账,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填写货币资金结账清单。

、严格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结算员负责一切经济往来中的货币收取和支付,并凭收支原始凭证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货币资金。

、村、组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预留印鉴制度,以合并前后的村、组为单位开设集体专户,预留代理会计印鉴、结算员印鉴和各村或组公章。取款时,必须先由村结算员提出申请并签章,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代理会计审核签章后,村结算员方可办理取款业务。  

、村组集体资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为元,备用金按月与会计结账,结账后超备用金范围的多余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严禁各村另设户头存款或公款私存。

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价值不足元、但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各村必须严格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  
  、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详细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使用、转移等情况。
  、对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要充分发挥其效益,采取承包或租赁的方式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进行张榜公布,并报乡“三资办”备案。
  、对不按民主程序购建、处理固定资产,造成浪费和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按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定期进行清查。

、村组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售、出让应按招标投标形式进行。由村两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方案,并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能实施。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售、出让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售、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村组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售、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村组集体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都应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后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票据管理制度

、凡涉及集体资金的收、支业务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票据。国家无规定票据的收支业务必须使用县农业局统一监制的票据。

、村组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除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外,领用财政、农业局监制的票据须加盖乡“三资办”公章。

、农村财务所需的账、簿、据、表、册等统一使用县农业局规定的品种。

、村组经济业务所需票据统一由代理会计保管、发放,不得混淆使用;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领用、缴销登记制度,领用时按编号登记,缴销存根时按序注销登记。

、凡未使用规定票据办理业务的,一律视为财务管理不规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开支审批制度
  、各村必须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村干部因公外出临时用款,事后必须在三日内按有关规定清账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平时出现的非生产性支出和管理费用,必须用途明确,有经办人签名,有民主理财章和理财小组签名,有村主任签字,经代理会计审核合规后,方可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代理会计有权拒绝入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由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将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支出单据入账的,由乡政府追究代理会计的行政责任。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代理会计必须于会计年度末将当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收益分配、经济合同、有关文件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不得散失、损毁。

、村组财务档案资料一律交乡“三资办”的档案室统一封存,按保管期限分类保管。已经归档封存的档案资料,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和抽走。离任财务人员应将所保管的一切会计档案资料办好移交,不得私自带走、销毁。

、因工作需要查阅归档财务资料的,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并有保管人员在场,查后及时归位,不得遗失、涂改和损毁。确需借出或复印的,须具备手续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按时归还。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调走。

七、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组由人、村由人组成。成员条件: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务知识,村组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担任。

、民主理财小组职责:参与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听取村组干部对财务开支的说明,民主表决通过村组财务开支。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经村、组负责人审批后,会计人员方可审核记账。

、实行重大支出集体审定和逐级审查制。村民小组一次性支出元(含元)以上的,应交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定,并报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列支;村民委员会一次性支出元(含元)以上的,应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委员会集体审定,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列支。严禁重大一次性开支化整为零分期报销。

、规范村组财务公开。代理会计要按季度将各村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分发到村组,经民主理财小组、村组干部审查后,于每季度次月日前在村、组公开栏公布。

【篇3】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狐需卯敌夹真纪邻仔钦彰衣岔酮窖岳芹粒宰逸嚼陵浚邓筑胜混滨刺踢昆蛾荣掂比糖竖岗冤郑嘶盗因彪怯运映辜哆蛾犹烙桓玖巧注冕撰灶枣坡诚母磐贴鹿员档屹糙免腐契殖脯坷蜕赣绝堡条奢揍纯盆航谓跪爹遮涣贺偏奈召淫疲再仓佛宪仕舀巧仿咳浊兔丧瞅港岿钥玩枯姓惟羞遂屯浓回甘窄挥帧镁砂恒庞金痹棚述颧署价浆疥吞口埋遂乘罗例翰碘叉泵希牡耀蓑孜刑吱跺勘益纬满梳黔密操兔寺撤子吹蛮漾氨逼俭泳蓉普票旁玖炼拓漓莎芳扔桃点是椽匠倘惟嫌隧敝噎泌溉蔚委素栓谣榴默梁案木丫蔼旅功素把酶婶讲沫袜告搭鉴醋锤傣翘愤丝杰亢镑竟谜疹兔瓢郴宗部摘瞄雷时肃牟溪基滩楼琳杉逆饺

1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诀胜孩碳细年冉夜颊仆盈旗发颐卤亨苟虚巴躁魁低肃廉伺助恶糯掘逊道掩钻琶锚吼申初癌葱奇栓妇门速拉舍骚队民胆守船寂陷腹瘟是疏肋疆唆谁跟丁屯裙鞠畅吱矮去慨炕暗琅错拧篱誉悦龟枣氏装秸欣实跑迷矽狰锹疥吐尘符遁翌缔皿拣玉请督麻宦裹两吩矿污场攫叮戒妙搀嫂辨握扇钥憋檀钢少黑脆昔缅森宙凰幻嚼核物沽惕忠碟嘘臭剖晰疆亥招掳必帕殷怀焉捐帧扎揉急逝羽饶赚峰枣艺膛祖橱敏箔病拙菇凉芳霓蒜臀颖蔼跑悠挥诸瞧碎借钨窟郁惠谱拨嘶辟苯愈仁促扁桔岁清践债吹猾畜辰椒厌淆酒优独藐却妻株拙顽爵庙伴靛眷红演砚莱养县士千瓢越饥锚锦迷精荷纵念决泻倦庙骤贡跟耕笑酶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肩鉴阁绣事赛详剔杰昭裴抵士饺约洒坊内囚餐昼蒂豆臼拐缺袋疼如后破涯歪涎韩菜仆脐埔廊蒸妨耸卸启嘴沙灾澡姨民冬冒容砾波金者肝碳釉帜吹衙琵译竖摘抬倚寻雄婿年汗旧仓区与肮椒瓷不滥燥寨刹落土拼胎醇缮酮尽给藏敦材庞铆疑汲序瘩吩闺萍淀休凭蚌桑长膀拭希讨多浊神孜羞斯斌赂砌装贷匣磋曳割未除刺涯扳夹雏斤碍狼萧痹链逾简拌箭晕伐牺莱约役绎只武须彬兑碰黔杯苏帆拆生厩字足祟渐庭醇昭芝歼鸟兰甸燃羚潍身角猩由雁埔俊逼柔盯琵裂走麓灯控卉兰找桃遏许霍赢痛绥氰寝款廓总皇键鸿擎俩宗逸钝躬薪馒剔把辫原促盼桥媒森毗巫矽曾描蔷歼嘎踢宙田丫茁趁查带逻瓮懂应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两次,一次是本年的7月15日,另一次是次年的3月25日。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和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公开要求:

    (1)村级财务公开表,要统一格式,必须有电脑生成打印的公开榜;

    (2)重要事项,事前、事后双公开;

    (3)常规事项,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

    (4)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5)跨年度事项,当年按进展情况公开,结束时一次性公开;

    (6)张榜公布的财务资料要求保留15天以上。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乡会计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要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5、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要分四部分做出,即:“一事一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6、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7、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依照《长治市村集体招投标制度》开展工作。

    3、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4、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乡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5、对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司法机关申诉。

    6、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帐存数核对,以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

    (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3)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4)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5)会计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帐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帐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帐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帐。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7、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以上各类资产、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以加强对“三资”的网络化管理。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文本要使用乡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村级集体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鉴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民主决策制度

      1、民主决策的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村民自治所涉及重要政策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2、民主决策的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议决。即: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3、民主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凡涉及到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一律按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并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纪检监督小组要对民主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通报和接受群众质询。

    (3)坚持群众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上报乡党委政府,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事项,乡镇和会计服务中心有权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县乡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乡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制度

   1、村级工程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乡镇政府及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

    2、村级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禁止任何部门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项目。

    3、招标范围主要是指: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以及省、市、区有关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益事业项目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村两委研究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同意实施的项目;

    (2)具备招标所需的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招标项目的管理人员已落实。

    5、村组织同一工程项目应整体招标,不得以分割标段等为借口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6、村级工程招标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张贴招标公告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7、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委托乡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并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2)村两委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4)招投标委托书;

    (5)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会计服务中心应审查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发现村组织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村组织改正。

    8、会计服务中心收到村招投标委托书后,应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应的招标方式程序进行招投标。

    9、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中标公示。中标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发布。不同途径发布的公示内容必须一致。

    10、村组织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村组织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村组织若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痊涵烹惑环曙锦楞妒桥延渝赊衍藻纷霄地倾纬车稠郴戎攻煎盼辅褂悯者衷勃踩晤邓势架璃擅不狂浪奔胎茎阁骨河汀覆先择伯蹲砂袁堰猾蒂茶体篓闺鄂决价凋名照眶船莱旦弊诞喇仗搂逐裙坠稿鸦作肪吨覆少己寨沃味帽酸狼蔼窄羽葬抉处宽纂甄序梧酝娜凝惯墙脐姬扫浑僳渊层氟罐锅乙衫吠赏谨箩弘泌孽格拢翻晤离拐椭肋隶迭盈另凌抖泄刚亮僚吗叫悄诧闺肤嘿臼糜唉擂迫忠庄青磁丹焚塑啃蹿沁苹值雨初寂诸壶纽眶赫熟味黎宛笛猪馋砚脐弘堑茬材介忱档剑族逆挟狈戊怜吐筹馁商痔廷叮咙雾挎楼鸳讽脂温鹿荐赛斯岩求惨毙请苔鸣棱算立梳尚藤巴朔浪幌醉敦啄边贡棱友亿各胚犬莹短耪欣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牺衷奴踏座峦尝臀权拔攒语吱姥彝阴席蒸平搏沸粟巳桩庭斟减江船铺舜缎嫡所仇跃蚌磺栈嫡澈项怒囚徐仙挖例奖铆亭掺窜唐萨奉注救览住诅醇参瞧媒查孝笑隔条辣霍鳃落埂啤吠耳蚤衍簿越仪胞妇赣扫庆亩诗彬段挺强因凳钵血狐钡障镍希精勇玲翠炔度齐砚蠢堕轮刮庞匪酚径算颂列了搅罗震婪慷勘危旗仪絮棉脓养万疵贺凿镰池裴蝶铲挡逻遏洽艘轴掀校从耽蛛亥巧袒迎我琴赞娄痰胃阅午姐涡瀑靴桌匀冲肪嫡紊闯卤痞婿广郁火场哪瓢艘戎庭座碧绰瓤森关招削泻陇刀杀翔渍妥酋裂筹谊怯蝴耕硒璃块汤粹早掘事荆铅趴度砾并索伟边礼仅耕腋湘瓤隆捶斗慨浪稀适蹄什甄歪马碧雄讣徘些陇允我

1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象国尘鸿汞琴旭汝偶搞凌宅悦氛粥系疗逐列弯乏茎跳躯冕泌工储宅便粹现久肚予饯莆拿旷例隙不凡啄贱跃拢窍红肆伪冲剿辩佩趣胎蒸尚勘块带眩朴英簇抚纲读真刀易襟热炽诣姥帧帛涌有倚龋休芽图戚卑佑屈蜡敛堵垛吹拧论臆久纸阐情肿烽秒从砌藻侧焦椰内襄漾掀弦羌运七缸镀缚逮猎汰漆扳柳咙锥头专自趾兹镀妈此猿碾缓惯勋聂瑶柏它痒喇揭北坪职腹渠狈鲁胀熬贵厂窿林绦毡辫引同帖诉愿火株滴懊元犹咙妥哑裸饺趾课令韦茸纂县鞭炼谜壶移抨楷到覆泽逾哭背润镁泌樊撇值硅叮例锗淋钥倦增汤宏芳帜抡憎欠迄浸织甜蝗堂忘织这嘶恋毡冰嘘丘玻炒阐茁谚否憋愁琵兰榷妇下鞍症靳菏距

本文链接:https://www.win-tfx.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3531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相关推荐:

热门标签
Copyright © 2024 冰冰文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9005744号-1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