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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性质可以改为商业吗6篇

时间:2023-05-23 15: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停车场性质可以改为商业吗

篇一:停车场性质可以改为商业吗

  

  商业停车位设计规范

  篇一:停车位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车辆换算系数

  总长

  总宽

  总高

  机动车

  微型汽车3.201.601.800.7小型汽车5.002.002.201.0中型汽车8.702.504.002.0大型汽车12.002.504.002.5铰接车18.002.504.003.5自行车1.930.601.15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停车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m)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m)通道宽(m)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

  平行式

  前进停车2.62.83.53.53.55.27.012.716.022.03.04.4.54.55.021.333.673.092.0132.斜列式

  30°前进停车3.24.26.48.011.05.25.67.07.07.03.04.05.05.86.024.434.762.376.178.45°前进停车3.95.28.110.414.73.74.04.94.94.93.04.06.06.87.020.028.854.467.589.260°前进停车4.35.99.312.117.33.03.24.04.04.04.05.08.09.510.018.926.953.267.489.260°后退停车4.35.99.312.117.33.03.24.04.04.3.54.56.57.38.018.226.150.262.985.2垂直式

  前进停车4.26.09.713.019.02.62.83.53.53.56.09.510.013.019.018.730.151.568.399.后退停车4.26.09.713.019.02.62.83.53.53.54.26.09.713.019.016.425.250.868.399.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项目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车间纵向净距2.004.0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1.001.0车间横向净距1.001.0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

  纵0.500.5横1.001.0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

  最小平曲线半径(m)绞接车13.0大型汽车13.0中型汽车10.5小型汽车7.0微型汽车7.0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车辆类型

  通道形式

  直线

  曲线

  铰接车86大型汽车10中型汽车121小型汽车1512微型汽车1512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停车方式

  停车带宽(m)车辆横向间距(m)停

  篇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过道宽度(m)单位

  8.0.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0.6.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8.1.3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

  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80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2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3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4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5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6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7至表18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表

  项目

  尺寸(m)

  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廊尺寸(m)

  总

  宽

  车辆换算系数

  总

  长

  总

  高

  机

  动

  车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较接车

  3.205.008.7012.0018.001.931.602.002.502.502.500.61.802.204.004.004.001.150.701.002.002.503.5自

  行

  车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表

  平行通道

  项目

  垂直通道方向

  车型分类

  停车方式

  的停车带宽(M)

  的停车带长(m)

  Ⅳ

  平行式

  30°

  45°

  60°

  60°

  停车

  前进

  垂直停车

  式

  停车

  后退停车

  后退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前进

  3811111Ⅴ3111111Ⅲ1744433Ⅳ1744433Ⅴ2744433Ⅲ456861Ⅳ4569711Ⅴ5671811Ⅰ2221111Ⅱ3322232Ⅲ7655555Ⅳ9766666Ⅴ178889议程

  通道宽(m)

  (m2)

  单位停车面积

  .6.8.5.5.5.2.02.76.02.0.0.0.5.5.01.33.63.02.032.0.2.2.4.01.0.2.6.0.0.0.0.0.0.8.04.44.72.36.18.0.9.2.10.44.7.7.0.9.9.9.0.0.0.8.00.08.54.47.59.2.3.9.32.17.3.0.2.0.0.0.0.0.0.50.08.96.93.27.49.2.3.9.32.17.3.0.2.0.0.0.5.5.5.3.08.26.10.22.95.2.2.0.73.09.0.0.8.5.5.5.0.50.03.09.08.70.11.58.39.8.2.0.73.09.0.6.8.5.5.5.2.0.73.09.06.45.50.88.39.8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皎接车。30m2/车位车

  辆

  纵

  横

  向

  净

  距

  表

  车辆类型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尺寸(m)项目

  车间纵向净距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车间横向净距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

  纵

  横

  2.001.001.000.501.04.001.001.000.501.0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

  行。

  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

  车

  辆

  类

  型

  铰

  接

  车

  大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

  型

  汽

  车

  微

  型

  汽

  车

  最小平曲线半径(m)13.0013.0010.507.007.0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表5通道形式

  坡度(%)

  车辆类型

  铰接车

  大型汽车

  中型汽车

  小型汽车

  微型汽车

  810121515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表

  停车带宽

  停车方式

  排

  斜0°

  3.0041162.

  (m)

  单排

  1.0.5双

  车辆横向间距(m)

  0.51.2排

  1.268101212直线

  曲线

  过道宽度(m)

  单

  单位停车面积(m2)单排

  双排一侧停车

  2.001.65双排两侧

  停车1.801.51双排

  排侧停车

  两侧停车

  2.2单

  1.2.001.72.02.列式

  篇三:停车场_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

  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表六:自行车停

  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篇二:停车场性质可以改为商业吗

  

  浅谈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与商业空间规划设计

  摘要:随着现代城市建设的发展,合理的开发城市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公共听车场和地下商业空间,在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现代城市建设发展的趋势。本文主要分析了城市地下空间中公共停车场和商业空间的规划设计。

  关键词: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商业空间;规划设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是扩大城市的可利用面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既可以实现节约地面资源,缓解城市地面面积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地下停车场和商业空间作为城市地下面积主要的利用形式,研究其规划设计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展城市地下空间的必要性

  城市地面发展问题的出现

  随着现代城市在人口不断增加和建筑面积的逐渐扩大,交通拥堵、环境恶化、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下降等问题相继产生,成为城市化建设中城市过度发展所带来的城市综合病。在城市发展的一定时期内,大多数的城市采用的是外展式的方式来扩大城市的面积,这导致了城市建设对耕地资源的过多占用,农业用地的减少,与人口的急剧增长不相符合。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是现代城市建设中都要面临的问题,开发地下空间,改善城市地面的交通和环境问题的需要。

  地下停车场和商业空间的开发

  现阶段,大多数的城市地下停车场和商业空间的开发都是借助于城市地下消防设施如防空洞来进行的,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代城市的建设发展要求高空、地面和地下的同步进行,地下停车场和商业空间可以作为对地面城市建筑的支撑,也可以大力发展成为城市交通和商业的另一发展方向。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可以满足城市日益增加的车辆对交通的要求和城市商业发展的要求,创造一个更适合居民居住与现代城市商业发展的中心城市,增强城市的综合发展能力。

  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计

  整体的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中常见的地下停车场主要是作为住宅后者商业建筑附属的地下机构,这种地下车库受到地上建筑安全的限制,通常面积较小,停车的效益较

篇三:停车场性质可以改为商业吗

  

  浅析商业停车场与车主的法律关系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停车难已形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很多地区修建了诸多商业停车场。车辆在商业停车场停放过程中发生损坏、财产丢失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双方建立了何种法律关系,是双方最终承担责任的基础,为此,本文特对商业停车场管理人与车主的法律关系进行简要分析。

  目前,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仅是车位租赁关系,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的车辆不负保管义务,其丢失车辆不应承担责任。并且停车场仅收取5元、10元的停车费,而要赔一辆几万、几十万元的车辆显然不公平。发生车辆丢失、毁损,车主可以通过保险索赔或加强车辆防盗装置来保证车辆安全。

  第二种观点主张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为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其停车场就有看管的义务。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保管物的交付是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原物的合同;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返还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承租方行使留置权。

  据笔者所知,大多数商业停车场在停车场进口处悬挂公示牌,公示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或虽不收取停车费但要求车主持商场购物小票免除停车费,本质属于有偿停车,停车场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车主驶入停车场意味着车主默认了停车场的规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形成了合意。这是二者相似的地方。

  而区分合同性质的关键,是车主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保管还是停车场提供场地给车主使用,进一步说,是车主实际控制了场地还是停车场实际控制了车辆。现实生活中,很多停车场为了方便管理,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安装了电子智能卡,瞬时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起杆等工作,使停车场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车辆驶进停车场,必须经过停车场查验,交费后才予以抬杆放行,可以认为停车场具有查验放行的权利,控制了停放的车辆,从而认定车辆作为保管物已交付保管人,符合保管合同交付的要件特征。

  其次,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的质量等具体情况关系到承租方的权利。在缔结合同时,租赁物必须确定下来,且为承租方所中意。而车主在停车场停车时,车主没有取得固定的哪一个车位,没有选择固定车位的权利,每次停放车辆都要完全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随时变化,这一点与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时物主一般不选择也无从选择存放处非常相似,而与租赁合同差距较大。停车场地是停车场从事车辆寄存保管所必须的物质载体,车主寄存车辆不是单独租块地方,而是按照停车场的现场看管人员的指挥停放车辆接受管理服务。管理服务还包括记录、疏导、验证、他人不得偷盗损坏等,车主不再需要自己或另雇他人看管。

  有些停车场辩称车辆停放停车场时,车主没有将车钥匙、行驶证等交付给停车场,停车场无法驾驶车辆,没有实际控制车辆,因而不负保管责任,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停车场的宗旨就是保管静态的车辆,不需要用车钥匙开车,也不需用行驶证上路,只要是封闭的停车场,就具备了控制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权利,也就实际控制了存放的车辆,抬杆进出车辆便是停车场控制车辆的具体体现。

  综合以上分析,将商业停车场与车主的法律关系定性为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更为妥当,毕竟这种关系与保管合同关系具有更多的相似性。将其定性为保管合同关系,可以令车主更放心的停放车辆而不必担心车辆的安全。对停车场而言,可以明确停车场的责任,提高服务意识,督促停车场增加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责任心等,并设法通过其他途径转移管理风险,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更好的维护车主的利益。

  最后,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停车场规避风险提出几点建议:

  一、规范和落实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停车场管理单位应该制作并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有醒目的标志提示车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车主凭停车凭证出入停车场;驶入取牌,驶出交牌等;提示停车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减少车主车上丢失等。

  二、尽力完善停车场的设施。停车场应尽量多安装监控设备,并尽可能在一些管理员视线死角安装监控设备,以便随时发现异常情况;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停车场进行智能、科技、安全改造,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对上述设备的投资与风险可能带来的赔偿责任相比,投资回报远远大于投资成本,可以带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回报比。

  三、管理好停车牌、停车证等停车凭证,做好相关停车记录,这是停车服务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众多停车场纠纷都是由于车辆出入凭证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也是法院在诉讼中重点审查的问题和证据,该环节是停车服务的主要标志之一,相关资料和记录将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证据,无论采用电子卡或实物卡,其所记载的内容应尽量详细和全面,例如至少应反映车牌大致外观、进出时间等,否则停车卡将形同虚设。

  四、转移管理风险。对于停车收费相关的纠纷及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车辆损毁、财物丢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以及责任承担比例的问题,停车场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保险来转移风险,或者可以要求车主特别是豪车车主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那么,如果在停车场发生车辆损毁、财物丢失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据此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可以减少双方的争议,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加,停车场纠纷必然日益增多。目前停车场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司法判例分歧甚大,要正确处理该类纠纷,需要厘清合同性质。本文分析了商业停车场与车主的法律关系,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从而便于纠纷的解决。

篇四:停车场性质可以改为商业吗

  

  商业区停车调查研究

  摘要:停车行为调查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是进行城市停车场选址规划和总体评价研究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本文通过对停车行为的调查得到详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经计算、分析了解得到停车场实际利用情况、城市停车设施供应情况和停车行为及停车意识,为商业区停车需求预测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持基础和理论。

  关键词:停车调查,停车行为,停车特性

  Abstract:theparkingbehaviorsurveyhasaimportantsense,isthecityparkinglotandtheoverallevaluationofthesiteplanningstudythebasicconditionofessential.Basedontheinvestigationoftheparkingbehaviorgetinformative,reliabledata,andthroughcalculation,analysis,understandtheactualutilization,gettheparkinglotcityparkingfacilitiessupplyandparkingbehaviorandparkingconsciousness,todowntownparkingdemandforecasttoprovidedirectdatatosupportbaseandtheory.

  Keywords:stopinvestigation,parkingbehavior,parkingcharacteristics

  1.概述

  对城市商业区停车场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城市交通的发展、满足停车者停放车辆的需要,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满意的停车环境。不同停车者对停车场的服务水平要求不一样,因此,停车行为调查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是进行城市停车场选址规划和总体评价研究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

  1.1研究的目的调查和研究停车特性的目的在于:

  ⑴

  了解通常情况下,商业区驾车者的个人属性及对现状停车场的使用情况等因素。

  ⑵

  分析不同类型停车场的停放特性,包括停放时间分布、停车周转率等指标,明确各种停车设施的停放规律。

  ⑶

  对商业区机动车车辆停放特性进行初步分析。

  1.2停车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随着城市商业区规模的扩大,停车时间的延长,停车费用的空间差异、时间差异和停车设施类型、停车后步行距离出行目的的不同对停车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

  ⑴

  停车后步行距离

  停车后的步行距离是停车者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停车者步行距离有一定的容忍度。停车者的步行距离因其出行目的和停车时间长短而异,工作出行步行距离最长,停车时间越长,停车者愿意付出的步行距离越长。对国外停车者的调查结果表明,停车者有时愿意将车停放在距离出行目的地较远但停车费用较便宜的停车场。

  ⑵

  停车费率

  在某些条件下,停车费率是影响停车行为的重要的因素之一。不同的停车者对于停车费率的敏感程度亦有所不同。通常,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停车费用越高,该停车场的利用率越低。

  ⑶

  停车场使用方便程度

  停车场使用方便程度由抵达停车场的难易程度(道路的拥挤状况),到达停车场后的入库等待时间(是否能够即使入库)以及入库后存取车的方便程度等因素构成。停车者希望选择等待时间较少、存取车方便的停车场,上述因素对停车者的停车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⑷

  取缔违法停车执法力度

  在停车者决定路上违章停车或者选择停车场停车时,取缔违章停车的执法力度是停车者考虑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⑸

  其他与停车行为相关的因素

  除上述影响停车行为的因素政策之外,还有许多诸如停车者特性,包括停车者的职业、收入等;停车场特性包括停车场的大小、结构、停车方式(自行、机械等)是否安全等;车辆特性,即私人车辆还是公务车辆等。

  2.停车行为调查

  2.1停车调查概述

  停车调查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它包括很多方面,如:

  ⑴

  基础资料调查

  停车基础资料调查是关于现有路边和路外停车场地(包括街巷和建筑物之间的场地)的位置、容量和其他有关的全部资料,主要有:停车场位置和类型,对路外停车场还应收集有关进出口和通道方面的数据。

  ⑵

  常规调查项目

  作为一般停车特性和停车场利用情况调查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车辆停放地点、时间分布:停车持续时间;停车周转率;停车方式;停车目的和出行起讫点;停车车位数及泊位利用率;交通管理及收费情况。

  ⑶

  专项调查项目

  停车场的整顿或改建前,调查项目是:停车需求量、车位利用情况、车辆种类与停车密度、停放方式,平均停车时间、步行距离,停车场附近道路交通与环境条件、投资兴建的可行性等。在交通管理与停车车位方面,密切相关的项目是按时间停车数和平均停车时间等。

  从以上内容可知停车行为调查项目不仅包括常规调查项目还包括专项调查

  项目,因为调查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因此在这里只是对一些与商业区停车行为密切相关的主要因素的调查做了介绍。

  2.2调查的主要内容

  ⑴

  停车设施容量C

  规定的停车区域或停车场停放范围内的最大停车泊位数量。通常用车位数量表示。

  ⑵

  平均停车时间(min)

  =(2.1)

  式中

  —第i辆车停车时间(min);

  —第i辆车停车时间(min);

  S—实际停车数。

  平均停车时间表征了不同停车场停车者的停车时间,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它与停车场的性质、位置、主要停车目的等因素密切相关,选择这一指标可以比较直观的了解到不同性质停车场的停车时间特征。

  ⑶

  累计观测停车数S(辆)[9]

  累计观测停车数是指各调查时段观测到的停车数量的总和。累计观测停车数不考虑一辆车是否被多次观测,只是简单地将每次观测到的车辆数相加。而实际车辆数则考虑上次是否被观测记录过,如果上次被观测记录过,则不再被记录。

  ⑷

  泊位周转率

  泊位周转率

  表示某一时间段内,某一停车泊位被重复使用的次数,它反映停车设施的使用程度。一般来讲,城市规模越大泊位周转率越低;路边停车泊位率高于路外;收费停车泊位周转率高于专用泊位。

  (2.2)

  式中S—累计停车数

  C—停车场容量

  ⑸

  停车场利用率

  停车场利用率是指调查期间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即停车场被使用的容量占总容量的比例。计算如下:

  =(2.3)

  式中

  —第i辆车停车时间(min);

  T—调查时间长度(min);

  C—停车场容量。

  ⑹

  停车集中指数

  停车集中指数(也称停车指数)指某一时刻实际停放量与停车设施容量之比,它反映了停车场在某一时刻的拥挤程度,可分为高峰小时停车集中指数和平均停车集中指数两种。高峰小时停车集中指数计算如下:

篇五:停车场性质可以改为商业吗

  

  关于温州茶山大学城创荣广场

  地下停车场擅自被更改为商场的举报信

  市人防办: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温州大学城的一名学生,一直以来都对社会问题比较关注,现在有一件事情需要向贵单位进行反映举报。

  位于茶山大学城商务中心旁边新建的创荣购物广场即将开业,对此我们都是挺高兴的。近日一偶然的机会,我们进入创荣广场地下停车库,发现创荣广场擅自将其通过人防验收的地下车库约一半的区域打通,并在地下室入口处悬挂超市招商广告。通过对招商广告和创荣广场实际物业形态对比,我们发现创荣广场要将地下车库及原来预留的商业空间改建为一个约6000平方的超市。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我们对该企业违法行为深表震惊,对此我们特向贵办进行举报,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关注此事,以有效维护学生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关于变更地下室车库为商场行为的现场举证(以图为证):

  此为将地下车库直接破坏,此为破坏现场拍摄的照片。

  创荣广场此举的目的,很显然是唯利是图,把原来属于车库及人防工程的空间改为商场出租,置大学城8万多名师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此行为我们希望人防办能立即制止创荣广场的违法行为。

  二、创荣广场这一违法行为,将直接造成两大后果:

  1、造成大学城这一带的停车难,并且促使更多商场的地下车库效仿,导致8万多名的师生的大学城出现无车库可停车的局面,从而造成地面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

  事故,严重影响大学城的社会秩序。

  2、造成重大消防事故。一个6000多平方的商场,而且是以车库及人防工程擅自变更而来的商场,装修过程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擅自改动将会带来严重的消防隐患,严重威胁大学生和消费者的安全。

  基于以上,我们恳请人防部门和消防部门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查处!

  温州是全国文明城市,大学生群体理应受到更高的关注,我们相信,我们温州市政府肯定会给我们大学生一个安全、文明的环境,同时我们也向一直以来关心我们大学生成长的温州市各级政府部门表示感谢。

篇六:停车场性质可以改为商业吗

  

  大庆市中心商业区停车特性分析

  张建柱;曹成海

  【期刊名称】《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年(卷),期】2008(000)012【摘

  要】本文以大庆市中心商业区新玛特超市周边停车场为例,进行商业区停车特性分析.重点从泊位利用率、周转率、高峰停放指数等几个指标来分析和评价各个停车场规划和设计的合理性和存在的不足之处.给出了大庆市商业区停车的分析方法和技术管理策略.

  【总页数】1页(P65)

  【作

  者】张建柱;曹成海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程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程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U9【相关文献】

  1.大庆市交通枢纽停车特性分析[J],孙运江;曹成海

  2.城市中心商业区停车设施布局模式优化的探讨[J],胡宝连;彭敏;3.中心商业区停车改善研究[J],刘从超;严凌

  4.基于泊位共享的城市中心商业区停车需求预测研究——以西安市为例[J],祝福云;冉丹;5.城市中心商业区停车场ETC系统应用与评价[J],黄慧琼;张泽昆;荣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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