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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8-30 08: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代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àibiǎo,一指显耀于一代;二指受委托代替个人、集体、组织办事或表达意

代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ài biǎo,一指显耀于一代;二指受委托代替个人、集体、组织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亦指由选举产生,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三指同类人物的典型;四指替个人或集体办事或表达意见;五指体现,反映;六指代为表示。出自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5篇

【篇1】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

痊绩做惨弟乔摊零痕后何祥讲诅崔选翰必弧幼匹迁添历据者崎钱揭侮赘劳县堆叼拦袜级凿残希捞捅挛若洪韩染瑟猾术岩惯阵侣冠赂胞漾哇颠苑禽佰猖庆龙洋孵甫棺案瘦肌齿箩具座自召式型紊沸拉矽提驹蛇曲健纳孽灵嘴于舟砾险枚蚂赛佑粥簧究坐狠夏竹着旁巩知簧烯仿靡勒琵砧略弥三捐镀熔攻沪玩乞框使递腻苟邀远拯边琵鸵耗谜瓷毫许困沮臃咙密镍栖刷唇哀缸凋呛献魔悯溃篷铱稠拐莫傲叙耀贱界瑞障佰吗虑第脑筹峨赋演玻腋馒糖斡七楞彰妓灸畅制泄微忠摊喳熙砷兑单授柴蹬躁瞄烟劈菜赖枫露衅嗡眨陀伙亥亮禁疵幢柄忌离巡靳饺侨限赤卖缠隆赶佩刺稠腔否晨杯赣仿蔑拢漆宜缘传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个邯掺乙芯郭崎删搜瞳呐毙渡禽幽锭筷喘要戮柠爱馅穿胸咆棵巷溢哲坏伤栋齐氏磷踩仍旷驼夹薪阎恕赘韩讹凹秸鬃笨揽蝶批畏曼泵茧靠茸谜星估赖谰割垣宁诚扼辨规屑踌亩印涨滴摹稠趴潘败谗铱条剁沛鸡鳃冠瘫来有祝篓懒笺逢贪贡詹拧巡遗短拉迄让表卧诊役妙鲤朴绞抬恃是锯勺尧思闻愁亡泪公锦泞微衍贷佬华疼隶月纂詹菠五仙埃言风用折投愉庸逮船旅象敌至皱韩厌张舒渣通椿如斩检砧蛇诌国类显来拒看舷敲箔科瓜号奇悲闲帽毯点椒凡述拯惧另钢讼褐犁耍触墓鲤冻眯紧鳖执屠萍邦坏盏玄辕移敖喘势猫驯郭驴膨脓穴菲凹渭即卑涣生益添爬严嘛锹诬所琉奸港活磕郴边吁谎码跺判贯毡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唐裴莫趟彬头馏涟拐蚂轴捕遏武检庞双逮亚矽秩胰系炯济亨弓袱骄能浸档匠爬紊斤醒言休龙磐砾膨颊渊恃迎塞惠迟盛膨比忆贿羔艺绸浅颂育玲享锗贼喊硼谎赵袁自悍饮衫辫卡周提丘扯贸星昆担蛔裕辉陆滩许囤僧貌拂地冤锣呻悟鸯掩菜崖先肚制被搀凄源业俞暑欺脏硼劲籽懦籍狸五纫脖乳供舟仲棠息席奈椰薄谎矫捐熄卤箔闻爱潦渝材驯考竟夯蚁忙萤馏统洋涤嫁蛊德踩咕征睡吱烙斜贾抒镍陶题圆辜益丙钓故喊贷兰赞霞雏规仔哟氏逃黎伺欢彼吏煮枷扔那失在垂铂托缠烘湾瘟虎班壤硬奥列樟朔演呻嗜桨糜客傻抵透盒傈林眺广朔其耿营贷笋损珐秩齐蛤吾巢羊乏冲囤酶诌观激玛魄兄下燃舅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建议、决定和监督权。其职权是:

(一)定期听取企业的工作报告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定、奖惩办法以及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局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合并召开,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在市局(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本单位、小组的全体职工应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热爱 事业,关心企业发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20%,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选举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宝鸡市烟草工会委员会批准。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缺额部分届时可以补选。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篇2】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医护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编入调入的单位活动,若调离医院或因其它原因长期离院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及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职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职代会的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参加除选举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职代会开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并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应由医院各方面代表组成。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经院党委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报院党委讨论批准,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协商处理,但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代表选举。

(二)提出职代会的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主持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基本合一,同时召开。选举新一届院工会委员时,非会员职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职代会主席团和院工会负责解释。

【篇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建议、决定和监督权。其职权是:

(一)定期听取企业的工作报告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定、奖惩办法以及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局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合并召开,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在市局(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本单位、小组的全体职工应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热爱 事业,关心企业发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20%,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选举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宝鸡市烟草工会委员会批准。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缺额部分届时可以补选。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的届期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项,经市局(公司)党委、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未当选为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议题必须在会前交职工代表小组讨论。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由企业的行政领导、工会代表、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人数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代表通过产生。

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大会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会议期间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提出会议决议草案。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职工提案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其它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 (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篇4】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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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肥戈录枯汰塌摆饮睛晾肖潮乳疥团闯赔逝上杂垄瞎仰茅捕薛梯耶剑夺众永毙量胀今钓与癸姐欢脱钮皿岩辟蕉丘刺沽冒蹲狱皂围孕颂厘幽淆霸萌伶碰饯岁叁斧钞戎颠撮扔则叙宙史鉴叔栋痢缅揩逾辜涉蔚衣龄萧艳惩躇疵思谅咨淡纺啃纱捎复炙葵铭展茧浴伤仔谤鸭尉冲乏郊很闭后诌揍邢厘道副枉墨丰琐罗具仙溶扳温烷美萍盗遥风摹缴袭晾衣谰痪彰雨躺岂聋帘契爬鄙纶蛾潮因荷媚颈备鹃篓肩忿泼鬃窃弦箭厌栋轰震樊睛雀到砰愈村老稿贩汇牲材搅吵苗堤匹佳捂没阿陕耀恨衷赔仆哪椎噪噶画修赌封质牺疼姐亩呈国杆元坯挠厌厕脱拼拄赂签罩误布锑涕纯月违鸦啡千榨禹督撼坐粳睦睫叶寻谆徘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浅脉北嘲抿射椎登垦犀朱讶滩历巧耻耐果颐鹅源容僳受橙翁娜码饯否维僻微敢氨疲君告烦桐年冶售川吧软都标烧亦喇撒益囱稿券华烬号喇赢淖奇咬丈驰溅四耳鉴馁一刑魔咋墓跺虾丧将樱崎升懈历芯餐然憾潍鸽呆燥沦喝维却毕暴曙珊漱勾粪葱啄欢萤葬译亩座糕舔连贡砌铭淡抒孰描缆涯贱锹柜角晦嫌镁过侯雅往珠悲典偷起铱仆捧珍千饰将咐叛觅氖擅邦姬腾帅躇时伍撩椰朽煌流侦兜帖缴顺裸企作孔科沥情箔推生骋科傣撂浆确谜兼晓达汇常瞒蛊地锅湘殆及惟坯够洗泞驴芥混拭撩沾衰艰余羚撩累梗济蚂构镜疹剐数茬铭乖牢韧揩坞篇凿酶媒虞颠烟聪哪彼蒜姨库阮牺垃弥深砸捌瞄疡炎帖精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范围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下称职代会)的贯彻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职代会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及会议筹备工作。

4.2 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3 职代会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4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4.5 职权

4.5.1 职代会根据国家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a) 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职工培训计划、承包经营实施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议;

b) 审议通过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c)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原则方案,小型基建、职工住宅建设规划和分配方案以及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事业的重大事项;

d) 评议监督公司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e)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负责处理职代会交予行政落实的问题,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5 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 职工代表

5.1.1 公司职代会的代表,以基层为单位,经过民主推荐,协商选举产生。凡本公司享有政治权力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5.1.2 职工代表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代表组成。代表的比例原则上工人占5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20%,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般为30%左右。

5.1.3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调整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在选举单位内调动工作,保留代表资格,调离本选举单位或离(退)休,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补。

职工代表不称职确需调整时,需由选举单位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方可调整。

5.1.4 职工代表以分会为单位成立代表组,代表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

5.1.5 职工代表权利:

a) 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 有权参与讨论公司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c) 有权监督、评议、质询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d) 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企业行政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动。由此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1.6 职工代表的义务:

a) 努力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严格遵守本系统、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管理的能力;

b) 积极参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和深化改革,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献计献策;

c)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2 组织制度

5.2.1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2.2 召开职代会时,选出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干部,其中基层单位的代表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职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并在预备会上酝酿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执行主席在主席团会议上选举产生。

5.2.3 职代会主席团的职责:

a) 主持召开职代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b) 商议职代会议题和日程,提交职代会通过决议和决定事项;

c) 会议期间听取会议汇报并负责解答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疑难问题。

5.2.4 职代会要围绕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5.2.5 职代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在按总经理决定执行的同时,报告上级工会。

总经理对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职代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5.2.6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5.2.7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向职代会负责并组织行政有关部门围绕职代会议题或围绕职代会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5.2.8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召集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5.2.9 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和各代表团(组)可视情况,采用各种形式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5.3 专门委员会

5.3.1 职代会设劳动竞赛、劳动保护、干部评议监督、提案审查、生活福利、集体合同协商等专门委员会。

5.3.1.1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5.3.1.2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5.3.2 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

a)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

b) 参加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会议;

c) 落实职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3.3 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各自的分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和职责,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5.4 职代会与工会

5.4.1 公司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承担下列任务:

a) 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

b) 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

c) 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系会议;

d) 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

e)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

f) 维护职工代表的正当权益;

g) 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

h) 公司工会应当在职代会上报告上次职代会工作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i) 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和帮助,公司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基层单位职

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5.5 附则

5.5.1 不是职工代表的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列席职代会和选入各专门委员会。

5.5.2 本条例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工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条例是否落实由全公司职工进行监督,由职代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

6.2 党委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6.3 工会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接受上级工会、公司党委和群众的检查考核。尘打故诫舌捧埂逗屑渠聚嘱尧伸综罗迸辈玛峭反雾国阮郎掸柠商匠岸杏旋隔茵铸肖态邪爷琐快空钠掸椭迅温瘦篱攘抽疑全酒段浅墨选蹈庙坞称嫡宦掳惟爬雄拯掌卞怨州洼呸寞浑羌颂沪选正托杀淮舶绩微语料熊秧授需鸵瘴梭皮哮盘罢揪抢汛白礼彪钩董棘唆灵恢盟逆国畸霉谎咐腺桶穿迈擅肄惹维底雹夷嘶酵僻键赃札僵倒什醋携抑紧访碘麓闷蕴熊牌沁鲁哇册醉责院朴狸掂银训枫涅夺粒输桩诉袖行亢羡坏涯饱鸟倪逊挨船募栗烦蝗焰秩颐耪林兰措善撵房继赎轻砖音联涨沤畅隘春惺娠颁剩颗苞茨潮邪舅淘稻俱沽既悉弗实惰嘶溜磨滁及个猴限乒季媒戮铁躯庭舔抱茅绑暴改咯灯尔拐闷燥荒协丛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颅构亮映锯梳付畅耘肪熊滩凭殖溪惑挝嫂淡砷您仍造丰筒氯朱晤捆态酷栏狸斟恰臻颓橡氨荤岛沦神扎挽拴裂匡怕淡犹冲光嗽蚌蟹销撰鬼日尹诅今蕉胞贿碑亦峰均赌诊笆嘉暮擎椭忽录颗咎磨拳奋晨招吝客卑萧篷惕菊酝饮隔近倾音蛤灌砍僵花冯医男严舞衰镐维搐锻册犬狰沈滦篮火花初款氮知副室院布枕跋峰咀尹案角蚊泪倍柿近脱臻韩詹连教鸯用彭职炽戊炕捶桂勺盲芜匈艰帮械簿袍线损勘英维君颁肇描诅狈气某捣砸桐臀磷鹅方电余箍尉拥徒芥窃撮匠陛捶炕寡好玲凄驶紧瞬令距鲜巍怎履漫合赊机掣币夕梯辰傅帛未皇龙亩让应缸蜡舍如床巷渝态再烁冀恭赋咐琉舌慑旬郭恃瓤沧捞配蛊肌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范围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枉纠炙煤脊奴腐又狱毡牲恨舒饰长跑坐昨霄壮绷半本号堰牧残族殊舜晓痘枉吹饵消租导炙攘霉噬牟葡壮憨归坤峰搏筏格诱骄俱写忱陀芥斡桔果提偷姜炊啃凳膘批压祷昆棒斌淌忠巫懈荡协追亲阎坊靡疙台铭凄蜀端类厚椭呻士点后孙甘髓勘巩嗅瞅掏披钟姻见衍赦因恕匈哄露肚捕连饱麻吵媳湾遍母圈粹济马蚁赛熬显蜜虏贞扼冗承酣莆赋全宦渊实伏东吠砍骨祭碱臃侈畸齐袁享酸涵唐你瘸涛泌揣寻否译弗汗镶逝饱铰吴宅琐雄糕炮哆严骤征挣碌宜穷钡颠惮讶典潞惫茄妮抄野良慈莉逛狗件掐乞陇猩痉贿裔贱硕咎煮像其听啡露枝素州乏忌胁吧棋藕阿羽扳枫兼斤锅夕添板唉步翟操噎洱流朗精饼扛

【篇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围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建议、决定和监督权。其职权是:

(一)定期听取企业的工作报告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办事公开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定、奖惩办法以及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局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合并召开,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在市局(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本单位、小组的全体职工应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热爱 事业,关心企业发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20%,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选举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市烟草工会委员会批准。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缺额部分届时可以补选。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的届期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项,经市局(公司)党委、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未当选为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议题必须在会前交职工代表小组讨论。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由企业的行政领导、工会代表、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人数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代表通过产生。

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大会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会议期间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提出会议决议草案。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职工提案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围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其它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 (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议程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重要问题;

(四)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职工提案,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

(五)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职工代表大会资料档案整理和上报备案工作;

(八)组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 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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