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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篇

时间:2023-05-31 0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篇一: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二○一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点

  优化发展环境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大对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执行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进一步创新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在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上狠下功夫,着力打造最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

  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探索加强群众工作的新机制、新措施、新方法;完善推动工作落实制度,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

  解决突出问题

  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及落实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

  加强廉洁自律

  以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力度。认真推行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决策的透明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树立勤廉形象

  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思想解放、作风民主、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双强双带能力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群众满意程度高。

  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一、工作方针

  街道党工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街道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3、本街道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4、本街道人大、办事处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2、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4、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四、文件审批

  1、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政联合行文应严格控制。

  2、党工委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的党工委成员审核签字后,再由书记签发。

  五、工作要求

  1、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2、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

  3、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作出决定。

  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不良风气,推动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街道党工委各党组织。通报的对象为街道党工委各党组织领导成员直至全体党员。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报。

  第五条

  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等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考察、选举、任命或免除等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惩诫以及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处理情况。

  (三)其它方面

  1、涉及到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情况。

  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3、其它应通报的情况。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各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七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会议内容应按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和层次内通报。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

  街道党工委对所属各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创先争优、做科学发展先锋”活动

  目标要求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二是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四是加强基层组织。

  主要内容

  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一是领导班子好;二是党员队伍好;三是工作机制好;四是工作业绩好;五是群众反映好。

  争创“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是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的认识,提高其服务群众的水平。

  二是开展党员干部公开承诺活动,规范为民服务方向,形成为民服务规模。

  三是开展比学赶超和选树典型活动,提高个人创先争优水平,树立创先争优典范。

  四是开展冲刺目标先锋行动,提升创先争优的高度,带动创先争优全面有效开展。

  五是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团委、妇联、工会在创先争优中的积极作用。

  六是开展富裕和谐现代化街道建设,加快创争步伐,推动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篇二: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工委议事规则是根据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党工委作为党的组织负责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党工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党工委应设立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考核委员等成员组成,具体职责由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程序。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党工委应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其他会议有关事项都有规定。

  (三)工作分工。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党工委应对其掌握的各类政治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确定各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制定有效的工作分工体系。

  (四)工作报告。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党工委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工委工作情况,包括党工委实施的政策和举措、工作成效,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等。

  以上就是关于党工委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更多。

篇三: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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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

  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

  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

  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1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

  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2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

  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条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

  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党工委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会议决

  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

  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

  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一条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3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十二条党工

  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篇四: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中心党工委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马额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党工委是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第二章

  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中心党工委要以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之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之集体意见执行。

  第四条

  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

  党工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工委成员,不是党工委成员领导,科室负责人可视情列席会议。具体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

  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确定。

  第七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订各行政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本中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之重大事情,并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本单位之权责调配,包括领导成员及部门分工与调整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和奖惩、福利等事项。

  (五)研究讨论中心、纪工委、人武部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之重要事项;

  (六)研究确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七)讨论研究中心机关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分配定额、各类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和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八)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听取并审议党工委、中心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之执行情况;

  (十)其它需要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之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党工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会议涉及议题之分管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第九条

  党工委会议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做会前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并在会前与主持人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在会前送达应到会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主要负责人须充分听取其他成员之意见后,表明自己之态度。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之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对重大问题之决定、决议,应进行表决。表决必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之党工委委员同意方能有效,少于半数之无效。未到会委员之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一般采取口头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之表决方式,表决之结果应当场公布。紧急情况下,到会党工委委员不足半数时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工委会汇报。

  (六)作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纪要。重要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并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八)会议记录。党工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专门保管。

  (九)党工委会议做出之决定,党工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十)党工委会议的主要内容,会后应及时向未参加会议党工委委员通报。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条

  参加党工委会议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之纪律,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问题。对会议决定之事情,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泄露或扩散。对会议决定之事项,各领导成员必须执行,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汇报。

  第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

  委会议之,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之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

  (一)中心党工委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组织原则办事之,应当批评纠正;

  (二)中心党工委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并依照党纪给予处分;

  (三)党工委委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之,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在执行中,如上级另有政策法规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周一碰头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之交流与沟通,促进团结协作,增强班子凝聚力与战斗力,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定在每周一上午8:30(特殊情况顺延)。

  二、会议地点:党工委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班子成员。

  四、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五、主要内容:

  (一)传达和学习时事政治、经济政策和理论、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汇报上周各口工作情况,交流经验体会,部署本周工作。

  (三)协调各口之间职能交叉的工作或需要相互协助的工作。

  (四)对当前突发和重大事情作出部署。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办公会议原则每两个月一次,一般定于当月月初。

  二、参加对象:中心机关中层以上干部。

  三、会议内容:

  (一)各部门汇报上月工作情况、经验体会以及工作中遇到之困难与问题;提出本月工作计划、思路、建议。

  (二)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措施。

  (三)研究全中心各项工作,对下步工作作出部署。

  (四)协调中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之关系。

  四、会议组织与实施: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通知,党政办负责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印发各部门组织实施,党政办负责督办。

  五、各部门填写《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科室工作情况月报告表》,并将月报告表交党政办汇总。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科室会议制度

  一、各部门会议由各科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按照中心党工委或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目标之实现。

  二、会议时间:每月一次,定在中心办公会议之后召开。

  三、参加对象: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并请分管领导参加。

  四、会议内容:

  (一)贯彻传达党工委会或办公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工作计划。

  (三)提出调研课题,汇总反馈意见。

  (四)进行季度或年度工作总结,评选先进等。

  (五)本部门其它事项。

  五、组织实施:会议统一决定的工作,由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贯彻执行,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检查,并将执行中之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反馈。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

  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各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各村工作逐步走上有序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例会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之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例会内容:

  (一)汇报上阶段各村工作情况。

  (二)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三)对各村重大事情的决策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通报和介绍各村先进经验和作法,交流经验。

  (五)对各村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寻找解决方法。

  (六)总结上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计划、思路、建议和措施。

  四、会议之组织与实施:会议由党工委或中心主要负责人主持,办公室负责通知,党政办负责记录。会议形成之决议,印发各社区(村)组织实施。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中心与辖区站(所)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党工委、中心与辖区站(所)之间之联系和沟通,准确处理好条与块、管理与服务关系,形成合力,切实有效地解决马额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建立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中共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马额发展服务中心。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陵前国土所;陵前水管站;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畜牧兽医站;电管站;信用社。

  三、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议题:一是中心党工委、中心向辖区站(所)通报工作情况及工作思路;二是中心辖区站(所)之间相互交流各自线上工作经验;三是共同协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之问题。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

  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质,改进领导干部学风,根据县委关于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习会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二、参加对象: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中心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三、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

  (二)学习党之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有关规定;

  (三)学习党和国家之重要各种法律法规、文献及上级党工委之决定、决议;

  (四)上级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与上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五)学习反映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之各种新知识;

  (六)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管理理论和有关党建工作篇目及文章。

  四、学习要求:

  (一)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之办法,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中心党工委安排集中学习,做到不缺课。

  (二)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学习方案由党政办安排。

  (三)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完成1篇理论研讨或心得体会文章。

  (四)中心组成员必须做到学以致用,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善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之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切合实际之工作思路,推动各项工作之开展。

  五、学习会情况根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与机关人员谈心交流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人员的思想状况,帮助机关人员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机关人员的凝聚力,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分管领导与各自分管部门人员谈心交流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二、分管领导与非分管部门人员谈心交流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三、主要领导与机关人员谈心交流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四、领导班子成员要作好谈话记录,并认真对待和解决各部门人员存在和提出的问题。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文件传阅制度

  党政机关文件是传达党和国家之方针、政策,发布党政规章和法规、请示、报告、情况、交流经验之重要手段与工具,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文件在中心领导班子中的传阅迅速、及时、安全地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机关文件传阅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文件传阅之原则是传递迅速、有序。

  二、有关传阅文件种类包括:

  (一)上级机关的指导性文件或重要会议文件。

  (二)兄弟单位或无隶属关系单位的来往文件。

  (三)紧要刊物资料以及具有供领导参阅价值的资料、信函。

  三、文件传阅方法:

  (一)办公室按合理之传阅顺序,分别将文件传送有关领导阅批,领导应在两天内阅毕,阅读后即交送办公室,以有效控制文件的去向,灵活的进行阅看。

  (二)办公室根据不同内容、急缓程度、体现先办事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之原则,对阅办件先行送给主要领导或分管

  领导和承办部门,以使文件得到及时贯彻,对阅知性文件一般按领导之排列顺序从前往后传阅。

  四、传阅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传阅文件应在办公室与传阅领导之间做轮辅式传阅,不可在传阅人之间横传,以免文件遗失。

  (二)了解和掌握文件运行情况,根据阅文对象的工作安排和活动规律,随时调整传阅顺序。

  (三)传阅文件退还后,办公室对文件进行认真检查,对已全部传阅完毕之文件,按批示意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实施结果在《文件阅办本》上记载,并切实做好归档工作。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

  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制度

  为拓宽信息渠道,鼓励各部门、各人员积极提供信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与新闻报道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各部门每个月至少要向党政办报送信息1条以上,是否算信息由组宣部门把关,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各部门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没有完成指标之,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予以处罚。若各部门在各类刊物上已经发表6篇/年以上信息,则不处罚。

  二、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各部门必须做到有情必报、多情多报,尽可能地反映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与创新做法以及典型经验。

篇五: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工委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按照“三个体系”建设要求,依据区委关于《党委议事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区委的指示,研究本街贯彻执行的具体安排。

  2、讨论决定本街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思想宣传工作及经济、稳定、社区发展等重要问题;讨论确定街年度计划和总结,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

  3、讨论和决定重要的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

  4、讨论决定科室机构设置和调整、干部任免、交流及奖惩。

  5、审批以党工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报告;审定行政办公室和党工委职能部门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或审批的重要事项。

  6、讨论通过新制定或修订的重要制度以及涉及干部和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7、审议基层党总支(支部)的建立、调整和有关人事安排;批准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人选;审批街级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以及上报区级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名单;审批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违纪党员的处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8、讨论决定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街属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重大请示事项。

  9、定期听取党群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10、其它需要党工委讨论或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程序

  1、党工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适时召开,必要时先召开书记办公会。

  2、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会议议题一般由书记或副书记研究决定;属于行政领导分管的工作提请党工委审定的事项,由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决定。

  4、会议议题确定后,党工委会议一般应在开会前两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各委员。党工委成员均应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工委委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有关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也可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出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而定。

  6、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的讨论,集中委员的正确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明显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7、会议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参加表决。

  8、讨论干部任免、推荐、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讨论中如原方案被否定,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不得仓促做出决定。

  9、对讨论议题的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形成决策需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在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审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理不合格党员等问题时,应逐一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区委报告,请求裁决。

  10、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详细、准确。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查签字,存档备查。

  11、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决策的执行与反馈

  1、决策形成后,党工委每位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行动上必须绝对保证决策的实施,自觉维护党工委集体领导的权威。特别对行政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党工委委员应站在全局的高度,通过发挥自身政治上的优势,围绕决策的落实开展党的工作,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2、党工委决策确需改变时,要经党工委集体复议后,再行改变。

  3、党工委应就决策的贯彻实施做出安排,明确分工,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实行落实决策的责任制,有关委员和部门应及时拿出贯彻党工委决策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确保落实。

  4、党工委做出的需要保密的决策,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中讨论的情况或不同意见不准向外泄露。

  5、党工委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由党办负责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及时向党工委书记或党工委报告。

篇六: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工委会议制度

  1、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

  2、党工委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3、党工委会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党工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4、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研究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人事安排;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5、党工委会议事规则:(1)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由各委员提出,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综合归纳后提交党工委会研究。(2)提请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3)党工委会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

  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4)党工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才能有效。如果原拟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员,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更改,决定其他人选。

  6、党工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凡党工委会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决定事项的落实,按照分工由分管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或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实施。

  7、严格会议记录签字制度,对党工委研究决定的议题,要形成完整全面的会议记录,后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签字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开会时,可采取委员会签的办法决定需要讨论的议题。

  8、对党委会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篇七: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

  1、会议议题。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

  ..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出席。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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