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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4篇

时间:2023-05-30 15:30:09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请示汇报制度

  篇一: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科室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职工或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科室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院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科室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篇二:依法行医管理请示汇报制度

  和谐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依照医院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医院依法执业管理的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请示、报告坚持“逐级汇报”制。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负全责;

  3、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工作应听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开展工作;

  4、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应向分管领导请示;

  5、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6、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医院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篇三: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领导、直至院长请示报告。

  一、重危病情报告:住院病人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可能时,主管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刻填写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并让其家属签字,同时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

  二、死亡报告:急诊或住院病人死亡,应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其存根与《死亡病人通知书》一起交医务部上报。住院病人死亡,由科主任组织讨论,讨论记录在一周内上报医务部。

  三、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或伤亡超过6人)、大批中毒(超过5人)、甲类传染病,必须调动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

  四、凡有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的临床应用时。

  五、危重患者紧急救助,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能到场时。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管理药品、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分管院长,同时各相关科室应组织讨论,调查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附上当事人的检查,在事故发生一周内报医务部。

  七、增减、修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时应报告院长。

  八、省、市、区领导,知名人士、外宾、劳模住院或病危时,应报告医务部或院领导。

  九、科主任离院时应报告分管副院长,并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治疗涉及政治或刑事问题的患者应报告医务部和保卫科。

  十一、发生患者私自离院、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去外省市开会、学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三、重大经济开支(大于5000元)。

  十四、有重要机密文件丢失时。

  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篇一: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

  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篇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一、目的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

  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

  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篇三:汇报请示制度

  重庆市永川区富全煤业

  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1、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装药连线结束后,班长必须对

  所有警戒点派出警戒人员。

  2、班长派出的所有警戒人员搜索到达警戒位置并把警戒线

  内人员撤到警戒线后,必须向班长报告警戒已设置好。

  3、班长根据警戒人员的报告情况、放炮地点的瓦斯情况以及放炮员准备情况向调度室报告作业点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作好,准备放炮。

  4、调度员根据班长的报告情况和相邻作业点的安全情况才可同意班长的放炮请求。

  5、班长只有得到调度员明确放炮意见后,再检查启爆点安全状况和放炮员的准备情况,才可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得到班长的放炮命令后才可启爆。

  6、放炮后作业碛头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等足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此期间,调度员要观察监控系统监测放炮地点的瓦斯情

  况。

  7、放炮等足时间后,检查人员在进入放炮地点之前必须向调度员询问放炮后作业点的瓦斯情况,只有在监控系统监测放炮地点的瓦斯不超限情况时检查人员才可进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

  严格请示汇报制度

  篇一: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科室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职工或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科室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院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科室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篇二: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必须定期向县(市、区)人武部和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应及时、准确。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实施,书面请示报告,要严格按文书规定办理;

  三、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即本辖区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及突发事件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活动时,以及其他规定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通常情况下,本级无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待上级批准后方可行动,情况紧急时,也可边请示边行动,但要对行动的结果负责,并在事后详细报告情况。

  篇三: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一、目的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

  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请示汇报制度

  篇一: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条

  请示汇报工作的原则、流程

  一、原则:

  (一)请示汇报必须坚持“逐级汇报、各级负责”的原则,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请示,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不瞒报、不夸大,严格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

  (二)汇报工作时要突出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工作事实;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工作事项,由本部门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要求及流程

  (一)汇报工作要真实,可越级投诉,不可越级请示;

  (二)安排工作要扎实,可越级检查,不可越级安排。

  请示汇报: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

  工作安排:董事长→总经理→主管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员工

  第二条

  汇报、请示

  一、工作汇报内容

  (一)已完成工作的总结概述;

  (二)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或目标;

  二、工作请示内容

  (一)工作请示的内容:达成目标→实施计划→过程控制→预期的结果;

  (二)预期的结果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并建议最优的一个执行方案;

  三、越级请示、汇报的工作范围

  (一)重大突发事件;

  (二)时间紧急,无法与直接领导请示,汇报后直接主管授权同意的;

  (三)上一级主管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失误或其他原因的;

  四、请示汇报答复各级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内容给予积极答复,对当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并说明答复的时间。

  第二条

  管理部门

  武威腾宇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篇二:请示汇报制度

  请

  示

  汇

  报

  制

  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

  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

  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

  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

  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

  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

  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

  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

  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

  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篇三: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加强与领导的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与领导的沟通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建议和谈心。

  二、与领导沟通的程序:

  (1)沟通应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内容要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

  (2)沟通前原则上应事先预约,如领导在办公室,敲门后不需要领导回答即可进入请示工作;如领导在接听电话、领

  导办公室有客人或其他人汇报工作是应看领导的意思,是在办公室等待还是先出去等会再来。

  (3)沟通中应简要说明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沟通中要想领导阐述个人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4)沟通过程中如果对领导做出的工作只是有不明白之处,应当场反应加以确认,要获知领导指示的真实意思,从而不易造成误解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5)沟通中试用规范语言,如开头语:“XX领导,我向你请示几件事\汇报几件事\商讨XX问题”结束语:“XX领导,以上就是今天我向您请示\汇报\商讨的工作,您还有那些工作安排?”

  (6)与领导沟通后,重要紧急的事情在1小时内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情况下,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在4小时内未得到领导批示的,下级部门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

  (7)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时内两次以上向领导请示仍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可向更上一级领导请示批准执行;相对不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时内两次以上向领导请示仍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可视作为领导同意给予办理,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主管领导负责。

  三、请示的规定

  1、请示的定义:

  请示管领导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或需要领导做出决定的事项。

  2、以下五种情况需向上级领导请示:

  (1)涉及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请求上级给予明确的批示;

  (2)公司文件未明确规定;

  (3)超出自己职权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

  (4)没有处理过的、难以判断无法执行的问题;

  (5)常规工作中的请示,如:请假单、审批单等。

  3、请示的对象和时间:

  下级应及时向第一请示对象即自己的直属领导请示工作。直属领导在24小时内对下级两字以上的请示不给于解答或答复,下级有权向第二请示对象即更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如外出人在异地结束工作即将离开时,应向主管领导请示有无其他工作安排。

  4、请示的方式:

  (1)口头请示:需要紧急办理的工作,需要向领导请示但相对不重要的工作;(2)电话请示:主管领导或本人外出、出差时需要电话请示;

  (3)书面请示:重要但不十分紧急的工作可书面请示。书面请示结束语要统一使用“以上请示,请给予批示”字样;

  5、不需要请示的工作:

  (1)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开展工作的事项;

  (2)突发的超职权范围的非重要事项;

  (3)常规性工作。

  四、汇报的规定

  1.汇报的定义:

  汇报是指下级部门向上级领导说明工作的精湛情况或工作的完成情况。

  2.以下几种情况需向上级领导汇报:

  (1)工作进行中遇到特殊困难,严重阻碍工作进展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的;

  (3)公司规定的会议;

  (4)周工作总结和月工作总结;

  (5)外出人员到到异地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其异地住址及电话等。

  3.汇报的对象和时间:

  (1)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第一汇报对象即自己的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以寻求领导的支持和帮助;直属领导在24小时内对下级两次以上的汇报不给予解答或答复,下级有权向第二汇报对象即更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

  (2)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向领导汇近段时期内的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3)对领导交办的长期性工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

  程度,在完成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的完成情况;

  (4)直属领导工作中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问题,应予以提醒;对主管领导存在的严重问题,下级有权向更高一级主管领导汇报反映情况。

  4.汇报的方式:

  (1)口头汇报:需紧急办理的工作;

  (2)电话汇报:主管领导或本人外出、出差时需要电话请示;

  (3)书面汇报:重要但不十分紧急的工作可书面请示。

  5.不需要回报的工作:

  (1)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开展工作的非重要事项;

  (2)突发的超职权范围的非重要事件。

  五、与领导商讨问题的方法:

  1.需要与领导共同商讨、研究的问题应先行预约;

  2.商讨问题是应本着开放、平等和互动的原则进行;

  3.商讨问题时沟通原则:对事不对人;

  4.事先约定商讨的内容,双方都应做好准备,切忌随意改变沟通的目的,将商讨问题变为领导作指示或下属做工作汇报;

  5.如果当场作出决定,事后一定要进行确认,避免由于时间匆忙、考虑不周而出现偏差;

  6.商讨内容与结果的对外保密性。

  六、向领导提建议的方法:

  1.合理建议化包括对公司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营销策划等有利本部门工作或公司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或整改方案。

  2.公司要求全体员工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并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将合理化建议在每周部门例会时上报到本部门主管经理,若合理化建议不宜公开的,可随时投递到公司所设的建议箱内或直接汇至行政部。

  七、与领导谈心的方法:

  1.工作中出现思想波动时应与领导谈心,由领导进行劝慰、开导;

  2.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时可以与领导谈心;

  3.与其他员工发生矛盾时可与领导谈心,请领导帮助解决;

  4.与领导谈心时敞开心扉、畅所欲言,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反映问题。谈心不是针对他人向领导打小报告,而是一种非正式的请求领导帮助解决问题的方法。

  八、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1.各部门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工作,将材料呈送总经理。

  2.请示、汇报工作所用的书面材料必须字迹清楚,简明扼要。

  3.总经理直接管理部门的材料、报表直接报送总经理;其他部门的材料、报表如需要报送总经

  理,可将材料、报表一并送到总办室;总经理要求立即报送的材料、报表应立即报送。

  4.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开门见山,汇报前应准

  备好提纲;汇报中要讲实质性内容,不要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做客观辩解。

  九、同级部门间沟通时的注意事项:

  1.加强统计部门间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2.尊重其他部门的价值,不损害其他部门的利益;

  3.不推卸自己部门应负的责任,要设身处地的为其他部门着想;

  4.沟通中避免利用权力的强制性来达到目的;

  5.超过自己部门工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事情,应以首接负责制进行及时跟催;

  十、关于请示汇报的管理规定:

  1、对于任何命令不管完成与否,都要及时汇报,若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若确实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执行人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要立即向下命令者复命,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在发生不能执行命令以后,如没有向下命令人复命,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罚款100元,并承担全部责任。

  2、若已完成任务,要立即复命,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这就叫“四小时复命制”。否则,罚款50元。

  本制度自2012年5月5日颁布执行,自颁布执行之日起生效。

  关工委请示汇报制度

  篇一:请示汇报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的,按分工,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重大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精神病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

  2、接受请示报告的领导或负责人应对请示报告的问题作好记录,需要答复或处理的应尽快作出明确答复或责成有关科室人员落实处理(或经研究讨论后答复处理)。落实和处理的结果应有记录。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3、上述情况如发生在夜间或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4、对不能明确答复或立即处理解决的问题应有明确的解释。

  5、请示报告凡形成书面材料的,经办人在办妥手续后,应将书面材料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附:

  关于建立医院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报告范围及分工

  凡属下列情况的,有关职能科室应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

  1、重要工作和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团体在我院组织的各类检查、调查,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由负责主要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向上报告。

  2、医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由院办公室、院总务科、院基建科、院设备科负责报告。

  3、国际卫生组织、国(境)外学术团体、市外医疗卫生单位来我院或科室活动及重要的工作联系,由医务(科教)科、防保科、护理部及其他负责接待的部门向上报告。

  4、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兄弟市领导同志、全国着名专家、国(境)外人士来我院检查、指导、视察、考察或参加各类活动,按归口由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负责报告。

  5、院长、书记同时出市活动一天或分别出市活动三天及以上;或院现职正副职及相应职级的离退休领导生病、受伤住院或其他意外情况,由人事科负责报告。

  6、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医疗意外、严重纠纷、医疗事故、重大疫情、重大生产和交通事故、大面积停水停电、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应在2-3小时内,按归口由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总务科、信息科、基建科、院办公室负责报告。

  二、具体报告程序

  1、发生上述重要情况,按报告的分工原则及各职能科室的职能范围,由有关科室填写《重要情况报告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批示后,即向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2、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发生在夜间、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

  3、医疗事故、纠纷、重大疫情、生产交通事故、严重刑事犯罪及治安案件等,各职能科室除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告外,同时仍应按原制度规定,向上级其他部门报告。

  4、《重大情况报告记录》等书面材料,各职能科室在办妥报告手续后,应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

  5、以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原则上适用于院内报告。

  篇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一、目的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

  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

  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篇三: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科室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职工或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科室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院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科室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党组请示汇报制度

  篇一:基层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

  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

  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

  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篇二: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局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

  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六条党小组组长应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党支部应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党委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完成)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

  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

  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篇二: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

  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

  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条

  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

  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篇二: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值班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卫计委和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一、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指示、命令或布置紧急任务时。

  二、市级以上领导来院视察工作、看望病人或体检身体时。

  三、重点人群,包括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及领导干部发生意外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时。

  四、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伤3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出现甲类传染病人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时。

  五、发生地震、洪涝灾害、突发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时。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丢失、损害贵重医疗器械及剧毒药品,或发生医疗纠纷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时。

  七、医院发生大面积停水、停电,通讯中断、信息系统网络瘫痪或出现事故时。

  八、收治涉及法律或有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九、对“三无”病人实行紧急手术,出现复合危重病人需多科室会诊抢救时。

篇三: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

  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

  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

  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

  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

  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2、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老

  厂

  乡

  舍

  迫

  煤

  矿

  重大作业事项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矿长:杜家保

  2011年5月2日

  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

  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煤矿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凡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之事宜及上级规定需请示报告之事项,均应按级请示报告。

  二、在执行上级指示遇到问题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三、处理本部门日常工作遇到问题、难题时,随时向矿长、技术科、调度室请示报告。

  四、请示要一事一报,报告可分专题与综合两种形式,请示与报告必须及时准确,简明扼要。

  五、上级需要的报告、工作总结应及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树立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规范,特制定如下请示制度:

  一、领导干部首先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请示重大事项的处理问题。

  三、对重大问题,支委要互相磋商,以大局为重,以工作利益为重。

  四、校级中层干部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要采取勤上报的原则。

  五、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不能一人武断,搞“官僚”主义。

  六、重大事项上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

  七、重大问题经组织审批后,方可执行。

  中共通北林业局第一小学党支部

  二0一四年九月

  第五篇: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请示报告,并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会诊、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及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和新技术时。

  3、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4、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7、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8、需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

  9、需要重大经济开支及报批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会议、接受院外工作任务时。

  1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外宾住院、手术及病情危重或抢救无效死亡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二)医院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市卫生局有关部门或局领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人时。

  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

  3、首次开展的重大新业务、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应用时。

  4、医院的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开支、重大成果、重大活动及重大人事变动。

  5、医院机构增设及变更。

  6、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外宾住院治疗、手术、病情危重或抢救无效死亡时。

  7、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篇四: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全院政令畅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科室和个人自身职权范围,或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院、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坚持政治导向。要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在授权有限范围约束下,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要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四)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五)坚持逐级进行。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领导请示报告。

  四、凡有下列情况时,科室、职工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科室请示报告: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群体中毒、甲类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二)发生医疗事故、意外事件或严重差错,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需紧急转诊转院病员,家属或监护人不在时。

  (三)凡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首次临床应用,以及特殊贵重药品的应用。

  (四)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员,以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认的患者时。

  (五)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六)涉及“三重一大”的管理事项。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进修学习和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其它需请示汇报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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