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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方案【四篇】

时间:2022-09-22 08:10:22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工作》是埃曼诺·奥尔米执导的剧情片,LoredanaDetto和SandroPanseri出演。该

《工作》是埃曼诺·奥尔米执导的剧情片,Loredana Detto和Sandro Panseri出演。该片讲述了一个15岁乡下男孩到米兰的大公司谋职的经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方案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方案4篇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方案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8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省级统筹,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审批登记制度,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统筹校内校外教育。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校内教学质量,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理念,引导学生理性、有序、有选择性地参加校外培训机构。XX年年底前,形成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制定、完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等政策规定,相互配合,指导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工作。

1.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X〕3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X教〔XX〕67号)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县(区)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在XX年X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2.依法依规审批登记。各县(区)审批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设立和监管办法。研究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4.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辖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发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教学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或者学生所在年级教学大纲的,要坚决予以制止。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对经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方案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方案及各类表格

Shundeph

1.培训机构复课申请(承诺)表

2.XXX培训机构复课防控方案

3.XXX培训机构教职员工信息登记表

4.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

5.培训机构员工14天健康监测记录表

6.教职工健康监测登记表

7.学生健康监测登记表

培训机构复课申请(承诺)表

培训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办学许可证号码

审批部门

统一信用 社会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所在镇街

员工总数

返岗

员工数

复工时间

本机构承诺

本机构承诺:

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 市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 事件。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发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 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停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0期:

检查情况

是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是口否口 是否制定“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是口否口 是否全面排查教职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是口否口 是否建立日常消杀和保洁制度,且有专人负责 是口否口 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 是口否口 机构疫情防控物资情况(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检查组意见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机构留存一份,检查组带回一份.

XXX培训机构复课防控方案

(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整)

一、 防控组织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担任工作组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班子,各项职责分 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 机构员工管理

1.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 录员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 信息。

2.对于疫情重点地区员工,重点跟踪,联系到人。对红码、 黄码人员,按要求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由专人负责跟踪隔离观 察情况,并及时报告。

3.对到岗人员信息表、居家观察人员表和重点疫区人员跟 踪表,做到每日确认每日更新,及时上报属地镇(街)。

三、 防控物资准备

1.在属地镇(街)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 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2.向员工及时发放防控物资,每部门发放体温计XX只,口

罩XX只,并做好登记工作。

3.防控物资由XX部门负责统计、分发和购买,视疫情情况, 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机构师生健 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执行

1.在XX设立观察点和隔离区,自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员工, 统一安排在XX实施隔离观察,具体方案由XX负责,确保落实 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2.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员工每天体温检测早 中晚三次。

a) 住宿舍员工在宿舍检测,由宿舍管理员负责。

b) 外部人员由XX门保安负责检测。

c) 所有发现体温高于37.5C的人员,谢绝进入宿舍和培 训机构,及时上报总指挥,同时报属地镇(街)°

3.做好培训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 管理,空调温度提高,场所定期消毒。

4.机构如有食堂和宿舍,作为重点区域管控,需制定更加 详尽、完备的防控措施。

5.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员工日常佩戴 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礼仪。

6.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研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

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等活动。

7.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视频和电话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外 出,原则上谢绝无关人员来访。

8.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机构相关政策、措 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 应急管理措施

1.对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 时间隔离,并报当地防疫工作指挥部。

2.由XX部门负责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实施分级防控策略。 各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 告,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类别按规定及时采取最高可 停课的预案措施。

六、 安全工作确认

1.复课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 查,确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2.机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师生员工防护到 位。

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信息登记表

机构地址: 所在镇街: 举办者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在义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健康码

类别

是否去过疫情重点地区

是否接触疫情

重点地区人员

隔离或健康

监测时间段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

_、个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机构名称: 义乌居住住址:

二、 流行病学史

返岗前14天,您是否有以下情况(打/表示)

1.到过国内外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 是口 否口

2.曾接触过来自国内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是口 否口

3.周围人群中(含居住小区)2人或以上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或接触过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是口 否口

如是,请说明填写详细地址

三、 返岗前14天家人/同住人员健康状况

家人/同住人员有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 有口 无口

如有,请描述患者姓名、与申报人关系及诊治情况

四、行程信息

1.离义信息

离义时间: 假期到过何地 现暂居地:

2.返义信息

返义时间: 是否直达义乌:是口 否口

经停(到过)何地: (如直达义乌不用填写)

抵义时间: 抵义交通方式及信息:

3.手机辅助核实(由机构负责人填写)・核实方式:电信用户发送“CXMYD#身 份证号码后四位”到10001,授权回复Y查询;移动用户编写CXMYD发送到 10086,依据回复短信输入身份证后四位查询;联通用户发送“CXMYD#身份证号 码后四位”至10010查询.

经手机辅助核实, 返岗前14天去过以下地区:

核实人: 日期: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义乌市培训机构员工14天健康监测记录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序号

日期

近14天体温测量记录

咳嗽

其他不适(请说明)

正常

异常

异常时温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备注:记录培训机构教职工返岗前14天使廉监测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匚健康监测登记表

监测人员: 日期:—年—月—日

姓名

体温测量记录

咳嗽

其他不适

(请说明)

未到校原因

上午

下午

备注:从教职工进入培训机构之日起开始建表,每日一表,由专人负责测量体温、询问 身体状况,专人填写,不得由教职工自行填写.

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健康监测登记表

监测人员: 日期:—年—月—0

姓名

体温测量记录

咳嗽

其他不适

(请说明)

未到校原 因

上午

下午

晚上

备注:1、从学员进入培训机构之日起开始建表,每日一表,由专人负责测量体温、询 问身体状况,专人填写,不得由学员或家长自行填写.2、根据学员培训时间段,分别

建表,并在相应时间段测量体温,填写表格.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方案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轻我区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3号)精神和自治区、XX市配套文件要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共同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保障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摸排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评比、招生宣传等情况,治理培训行业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校X教育为重点、校外培训为补充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

三、治理任务

(一)治理无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1.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房舍、消防、食品、公共卫生、交通、安保等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办学资质审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的原则,对辖区圈外培训机构进行合拢查,落实分类治理措施,基本消除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并实现长效管理,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从4月中旬至11月底,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法行为:1.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未经审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超出批准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异地办学的。3.违规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为中小学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或提供信息、推荐学生的。
4.与中小学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中小学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的。
5.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6.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的。全面排查
成立由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每所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时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分类治理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细化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分类进行治理:
1.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报请市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

社会公告。
2.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报请市教育局补办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报请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区教体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要共同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示。
4.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总结验收
分类治理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教育局。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
2.区教体局协助市教育局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报请市教育局为具备条件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
3.区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的治理。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场监管局还要从收费监管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4.区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无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5.房管部门从办学场所安全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1.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

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确保辖区内不再新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学校教育的重要性、盲目攀比的危害性,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3.面向社会公示。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举报电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0803406。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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