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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务账款票据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7 08:35:19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第四条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使账款比率连续2个月超过60%以上者则给予警告一次连带罚款 第五条合乎第三第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财务账款票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2023年财务账款票据管理制度

 账款票据管理制度

 如果说资金财产的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那么本章要讲的账款票

 据的管理制度则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所在只有公司的账款票据管理井井有条

 公司的资金资产管理才能顺理成章现代账款票据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线单位会计员账款作业绩效评核条例

 第一条 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回

 收并借以评估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以使

 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并应逐日

 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人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账款的安全

 第三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月底

 未收款余额/当月份的销售净额)在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表:

 表10-1 会计员账款作业奖励表

 单位:元

 月底应收账款比率

 会计员奖金

 10%以下者

 600

 15%以下者

 300

 20%以下者

 200

 第四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3 个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使账款比率 连续2个月超过60%以上者则给予警告一次连带罚款

  第五条 合乎第三第四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账 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账 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 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票面金额视为未收 款

 第七条 本条例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二、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处理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妥客户征信调 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客户A调查客户B的信用情形) 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 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当然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 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 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 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 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定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 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 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 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

  是否齐全 4. 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时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

 (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 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时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

 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 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 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

 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 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 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

 示期限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 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

 1. 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 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 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 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 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 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如急需时可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 日起60天内将交寄货运收据及原始统一发票取回送交会计人办理(如不能取回时 应向客户取得销货退回证明)其折让或退回部分应设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科目表 示不得直接从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 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 订善策处理并由营业部门填送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随附支票正本(副本留营 业部门供备忘催办)及退票理由单直接送总管理处依法办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声诉事件送请总管理处办理时应即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设定抵押)应 注意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3.其他投资事业 第十一条 总管理处接到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经呈准后2日内应依法申 诉并随时将处理情形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上列债权确认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表送总管理处并附原呆账(退 票)处理报告表存根联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检察机 关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三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 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还能力时应依上 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

  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重大者移交法办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表10-2 应收账款控制表

 年月日

 本月减项

 本月底应收账款

 厂 上月应收账

 本月出资 回 退 折 合

 合

 商

 款

 月月月

 款款让计

 计

 合计

 百分

 比

 核准:

 复核:

 制表

 三、账款管理细则

 第一条 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之销货报告

 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 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

 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

 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 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 关办理抵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故遇有销货退回 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过60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 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账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 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 备下列各要点

 1. 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2. 经办人成绩归属者于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3. 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4. 客户正式盖章后其签收人签名 第五条 每笔未收款均应附有统一发票签收单若有销货当天未交出该签收 单或缺少规定要件的记载等事情会计员应于次日上班早会前报由单位主管纠正 务必按规定办理否则应由单位主管签名负责 第六条 会计员收回统一发票签收单后应即将其约定收款日及付款条件逐 笔登载于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的有关各栏中备查 第七条 会计员应将统一发票签收单按约定收款日的先后秩序排列妥为保 管遇有携出收款时应设登记簿由取单者签名备查若于当天未能收回账款时应即 向取单者收回注销登记 第八条 凡账款约定收款日到达者会计员应主动转告账款归属人或请单位 主管派员前往收取如有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情事发生时前往收款人应将重新更改 约定收款日填明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中并将该单交回会计员注销登记及时更改人

  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上的记载

 表10-3 应收账款分析表

 未

 坏

 月 销售 累计销售 未收 应收 累计 贴 兑款 累计 退票 账

 份额

 额

 账款 票据 票据 现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

 额

 额

 1月

 2月

 …

 分 析

 第九条 凡应收账款其约定收款日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有超过此一期限者会 计员应报备单位主管在签单上签字同意

 第十条 账款收回时会计员应即将其填入当天出纳日报表的本日收款明细 表栏中并过入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凭此销账及备查

 第十一条 收回现金者应于当日或翌日上班时如数交会计员入账若有延迟 缴回或调换票据缴回首均依挪用公款议处收回票据的开票人若非与统一发票抬 头相同者应经同一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否则应责由收款人亲自在票据上背书并注

  明客户名称备查若经查明该票据非客户所交付者即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第十二条 票据到期日距统一发票开立日期不得超过30天者超过30天以上

 者应由经办人填具交货通知请示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处理凡账款以分期付款方 式收回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与客户所立的合约书经单位主管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 准

 第十三条 凡销货退回或前开发票作废者若未取回原开发票收执联作废者 不得重开统一发票惟经书面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 每月3日应详填“各员未收款明细表”(净额)两份由经办人逐笔 亲自签名承认未收其约定收款日据统一发票开立日期超过1个月以上者并应注明 原因填妥后一份寄总公司财务部查核一份呈报单位主管加强催收

 第十五条 “各员未收款明细表”总合计的金额应与月底当天的收款明细表 的本日未收款余额的数字相符逾期1个月及2个月以上未收款明细表随同各员未 收款明细表一并呈报

 第十六条 凡遇客户恶性倒闭或收回票据无法兑现或未事先言明而于收款 时尾款不付等事情无法取得客户正式签署的销货折让证明单时均视同坏账处理 坏账的发生除按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等规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外该笔交易的成交奖 金不准发给其已发给者则应予追回

 第十七条 凡为维护市价事先与客户约定高开发票销货折让者或事后同意 客户尾款不付等情事发生除应报请单位主管同意外还应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详 填原因由客户证明实收金额及证实签章后交回各单位会计员处该笔交易原交易 应办退回同时再记一笔实收金额的销货记录其销货折让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价 者仍须补办低价请示手续成交奖金之计算则依实售金额计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四、收款管理规定 (一)账单的分发 第一条 储运部管制组依业务人员按地区划分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 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两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迅速签还储运部 管制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 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 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收账 单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迅速于寄发日起3个月内向储运部申请取得 邮局包裹追踪执据凭以收款否则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 偿

 表10-4 收款通知书

 至 年 月 日止

 号

 承蒙

 贵行赐顾,深为感谢。

 兹送上

 贵行本分应收账款明细账一份

 编号

 字

 敬请查收核月对为荷

  销货

 单

 金额

 备

 品名 等级 数量

 单价

 月日

 位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注

 公司

 本公司于本( ) 月 日起至

 日之间派员到

 结

 算收款

 行

 敬请届时多予指导与协助至为感谢

 (二)收款的处理程序

 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时应于当日填写Collection Report(收款记

 录)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会计部出纳科)

 第六条 市内者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Collection Report(收款记录)第一二

 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第七条 外埠地区者应将现金部分填写后将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

 存入附近XX银行分行或邮局

 次日上午将支票XX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

 Collection Report(收款记录)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会计部出纳科

 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Collection Report(收款记录)左下角备查

 表10-5 收款通知单

  收款单位 号

 客户名称

 年月日

 编号字

 销货单号码

 摘要

 金额 备注

 出票人

 银行名称 账号 票据号码

 到期 日

 金额

 附件

 收

 折让证明

 款

 章

 记

 出纳科点

 录

 收

 折让

 合计

 副经理:

 科长:

 经手人:

 (三)收款记录的填写

 第八条 收款记录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Customer No (客户号码)

 第二栏:Customer Name(客户名称)

 第三栏:Invoice No(填发票附单号码)若系自己先行开发票且尚未打出发

  票附单而已经收款者请填写发票号码若系收回退票款项时请填写退票通知书的 编号

 Date(账单开立日期) Amount(销货金额) 第四栏:Amount Collected(收款金额) Cash(所收现金金额) Check(票据) Amount(所收现金金额) Date(所收票据的兑现日期) (3)Sort:所收票据出票人为客户本人者填“S”属客票者填“T” Bank Name(所收票据兑付机关名称地点) Bank A/C No(支票上的银行账号) ※注:如因附单号码及客户号码缺填或误填以至冲不到账无法找出应有的销 货日期以计算成绩时不予计算收款成绩 (四)收款票期的规定 第九条 依产品种类及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AM 专卖店:自销货日期起4个月内的票期 超市:自销货日期起5个月内的票期 2.BS 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期 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

  直销点:自销货日期起2个月内的票期

 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2个月内的票期

 3.CF

 直销点:自销货日期起2个月内的票期

 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3个月内的票期

 第十条 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1.AM

 超过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超过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成绩

 超过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

 超过91-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超过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2.BS

 超过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超过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成绩

 超过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70%的成绩

 超过9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表10-6 收款日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客 销 支 付 票 发

 收回金额

 收款分析 备

  次户 货 票 款 号 票

 注

 名单日银 称号期行

 码名

 人 十

 或 万

 账

 发货天 万千百十元角分

 数

 支票票 利 期息

 号

 合

 计

 今

 1.收款有折让是应填写折让证明单并呈请主管批准后与

 日

 本表并交会计单位

 说

 收

 2.本表应连同货款先送会计单位办妥手续后再交有关单

 明

 款

 位人员

 核

 3.私户支票及客票应由付给人盖章(店章或私章)背书

 计

 应收款 票据 现金 折让 其他 实收

 经理:

 科长:

 会计:

 出纳:

 经办人:

 3.CF

 超过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超过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成绩

 超过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

 超过91-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超过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五)收取票据须知

 第十一条 法定支票记载——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

 大写金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第十二条 支票的抬头请写“XXXX股份有限公司”全称

 第十三条 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第十四条 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

 第十五条 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XXXXXX背书人股份有限

 公司”千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表10-7 月份收款状况表

 类别:

 年月日

 客户 上期 本期 合 别 未收 应收 计

 收款记录

 折 退货 本期 备 已 让 待查 未收 注 清

 合计 经理:

 科长:

 业务员:

  第十六条 “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七条 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 依下列方式处理

 1.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Cash(支付现金方式)找还 2.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的账款中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 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或转交机关的商店 佣金未扣时需将原开统一发票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如无法收回而 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备忘录说明经业务经理核准后扣除不 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 的方式办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 (六)退票的处理 第十九条 退票通知书由信用科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3日内 将回执联填妥撕寄信用科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书后应于15日内客票应即时前往洽收并 将结果填写退票洽收报告寄回信用科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 能如期洽收应先函告信用科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公司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 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 45天否则计算收款成绩时扣减80%该票金额的超过75天则扣减100% (七)问题客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时 应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

  由征信科追踪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的情况变化并填写问题客

 户报告单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损失25%以上的金

 额

 (注:疏于访问意味着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四条 为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六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

 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均应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款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

 公司参考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5%

 以上的金额

 (八)坏账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

 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收回的可能性等做简

 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票据转交征信科处理

 第二十六条 坏账发生的金额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先予扣

 减坏账金额的300%

 表10-8 应收账款催收通知单

 年月日

 结欠

 结欠期间

 户名

 日期

 金额 二月

 三至 六月

 六月 至一 年

 一年 以上

 对策 备注

  合计 以上应收账款均已结欠超过两个月以上请加速催收为荷 此致

 管理处

 月日 附注:本表由总管理处填写二份一份送存查一份送营业单位

 总 年

 (九)账单的移交及对账 第二十七条 账单移交时应填写账款移交清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及核 对人均应签名以示负责其中二份寄交征信科及账款组接收人接交时除核对账单 金额外并应注意是否经过客户签认账单千万不可私下移交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 中账单的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三个月一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或于特殊 目的下不定期抽查业务人员手中账单

 第三十条 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应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并负督促收 款工作及催收的责任

 (十)禁止事项 对账的结果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限令业务人员于一周内予以补正外并依 公司的规定处分 第三十一条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第三十二条 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第三十三条 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五、会计员账款回收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各分公司会计人员努力协助业务代表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 回收并借以评核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会计人员应依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 以使该分公司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保持200%在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并应逐 日或每周提供分公司主管有关各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的资料以确保各笔账款的 安全 第三条 凡各分公司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月底应 收账款余额/当月份的销货净额)在200%以下者该分公司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 1.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25%以下者奖金500元

  2.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50%以下者奖金300元

 3.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75%以下者奖金200元

 第四条 分公司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账款比率

 连续3个月维持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账款比

 率连续两个月超过2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的连带处分

 第五条 合乎第三第四条规定的分公司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账的

 5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该分公司会计人员不予奖励但

 逾期账经事先以书面呈报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应不列入计算

 第六条 收回的票据票期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表10-9 应收账款票据分户明细卡

 保证人:

 编号:

 账号:

 负责人:

 信用限额:

 指定背书人:

 客户:

 地址:

 电话:

 No.

 销

 收

 到

 销货

 冲

 摘 应收

 冲兑 总

 货

 摘要

 应收账 票

 期

 单号

 转

 要 票据

 转现 计

 月日

 月日

 日

  过次页

 六、业务员收款守则 (一)账单分发 第一条 财务部账款组依业务员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 三份将账单清表二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 账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 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 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 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3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 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只凭收款逾期不办以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 赔偿

  (二)收款处理程序 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 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六条 属于本市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第二第三联亲 自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第七条 外埠地区的应将现金部分填写XX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 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 次日上午将支票XX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收款日 报表第一第二第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 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三)收款票期规定 第八条 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 起1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 2.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3个月内的票期 第九条 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1. 超过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2. 超过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成绩 3. 超过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 4. 超过91-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5. 超过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四)收取票据须知

  第十条 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 金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第十一条 支票的抬头请写上“XX股份有限公司”全称 第十二条 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第十三条 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 第十四条 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XX股份有限公司”千 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第十五条 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六条 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 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 1.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现金找还 2.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账款中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需将原开统一发票 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 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备忘录说明经业务 经理核准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方式处理否则尾数由业务 人员负责

 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规定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 (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 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期限者财务科就其 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 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 规定

 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 过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 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2%计算 第五条 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 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 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

 等是否齐全 4. 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

 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5. 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

 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6. 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7. 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

 原印鉴

  8. 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 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

 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 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5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 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 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 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 科目表示不得直接从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 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 善策进行处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 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 存放地点现值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上述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务机关认可 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 方可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

 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

 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表10-10 应收应付票据记录表

 兑现日期:

 月 日 星期

 收

 银支

 转

 发

 累计

 收

 票

 行票 金

 出日

 票

 金额

 款

 日

 名号 额

 记期

 人

 人

 期

 称码

 录

 银行账户 支

 累

 票金计备

 号额金注

 码

 额

 合

 合

 计

 计

 第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

  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重大者应移交法办 第十四条 本规定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八、问题账款处理细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含表演

 与试用)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 形的案件

 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2个月尚未收回亦未 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 在此限

 第四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以下简 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 部协助处理

 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 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

 第六条 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协商了解情况 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

 第七条 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 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账款的商品专案列账 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

  第九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1. 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2. 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3. 经过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起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

 所有经过情形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4. 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

 本栏内填明 第十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人事部可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 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一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 者人事部应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 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使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者该单位主管 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人事部充分合作必 要时人事部可借阅有关单位的账册资料并请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 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脱 第十四条 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 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 依外务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账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 及其偿付方式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

 表10-11 应收票据分析表

  年月日

 自行保管票据

 票据别

 原有 张数 金额

 收入 张数 金额

 存入银行 张数 金额

 结存 张数 金额

 存入银行

 托收银 行

 原存

 张 金额

 数

 本日存入 本日兑现 本日退票 张数 金额 张数 金额 张数 金额

 结存 张数 金额

 合计 负责人:

 会计:

 主任:

 出纳: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账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 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 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

 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

  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天5内依比 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

 第十七条 人事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 可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初具报告书

 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 额赔偿责任外人事部还应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 九、呆账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处理呆账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 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 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 应收账款明细账中 第三条 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 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 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呆账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 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 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但若因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所遭致的呆账其较原来核定为高 的部分全数由主管负责赔偿 第五条 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店章及签

  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 分公司主管各负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为或迟延提示但 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再返还 票主

 第七条 业务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认缴货款如经发现 除应负责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以侵占货款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分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倘所退支票为客户本人所属发票人时则分 公司主管应即督促业务代表于1周内收回票款倘所退支票有背书人时应即填写支 票退票通知单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若因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概 由分公司主管及业务代表共同负责

 第九条 各分公司对催收票款的处理在1个月内经催告仍无法达到催收目的 其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应即将该案移送保卫科依法追诉

 第十条 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具检察机关 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 等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作冲账准备

 第十一条 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遭致呆账其无信用 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代表负全数赔偿责任而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会计或主 管阻止者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若会计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则业务代表赔偿 80%会计及主管各赔偿10%

 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的呆账除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外分公司主管则 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二条 业务代表应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 所或虚设行号的客户不论信用限额为多少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单 因归罪于业务代表的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

 第十三条 设立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账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全额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容许呆账 率(即实际发生呆账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全年的5%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账率超过容许呆账 率的惩处如下:

 1. 超过5‰未满6‰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10% 2. 超过6‰未满8‰申诫一次减发年终奖金20% 3. 超过8‰未满10‰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30% 4. 超过10‰未满12‰小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40% 5. 超过12‰未满15‰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50% 6. 超过15‰以上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 若中途离职于是任期内的呆账率达到上述的各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比例以 离职金计算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账率低于时的奖励 如下:

 1. 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2. 低于4‰高于3‰嘉奖二次加发年终奖金20%

  3. 低于3‰高于2‰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4. 低于2‰高于1‰小功二次加发年终奖金40% 5. 低于1‰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50% 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公司每年所 发生的呆账率低于容许呆账率时实行内容如下:

 1. 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每人加发年终奖金5% 2. 低于4‰高于3‰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0% 3. 低于3‰高于2‰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5% 4. 低于2‰高于1‰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0% 5. 低于1‰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5% 第十八条 分公司因呆账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账金额的减项 第十九条 保卫科依第九条接受办理的呆账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减除诉讼 过程的一切费用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的奖金:

 1.在受理后6个月内催讨收回者获得20%的奖金 2.在受理后1年内催讨收回者获得10%的奖金 第二十条 依第十一条已提列坏账损失或已从呆账准备冲转的呆账业务人 员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继续催收其收回的票款由催收回者获得30%奖金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呆账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的薪金中自确定月份 开始逐月扣税每月的扣税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的金额为准

 表10-12 应收票据冲转明细表 年月日

  银行名 账

 冲销日 销货单

 备

 支票号码

 客户名称 金 额

 称

 号

 期

 号

 注

 合计 账:

 会计: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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