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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机制【3篇】

时间:2022-08-21 11: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工作》是埃曼诺·奥尔米执导的剧情片,LoredanaDetto和SandroPanseri出演。该

《工作》是埃曼诺·奥尔米执导的剧情片,Loredana Detto和Sandro Panseri出演。该片讲述了一个15岁乡下男孩到米兰的大公司谋职的经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督查督办工作机制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督查督办工作机制3篇

【篇1】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信访的督查督办工作

作者:甘建辉

作者机构:福建省福安市信访局

来源:秘书

年:2008

卷:000

期:005

页码:18-19

页数:2

中图分类:C93

正文语种:chi

摘要:@@ 督查督办是处理信访的关键环节,是从源头化解信访矛盾的重要举措.由于以前信访部门通常只负责登记和转办,缺少督查督办的必要手段,导致大量重点和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为化解信访矛盾的瓶颈.

【篇2】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2013年度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要点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驻固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涉及督查内容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领导批办、交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等督查事项办理情况。

三、考核计分标准

政务督查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采取加减分办法,然后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权重换算分值,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一)基本分值(100分)

1.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30分):落实不到位,受到领导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30分):未按会议要求落实到位,受到领导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领导批办、交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20分):办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延误的,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

4.现场督查(20分):对现场督查的督办事项,发现工作失误或有漏报、谎报情形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增减分值

1.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次扣5分。

2.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督办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3.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督办要求报送材料的,每次酌情扣1-2分。

4.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得到县政府领导肯定并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

四、其他

1.各项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按要求反馈,经两次及以上催办仍无结果的,除按规定给予扣分外,县政府督查室将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抄报县效能办。

2.各单位在办理督办事项时,有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给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们彼此有等价交换的利用价值,有合作共赢的机会,这才是人脉。

  人脉不是你和多少人打过交道、和多少人参加过饭局、和多少人进出过高档场合、和多少人合过影,而是有多少人愿意和你打交道、主动和你打交道、长期和你打交道、持续和你打交道。

【篇3】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许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总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分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旨在监督总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总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机关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 督查督办组织领导和内容

第五条 建立以综合办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办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六条  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综合办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指示要求执行落实情况;

(二)总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总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五)总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的原则

第九条 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总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以中心工作带动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均衡发展,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第十条 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主要负责领导出面协调,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一条 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第十三条 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立项、批示、承办、反馈、督办、催办、延期、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立项:督查立项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根据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结合总公司工作实际情况,依据总公司领导指示要求,并适时与执行单位协调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第十五条 批示:督查督办部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登记表》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执行立项部门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第十六条 承办:督查督办部门通过《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 反馈: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督查督办部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十八条 督办:督查督办部门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第十九条  催办:对临近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警告》。督查督办部门发出《催办警告》后,责任部门须责成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督办部门据实出具督查督办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总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人事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二十条 延期: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办部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 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由督查督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总公司领导审核等处理。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并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 归档:  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所有督查督办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凡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总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督查督办部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十七条 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扣除督查督办期间的绩效工资;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督查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当事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晋级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1、《督查督办统计表》

2、《督查督办登计表》

3、《督查督办通知单》

4、《督查督办催办单》

5、《督查督办延期变更单》

许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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