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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指导意见6篇

时间:2023-05-27 12:12:0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关于的指导意见

篇一:关于的指导意见

  

  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1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涉铁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在迅速增加,这些工程对于铁路运输的保障和提升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是,由于涉铁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进度滞后、成本超支、安全问题等,加强涉铁工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国铁集团为了更好的掌控涉铁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运行安全,推出了以下的指导意见。

  2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涉铁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材料质量、安全生产等。国铁集团要求每个涉铁工程管理团队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及早发现和识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和防范,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加强供应商管理

  涉铁工程涉及多个供应商,为了确保施工质量,采购材料的质量也决定施工的进度和工程的质量。国铁集团要求每个涉铁工程管理团队要严格控制材料采购环节,建立科学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考评,提高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4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涉铁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国铁集团要求每个涉铁工程管理团队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要对各项施工工作的验收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合同要求,避免给后续运行带来不必要的隐患。

  5全员培训与考核

  涉铁工程管理需要团队的协作和配合,国铁集团要求每个涉铁工程管理团队要加强员工素质的提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质量安全培训,并制定员工考核标准,通过考核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施工水平。

  6通过信息化技术提升工程管理

  信息化技术在铁路涉铁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已成为趋势。国铁集团要求每个涉铁工程管理团队要不断探索信息化技术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结合铁路数字化建设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实施的效率和质量,为实现我国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涉铁工程管理是国铁集团的首要任务之一。通过不断改进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信息技术发展,国铁集团将进一步加强涉铁工程管理,为新时代铁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篇二:关于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格式范文

  指导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指导意见的格式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意见的标题有两种常见写法。

  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开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另一种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分为两种情况:需要转发的意见,没有主送机关这一项,但转发该意见的,要把主送机关写清楚。直接的意见,要有主送机关,主送机关的排列方法和一般相同。

  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组成。

  意见的开头部分,主要写出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据详细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句转入下文。

  开头,概括性说明制定意见的缘由,目的或依据。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承启语转入意见的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构造安排上应先写原那么性指导意见,后写详细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构造更清晰明朗。

  意见的主体,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方法——写明。

  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执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条款,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写一段简练的文字予以说明。如无必要,此项免除。

  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要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下发的意见一般要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的要求。

  xx年,公平交易执法工作按照创新、开展、务实、改革理念,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立,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加大竞争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为“全民创业淮商崛起”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条线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后,公平交易执法条线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条线的工作统筹、业务引领和执法协同,增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加强条线上下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办协办、大要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等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办案的整体合力。

  3.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联席会议或研讨会等形式,畅通执法信息互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破解执法办案难题。

  4.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办案机构事权,建立分工协作办案体系,标准执法办案行为。

  5.清理历年来公平交易执法相关,制订适应新形势的公平交易执法相关标准性文件。

  6.建立健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编发,为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提供平台。

  7.加强对条线竞争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办案指导体系,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挥、指导、协调和督办。

  8.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地的案件查办数量、种类、案件质量、执法标准、执法办案创新等情况进展全面综合评价,并建立完善相应的鼓励约束机制。

  9.开展竞争执法案件案卷评查,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定相关类型案件取证指引。

  10.结合上级和省局布置的任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11.配合做好竞争环境指数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

  12.结合基层“三合一”改革实际情况,推进案件软件整合,设计开发流程简单、方便操作的新版执法办案软件,在全省推广应用。

  13.构建行政处分信息录入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展政处分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完备、准确标准。抓好行政处分信息补录工作。

  14.配合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案件信息情报中心建立相关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立和大数据监管工作打牢根底。

  15.加强《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性。

  16.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线索,加强信息和情况初核,及时报送总局取得授权和指导,扎实推进反垄断案件的查办工作。

  17.注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摸排相关情况,争取在反垄断领域取得新突破。

  18.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水、电、气、广电、电信等关系民生的公共效劳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教育、旅游、建立工程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19.组织开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

  20.推广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益探索和做法,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

  21.继续开展“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创立活动,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打传禁传长效机制。

  22.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催促直销企业标准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打击传销、标准直销信息录入工作的催促和指导,继续做好网上信息报送、信息交流和投诉举报转办、处理工作,推动直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23.加强对传销、直销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加大传销、直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实时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同时,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做好直销协查审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24.认真调研各地在竞争执法领域以及“打传规直”方面的经历做法,选树培养典型,研究典型,复制运用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

  等形式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到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25.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传销、标准直销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展示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营造良好执法气氛。

  26.强化专业化执法人才的发现、储藏、培养和使用,对省级执法人才库进展调整、更新,建立专门的执法人才档案。

  27.组织人才库成员参与专业化执法课题集中攻关,开展专题调研、研讨重大疑难案件、参与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28.完善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和管理机制,明确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9.加强系点工作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试验田”作用,促进竞争执法工作创新。

  30.加强竞争执法业务培训。创新执法培训形式,既要“走出去”,又要“请进来”。今年,拟组织各地竞争执法业务骨干开展一至两次培训。

  31.组织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促进竞争执法实践向理论成果转化,提升执法效能。

  3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技能竞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

篇三:关于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

  (环发〔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生态文明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因此,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障。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不足,耕地、淡水、森林、能源等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个战略阶段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发展阶段。如果继续沿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将难以完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在生产和消费领域,还存在着向大自然过度索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破坏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的结晶,是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

  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二)明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强化城乡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努力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倡导文明消费方式。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坚持和谐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尊重生态规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地区间公平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发展需求,又要维护后代人的发展权益。坚持传承发扬原则,既要继承“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朴素生态观,又要发扬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生态文明观;既要传承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又要弘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坚持整体协调原则,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少数与多数利益。坚持共同推进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扎实、有序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内容上具有全面性,时间上具有长期性,过程上具有渐进性和阶段性,成果上具有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支撑体系;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安全体系;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倡导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文化体系;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积极推进,不搞指标摊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要试点引路,不一哄而上。

  二、严格环境准入,建立生态文明的产业支撑体系

  (四)加强环境分类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加紧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遏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五)严格环境准入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在确定钢铁、有色、建材、电力、轻工等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

  (六)加快推进循环经济

  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环保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联合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在区域层面上的发展。加快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七)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按照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原则,把节能、节水、节地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废弃物收集、转运、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构架体系,大力推进生产、生活中各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环境安全体系

  (八)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管理,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和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分布格局,强化管护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保护质量;建立一批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估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划定生态脆弱区,使脆弱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灾后生态恢复与建设。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履行国际公约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做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

  (九)强化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

  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力度,优先保护饮用水源。逐步划定各主要河流、湖泊的水生态功能区,建立健全水生态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污染治理,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

  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

  (十一)严格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

  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做好资源、能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防止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新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有效保护水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推广生态旅游试点示范。

  四、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文化体系

  (十二)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规范

  崇尚亲近自然的生活理念,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不同层面入手,制定和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尊重自然、节约资源。大力倡导以清洁生产、爱护公物、文明办公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不断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弘扬以简约生活、善待生命、邻里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树立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社会新风尚。

  (十三)推广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贯彻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意见,实行环境标志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倡导购买绿色、有机产品,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出行,开展“无车日”活动;以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引导公众改变不良的消费方式,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完善塑料包装制品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政策措施,实行垃圾分类、清运和回收,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十四)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事物、新典型,积极反映生态文明建

  设成效,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通过家庭教育,形成生态文明的家风;通过学校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通过社会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

  五、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十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以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评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推动企业成为节能环保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逐步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投入格局。

  (十七)完善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

  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克服并纠正环境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遏制行政干预执法的现象,打击权法交易、权钱交易行为。

  (十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标准

  制订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体系。强化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政策,合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限制原材料、粗加工和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制定和发布相关限制生产、出口的产品和工艺名录,建立并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配合相关经济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利用信贷、保险、税费、证券、贸易等市场手段促进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资源开发、重点流域与区域等予以补偿支持。

  (十九)推广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

  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活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建设活动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也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基础和前提。要整合社会资源,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系列建设活动,总结建设经验,丰富建设内涵,突出建设特点。特别要将指导推进生态省(市、县)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建设过程监督,突出成效评估,强化过程管理,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全面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街道、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自下而上、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建设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篇四:关于的指导意见

  

  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表一: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践行绿色交通,完成《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

  发展规划》目标,推进绿色公路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

  展理念,落实“四个交通”发展要求,促进公路发展转型升级,建设以质量优良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

  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

  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公路、环境、社会各方面、各要素的关系,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发挥公路先导性和

  基础性作用,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全过程,强调均衡协调,突出建、管、养、运并重,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

  新和制度创新,强化创新的驱动与支撑作用,为公路建设注

  入强大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区域环境和工程特点,明确项

  目定位,确定突破方向,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品位的工

  程设计,因地制宜建设绿色公路。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基本建立,绿色公路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建成一批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行业推动和示范效果显著,绿

  色公路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资源利用,实现集约节约。

  1.集约利用通道资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

  约高效”原则,统筹利用运输通道资源。鼓励公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共用线位。改扩建公路要充分发挥原通

  道资源作用,安全利用原有设施。

  2.严格保护土地资源。科学选线、布线,避让基本农田,禁止耕地超占,减少土地分割。积极推进取土、弃土与改地、造地、复垦综合施措,高效利用沿线土地。因地制宜采用低

  路堤和浅路堑方案,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布设公路施工临时

  便道、驻地、预制场、拌合站等,做到充分利用,减少重复

  建设。

  3.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加强隧道等设施节能

  设计,推进节能通风与采光等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供配电系

  统节能技术、LED节能灯具、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温拌沥青

  技术和冷补养护技术等新技术与新设备。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

  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应用。

  4.大力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行废旧沥青

  路面、钢材、水泥等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推广粉煤灰、煤

  矸石、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开展建筑垃

  圾的无害化处理与利用。积极应用节水、节材施工工艺,实

  现资源高效利用。

  (二)加强生态保护,注重自然和谐。

  5.推行生态环保设计。加强生态选线,依法避绕自然保

  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推行生态环保设计

  和生态防护技术,重点加强对自然地貌、原生植被、表土资

  源、湿地生态、野生动物等方面的保护。增强公路排水系统

  对路面和桥面径流的消纳与净化功能。

  6.严格施工环境保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植被与表土资

  源保护和利用,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做好临时用

  地的生态恢复。完善施工现场和驻地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措

  施,加强施工扬尘与噪声监管,推进公路施工、养护作业机

  械尾气处理。在环境敏感区域施工,应制定生态环保施工专

  项方案,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7.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

  行管理,探索推行环境管理的市场服务机制,确保排放达标。

  全面推进沿线附属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和无害化处置。强化穿越敏感水体路段的径流收集与处置。

  (三)着眼周期成本,强化建养并重。

  8.突出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将公路运营和维护纳入工

  程设计与建设一并考虑,突出全寿命,强调系统性,强化结

  构设计与养护设施的统一。推进钢结构桥梁的应用,发挥其

  在全寿命周期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积极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保证结构使用寿命,有效降低公路运营养护成本。

  9.全面实施标准化施工。建立标准化施工长效机制,实

  现工地标准化、工艺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鼓励工程构件生

  产工厂化与现场施工装配化,注重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耐久

  性,实现工程内外品质的全面提升。

  10.提高养护便利化水平。以科学养护为统领,注重公

  路设计与建设的前瞻性,统筹考虑后期养护管理的功能性需

  要,合理设置检修通道,做到可达、可检、可修、可换,提

  高日常检测维修工作的便利性与安全性。

  (四)实施创新驱动,实现科学高效。

  11.加强绿色公路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绿色公路关键技

  术研发,加快研究湿地保护、动物通道设置、能源高效利用

  及节能减排、路域生态防护与修复、公路碳汇建设等新技术,开展绿色公路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助力绿色公路发展。

  12.大力推进建设管理信息化。基于“互联网+”理念,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有效提升建设管

  理智能化水平。逐步建立智能联网联控的公路建设信息化管

  理系统,推进质量检验检测数据实时互通共享技术,促进信息技术在公路建设管理中的应用。

  13.总结推广建设管理新经验。鼓励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新技术,探索应用健康、安全和环境三位一体(HSE)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稳步推进建设与运营期

  能耗在线监测管理。鼓励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管理模

  式的创新与应用,营造绿色公路建设市场发展环境。

  14.探索设置多元化服务设施。结合社会发展和消费升

  级,充分利用公路养护工区、场站等用地,科学设置服务区、停车场,探索增设观景台、汽车露营地、旅游服务站等特色

  设施,为公众个性化出行提供便利。鼓励在公路服务区内设

  置加气站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积极做好相关设备安装的配

  合工作,为节能减排创造条件。

  15.丰富公路综合服务方式。继续推进高速公路联网不

  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扩大ETC覆盖范围,提高路网整体通过能力;鼓励拓展ETC技术应用业务,逐步实现ETC在通行、停车、加油、维修、检测等环节的深度应用。利用短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构建

  公益服务与个性化定制服务相结合的公路出行信息服务体

  系。

  (五)完善标准规范,推动示范引领。

  16.制定绿色公路标准规范。充分总结公路建设经验,修订绿色公路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出台《绿色公路建设技术

  指南》,完善建立绿色公路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技术要

  求,全面指导绿色公路建设。鼓励各地制定具有当地区域特

  色的绿色公路评价标准。

  17.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组织实施“零弃方、少借方”

  “实施改扩建工程绿色升级”“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新技术”“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拓展公路旅游功能”等

  五大专项行动,以行动促转型,以行动促落实,推进工程无

  痕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工程填挖方的有效统筹,加强改扩

  建工程的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推行服务区污水治理、建筑

  节能、清洁能源、垃圾处理等新技术应用,因地制宜拓展完

  善公路服务和旅游功能,推进绿色公路建设的全面实施。

  18.打造示范工程。以绿色公路建设专项行动为依托,继续推进试点示范,打造公路建设新亮点。各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应结合已有工作创建1—2个绿色公路示范工程,丰富绿色公路新内涵,强化绿色公路设计、建设、运营等各

  环节的指导,组织开展绿色公路建设专项技术咨询,及时总

  结经验,以点带面,实现全行业绿色公路快速发展。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省联动机制,加强行

  业指导,充分发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性,建立协调

  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绿色公路建设的工作格局。

  20.加强制度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

  区的绿色公路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公路建设综

  合评价制度,完善绿色公路评价指标,构建绿色公路建设可控、可量化、可考核的制度体系。

  21.加强行业协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国土、环保、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多方

  联动、协同共享、有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实现共赢。

  22.加强专家指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组织遴选,成立绿色公路建设典型示范工程专家组,对绿色公路的勘察

  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

  23.加强宣传推广。开展绿色公路系列宣传活动,加大

  绿色公路建设理念的宣传力度,在政府交通门户网站开辟绿

  色公路建设专栏,组织开展绿色公路设计、建设技术研讨和

  交流,推广经验,宣传成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绿

  色公路建设深入人心。

  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0日

篇五:关于的指导意见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级?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步规范执法?为,依法保障当事?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事故处理阶段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作规范》要求,告知各?当事?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通过相关途径正确解决损害赔偿问题。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查明机动车所有?、实际?配?、驾驶?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式以及机动车保险等有关详细情况,并依法及时扣留肇事机动车。机动车所有?、实际?配?、驾驶?书?申请缴纳事故责任保证?的,可予准许。在其缴纳了相当于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的保证?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检验、鉴定完毕后的机动车予以返还,但?牌证、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等?合法来源的机动车除外。3、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员伤亡,需?付抢救或?体处理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管理机构垫付,也可通知机动车??垫付。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管理机构、机动车??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垫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并告知其可向?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民法院应依法及时?案,并裁定先予执?。4、对扣留的机动车进?技术检验鉴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送达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告知各?当事?返还机动车的时限,对于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可向?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5、在道路交通事故发?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的责任,并在将扣留的机动车返还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当事?(含机动车所有?、实际?配?)。经调查,确实?法确定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将扣留的机动车返还给当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当事?。6、因交通事故当事?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法取证,?现有证据不?以判明案件事实等特殊原因,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中?交通事故认定,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时间相应顺延,但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中?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中?时间期满后当事?仍然昏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第5条的规定处理。7、交通事故死亡?员?份不明但其他事实基本清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认定事故责任,?份不明者可以?“?名?”等字样表述。8、交通事故肇事?弃车逃逸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并公告,?法找到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应受害?的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对不明?份的当事?可以使?“XX车驾驶?”、“?名?”等字样表述。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当事?有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向当事?发送空?调解申请书。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各?当事?。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当事?,调解终结书应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11、交通事故造成多?伤亡,因伤者治疗终结、定残、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各不相同,造成各受害?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可以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另?提起民事诉讼。

  12、当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调解,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果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履???的义务,不得擅?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当事???反悔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确认调解协议?效的,有责任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经审理该协议不具有?效、可撤销情形的,?般不予?持。?、关于诉讼受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13、当事?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向?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审查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的,?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14、当事?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向?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15、交通事故伤者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坚持继续治疗不愿出院,拒绝与赔偿义务?就赔偿费?进?协商的,赔偿义务?向?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损害赔偿?额进?确认,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的,?民法院应当?案受理。同时,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使释明权,告知受害?及时进?费?结算,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鉴定,或者告知其通过反诉来解决纠纷。16、当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民法院根据当事?的申请,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裁定先予执?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需申请?提供担保的,应视情况从严掌握。申请?提供的担保,既可以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应有合法的收?或固定资产,有能?履?担保义务,并出具书?保证书。17、?民法院依法对机动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先查清机动车的车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裁定书中明确机动车保管的地点与?式。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原则上不变更保管场所。三、赔偿责任主体18、赔偿权利?仅起诉驾驶?的,?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释明可将机动车所有?、实际?配?作为共同被告?并参与诉讼。19、机动车所产?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承担。但下列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盗窃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2)修理中或者出质中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3)分期付款买卖中所有权未转移到买主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4)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20、机动车驾驶?在执?职务(雇佣活动)过程中发?交通事故,被确定对交通事故的发?负有责任时,由机动车的所有?(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机动车驾驶?在雇佣活动中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有故意或重?过失的,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雇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进?追偿。21、出借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出借?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醉药品等不宜驾驶的,出借?与借??承担连带责任。出借?没有过错的,由借??承担赔偿责任。因借??死亡或者逃逸、??承担赔偿等情形的,出借?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对不?部分赔偿数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向借??追偿。22、租赁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由出租?与承租?承担连带责任。23、承包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由发包?、承包?承担连带责任。24、机动车挂靠情形下发?交通事故的,由挂靠?、被挂靠?承担连带责任。25、?偿搭乘他?交通?具,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提供交通?具的机动车??应给予适当的赔偿。26、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权利?起诉应以机动车??为被告。赔偿权利?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予释明,告之以机动车??为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三?。当事?要求保险公司参加诉讼

  的,?民法院应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参加诉讼。投保?、被保险?因交通事故理赔发?纠纷,起诉保险公司的,属于保险合同纠纷,不适?本意见。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各?当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未提出异议的,?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般应当采?。当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民法院应根据庭审调查情况和已有的证据进?综合分析审查后,确定当事各?的责任划分。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法院的庭审调查?作。28、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或已有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的过错的,?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承担同等民事责任;(2)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3)?机动车与??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不低于60%的民事责任。五、赔偿原则29、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发?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不低于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事故责任的,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承担不低于20%的赔偿责任。但?机动车驾驶?、??在?等级公路、?速公路等禁??机动车和??通?的全封闭路段内发?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30、当事?认为医疗机构未及时抢救导致受伤?员死亡或伤情加重,将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作为共同被告的,?民法院应予允许。经审查,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拖延救治情形的,可根据其过错??和拖延救治?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例,判决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拖延救治?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难以确定的,可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鉴定。31、两辆以上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他???损害的,?民法院在判决各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对受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应根据各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之间的过错??确定各?的责任份额。?辆机动车的赔偿义务?在多?付了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另??予以追偿。32、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民法院应告知当事?在具备伤残评定条件时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伤残评定结果的审查,适?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33、交通事故受伤?员康复必需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34、确定适?城镇或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时,?般应以受害?户籍登记地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对于受害?户籍上虽登记为农村居民,但有证据证实发?交通事故时受害?已在城镇居住?年以上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35、依靠受害?扶养的被扶养?,男性年龄在??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性在??周岁以上、五?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般应提供被扶养?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的书?证明。36、被扶养?有多个扶养?的,赔偿义务?只赔偿受害?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受害?有两个以上需要其扶养的被扶养?的,赔偿义务?只赔偿限额内的?份被扶养??活费给数个被扶养?。37、交通事故死亡?员?份不明,肇事?同意赔偿的,死亡?员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费?。经法医鉴定死亡?员男性年龄在??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性在???周岁以上、五?五周岁以下的,被扶养?推定为

  1?,被扶养??活费计算10年。“?名?”的损害赔偿费?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暂存。六、其他规定38、?民法院拍卖交通事故机动车所得价款,优先?于?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再?付机动车保管费。39、?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以向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发出调卷函或者由办案?员持调卷函调阅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的全部案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九条的规定办理。?审宣判以后,当事?提起上诉的,?审法院可以将该卷宗随案移送?审法院。?审法院审理终结后,应将该卷宗随案退回?审法院。?审法院在收到该卷宗后,应在3?内将该卷宗退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40、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采纳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省上?年度有关统计数据,作为审理当年5?1??次年4?30?时段内?审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计算依据。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中向当事?送达法律?书,适?《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4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所称“机动车??”指机动车所有?、机动车实际?配?、驾驶?。机动车所有?是指在机动车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实际?配?则包括:机动车买卖中的未办理登记过户的买受?(连环购车未过户的,为最后?次买卖关系的买受?)、挂靠?、承包经营?、租??、借??、实?分期付款购买?未办理过户?续的买受?等。43、本指导意见?2006年5?1?起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六:关于的指导意见

  

  乡村振兴战略专栏专版xiangcunzhenxingzhanlüe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是解决农村一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以农业农村资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业态类型丰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新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须加强引导和扶持。现提出如下意见。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落实高质量发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价值,聚焦重点产业,延长产业链、培育发展新突出集群成链,提升价值链,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种养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业、绿水青山、承载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地彰显地域特色、体现乡土气息。乡村价值、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企业带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全价值链建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加快全产业链、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绿色引领、创新驱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节约资源,保护环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科技、业态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和模式创新,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农村一二三(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大幅度提高,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二、突出优势特色,推动(四)做强现代种养业。创新产业组织方式,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加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进奶业振兴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自然资源部、国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家林草局等负责)(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养,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发专栏专版乡村振兴战略xiangcunzhenxingzhanlüe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充分挖促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工业和信息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支持粮食主产区和(六)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一批农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一批专业村镇。统筹农加强农产品物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邮政局等负责)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功能多样的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培育一批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卫生健康示范县。(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八)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土地托管、代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农业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商务部、国家邮政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局、深入推进“互联网+”(九)发展乡村信息产业。现加强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负责)三、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十)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实现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人才培训和产品营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销等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乡)上连县、(十一)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物流节点集中。引导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础,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十二)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乡)发展劳动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国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商务部等负责)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十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支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品销售。有机农产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农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财政部、商乡村振兴战略专栏专版xiangcunzhenxingzhanlüe辐射带动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农村部、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跨界配置农业和现(十五)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发展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推进农业与文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教育部、慧农业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家林草局等负责)(十六)打造产业融合载体。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形成多主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农村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国家林草局等负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十七)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把利益分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推广“订单收购+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五、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长力实施国家质量兴(十八)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农战略规划,制修订农业投入品、建立统一的绿色农新业态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推进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拓展国际市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引导各类农业经营(十九)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药、兽药及饲整县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化肥、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产业链监管。(农业农村部、局等负责)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二十)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特色鲜理和农业品牌保护。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培育一批产品品牌。(农业农牌,“土字号”、“乡字号”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二十一)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农业农村部等负责)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六、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二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联合攻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建设一批农培育一批竞争力专栏专版乡村振兴战略xiangcunzhenxingzhanlüe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二十四)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全部用于巩固脱贫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农术创新。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农业农村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二十五)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引导县域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鼓励地方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不得借乡村振兴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市融资。(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负责)(二十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业服务等。工商资本进入乡村,不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耕地占补平衡以县(二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政策。加大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探索针对乡村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庄空闲地、厂矿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荒丘、荒滩)等土地综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自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等负责)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二十八)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开展面向农技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全国妇联等负责)村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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