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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4篇

时间:2023-05-16 17: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

篇一: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上墙)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

  四、公司部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危废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从源头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台账、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

  护工作。

  八、依照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环保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九、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科的指导和监督,切实落实下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为产生单位,产废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分工。具体责任部门至少应包括环保、生产、财务等部门,要明确各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的管控要求和措施,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经费落实要求,并制定奖惩措施。

  2、标识制度: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的要求制作。危险废物的主要成分、批次、出厂日期等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人为涂改、刮擦危险废物标签内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当发现标志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1次。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须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有环保部门书面备案意见。

  4、源头分类制度:应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不得存放于同一空间。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中间设置分隔过道或隔离墙。易水解、易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后设置单独区域存放。容易发生反应,即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存放在同一空间内。

  5、转移联单制度:企业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根据《山东省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滨环办字〔2016〕133号)中的规定执行,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外环境中,并将联单依法保存五年以上。

  6、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许多危险废物虽然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但依照法律必须交给有资质单位,企业内部环保部门应严格把关。应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7、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按要求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工艺变化或有新建项目的应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演练方案,并每年组织开展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8、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贮存场警示标志,贮存场所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需配备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收集渗滤液及贮存场所清理出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不得混合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以免发生反应引起爆炸、危险气体释放、产生新有害物质等问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不得将危险废物与其他物品、生产原料、中间产物、器材混合存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贮存。贮存场所现场应配备危险废物

  出入库记录本,按批次记录危险废物入(出)库日期、来源(去向)、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并按月汇总。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应由经手人签字。危险废物贮存原始台账应保留3年以上。

  9、利用设施管理制度:如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环评手续须齐全,并通过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相关环评中应详细说明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利用工艺、可利用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产品质量标准、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10、岗位培训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

  行培训。对各相关人员的培训至少保证一年一次,新招收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培训。

篇二: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保障集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临沂鲁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培训等活动。

  (三)危险废物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

  孙金贵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环境防控工作决策统帅。

  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组

  长:孙金贵

  副组长:

  刘林程

  成

  员:蔡玉现、樊文任、李超、王新刚、李常朋

  -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人员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人员有变动时以人事系统信息为准。

  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维修事业部对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管理工作中。

  4.

  维修事业部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5.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维修事业部的指导和监督。

  6.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6.1禁止不规范倾倒、堆置、储存危险废物。

  6.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6.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6.5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

  7.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8.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按照要求通过《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信息。维修事业部对信息上报情况督导。

  9.

  公司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0.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经营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维修事业部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l.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1.2、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1.3、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服务站长的工作职责

  2.1、在维修事业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售后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对维修事业部总经理负责。

  2.2、全面了解和掌握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组织开展单位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台帐。

  2.3、编制和修订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2.4、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维修事-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部。

  2.5、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6、组织开展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环境污染防治、应对能力。

  3、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包括单位、区域、维修部)的工作职责

  3.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3.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单位提出对策建议,加强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沟通,完成行政性上报任务、报批流程。

  3.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3.4、建立相应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台帐。

  3.5、深入生产现场,对各种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危害安全生产的环境事故,立即上报领导。

  3.6、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3.7、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8、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4、普通职工的工作职责

  4.1、在班组长领导下,落实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2、积极参加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4.3、看好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班组人员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贮存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4.4、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附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

  1、维修事业部的工作职责

  1.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1.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抽查公司各类污染物转移处置管理情况,定期查看各单位《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1.3、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1.4、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救援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产品转移给其它单位。

  1.5、加强生产过程监控,做到标准化处置管理。要求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密闭贮存,合理装箱,分类存放,完善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

  1.6、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1.7、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1.8、组织各单位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1.9、组织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环境污染防治、应对能力。

  2、经营单位的工作职责

  2.1、负责本公司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2.2、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和2次危险废物培训工作;

  2.3、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如实向上级危险废物管理部门上报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2.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

  2.5、做好危险废物的现场管理,做到源头分类,危险废物标识、标签-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规范,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2.6、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报批手续,或者无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内容不符合的危险废物,不得把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7、单位要保管好转移联单,做好台账记录,且至少保存5年以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的数量应与企业申报登记数量、转移审批的数量、日常台帐记录的数量以及环评数据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出入,应进行合理解释。

  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正副联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局存档,以备上级环保部门待查(产废企业保存的联单为第一联的正副联)。

  -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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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编辑修改-

篇三: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什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危险废物名录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六十四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六十五条: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

  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危险废物监察重点哪些?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减量化:

  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国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资源化:

  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无害化:

  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二、全过程的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上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这一原则又形象地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固废环境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动,废物产生者、承运者、贮存者、处置者和有关过程中的其他操都要分担责任。

  三、固废分类,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危害特性与方式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

  对含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的优先管理,对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废物的污染防治更为严厉的特别要求和实行特殊控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专辟一章,做出严格的特别规定,来体现优先管理的原则。

  四、鼓励集中处置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验,对固体废物的处置,采取社会化区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从整体上改善环境质量,又可以较少地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还利于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集中处置的形式多样,其中主要是建设区域专业性集中处置设施,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炉及危险废物区域性专业处置场所等。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有哪些政策?

  1、总体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阶段性目标: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医院临床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许可证制度。

  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3、处理处置要求:⑴贮存: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爆设施及防二次污染设施;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

  ⑵焚烧处置:处置前应进行前处理,达到进炉要求;焚烧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0.2秒,燃烧效率﹥99.9%,焚毁去除率﹥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率﹤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焚烧设施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⑶安全填埋处置: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危险废物填埋须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满足:有满足要求的防渗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单元式作业;设置渗沥水导排设施和处理设施;易产生气体的应设排气孔、气体收集系统、净化系统和报警系统;应对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终场后要进行封场处理,进行有效的覆盖和生态环境恢复,经监测、论征和有关部门审定才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

  违反危险废物禁止性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管理不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国家对危废的管理也特别严格。

  表现在:

  一、制定危废名录及认定方法;

  二、经营危废须经许可,办理危险废物许可证;

  三、产生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

  四、分类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五、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七、转移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产生单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明知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的,按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表现在责任形式上,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生产中产生危废的企业,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严防风险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

  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兼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有哪些,能给我提供一下做参考吗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7.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要则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10.常用化学危险物品贮存通则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我有Word文件电子版,不知怎么传上来。

篇四: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2编制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

  用等活动。

  1.3.2术语

  (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

  为。

  (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

  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

  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

  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

  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

  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

  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

  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

  门处理。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2条规定及环保部门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

  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

  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

  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

  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

  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

  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

  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

  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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