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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5篇

时间:2023-06-07 11: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篇一: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追责问责机制是保证管理、政策执行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促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公正性、合法性,促进透明公开、依法治理。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利,并建立有效的执行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流程。

  2.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包括指定责任部门、制定方案、实施监督等等,同时还要具体指定所需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式。

  3.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严格制定处罚措施,通过有效的监督手段,如实施巡查、定期检查等等,确保追责问责机制的有力执行。

  4.强调制度运行应设定科学的指标和评估制度,以反馈自身机制运作的质量。

  追责问责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实现稳定、有序的运行和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的追责问责机制。

篇二: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和问题。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是指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通过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的标准、责任追究的方式和责任追究的结果等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支持,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责任追究的程序是指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责任追究。这个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明确问题的性质和责任人;其次,应该制定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最后,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这个程序应该是清晰明确的,能够让相关责任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追究的标准是指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应该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判断和评估。这个标准应该是公正、合理、客观的,能够切实反映出责任人的过失和责任。这个标准应该是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的,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责任追究的方式是指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应该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手段。这个方式应该是科学有效的,能够对责任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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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这个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

  责任追究的结果是指在进行责任追究后,应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果。这个结果应该是公正、合理、客观的,能够让责任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过错和责任。这个结果应该是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的,能够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实施。企业和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自身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责任追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制度,才能够真正建立起一个健全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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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浅谈如何坚持依法决策健全重?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阎玮依法决策、责任追究是近年来各级政府?较重视的问题,也是经常提及的字眼。《中共中央关于全?推进依法治国若?重?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政机关内部重?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同时也提出了“建?重?决策终?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那么如何坚持依法决策,健全重?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呢?笔者浅谈如下:?先,坚持依法决策就是提升决策的合法性思维,决策要于法有据,决策?为和程序要依法进?。做到:第?、坚持决策职权法定原则。决策职权法定要求决策主体?定要在??的职权范围内决策,防?越权决策、超权决策,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授权不得为,决策不能任性。第?、决策内容要合法。任何决策要于法有据,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决策,不管是在决策前,还是在决策中,都要树?法治思维,决策思维的起点都要?先考虑合法性问题、都要坚守法律底线,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案不得提交讨论。如果要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必须要有法定部门授权、决定。第三、决策程序要合法。决策程序是考量决策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正当的必经之路,只有经过正当合法的决策程序,才能得到科学、合法的决策,才能使决策更加接近实际,才能更加接地?。因此,在重?决策中,?定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的重??政决策程序,坚持程序的优先性、坚持程序正当性。第四、决策实施要合法。?是要明确重?决策的实施主体;?是在决策实施中要依法授权,?权,不能因为是重?决策就违反职权法定原则,乱授权、乱?权;三是要及时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第五、决策监督要合法。重?决策监督主体要合法,监督过程要合法,责任追究要合法,监督也要于法有据。其次,要健全重?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领导?部在重?决策中要有权责?致的理念。决策正确理所应当,但决策错了,怎么办?要学会逆向思维,要想到决策错误的后果,要想到决策错误、久拖不决造成损失后要承担相应责任。从?更加以?觉的?为践?重??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依法决策。要健全重?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破解重?决策责任追究的难题。?是要明确重?决策和?般决策的界限、范围。在决策责任追究探索中,重?决策的范围如何界定?直存在着难以统?、难以归类、难以标准化等理论和实践上的困境。因为重?决策和?般决策的界限、范围具有相对性,受到时空的限制,在地?可能叫重?决策,?在国家层?也许就是?般决策,在此地叫重?决策,?在另?个地?就是?般决策。要突破这些困境,笔者认为,对于重?决策和?般决策的界限、范围,不宜统??法界定,在国家层??法中,只给出?个重?决策和?般决策的定义即可,对于重?决策和?般决策的界限、范围,应当发挥权?机关全国??和地???的作?,从国家、省、市、县、乡五个层?,结合各个层?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层?的重?决策和?般决策的界限、范围,并且使之动态化,这有利于对各级政府决策进?监督与追究。?是要明确重?决策的责任追究法定主体。从?前?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实践看,以传统的?政系统内部“?上?下”的责任追究模式较多,整个过程相对封闭,这种同体责任追究模式不仅有违“回避”的基本原则,?且也会导致决策者唯上是从,只对上级负责?不是对下负责。笔者认为,如果加?异体监督追究?度,效果会更好。异体监督追究主体,?个是?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个是国家司法机关。这种异体追究显然是?种更有效、更具有持续性、更具公信?、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责任追究?式。三是构建重?决策终?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前,我国重?决策终?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纲领性?件居多,法律体系缺失。从中央层?来看,有重?意义的法规或?件有如下五个:?是由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推进依法?政实施纲要》,?是由国务院200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政的决定》,三是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四是2013年党的??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深化改?若?重?问题的决定》,五是2014年党的??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推进依法治国若?重?问题的决定》。这些责任追究规定多停留在政策性、原则性层?上,缺少具体规范。从地?层?来看,数量多?杂,?法层次较低,多停留政府规章及规范性?件层?,较为原则,宣?性条款较多,不便于操作。因此,构建重?决策终?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势在必?。除了对重?决

  ?,较为原则,宣?性条款较多,不便于操作。因此,构建重?决策终?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势在必?。除了对重?决策和?般决策统?定义、明确重?决策的责任追究法定主体外,还应当明确决策的责任追究的程序,明确出现决策失误的具体情形、不及时决策的具体情形、不决策的具体情形、久拖不决的具体情形,明确恶劣影响的具体情形,明确决策造成重?损失的具体规定,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责任承担?式,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责任倒查机制与程序。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作者系市委党校法政教研室教授、主任

篇四: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发表时间:2019-05-07T15:11:39.793Z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

  作者:

  王广星[导读]

  二九〇农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推动责任制落实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近几年,垦区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上有了一定进步,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但是,在推进中也存在着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下面笔者就如何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简单谈一下我的建议。

  一、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不清晰。有些单位在表面上、形式上似乎很重视主体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把发展经济放在主要位置,没有把主体责任与经济发展同等对待。有的单位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有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只要开开会、签签责任书就行了,而落实和检查等工作,事后就很少过问。只有在上级检查工作,才临阵磨枪,补材料,补记录,妄图“毕其功于一役”。

  (二)监督责任弱化,追责力度不强。

  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有些农场虽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戒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少的情况。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往往参与农场的各项监督执法中去,导致纪委主体工作弱化,有的甚至把纪检监察工作当成了“副业”。

  (三)没有硬约束,落实责任不到位。

  责任制定存在“大而空”现象,责任界定不够清晰。一些责任状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往往是照搬照抄,没有量身定做,责任内容不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有的虽然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但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年终岁末一纸总结报告敷衍了事,难以成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推动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落实的措施

  (一)细化责任,在知责上找准定位。

  要突出责任分解,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一岗双责”要具体化,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制订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分管领导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按照定量为主原则,能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尽量减少弹性空间,做到“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同时,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逐一分解到主责部门、到领导干部个人身上,强化责任检查考核实效,确保目标任务有落实。探索建立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定期梳理报备的方式方法,真正做到履行责任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

  (二)强化担当,在履责上靠实本位。

  一是要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各级党委都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在组织领导、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监督管理、以上率下、支持保障六个方面履行好责任。党政“一把手”应做到“五亲自”、“五必讲”、“五必谈”。“五亲自”,即树牢主体责任意识。即,党政一把手要对反腐倡廉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指导,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五必讲”,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即,在下基层调研检查时必讲反腐倡廉形势,在召开重要会议、安排重大工作时必讲反腐倡廉任务,在部署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讲反腐倡廉要求,在听取工作汇报时必讲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必讲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五必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即,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谈、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启动前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党政班子内部存在不团结的因素时必谈、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时必谈。

  二是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党委主要领导要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要以身作则,做到“五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即,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用权为民,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带头转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为干部群众树标杆、作示范,切实履行好引领者、组织者的责任。

  三是要支持纪委工作,形成合力。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对“四风”问题的态度非常明确,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同时坚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让制度真正起作用、见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以坚定的态度支持纪委执纪问责,特别是在案件查办上要多听取汇报,扫除障碍,提供支持。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有德行、有能力、敢干事、会干事的干部充实到纪检队伍中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传导压力,在问责上落实到位。

  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强化责任自觉,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狠抓惩腐纠风,从严追责问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真正让问责成为常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要健全追究制度,确保有章可循。要强化“一案双查”,加大追责力度。对那些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追责,细化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并且“一追到底”,做到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主体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与责任追究同步查处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要强化考核运用,确保追责实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特别是要结合中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精神,对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并且出现重大问题的现象要坚决实行“下”的组织措施,让那些履职不力的干部,不但丢面子,还要丢位子。

篇五: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村民决策监督机制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加强村民自治和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村民自治和工程建设的规范和透明。本村决策监督机制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村民决策监督机制

  1.村民大会:村民大会为本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本村工作的权力机构,村民大会履行决策、监督、选举、罢免等职能。

  2.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常设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会议履行与村民大会相一致的决策、监督、选举等职能。

  3.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为村民监督、参与决策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村干部应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务,接受村民监督。

  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1.责任落实:工程建设主体应按照《关于完善项目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督促工作,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工程建设。

  2.质量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监督制度,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得到保障。

  3.追究责任: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应及时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损害村民利益者,应向村民公开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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