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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7篇

时间:2023-06-01 09:12:03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篇一: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运?,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等?件精神,制定本制度。?、适?范围市财政局内部使?财政性资?购买货物及服务。?、职责分?各处室(单位):负责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件;会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件会审,签定合同;组织履约和验收,办理?付?续;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合同公?和验收公?材料。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办理政府采购报告审核报批;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件;负责采购项?的具体实施;审核?付?续和验收结果;牵头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和验收公?,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

  局机关纪委:参与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是否规范以及项?验收进?监督;受理采购?作中的投诉举报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采购活动进?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法进?查处。三、流程控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列?运转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办公室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列?专项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各处室(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类别组织实施。1.??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预算?额在5万元以下(含)的项?,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预算?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市政府办发布的政府采购?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履?采购审批?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式及流程进???采购。应组成不少于三?的采购?组实施,在局?站发布采购公告,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对于指定品牌或型号的项?,原则上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指定品牌型号或以最低价法进?评审?法满?项?需求的,采购?可以价格、质量、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供应商。项?成交后,需将成交结果在局?站进?公?,公?时间不少于三个?作?。符合下列情形之?的10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履?采购审批?续后可直接实施:(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或者抢险救灾项?;(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的?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4)上级?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供应商的项?。(5)适?于单?来源采购的项?。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处室(单位)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后,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列?政府采购计划。各处室(单位)配合采购机构编制采购?

  件、采购公告。其中,由代理机构采购的须进??件会审。各处室(单位)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办理合同见证。(1)采购需求。事前应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经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国家相关标准、?业标准、地?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标,满?项?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同?采购项?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各处室(单位)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2)投标条件。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各处室(单位)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3)评审办法。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各处室(单位)对评审办法(评标?法、评标标准)公平合法、规范严谨负完全责任。(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及供应商各?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各处室(单位)对采购合同制定、签订、履约、验收负完全责任。(5)?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处室(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6)审核内容。采购需求论证、采购?件会审主要从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对需求描述、投标?条件、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进?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标准的法规依据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缺陷和倾向性;投标?条件设置是否合法合理;投标?法、评标标准等是否科学公平规范;供应商的建议和要求是否合理;采购?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地?等。?税四期与三期的主要变化对?分析PPThttps://wenku.baidu.com/view/a3bafc6f52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ec.html?资表模板(带最新个税计算公式)起征点5000https://wenku.baidu.com/view/6af23eb9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3c.html"总账会计对会计报表中期间费?分析?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ffda05a3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94新?出纳现?收付?作流程制度https://wenku.baidu.com/view/138b151f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9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账务怎么核算办法

  https://wenku.baidu.com/view/52561c3b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87餐饮公司会计成本核算?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550dfe0453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49财务制度备案会计核算?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ac6f6381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36.html供应商三?协议的范本https://wenku.baidu.com/view/d46fc0b4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e1年终审计事项数据字典对照表https://wenku.baidu.com/view/8e72c8f4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54(四)履约验收。由各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件,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审核,审核后进?资产登记。列?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绩效评价的依据。(五)?付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条件,经办?填写?付申请,?付申请包括发票、合同、清单附件、验收意见或考核?件等,处室(单位)负责?对采购?为和结果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审核签字,列?专项预算的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核?付要素(摘要、?额、签字)后按政府采购?付流程办理?付?续。(六)信息公?。各处室(单位)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协助办理需求公?、合同公?和验收公?。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四、制度要求1.岗位分设。办公室设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实?AB岗制度,进?政府采购各项流程时采购专管员应当参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来源采购项?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两?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员。执?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作公开、公平、公正。2.回避制度。各处室(单位)相关?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评审?作。除单?来源采购项?外,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的其他采购活动。3.廉洁规范。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和?预政府采购项?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五、本制度从印发之?起实施。

  附件:1.采购申请表2.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附件1采购申请表项?名称项?实施内容及?案是否限额以下是□

  否□预算?额采购?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来源□询价?价□定点采购□?上商城?价□他□(需注明?式、原因)申请处室经办?意见申请处室负责?意见办公室负责?意见申请处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注:1.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项?,需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2.预算?额5万元以上项?需局主要领导审批。附件2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

  填报处室(盖章):填报处室负责?签字:序

  号拟购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单

  价预算总价(元)购置理由合计办公室负责?意见:填报处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年

  ?年

  ?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年

  ?年

  ?备注:1.预算总价5万元以下(含)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2.采购?额5万元以上需局主要领导审批

篇二: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转变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有效推进,根据青冈县财政局、审计局、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实施好内控规范,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转变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学校以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制度层面为突破口,在对照现行法规制度,理清和规范业务及关联工作程序与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的高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达到进一步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内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总体目标。

  三、实施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精神和推进实施工作方案,学校的组织实施具体分为梳理工作流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内控手册三个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梳理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

  (1)成立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明确总务处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2)梳理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

  (3)明确业务环节,将业务控制的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并在不同的部门间对业务环节的职责和分工进行明确。

  2、主要措施

  (1)召开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内控工作组织层级,领导机构及办公机构的组织构成、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协调机制和问责办法,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强化对本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2)根据单位“三定”规定,组织专人对单位的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等经济活动业务进行总结和归纳,明确各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3)按照各业务实现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将各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融入各业务流程的业务环节,细化岗位设置,明确职责范围和分工。

  (二)健全内控制度

  1、工作内容

  (1)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对单位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

  (2)确定风险点,将风险进行细分,做好风险分析。

  (3)根据风险分析、排序,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和整体策略。

  (4)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主要措施

  (1)具体界定内控对象。重点对预算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界定。

  (2)梳理业务流程,制定流程图,找出风险点。从业务环节角度评估特定风险,找出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点。

  (3)制定应对措施。将业务中的低效、浪费、舞弊等风险控制在可承受风险范围内,具体分析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适用的风险应对策略。

  (4)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内部控制的逻辑顺序,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内控规范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落实,并针对单位的特定业务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内控手册

  1、工作内容

  (1)从学校、各部门、岗位三个层面,对制度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编号存档,梳理形成本单位《内

  控工作手册》。

  (2)加强工作人员对内控规范的学习,督促其认真执行单位内控规范。

  (3)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奖惩机制,加大执行力度。

  2、主要措施

  (1)通过条文和图表等形式,逐项规范经济业务工作流程,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编号存档,建立内控手册,明确操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确保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岗位分离,依据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结果正确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

  (2)加强内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及时了解和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制度,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检查职业道德遵循情况。

  (3)确定内部控制的监督主体,明确内部监督的内容、范围和频率,定期提交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内部控制完善的依据和评价考核工作人员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内控工作实施的相关责任。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总务处作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二)结合实际对内控制度做出科学规划设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内部控制的逻辑顺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自身的预算管理、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同时根据新的变化和要求,及时完善制度、改进措施和调整程序,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三)加强内控工作实施环节的规范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梳理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通过内控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内控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

  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元

  经销部××元

  综合部××元

  工程部××元

  办公室××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

  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

  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

  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

  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第三十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

  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

  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推荐访问范文)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

  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

  第五条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

  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十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激励机制;领导班子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

  (二)风险评估: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

  (三)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四)信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十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财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含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调整)、财政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

  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市人代会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应当明确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建立预算支出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审定、下达程序,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控制、调整预算差异,并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要建立预算执行调整和预算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和下达程序,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应当建立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相制衡,以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项目变更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控制办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应当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

  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记录、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应当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申印、购领、发放、使用、核销、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查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应当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应当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第四章基本方法

  第二十五条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

  分离控制、集体决策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第二十六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执行业务、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审核监督等职务。第二十七条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政策、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政核心业务,应当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民主商议、集体决策。

  第二十八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三十条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二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设各职能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职能科室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张家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上海石化院认真贯彻规范企业管理行为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在2014年初我院年度工作会议上,谢在库院长明确指出根据总部要求,进一步落实体制制约、权力制约、相互制约的内控管理原则,保证的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成立以院长为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的内控领导小组及内控办公室,各主管院长按权限对各自主管部门的归口流程及权限的修订和执行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根据内控工作需要分别于内控修订前后及每半年听取内控工作汇报。

  二是积极宣传、加深认识。我院开展了对全院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在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中,分层次落实培训任务。通过各层面的学习,全院相关职工都有效地参与内控制度工作,并发挥作用。

  三是结合实际、及时修订。2014年初开始院内控办组织相关部门对2014年版的上海院内控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06版内控流程实施细则较05版更加严谨,文字更加精炼,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工作从权限指引、流程的修订两个方面着手,2014年版上海院权限指引涉及业务类型13大类,133个小类,控制指标总数198个。

  四是权限管理、规范流程。修订后的06版上海院内控实施细则在上半年的科研、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的运行,同时对配套管理制度按流程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并对一些不合适的管理制度或计划进行修订,认真贯彻各项权限管理和流程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更好地保障我院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篇三: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四川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和纪委、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人员,主要职责是:

  1.制订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科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

  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单位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财务科是单位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科室,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科室。

  3.审核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科室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单位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单位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单位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单位审批;财务科负责将单位批准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

  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采购。财务科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四)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后勤科组织,后勤科、使用和管理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财务科组织,财务科、使用和管理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科室的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由财务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六)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后勤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后勤科征求使用或管理科室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科室负责、财务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科室的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由财务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后勤科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符合四川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财务科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

  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科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参与单位采购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单位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四: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X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考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举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卖力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意等,完整记录和反应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篇五: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采购岗位责任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请购与审批。

  2.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4.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2章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

  第3条校长岗位责任

  1.审批采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议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审批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5.审批采购订单和重要采购合同。

  第4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

  1.审核采购规章制度。

  2.审核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核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4.根据权限审批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第5条采购员岗位责任

  1.进行市场调查,填写询价比价单。2.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和编制采购订单。3.提出采购付款申请。

  4.实施采购,办理退换货事宜。

  5.建立、更新与维护供应商档案。

  6.参与对供应商质量、交货情况等的评价工作。

  第6条出纳岗位责任

  根据采购凭证和原始票据,支付货款。

  第3章附则

  第7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8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采购业务程序

  第5条请购

  根据采购预算、实际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经校长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6条审批

  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采购预算内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各单位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000以上元的,主管局长审核,报请局党委审批。

  2.超预算或预算外采购项目均由局党委审批。

  3.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7条付款

  1.财务室具体审核采购的各种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

  2.应付账款超过5000元的由主管局的主管局长审批。

  3.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联系供应商。

  第3章采购账务处理

  第8条财务部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

  第9条将采购单、专用发票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如凭证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

  第10条每月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分类明细账。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12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请购与审批管控办法

  1、采购申请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采购的申请与审批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系统内所有部门的请购,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3条责权单位

  1.办公室负责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

  2.财务室负责采购物品的货款支付工作。

  第2章请购审批规定

  第4条临时性商品的请购

  1.临时性商品的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直接提出。

  2.使用部门需要在“请购单”上对采购商品做出描述,解释其目的和用途。

  3.“请购单”需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经校长签字后,办公室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第5条经常性服务项目的请购

  1.经常性服务项目指的是由同一服务机构或企业所提供的某些经常性服务项目,如公用事业、期刊杂志等服务项目。

  2.使用部门最初需要这些服务时,提出“请购单”,由校长进行审核、审批。

  第3章请购单规定

  第6条“请购单”的开列和递送

  1.“请购单”的开列

  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库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照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请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校长签字批准,并根据内部管理要求编号,送局办公室。

  2.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商提供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依请购单附表,以“一单多品”的方式提出请购。

  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在“请购单”中注明原因,并注明

  “紧急采购”。

  第7条免开“请购单”部分

  1.总务性用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办公室办理采购。总务用品分类如下。

  (1)招待用品如矿泉水和香烟等。

  (2)书报、文具等。

  (3)打字、刻印、账票等。

  2.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4章附则

  第8条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9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第1条目的为了避免盲目采购,从总体上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采购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编制采购预算

  编制采购预算是指根据经营目标确定采购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采用一定的编制方法和程序,将未来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具体采购目标以数量和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3条执行采购预算

  1.将审批的各项采购预算指标及时地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2.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第4条分析和调整采购预算差异

  1.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要根据业务统计和财务部门核算的实际数据,即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数进行比较,编制预决算分析报告。

  2.如果有差异,要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制定控制差异或调整预算的具体措施。

  第5条采购预算资金控制

  1.在采购预算资金控制中,必须对采购预算资金实行限额审批制

  度。

  2.部门负责人只能在自己的限额内进行审批,限额以上的采购申请应按请购审批制度办理请购,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3.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请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6条财务室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管控规范

  采购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明确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订单、供应商选择等各项规定,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要求

  1﹒采购对象要求

  采购前须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性能、报价、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做出评价,以供选择时参考。

  2.价格质量要求

  以合理价格购取较高质量的商品。

  3.采购期限要求

  按照使用部门的需要日期及需要数量,联络供应商即时供应。

  第2章采购方式的选择

  第3条办公室应根据商品使用状况、用量、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方式办理采购业务。

  第4条采购方式的类型

  1.合同订购方式

  (1)学校与供应商通过谈判就采购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水平、运输条件、结算方式等项内容达成一致,并且以采购合同的形式确定

  下来。供应商按采购合同提供商品并取得货款,购货方按合同验收商品并支付款项。

  (2)合同订购方式适用于经常使用且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场价格稳定的商品。

  2.订单采购方式

  (1)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请购单签发订购单,订购单上注明求购商品或劳务的具体项目、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送交供应商并表明购买意愿;订单在提交给供应商之前还应由财务部检查订单的合理性。

  (2)订单采购方式适用于一般商品。

  3.特约厂商采购

  对于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商品,可简化采购作业,由财务室和采购中心选定特约厂商,介绍使用部门直接向该厂洽购。但在付款前应送校长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

  4.直接采购方式

  (1)不适用前述采购方式的采购者可按此方式采购。

  (2)办公室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在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5.紧急采购

  指因紧急情况,需要以最快的速度使采购商品到位。紧急采购方式一般只有在临时性、突发性需要时方可采用。

  第3章采购期限的控制

  第5条办公室应按照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期”办理采购。

  第6条采购期限包括请购单的报送审批时间、订单处理时间、供应商备货时间、运货时间、验收时间等。

  第4章供应商的选择

  第7条各项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有三家(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况下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商信息表”存档备用。对于未达标准的商品,办公室应建议采购中心开发新供应商,或报送主管部门拟订开发计划。

  第8条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无法按期交货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

  予撤销设定。

  第5章询价议价规定

  第9条收件人员收到“请购单”或“外购单”时,转采购经办人员办理询价业务。

  第6章采购业务进度控制

  第10条采购经办人员对于每一个采购项目均应根据需要确定采购业务进度。

  第11条预定采购业务进度应能配合请购项目的缓急,且各业务进度须在预定日期前完成。

  第12条对于未能在预定日期前完成的采购项目,采购经办人员应会同请购部门研究处理对策。

  第8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14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采购付款管控制度

  预付账款及定金审批制度

  第1条目的为加强预付账款及定金的使用并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减少供货商对资金的占压,使资金得到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采购业务。

  第3条预付账款是指按照购货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者劳务方的账款。在会计核算上一律通过“应付账款”借方进行核算。

  第4条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预先向供应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第5条预付账款的使用范围

  1.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先款后货”方式结算的,可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2.合同中规定超额度进货需先款后货的。

  第6条预付款及定金审批规定

  1.以预付款形式采购且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采购订单,需经报教育局主管局长审批;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采购订单,需经局长审批。

  2.定金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校长室审批即可;5000元及以上的,报教育局主管局长审批。

篇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

  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

  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

  实信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采购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3-5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

  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相关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党政办公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

  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审批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

  .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

  .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镇党政班子联

  席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二)审核和汇总各科室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三)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

  开、合同备案等工作;

  (四)负责镇政府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安保、保洁绿化服务、办公

  设备维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

  购;

  (五)协助采购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六)管理全镇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

  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八)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九)采购文件归档管理;

  (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采购科室职责

  (一)编制本科室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负责本科室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申请

  报批、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书、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审核

  采购文件、参加项目开(评)标、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参与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S)答复本科室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处理投诉事

  宜;

  (四)办理本科室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法规科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文本以及合同签

  订前的审核把关工作。

  第十一条

  镇纪检监察办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监

  督;

  (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政府采购举报;

  第三章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第十二条各采购科室在编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

  结合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报送该年度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

  门审批。

  第十三条

  采购预算(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

  整。凡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四章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第十四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

  采购。

  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

  项目下的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

  次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第十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之外的项目为分散

  采购。

篇七: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工作责任制

  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人、采购受理、采购操作、履约验收四个岗位。

  1、负责人岗位的主要工作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岗位培训,业绩考核,签批对外文书,审核报告。

  2、采购受理岗位主要工作是:接受采购人委托、审核项目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类别、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协调采购会议时间安排、采购文件审核、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3、采购操作岗位主要工作是:沟通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制作并发售采购文件、组织评标活动、整理已办结项目档案等。

  4、履约验收岗位主要工作是:督促、指导和服务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对重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与采购人共同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制作验收报告。一般项目由采购人验收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表作为验收报告。受理质疑和投诉。

  工作岗位相互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与制衡。即采购受理岗

  位不负责采购操作和档案管理。采购操作岗位不负责履约验收和档案管理,履约验收岗位不经办采购受理和档案管理。

  二、回避和轮岗制度

  1、建立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建立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受理业务后,对中心人员工作分配要全面,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都要经手,大、小项目尽量平均,促进全体人员都能掌握采购操作的全流程业务。

  三、文明办公制度

  1、实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每周除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外,每月还安排两个下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特别是学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2、提倡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者,应做到热情、大方、得体,一律使用文明语言,树立良好服务观念。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

  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上网淘宝、炒股、打游戏、看电视剧等等。

  4、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时注意保管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重要文件及时归档,对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减低采购成本。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工作所需,比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需启用印章,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文件、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外单位需采购中心出具证明等之类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凡是出现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盖章的情况,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行承担。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编写归档目录,交由档案室登记装订保存。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专业档案一般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归档。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均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查阅,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人员熟悉档案库藏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卫生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销程序

  ①、报销人需把报销的`票据整理完整。

  ②、报销票据上应由承办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字,标明经手人。

  ③、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大小金额是否一致,戳记是否清晰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

  ④、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财务印章及报销金额,据实予以报销。

  ⑤、聘请的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中,如需申请工作用餐、去现场勘察或制定技术参数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如实的填报审批单、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主任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⑥、所有报销票据、财政受权支付票据、报销审批单,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财务公章及法人私章,方可生效使用。

  2、收取、退付保证金工作程序

  ①、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供应商前来交纳保证金时,要核实缴款人公司名称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款、盖章,并将票据交给交款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和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

  ②、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根据申请退款人提交的领款单,核实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及退款信息(注意核实退款信息必须与缴款人一致,否则有权拒绝办理),且核实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退款事宜。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退付现金。

  七、廉政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

  1、不准违反工作程序,违规操作。

  2、不准滥用权利、谋私、玩忽职守、假公济私。

  3、不准在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

  4、不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替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评标人员说情、打招呼。

  5、不准将招标保密事宜透露给他人。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7、不准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进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活动。

  8、不准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一切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对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要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成立财政局采购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采购需求科室的负责人、采购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员1人为组员,财监人员为监督人员。采购小组负责制订采购文件、拟定供应商备选名单、会审(签)采购合同条款。

  (二)请购与审批:由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采购的标的物清单,报分管领导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大宗商品须依照《合同法》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务部门审查质量技术指标,财务部门审查结算金额和

  付款方式,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订立。

  (四)采购与验收:购入的商品须由采购人员之外的专人负责验收,并登记相关验收入库记录,再由申请人办理领用手续。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包括合同)由办公室保管,验收记录由验收部门保管。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及验收过程完成后,由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对所有的凭证、票据审核无误,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办理付款。

  第五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核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集体决策,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请购与审批后,由采购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第八条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每年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条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要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审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质量,改革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需要,以规范的方式和程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凡本市市直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是指通过国家预算集中和分配的资金,地方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取的资金。

  第四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法规,统一协调指导采购工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采购办是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业务归属市财政局领导,履行下列职责: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预算;批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和监控。

  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接受采购办的领导,负责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库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以及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等。

  第二章政府采购原则、程序和方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对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低耗能、低污染和新兴产业的产品要优先采购。

  第七条凡符合和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均应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机构要依据采购计划,通过市场调查,制定标书,公开发标,科学评标和公正决标,实施招标采购。

  第八条采购货物和工程所需材料时,在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基本等同的情况下,优无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本市企业不能生产或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市外选购;工程项目在施工费用和质量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本市的施工企业,本市的施工企业不能施工的工程项目,可在市外选用施工企业;服务项目在服务费用和质量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本市的公共服务企业,本市的公共服务企业不能服务的服务项目,可在市外选用服务项目。

  第九条政府采购按采购方式划分为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和谈判采购。

  凡属于竞争性的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或一次批量采购金额较大的,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对单项或整体工程总体招

  标的应事先报采购办,工程标底由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会同采购中心共同审定。招标采购由采购中心组织市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或由采购中心委托经认定具备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全过程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不属于竞争性的采购项目应通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以及商品和货物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比较后采购。

  对一些小而散的项目、应急项目等可采取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采购。

  第十条政府采购按管理方式划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对采购数量及金额超过一定额度、采购品种相对比较集中的,实行集中采购方式,由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实施采购。

  对采购数量及金额低于一定额度、采购品种又较多的或因某种原因不宜实行集中采购的,实行分散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实施采购。

  分散采购的`具体范围包括:单项金额小且采购项目散;虽具备一定数额但采购项目十分零散(如维修工程和在单项金额大的项目中需零散采购的项目);特殊原因和应急事件;政府对企业投入的资金,包括技术改造、环保补助、科技三项费用等。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方式和管理方式由采购办决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充分体现市场价格与采购商品质量最佳结合和降低采购成本等要求;必须依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用其它方面资金的,必须在落实资金来源、分清资金性质、确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编制。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资金来源:市财力(含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采购单位自有资金和通过贷款、融资、入股、借支、垫支、担保、租赁、赊账等方式获取的用于政府采购事项,并需以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资金。

  第十四条财政局、采购办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下达到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其中建筑工程(含维修)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须先报市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审查后,报采购办。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方法:

  (一)财政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安排的相应资金来源以及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单位、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主要用途、预算额度等;

  (二)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通讯采购单位自筹及配

  套资金,在搞好可研、论证和设计基础上,按有关定额和市场价格准确、及时、规范编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

  (三)采购办依据有关资料汇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批复项目计划和概算;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对其下达的预算要分清政府采购预算和非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的按年度编报;有工程项目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概算按年度分项目编报;

  (五)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计划在市人代会批准后,即下达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一般应在接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通知后一个月内,上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如因某种原因未完或年度过程中新增政府采购事宜,可自然顺延);

  (六)市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或过程中,对应审查的工程采购项目、资金和工程中的二类费用要按采购单位上报有关资料,及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采购办。

  第四章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管理实行使用者、管理者、付款者、采购者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在划清资金渠道、规范拨款程序的前提下,拨款坚持按采购预算、按采购进度、按资金可能、按手续制度

  办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办法,凡属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内、外用于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单位自筹配套资金,要按有关规定直接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属采购单位全部自筹资金、归还以前年度欠账或通过其它方式吸收的用于政府采购资金以及通过赊账、入股、租赁等方式构成政府采购行为的,采购单位必须提供项目计划及有关依据,经财政局、采购办审核批准后,可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采购办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合同或协议、有关规定将资金或定金拨付给采购供应商、待采购验收后,将其余待拨款项拨付给供应商。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其来源和环节不同,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全额财政拨款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调剂安排使用;

  (二)属部分财政拨款和采购单位配套资金,按采购单位配套资金比例返还给采购单位;

  (三)属采购单位全部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

  第五章政府采购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采购机构应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库和档案,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和制约机制、规章制度和原始记录。规范、及时和公开确定采购方式,科学准确评定政府采购效益,严格政府采购考核、管理和监督。对按规定应委托采购单位的,采购办要认真审核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采购单位要按本办法有关要求,严格实施采购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验收;分散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采购单位进行验收。采购单位应严格采购资产管理,建立采购验收、安装及使用情况等方面记录。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和采购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须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工作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采购办随时受理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采购办对所受理的投诉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六条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有可能给国家、社会及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可能导致采购无效的,采购办应责令采购机构中止采购。

  第二十七条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投标人、采购单位、招标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非招标机构或未经采购中心批准,擅自组织招标的;

  (二)开标前泄露标底或采购预算的;

  (三)与招标机构、采购单位、投标人串通而进行虚假投标的;

  (四)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并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五)向采购单位、招标机构或投标人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滥用权力、玩忽职守、舞弊、索贿贿赂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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