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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五篇

时间:2023-01-06 15: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符合政策  刘宝琴说,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省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对象为一方户籍或居住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符合政策  刘宝琴说,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省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对象为一方户籍或居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五篇,供大家参考。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五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符合政策

  刘宝琴说,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省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对象为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的。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2

  今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不少人询问,自己是独生子女家庭,但之前一直没有申领独子证,现在还能申领吗?日前陕西省卫生*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全面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为了确保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顺利落地,经陕西省*同意,陕西省卫生*制定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对政策衔接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指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全面两孩的启动工作。其中就包括,明确规定了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独生子女家庭,决定不再生育,还可以领取《独子证》并在今后享受相关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此外还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3

  陕西省将修订地方法规延长生育假

  刘宝琴说,当前,我国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没有必要再鼓励晚婚晚育。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陕西省的生育假如何延长,需等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4

  刘宝琴说,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省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对象为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的。

  2.生二孩是否需要进行审批?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5

  刘宝琴介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省卫计委也将制定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对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将来准备生二孩的夫妇,就和目前生育一孩的夫妇一样,生育前在当地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即可。

  3.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有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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