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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集合6篇

时间:2022-06-01 19:45:08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简单地说,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指一个家庭的财产管理

简单地说,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指一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宏观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这一动态整体中,生产是基础,消费是终点。经济(英语:Economy;日语:経済;平假名:けいざい;俄语:эко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6篇

第1篇: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就业办、后勤集团、财务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系(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人数为班级学生数的20%,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第十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月240元),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学生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

(四)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较大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二条 学生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一)孤儿。

(二)身体残疾学生。

(三)单亲家庭,父母一方已故。

(四)烈士子女。

(五)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数额巨大,家庭负债严重的。

(六)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

(七)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的。

(八)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时,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六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系(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八条 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第十九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将各系(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二十条 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完成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院)负责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受资助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和各系(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理由模板一:

本人出生于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家里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妹妹也在上大学,而且祖母常年有病,生活不能自理,所以,家庭负担较重。本人在学校里,生活简朴,勤俭节约,尽量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在校期间,本人拿到校级的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以本人更希望可以顺利地完成学业!

模板二:

我来自一个县城的山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主要经济来源是父母微薄的退休金。我的家目前共有六口人,我父亲是一名残疾军人,在85年因工致残后身体状况一直很差,不能干重活,且常年患风湿病和肩周炎等疾病,经常需要药物治疗,不仅导致收入不定而且医疗花费较高。

我母亲自92年下岗以来一直待业,直到去年退休,收入主要是低保补贴。母亲身体状况更加不好,在96年和03年曾动过两次大的手术,且常常头痛不舒服。

我姐姐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结婚后姐姐姐夫一家三口和我们住在一起,姐夫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外甥未满一岁,需要物质和家庭方面细心的照顾,所以家庭的开销更大。这些年来父母为了我和姐姐的学费,为了自己的医疗费用四处奔波而欠下数万元借款。

我身为家庭的一员,一直秉承着家庭勤俭节约的传统,也更加希望可以为年老的父母,为贫困的家庭承担一份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好好学习,减轻父母沉重的负担。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我一直没有忘记这一点,才一次一次取得了好的成绩。

感谢社会和学校有这样一个申请的机会,让我看到了为家庭减负的希望。在此我真诚申请这一项助学金,为了自己今后的学业,为了这些年一直不容易的父母,也为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家,希望得到批准。

第3篇: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 重庆市酉阳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

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需要担保吗?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要督促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四、申请贷款有些什么条件?

学生及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贷款学生家庭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五、每年可以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生源地贷款只能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六、偿还贷款有宽限期吗?

从学生借款之日起至第一次还本之日止这段时间称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贷款利息(在校期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付利息),不还本金。

七、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在校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在校生提供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校生提供下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新生提供收费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贫困证明相关材料(贫困证、低保证、下岗证、孤儿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病历证明等)

八、学生如何寄回执?

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了贷款到高校报到后,必须尽快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可寄挂号、时间来不及时寄快件),并打电话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回执》是否寄到。 如未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的视同借款学生自动撤销借款申请,合同无效。

九、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十、生源地贷款违约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如借款人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等方面。

第4篇: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 重庆市酉阳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

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需要担保吗?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要督促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四、申请贷款有些什么条件?

学生及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贷款学生家庭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五、每年可以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生源地贷款只能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六、偿还贷款有宽限期吗?

从学生借款之日起至第一次还本之日止这段时间称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贷款利息(在校期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付利息),不还本金。

七、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在校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在校生提供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校生提供下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新生提供收费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贫困证明相关材料(贫困证、低保证、下岗证、孤儿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病历证明等)

八、学生如何寄回执?

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了贷款到高校报到后,必须尽快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可寄挂号、时间来不及时寄快件),并打电话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回执》是否寄到。 如未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的视同借款学生自动撤销借款申请,合同无效。

九、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十、生源地贷款违约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如借款人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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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 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 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 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查,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校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组提请复核,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予以公示;对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十五条 班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6篇: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 重庆市酉阳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

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需要担保吗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要督促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四、申请贷款有些什么条件

学生及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贷款学生家庭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五、每年可以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生源地贷款只能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六、偿还贷款有宽限期吗

从学生借款之日起至第一次还本之日止这段时间称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贷款利息(在校期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付利息),不还本金。

七、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在校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在校生提供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校生提供下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新生提供收费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贫困证明相关材料(贫困证、低保证、下岗证、孤儿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病历证明等)

八、学生如何寄回执

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了贷款到高校报到后,必须尽快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可寄挂号、时间来不及时寄快件),并打电话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回执》是否寄到。 如未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的视同借款学生自动撤销借款申请,合同无效。

九、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十、生源地贷款违约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如借款人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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