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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6篇

时间:2023-05-25 17:18:0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

篇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

  你单位报监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已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我站对该工程实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安全监督证编号:

  仁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根据安全监督登记

  号,由我站对该工程实施安全监督,为保证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共几栋楼、每栋楼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地勘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安全员:

  总监:

  专监:

  备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编制依据:

  编制方案主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三、监督组织与方式:

  (一)该项目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由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监督方式:现场查看与查阅资料相符合。

  四、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内容:

  (一)核查受监工程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及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安全责任行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实施行政处罚。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随机抽查和评价相结合。重点监督抽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及卫生方面:《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脚手架方面:《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基坑或沟槽方面:《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1002),模板工程方面:《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方面:《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方面:《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施工用电方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消防安全、各种重要时段、各种特殊天气方面:《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须向我站办理告知手续。我站在接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后,于安装(拆卸)时,派出监督人员到现场,对人员配备情况、到岗情况、人员资格进行抽查。

  (六)脚手架搭设前,须向现场监督员告知,我站在接到告知后,派出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分布分项工程,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会前须向我站进行告知,专家论证会时,我站将派出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本工程特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我站下达的“工程安全监督计划表”(见表1),由各方责任主体检查施工到达该阶段后,组织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自检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和现场安全评价申请3日内报仁寿县质安站安全办公室。仁寿县质安站安全办公

  室安排监督员到现场安全评价。安全办公室随机抽查资料。凡未经监督站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年

  月

  日

  表一

  工程安全监督计划表

  序号

  安全控制

  工作内容及监督要求

  建设工程报监资料齐全后,质安站安全办公室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

  1、内业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深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高支模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大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高层或特种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必须有安全生产针对性,牵涉到需设计、计算的必须例出详细、可靠的设计、计算书并完善相应的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应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工人购置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每人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2、现场设施部分:1、建筑工地必须封闭施工。应采用硬质结实材料,沿工地周边连续设置,主要路段高度应达到2.5米,一般路段应达到1.8米,围墙外观应刷成白色,表面应适当装饰,可写有关标语,上部采用金色琉璃瓦压顶;2、大门:建筑工地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大门高度不得低于本段围墙高度,宽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门扇应采用结实可靠的金属材料制作,表面用钢板或铁板封闭,不得镂空,并统一刷成蓝色;3、道路硬化:建筑工地内应修建临时施工砼道路。道路长度不应低于施工现场最大单边长度,并连接到每幢房屋入口,宽度应大于3.6米,砼厚度应大于20cm,砼强度不低于C20,沿道路每50米和道路尽头应设置错车和掉头的场地;4、场地硬化绿化:建筑工地应平整,堆放材料地面应硬化,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可种植草坪和树木,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绿化的,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覆盖;5、冲洗设备设施: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冲洗人员、沉砂池以及排水沟等。凡从工地现场出大门口的车辆,应冲洗车身和轮胎,防止将泥土和建筑垃圾带出污染街道;6、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内各种建筑材料和设备应统一规划堆放整齐。各种散状材料堆放应砌料池进行规范,钢筋堆放应垫高并覆盖,水6一

  开工条件审查

  泥存放应入库,车辆应指定地点统一堆放。

  3、安全员到配备和到岗情况:工程应根据自身体量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期间必须在岗。

  经现场勘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不得动工。

  1)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和顶二

  基础施工阶段

  板浇筑前;

  2)人工挖孔桩工程在施工进行到50%时;

  3)浅基础工程基础施工完成时。

  1、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

  三

  主体施工阶段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外,还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进行一次。

  四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70%时评价一次。

  1、六层以下(含六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不少于2次;六

  随机抽查

  2、六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装饰每阶段抽查次数各不少于1次

  此方案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各一份。

  注:凡工程施工进度到该进行评价的阶段应交申请表一次。

篇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篇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监督机构:编

  制

  人:审

  批

  人:年

  月

  日

  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为了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一、监督组织

  二、监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4.《房屋建筑和市政出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79号)

  6.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

  三、监督内容

  监督机构实施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如下: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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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四、监督方法

  1.实行集体监督制度。

  (1)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至少2人以上。(2)监督机构下发各类文书经两人以上同时签署才有效。

  2.实行重点控制的原则。

  监督人员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前通知监督小组到现场抽查。

  3.实行重点控制和巡检相结合监督办法。

  监督机构在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外,采用抽检与巡检方法,对各参建方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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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实行随机监督抽查的监督方式。

  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均为随机监督抽查。

  五、监督计划

  1.下列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是本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监督小组(打勾项目适用于本工程)。

  少于次,除设置必检点外,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巡查不少于次。

  六、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1.对一般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周边建、构筑物及人身安全与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签发暂停施工通知。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4.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七、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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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要求:

  1.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和设计文件等。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6.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参建各方对呈报给质量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章)

  年

  月

  日

  送达单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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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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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

  篇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注册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工

  程

  名

  称

  编制

  人

  批准

  人

  日

  期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发区分站

  目

  录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监督内容和程序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

  (二)工程实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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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监督抽测

  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五、资料方面的要求

  工程安全监督方案

  (一)对工程参建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

  1、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3、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4、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5、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备案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和内容

  1、施工线圈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和内容

  2、工程安全生产施工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

  (四)施工现象安全生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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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础施工阶段评价

  2、主体施工阶段评价

  3、装修施工阶段评价

  监督人员

  其他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交底)

  监督注册号:

  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透明度,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和强制想标准的要求,现制定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计划),请建设各方配合执行。

  一、工程质量监督

  (一)监督内容和程序

  1、监督工作建设各方质量行为

  (1)监督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有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在工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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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2)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减速其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的工程是否符合,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建立了规则制度,审查监理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职责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的工程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建立了健全规章制度,审查施工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2、工程实体监督

  我站对市政工程实体质量实行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监督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及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项),监督市政工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下部位确定为实体监督检查的重点,请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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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道路工程的路基(路床)分部、结构地基层、基层分部

  等重要分部完成后需作为施工“停止点”,必须组织参建各方对上述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必须通知我站监督,未经我站检查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另外,作为我站质量监督“控制点”,施工过程中,首段工序应通知我站监督检查。整体施工过程我站实行“首件首段工序报验制”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法进行监督。

  (2)桥涵工程:

  桩基分部、下部结构、上部结构

  等重要分部完成后需作为施工“停工点”,必须组织参建各方对上述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必须通知我站监督,未经我站检查不得进行吓到工序施工。另外,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钢筋笼、基础钢筋等重要隐蔽工程作为我站作为质量监督“控制点”,在隐蔽前应通知我站检查。

  (3)给水管道工程:即

  沟槽、基础、安管、回填等首件首段工序

  隐蔽前必须通知我站检查,所以管道的闭水试验

  均需通知我站检查,闭水试验应在沟槽回填隐蔽管道前进行。

  (4)市政工程各重要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涉及负责人应参加验收,验收通过后需填写施工工程各重要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督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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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构筑物的基槽验收勘察单位项目非洲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均需参加,并做好验槽记录报告。)

  (5)凡是有桩基工程的,在桩基施工结束后由现场监理根据有关规定,规定及设计要求填写好《桩基动测及静载试验选桩表》后,交监督工程师签署意见,然后再在相关的检测机构安排试验。

  (6)对于竣工验收时不便于再进行全面检查的部位(如雨污水管道),应在工程完工人员撤场前组织预验收,并通知我站监督人员参加。

  (7)根据现已运行道路损毁情况,主要是二灰碎石路基随着时间的增加,二回碎石体积

  膨胀,强度减小,致使路面开裂,结合已损坏路面大修的经验及相关试验及相关实验室原材料分析结果,参考商铺混凝土国家规定对粉煤灰质量的要求,二灰碎石中原材料使用粉煤灰S03含量必须进行检测,且含量小于3%。

  (8)所以道路雨、污水井盖收样标准不低于快车道中型标准。

  (四)施工过程中的注意要点

  (1)根据昆山市建设局昆建[XX]204号《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省建设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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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苏建质(XX)372号文和昆山建设局昆建【XX】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工程质量的检查委托方一律为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与选定的检测单位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单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必须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查机构资质,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同时是经市建设局备案,检测数据以与我站联网的检测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另外,当出现或发现工程质量试块试件等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疑义,需对工程实体质量作鉴定时,必须委托具有签订资质已经市政建设局备案认可的签订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最后对检测结果出具有鉴定报告。

  (2)施工过程中引起侧的临时水准点,应保留至竣工验收阶段,重要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在基础浇筑时即应设置,基础施工结束即应开始观测,做好定期观测记录,主体完成时应上引到永久性观测位置并做好保护措施。

  (3)雨污水管道工程的管材抽样送检按每种规格每1000米抽样一件的频率执行。

  (4)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深沟槽,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5)桥涵等构筑物的重要混凝土构件应做好标养,同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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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两种结构试块(必要时还应做好拆模、张拉等施工同条件试块作为拆模、张拉等施工依据),作为强度验收的依据。验收评定时,应根据不同设计强度等级按桩基、下部结构、上部机构分别评定。结构同条件和施工同条件试块的刘志位置组数及部位应在施工前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定,但基础、承台、盖梁、现浇板。桥墩或独立柱、壁板等重要受力构件,均必须留置结构同条件试块,且每个单位构筑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留置组数均不得少于3组。同条件试块必须放在其所代表的现场构件边上与其所代表的构件“同条件养护”,养护期间须做好温度记录,累计养护温度达到规定的等效养护期600°C。D时须及时送检。标准养护试块应在工地标养室养护,如无工地标养室,则应该送检测单位委托标养。钻孔灌注桩的桩身混凝土每桩宜不少于2组标养试块,且养护到期同时送检。

  (6)承担焊接的人员,均必须具有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资格证,监理工程师应对其审查签证。

  (五)资料方面

  (1)本项目所含路、桥、箱涵、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单位工程,其资料应按各个单位工程分别成册,并按建设部221#文的要求使用市政资料表式,原材料、构配件等同时使用于几个单位工程的,其原件应集中存放于某一册,其余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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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复印件并标注原件存放处,且必须有监理审核签证。

  (2)隐蔽记录资料应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质量状况。例如雨污水管道工程沟槽第底宽、面宽、深度、边坡或支护方式、沟底土质、垫层及平基的宽度厚度外观质量等、管材材质、类别、接头形式、沟槽回填材料类别及其位置、密实性情况、窖井地板的几何尺寸、井身组砌方法,砂浆标号及饱满度的检查情况...等等,均在相应的隐蔽记录资料中反映。

  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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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施工情况

  ◇其他有关事项

  2、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文件情况

  (二)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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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苏州市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还应分别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深度≥4.0M的深基坑(槽)支护及土方开挖方案;

  (2)层高≥6M、或板的厚度≥15CM、或梁的断面0.3㎡、或梁的跨度9m的模板工程(支、拆)方案;

  (3)架体高度24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及悬挑梁等特殊脚架;

  (4)建筑施工项目5000㎡的施工用电方案

  (5)架体高度30m的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装、拆方案;

  (6)外用电梯(人梯两用电梯)装、拆方案;

  (7)塔吊装、拆方案;

  (8)起重机吊装工程及钢结构安装工程方案:

  (9)其他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前、要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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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收、验收合格并经登记备案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或者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和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

  脚手架:(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2)钢管、扣件等材质;(3)立管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力掌;

  (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6)卸料平台、通道;(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使用。

  3)基坑支护:(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手续审批;(2)坑壁支护及其检测、坑边荷载;(3)临边防护、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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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4)模板工程:(1)施工方案有针对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2)支撑系统是否按

  篇三:xxxxxxx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方案

  XXX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方案

  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会宁县水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

  监督员:xxx

  二0一五年x月x日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方案

  一、质量与安全监督范围与形式

  1、质监内容为: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资料以及检查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保修期质量的监督检查;其他内容。

  2、本项目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另发文),质监人联系人:xxx。工程质量监督以抽查和巡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包括开工前监督、施工过程监督、现场抽查、工程外观质量核定、质量事故处理、各阶段质量核定等。质监项目组每年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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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活动不少于4次,巡查次数视工程建设进度确定。

  二、工程质量管理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

  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外国人质量管理体制。业主(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明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设计代表;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的承诺切实到位。建设、监理与施工单位应遵照相关规定和监督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质量监督人员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

  3、工程施工到监督到位点所规定必须检查的部位隐蔽前,经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堪察单位有关人员检查符合设计与规范规定后,必须通知质量监督人员对该部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4、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人员将遵照《建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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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局部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予以处罚。

  5、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总监签字的《监理大刚》或《监理实施细则》报送质量与安全管理站,质监人员将对监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实施监督检查。

  6、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职责中发(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小草

  范

  文

  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应抄送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人员将监督有关单位执行。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忆、停工通知、处罚决定同时送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及时执行整改并回复。

  三、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本站明确以下质量监督到位点,请项目法人在工程准备进行到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便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到位。质量监督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行后续工程开工。

  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

  2、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签证

  3、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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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他有关质量与安全的重大

  问题

  5、工程阶段验收

  6、外观质量核定

  7、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8、单位工程验收

  9、骏工验收(包括骏工初步验收)

  四、工程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

  1、开工前监督

  (1)、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站确认。

  (2)、审查各参建单位、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建立,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工地实验室器具、检测检验配备情况。

  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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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工过程监督

  (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构件及予拌砼生产单位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2)、重要隐蔽工程未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联合检查验收示得进行浇灌混凝土、砌石等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采取责令,或返工,直至停工整顿等措施,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对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工程部位,应取消其质量评优资格。

  (3)、业主、监理单位应认真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好施工原材料进场、复核关,以及中间产品的检查检测。所有施工原材料和外购构配件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所有施工原材料应先检验合格后再使用,无证或不合格原材料禁止使用。

  (4)、①水力机械、电气设备、金属结构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②水泥出厂合格证应注明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日期、氧化镁、三氧化硫含量、烧石量、细度、凝结时间、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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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定性、强度等指标。水泥强度必须有28天的强度试验报告。水泥在使用前应按规定复试其安定性、强度及凝结时间,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③主要的受力钢筋应按批量进行机械性能的复试,复试的项目有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焊接尚须作焊接试验。

  ④土方(砂砾料)容重试验应注明桩号、高程、所用填筑料种类。

  ⑤砂料、粗骨料应严格控制其含泥量、超标径,质量评定表应附其检测结果。

  ⑥砂料必须新鲜、坚硬、完整,严禁使用风化石,有裂隙的石料。所用块石应对不同产地、不同质地的石料分别进行饱和极限抗压强度试验,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花岗岩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材质试验报告色泽和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⑦对不同等级、不同级配的砂浆、混凝土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并严格执行,不得套用其他工程的试验成果。

  20

篇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实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该工程的结构施工特点,特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为框架结构,×层,独立柱基,总建筑面积为×××m2。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勘察单位:×××勘察测量队;设计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公司;施工单位:×××建筑安装XX公司,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建设监理XX公司。

  二、编制依据

  该工作方案的编制依据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三、监督程序、容、方法

  1.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1〕抽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核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书;

  〔3〕抽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的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

  〔6〕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将该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报我站备案;

  〔7〕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经监理单位认可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报本站备案,结构实体检验数量按验收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8〕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旁站监理的工作围和要求并报我站备案;

  〔9〕施工现场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的国家有关规的配置情况。

  2.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我站将根据结构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巡回抽查计划;

  ②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1/4③检查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砂浆强度、悬挑结构主筋保护层厚度、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楼板厚度、外墙砂浆竖缝饱满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时系统检查〕。

  ④抽查要求。

  A地基与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每个月至少不少于一次抽查;

  B基础分部与主体分部钢筋工程至少不少于5次抽查;

  ⑤每次巡回抽查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必查。

  〔2〕监督检查

  ①本站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关键部位完工后,对涉及砼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同时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等级自评资料及质量控制资料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确定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组织,在我站监督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证。基槽验收记录必须在验收后5日,基础、主体验收记录必须在验收后30日送我站备案。

  ②本站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

  ③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A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B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中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实施情况;

  C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和安装前的审核和抽验情况;

  D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E质量问题通知单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F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G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④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3.竣工验收监督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有关责任主体审查认可的竣工资料报我站核查。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九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该意见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4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实验报告。

  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程序及容

  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含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验收条件核查情况、验收方案等〕送达责任监督员。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该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通知建设单位。

  ②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会议。

  ③现场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A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B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C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及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以及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等。

  D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E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介绍。形成竣工验收意见,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④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⑤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⑥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3〕竣工验收完毕后,七天之,质监站向备案部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质量监督要求

  1.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月报寄送监督员;

  2.施工单位应将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地基与基础及主体分部施工阶段〕寄送监督员;

  3.未通过建设单位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建设单位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外粉刷,未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4.对于分包的幕墙门窗、装饰分项,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建设单位应组织质量验收,质监机构作为抽查容;

  5、凡工程中使用产品如:给排水管材、砼外加剂、防水材料、涂料、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等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注册备案后方可使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

  6、对金属与塑料外门窗应进行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三项物理性能试验,对涂料应按3/4同类涂料同批次进场材料不得少于一次复验。

  7、室填土应用环刀法检验其密实度,取样数量为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8、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质监站报告。

  五、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2.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

  3.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将按不良记录处理。

  六、监督组织

  我站经研究决定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本站监督员×××

  、×××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七、公开办事制度

  我站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质

  监

  站

  地

  址:×××

  邮

  编:×××

  投诉举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责任监督员:

  站长:

  ×××年××月××日

  签收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4/4

篇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

  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项目监督员委派通知

  :

  根据海监注第

  号,由我站对

  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为了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序开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特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我站选派

  等同志(见工程概况表)为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该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请予以配合。

  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

  月

  日

  送达单位代表签收:

  建设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层数

  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

  栋数

  地基基础

  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

  类

  型

  工程等级

  或构件跨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师

  总监代表

  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姓

  名

  职称

  联系电话

  林海生

  陈宏亮

  何北胜

  给水排水工程师

  建筑工程工程师

  开始实施

  开始实施

  监督时间

  二、编制依据

  监督部位

  根据国家与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针对工程特点进行编制。

  三、监督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行为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与有关文件,对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商品砼生产企业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履行法定职责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2、实体监督: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有关规范,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通过抽查施工作业面和工程的关键部位,抽查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理单位组织的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

  3、竣工验收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

  四、监督程序

  1、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到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站长确定项目监督员,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分配到项目监督员。

  2、项目监督员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工程相关信息,根据工程特点性质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3、项目监督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完后3个工作日内或开工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召开监督交底会,向参建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说明监督的依据、程序、内容、方法,告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经常忽视或出现问题的注意事项。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自查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我站备案。我站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保证体系、六牌两图、工地围挡、出入口、临建设施、消防器材、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核查表》。

  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人员。项目监督人员将在工程开工时实行首次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体系、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体系、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以书面文件通知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公司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6、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督员将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监督。在接到施工现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监督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安全行为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同时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节能分部等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督科实施监督。

  7、在监督过程中,我站将采用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检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

  8、我站将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专

  项检查,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水平较高、实体质量良好、安全文明施工到位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罚。

  9、我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5日内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我站实行廉政督查和监督回访制度,站领导将不定期到工地巡查回访,以考核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听取参建各方对监督工作的意见。

  五、监督方法

  项目监督员主要采取监督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监督检查项目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作为重点,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员可以在同一到位时间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检查。

  1、监督抽查

  项目监督人员对下列涉与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为监督抽查重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列为抽查重点的部位或环节,施工单位应在其施工或其验收前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人员,项目监督人员可根据工程特点和主要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安排是否抽查。监督抽查的重点部位或环节为:

  (1)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开打;

  □桩基静载加载试验情况;

  □桩基子分部验收;

  □地基验槽;

  □基础钢筋;

  □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

  □;

  □。(2)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首层柱墙钢筋;

  □主体首层梁板钢筋;

  □预应力张拉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屋面梁板钢筋;

  □主体分部验收;

  □;

  □。(3)建筑节能工程:

  □砌体开砌;

  □外墙体保温层施工;

  □外门窗安装;

  □屋面保温层施工;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

  □。(4)水电安装工程:

  □±0.000以下给排水管道;

  □第一个标准层梁板给排水管道安装;

  □装饰阶段水电安装抽查一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

  □。(5)施工安全:

  □深基坑施工开挖;

  □第一步脚手架搭设;

  □;

  □。(6)其他重点部位或环节:

  □;

  □;

  □;

  □。2、监督巡查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督员对受监项目其他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采取不定期的、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性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巡回抽查,按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确定巡查次数,并保持一定的频度:

  (1)凡被列入市建设局黄色通道、红色通道管理的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应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其巡查频度不少于每月2次;

  (2)巡查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项目,应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其巡查频度不少于每月2次;

  (3)一般项目巡查频度不低于每月1次;

  (4)凡被列入市建设局绿色通道管理的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其巡查频度可降低;

  (5)连续3个月巡查中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

  理较规范、实体质量较好、文明施工状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其巡查频度可降低。

  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工程项目由监督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监督检测

  监督检测的方法和数量按《海口市建设工程结构监督检测规定(暂行)》执行,监督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监督抽测的项目包括(□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

  □

  ①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

  ②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

  ③现浇楼板厚度;

  □

  ④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

  ⑤安装工程中涉与安全与功能的重要项目;

  □

  ⑥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

  ⑦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六、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预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工程预验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一)工程预验

  工程预验是竣工验收的验收准备,是初步评定工程质量,消除存在问题,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重视预验整改工作,必须将预验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监督站将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1、工程预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其中,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已在监督科监督下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

  (2)施工单位已将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审核后填报《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审核报告》,并作出是否同意组织工程预验的意见。

  (3)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和监理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审核报告》报送我站监督科,监督员向送审人出具《工程竣工资料核查登记受理单》,经综合科报站长同意后,建设(监理)单位方可组织工程预验。

  2、工程预验的组织、程序、验收内容

  工程预验可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参建各方检查现场实体质量后,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理单位汇总各方提出的意见,形成书面整改意见,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我站根据现场实体检查监督情况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预验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参建各方和监督站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

  (二)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将作为程序性验收,对竣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1、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应符合建设部2000年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并符合监督站有关验收条件的规定:

  (1)工程预验时参建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成,形成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预验整改报告》;

  (2)工程技术资料经审查已基本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3)参建各方已签署并向监督站提交有关质量验收文件;

  (4)建设单位已向我站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批表》。

  说明:以上验收文件应按各文件要求,填写内容、人员签名真实有效、签章完整,不得代签、弄虚作假。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主持人与参加单位和人员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作为验收组组长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与各专业人员均应参加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如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监督站后,可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委托书,由验收组组长在竣工会议开始前宣读委托书。

  3、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与验收

  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执行标准、参加验收单位和人员内容等进行监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部2000年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就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事项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确定抽检部位后,组织各专业验收组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2)实地检查结束后,召开竣工验收会,参建各方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评价。

  (3)验收组组长会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验收组成员协商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意见,当意见一致时,形成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4)监督站发表对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意见不一致的处理

  (1)验收组组长会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验收组成员协商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意见,当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报我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裁决。

  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部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监督措施

  通过上述监督检查,当发现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

  题的性质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改正;

  当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一般质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时,监督人员现场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有关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中的内容整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确认后,将《整改报告》送交我站。

  2、停工整改

  当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工程实物质量已形成严重缺陷,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局部停工,限期整改。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主体填报《复工申请》送交我站,经核实认可后,签发《复工通知书》。

  3、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在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监督中,监督人员发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组织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布验收无效,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4、诚信行为信息

  当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从业活动中形成良好行为信息或不良行为信息时,我站将按照《海口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规定》,记录其信用档案,并在相关媒体给予公示。

  5、行政处罚建议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与工程强制性标准,且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我站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八、特别提示

  1、每次安全评价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安全生产自检,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表》上填写自评意见,报监理单位审查做意见,最后上报我站备案。

  2、建设单位在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前,提前三天通知我站;在组织竣工验收前七天书面通知我站。

  建设(监理)单位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后,应在三天内,将质量验收证明文件送我站备存。

  3、建筑节能严格按图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部位是外墙保温、门窗隔热、屋面隔热和电气节能。涉与建筑节能效果改变的设计变更必须重新报图审部门审查,未通过图审的一律不准后续施工。

  4、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按《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后到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变更手续。

  5、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我站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部位、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责任人与联系电话等、复工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与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我站,并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施工过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与我站汇报,填写《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并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5年

  月

  日

篇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人(签字并盖章)

  受交底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

  海门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处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4)建筑节能工程:(5)

  安装;

  (6)

  保温节能;

  (7)

  竣工;

  2.3.3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监督人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姓

  名

  专

  业

  项目监督负责人

  ____质监员

  ____质监员

  ____质监员

  ____质监员

  联系电话

  5其他

  1、本工程中

  --------、-------、-------、-------等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52413099-806。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___雨花台区_____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7.1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篇六: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年

  月

  日

  根据监督注册

  号,由我站对

  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为了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

  结构,基础,层,建筑面积

  ㎡,总造价

  万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二、方案编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准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监督组织:

  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

  (项目监督负责人)及

  等

  人组成监督组具体实施。

  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基础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三天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组。

  3、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建筑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

  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规定的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时(见附表),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通知监督组到现场检查。

  4、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以外,还要采用抽检与巡检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的砼、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包括监督检测),并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我站对该工程的检查次数不少于

  次。

  5、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质量验收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组进行验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组进行验收监督。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附

  表

  序

  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

  监督工作内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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