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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油站的法律法规三篇

时间:2022-05-21 14:20:09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关于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guānyú,介词,引进某种行为的关系者,组成介词结构做状语或定语。《内蒙

关于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guān yú,介词,引进某种行为的关系者,组成介词结构做状语或定语。《内蒙访古》等均有相关记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加油站的法律法规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加油站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 关于加油站的法律法规

浅析我国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建设的反思与前瞻

  论文关键词: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反思;前瞻性思考

  论文摘要:教师教育政策是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航标,反思新中国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在教师教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阶段,教师教育政策总是或强或弱或显性或隐性地左右着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与走向。本文回顾历史,分析问题,以期对未来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前瞻性的思考。

  教师教育政策是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航标,脱离教师教育政策的教师教育实践是盲目的,脱离教师教育实践的教师教育政策是空洞的、主观的。回顾新中国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在教师教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阶段,教师教育政策总是或强或弱或显性或隐性地左右着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与走向。本文回顾历史,分析问题,以期对未来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前瞻性思考。

  一、我国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建设的历史回顾

  我国教师教育政策发展历史是一个从零散到系统、由片面到全面、由宏观到微观不断发展的历程。

  1.初步发展阶段(建国初期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教育领域主要是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针对当时我国教师教育数量少、基础薄弱、系统紊乱、结构失调、设备简陋、内容陈腐等问题,采取了改革旧教师教育的政策。1950年教育部颁发了新中国第一个有关教师教育的政策文件——《关于改革北京师范大学的决定》,同年颁发了《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这两项法规性文件规划了新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基本框架。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这是首次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师范院校为独立设置的文件,从体制上使教师教育有了保障。为解决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1952年又先后颁布了《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关于大量短期培养初等及中等教育师资的规定》、《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等。同年还颁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进修问题的通报》,开始日益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学习问题。1961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围绕师范教育的性质任务、师范教育的质量两大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这些政策法规的指导下,我国教师教育逐渐得以恢复发展,为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培养了大批的合格教师。

  2.基本停滞阶段(1966年至1976年文革十年)

  1O年动乱期间,由于政策导向的错误,从1966年到1971年,全国师范教育院校连续5年没有招生,教师教育的历史几乎成为一片空白。1971年中共中央召开的第2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文革”期间唯一的讨论教育问题的全国最高级会议,但做出了错误的“两个估计”,教师教育及其法制建设基本停滞。

  3.恢复发展阶段(改革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人民政府重新将教师教育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先后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一系列教师教育法规。1978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强调大力发展和办好教师教育事业。同年还颁布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奖励优秀教师,积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80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大力办好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意见》、《关于办好中等师范学校的意见》等文件。1984年教育部、全国教育总工会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无论在教师培养方面还是在教师在职培训方面都初步建立了一些政策制度,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得到了重新的恢复与发展。

  4.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

  198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教育从“文化大革命”阴影中走出来以后,进行制度变革的真正起点,是中国社会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产生了历史性作用。该《决定》要求“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随后几年中,出台了《中小学教帅号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高等学校教育系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等文件。这一阶段是成熟的教师教育政策上升为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阶段。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教师有了自己的专门法。1995年颁布实施了《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开始在我国得以推行。随后,又不断出台了有关教师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如2001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2002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3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2004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等。这些法规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教师教育逐渐向法制化迈进,教师教育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二、我国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1.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研究意识的缺失

  教师教育的健康发展首先有赖于教育决策者的正确决策,而正确决策的前提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教师教育研究者对政策法规的充分研究而提供的智力支持。我国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建设的现实却是,“决策者和研究者是两个范畴,两种工作规范,两种文化。长期以来,研究者把政策放在研究的视野之外,决策者也没有把政策与研究联系起来。”“一方面,教师教育决策者缺乏应有的研究意识。他们自身对政策研究不够,缺乏教师教育政策的过程意识,没能做到关注、思考政策的全过程并处理好各环节的关系;缺乏以旁观者的身份审视自己参与制定的政策的距离意识,容易融人自己的主观感情,也未能充分听取研究者的建议,导致教育决策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主观与武断,未能做到理性的科学决策。另一方面,教师教育研究者缺乏应有的政策意识。教师教育研究者缺乏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应用的意识,他们认为作为研究成果消费者的政府对其成果评价没有同行的学术评价那么重要,而且他们的学术地位来自于本研究领域内同行评价而不依赖于在行政组织中的地位,所以研究者非常漠视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问题。他们研究只关心自己学术兴趣,而缺乏关注实际问题的当下意识和针对问题、解决现实问题的可操作性意识。

  2.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随意与滞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经历了从零散到系统、由片面到全面、由宏观到微观不断发展的历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教师教育的历史使命不同,从而教师教育法规政策的侧重点也不同。我们不可否认这些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在规范我国教师教育方面起到的重大任用,通行的教育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对教师教育起到了保障作用,而有关教师教育的法规更是很好的促进了教师教育的健康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教师教育法规政策繁多而杂乱,没有构成完整的体系,多数是从当时的需要出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逐步出台的,多属经验型的政策选择,时日已久,有的文件自动消失,有的文件出现前后雷同甚至抵触现象。例如,“我国分别在1981年、1983年、1986年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下发了三次重复性很强的《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这也体现了我国缺乏对教师教育法规政策的系统研究,制定时存在较强的随意性。

  3.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执行的偏离与缺损

  由于我国的集权制的教育管理体制模式决定了政策执行过程的服从性,这种管理模式便于政令畅通,有利于上级法规政策的执行与贯彻,同时也导致了执行过程中一定程度的盲目性,缺乏对政策实施可行性的必要研究,出现政策执行的偏离,偏离政策目标,违背政策原有的精神与内容。一方面我国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教师的资格标准、条件、待遇、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条款还不够完善,许多方面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即便已出台的法规政策又很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行政策时不能完全按政策的要求办事,仅执行政策中的部分内容,出现政策执行的缺损。例如,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1995年山东省出台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保障机制,将国家支付工资教师的工资和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教师的国家补助部分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然而现实却是在许多农村的中小学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必要的保障。由于教师教育法规政策执行的盲目与不力,教师教育的激励措施不完善,从而降低了中小学教师从事教育的积极性。

  4.教师教育政策法规评价的失范与不当

  教师教育政策评价是对教师教育政策运行的全面评价,重点指向结果而又不囿于结果评价,主要为达成更好的教育政策,既要关注教育政策本身,又要关注对影响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度分析。教师教育政策评价是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实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

  我国在对教师教育政策评价过程中,一是存在评价主体既是“考官”又是“学员”的现象。由于参加教师教育政策评价的主体多为熟谙教师教育政策的专家,而其中一大部分为教师教育行政官员,他们往往经常参与教师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既是评价者,又是被评价者,难以做到充分的客观和公允。二是存在重视对教师教育政策的执行后的评价,即对教育政策的效果比较重视,而忽视对教育政策的执行前和执行中的评价。从而不能很好地对政策进行前瞻性分析,做出应有的预测,做出适时的调控。三是存在评价标准不统一,不稳定情况,从而导致评价出现失范现象。

  三、我国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建设的前瞻性思考

  1.加强研究意识与政策意识的沟通

  长期以来,教师教育政策的研究和政策运用处于隔裂状态。教师教育政策决策者缺乏应有的研究意识,而研究者又缺乏对教师教育问题从政策的高度去把握的意识,研究的价值很难通过决策体现出来,随着教师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绩效化的进程,教师教育的健全发展有赖于决策者的研究意识和研究者的政策意识的增强与有机交融,有赖于这两种文化的交流。“在教育领域‘没有研究的政策不可能成为好政策’,‘不关心政策应用的研究不可能成为有价值的研究’的理念,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深刻理念和价值追求。”

  从教育决策者的角度来看,要不断增强决策者的研究意识,具体表现为确立决策的过程意识、距离意识和代价意识。首先,决策者意识到教育政策是一个从课题的确定、决策到政策的执行、评估、反馈等完整的过程,并且具有关注政策全过程的意识。其次,决策者还要有一种“旁观者”的心态审视自己参与制定的政策的距离意识,以尽可能的保持价值中立、客观。再次,决策者还要有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收益的代价意识,以保证有限的教育资源获取最大的教育效益。

  从教师教育研究者的角度看,研究者的政策意识具体表现为转化意识、当下意识和操作意识。首先,研究者要有使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应用的意识,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率。其次,研究者还要有一种关注实际、并对实际问题做出理论回答的当下意识,不至于使自己的理论成为“空中楼阁”。再次,研究者要具备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识,强调研究的针对性和精确性,有较高的量化程度。

  2.保持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稳定性

  为加强教师教育政策对教师教育实践的指引与保障,减少教师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必须首先审视教师教育政策本身。

  首先,加强教师教育政策研究的力度,切实分析教师教育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教师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避免教师教育法规、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和滞后性。制定教师教育政策时,既要立足于教师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响应当下存在的问题,又要面向未来,发掘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的前瞻性,对将来可能存在的问题要防患于未然。

  其次,对教师教育政策内容,一方面要遵循国家出台的法规政策,各省市要做出必要的阐释与解答,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等条款;另一方面,各省市还不能仅做国家政策的传声筒,还要研究各省市的政治、经济发展及教师教育实践发展的实际,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避免教师教育政策内容的简单阐释与描摩。

  3.严格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的执行程序

  教育政策的制定要服务于特定的教育目标。“教育政策决不是一种凝固的文本,而是具体的教育策略与行动方案。教育政策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政策行动。教育政策若不付诸行动,则只是一纸空文,也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策。”从教育政策的这一含义出发,制定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时,一方面要考虑长远发展,教师教育政策要具有前瞻性,但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一种面向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的当下意识,从制定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的出发点到落脚点都要指向现实,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制定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时,要明确政策的执行主体、执行步骤、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教师教育政策的执行是检验教育政策优劣的根本途径和唯一途径。执行政策时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依据政策目标,严格执行程序,遵循政策执行的基本方案与原则,充分调动政策资源,激活政策执行的各功能要素,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离”、“缩水”等现象。

  4.规范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的评价

  教师教育政策评价是一种对教师教育政策运行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深入的分析与研究的社会科学活动,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为实现教育政策的更良性运行服务。”为规范我国的教师教育政策评价,首先,应改革评价主体既是“考官”又是“学员”的状况。建立由教育政策专家组成的中介性的、非政府化的评价组织,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权力的非法干预,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其次,要综合运用政策的执行前评价、执行评价与执行后评价,执行前政策评价可以对政策执行的结果进行前瞻性分析,根据预测避免政策执行的非理性行为。对政策执行过程的评价可以随时关注执行的动态与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尽力减少政策执行的失误。执行后评价所做的价值判断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这三者有机的评价系统,协同发挥着政策评价的整体功效,而不能孤立的对待。再次,政策评价时要确立良好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从发展性、效益性、效率性、政策回应度几个方面制定,为政策的修定与完善提供依据。

第2篇: 关于加油站的法律法规

关于吸毒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关于对《禁毒法》中“吸毒成瘾严重”理解的统一规定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的通知

∙·关于严禁吸毒贩毒和赌博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备案查究制

∙·银川市发现吸毒人员举报奖励制度

∙·银川市吸毒人员检测抽查制度

∙·银川市失控吸毒人员查实奖惩制度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吸毒类行政案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赌博吸毒处分暂行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吸毒贩毒和赌博的通告

∙·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

∙·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

∙·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膘猖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全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

∙·贵州省禁止吸毒条例

∙·贵州省禁止吸毒条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

∙·公安部关于将吸毒人员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未经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又有吸毒行为可否实行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被治安拘留的吸毒人员如何执行的批复

∙·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滥用盐酸二氢埃托啡是否属于吸毒行为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

第3篇: 关于加油站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宪法 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三、选举法

  四、特别法

  五、专门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七、立法及其他

  第二部分 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二、监察、人事

  三、民政

  四、宗教

  五、档案、保密

  六、教育

  七、科学技术

  八、文化、传播

  九、医药、卫生

  十、工商行政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

  十二、物价

  十三、交通、通讯

  十四、电力、机电

  十五、计量、标准

  十六、海关

  十七、出入境进出口管理

  第三部分 经济法编

  一、公司、企业

  二、财政、税收

  三、统计、会计、审计

  四、金融、证券

  五、土地管理、城建工程

  六、农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七、对外贸易

  八、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

  九、法律责任

  十、劳动

  一、综合

  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十一、民事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 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 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 [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第一部分 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三、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四、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五、专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工作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

  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七、立法及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二部分 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

  暂住证申领办法

  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申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征兵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授予退(离)休人民警察警衔荣誉章的规定》的通知

  授予退(离)休人民警察警衔荣誉章的规定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部关于没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和使用工具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担保人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关于处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卖淫嫖娼”的答复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复查治安处罚申诉案件时追加治安处罚的程序问题的批复

  ……

  第三部分 经济法编

……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声讯台制作 复制 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如何确认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相关的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物业管理条例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婚姻登记条例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最高检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探望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查询和没收个人存款及存款人死后过户手续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达教师教育管理者国家级研修项目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编写和出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的紧急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评选与表彰规定》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民政部第33号令:《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

  民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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