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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9篇

时间:2023-05-15 12:42:02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篇一: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

  〔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

  甲

  方:XXX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

  经出借人__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归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以下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篇二: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当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买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假设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假设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合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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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质押合同

  反担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誉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誉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当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归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早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假设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假设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络

  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假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当。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誉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当。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____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缺乏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缺乏局部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假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当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买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假设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假设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合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于

  市

  出质人(甲方):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络

  :

  质权人(乙方):四川@@投资担保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由于乙方为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分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愿意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号《借款合同》系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个月的借款合同。

  号《委托担保合同》系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恳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依法与乙方达成的协议。

  号《保证合同》是乙方与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分行签订的乙方为借款人四川省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保证担保的合同。

  1、乙方为@@公司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乙方代位清偿的债务总额的10%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代偿金利息等。

  2、《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假如《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导致乙方的担保责任变更,甲方的反担保范围随之变更。

  (1)@@公司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依约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或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当保证责任。

  (2)@@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宣布解散或破产,或自行清算的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第十条反担保人的义务:

  1、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假设甲方不签收或不回复,在乙方寄出7日后那么视为已签收该文件。

  2、甲方发生住所或有效联络方式变更的情形,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那么,产生送达不能的责任由甲方承当。

  3、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合同》的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应继续以质押股权承当反担保责任,并配合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方承当本合同反担保本金额20%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

  2、甲方假设擅自处分质押股权的,其行为无效,甲方自愿向乙方承当保证合同约定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质押财产。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老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除上述1、2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当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乙方给甲方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甲方。

篇三: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质押的合同(集锦15篇)(质押合同范本)

  下面是我分享的质押的合同(质押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质押的合同1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A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66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

  /66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

  /66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

  质押的合同2贷款方:

  借款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66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大写:。第四条

  借款用途:。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叁拾日利息%;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6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者,三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66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质押的合同3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请填写身份证号)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66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请填写身份证号)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因甲方与乙方签定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甲方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出质软件

  1、详见《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附件一)。

  2、《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61条对出质软

  /66件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3、出质软件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甲方交与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担保范围

  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金额人民币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当甲方不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出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质权的存续期间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出质软件凭证的移交

  1、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年月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2、甲方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有关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

  /66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质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软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2、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愈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3、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补充担保

  软件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软件价值减少的,甲方应于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

  /66用。

  2、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3、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出质软件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再出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2、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11/66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付。

  3、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著作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质押的合同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12/661、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本民间简易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民间简易借款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3/66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民间简易借款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质押的合同5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

  14/66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15/66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6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

  16/66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

  1/66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

  1/66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1/66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2/66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1/66(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押的合同出质人(乙方)

  22/66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

  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23/66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24/66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质押的合同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5/66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地址:

  身份证号:

  26/66抵押权人:

  地址:

  身份证号:

  时间:

  质押的合同1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所有人:,车辆共有人:。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2/66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

  天(即

  个月),自__年

  月_

  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

  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2、银行转账;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

  2/66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

  2/66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内通

  3/66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日;如是EMS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1/663.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32/66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1~3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4~7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33/66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定地:

  质押的合同11经贷款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

  34/66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

  35/66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36/66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12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3/66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贷款,本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66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3/66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

  4/66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41/66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

  42/66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43/66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质押的合同13出质人:XXXX

  质权人:XXXX

  为确保XX年XX字第XX号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XXXX:XXXX

  44/66质物名称:XXXX

  规格:XXXX

  数量:XXXX

  帐面价格:XXXX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XX元整,质押率

  为XX%,实际质押额为XX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XXXX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XX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XX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XX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

  让所得款项交XX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

  45/66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XXXX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6/6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XX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XXXX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XXXX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XXXX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XXXX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XX份。

  甲方: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XX年XX月XX日

  签订合同地点:XXXX

  4/66质押的合同1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

  4/66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

  4/66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

  5/66

篇四: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______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进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A公司;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指B公司;

  /6质押股份:_________________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_________________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____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其次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假如出质人届时未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假如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假如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根据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托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托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

  /6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担当。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马上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_________________(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

  /6使其价值削减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供应或帮助供应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马上将上述状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供应必要的详情报告。假如前述状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削减,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马上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供应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全都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全部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假如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6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拖延履约而赐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被给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状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章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需采纳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

  /6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6

篇五: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合同范本》

  摘要:质权人签字(盖章)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签字)2011年*月**日2011年*月

  **日

  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

  年

  月

  日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新疆***商贸有限公司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110115*******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李**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50万元/万股

  注销原因

  □√1、主债权消灭,委托有效期限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

  张**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李**(签字)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2011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质权人(以下称乙方):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2011年

  月

  日签订的(2011)

  字第

  的履行,甲方

  向乙方新疆川汇达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质押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

  第一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当债务到期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工商机关通过审查该股权是否存在重复出质问题,审查该股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审查该股权的股权权能是否完整等,经过登记设立质权,对抗第三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所能承担的债务数额。从法理角度看,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产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由此可以看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

  就被担保债权数额而言,只要债权人通过审查出质股权的数额及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股利、资本公积增资所得股权等,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即可单方予以确定。因此,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只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

  当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设立法定的质押率及其计算方式,通常的理解如下:质押率=(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100%。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应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情形除外。这里的放弃,既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也包括对全部质权的放弃。

  进一步说,如果申请人针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增加或减少,申请工商机关予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也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属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范围。对此,工商机关可依照《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作不予变更登记处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质权人为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四)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股权质押合同,按工商局要求包括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借款金额、质押期限。

  (六)

  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写明出资形式,贷款金额,股东签字,捺手印)

  (七)

  股东花名册,(身份证号、出资形式、股份金额、所占比例)

  (相关股权出质表格样本见附表)

  第三部分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当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

  (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质权人为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工商局在股权出质登记时出具的设立通知书。(复印件)

  (六)

  股东会决议(注:此为高新区工商局要求):要求写明注销申请,还款内容。要求股东签字,捺手印,盖公章。

  (七)

  股东花名册(注:此为高新区工商局要求):内容包括身份证号、出资形式、股份金额、所占比例。要求股东签字,捺手印,盖公章。

  (八)

  还款证明(注:此为高新区工商局要求):要求贷款人给借款人开的相关还款证明。

  (相关股权出质注销表格样本见附表)

  文档样本填写容易出错的相关提示:1、登记事项:

  出质股权数额与被担保债权数额由客户填写,一般是股东所持股份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后附关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法理解读)2、申报事项:

  出质类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法人);质权人类型,担保公司属非金融企业;3、签字盖章:

  出质人签字(某些工商局要求捺手印)

  质权人(担保公司)需要盖公章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申请表,按股东人数每人一份填写并签字、盖章)4、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建议全部要求股东签字按手印,要求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标题二号字体,正文三号字体,(看工商局要求,此为高新区要求)5、质权合同,附表中的合同是天山区工商局提供的制式合同,符合工商局要求应该没错。

  第四部分

  填写格式

  如乌鲁木齐工商局地址及填写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22号

  迪处长

  天山区工商局

  中山路电脑城5楼

  沙

  区

  工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火车站广场10号马主任

  新市区工商局

  二宫体育馆北京路北200米

  张科长

  头

  区

  工商局

  北站西路1669号

  高新区工商局

  数码港

  顾科长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

  记

  事

  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新疆***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15*******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李**110**************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50万元/万股

  申

  报

  事

  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50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其他

  质权人类型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

  构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

  申

  请

  人

  声

  明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签字)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

  年

  月

  日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新疆***商贸有限公司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110115*******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李**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50万元/万股

  注销原因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

  申请

  人

  声

  明

  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签字)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

  年

  月

  日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李**质权人: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张**委托事项:□√报送登记文件□√领取通知书□其他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

  张**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李**(签字)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2011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出质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2011年

  月

  日签订的(2011)

  字第

  的履行,甲方

  向乙方新疆川汇达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质押。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担保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的贷款,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1)

  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

  质押股权金额为。(3)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记录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盖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

篇六: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权力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陈XX杨XX质权人(以下称乙方):陈某某

  质权人陈某某和出质人陈XX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甲方出质人以其持有的XXX公司机构股权权力作质押担保。经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出质人陈XX依借款合同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XXX万元整,利息按每月XXX计算,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自2013年XX月XX日至2013年XX月XX日共XX个月。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机构投资的股权权力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权力金额为XXX万元整。

  3、质押股权权力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权力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权力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权力质押行为已经XXX公司机构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权力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权力未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权力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权力。

  第四条

  质押股权权力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权力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相关费用。

  2、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第五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权力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权力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3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权力转让。

  第六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署并在负责XXX公司机构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股权权力质押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权力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

  2、本合同项下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两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负责XXXX公司机构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出质人(签字):

  质权人(签字):

篇七: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

  权

  出

  质

  合

  同

  出

  质

  人:

  (以下称甲方)

  证

  件

  号:

  住

  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的(合同)的实行,甲方以

  在

  (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以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被担保债权数额。(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干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具有完全的、有效的处罚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产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罚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本息及相干费用。

  (1)

  甲方违抗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

  合同的规定。

  (2)

  (3)

  甲方质押个人股权所属公司停止经营、解散或被宣布破产。

  甲方卷入足以影响本合同实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与处罚。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早清偿本息及相干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获得股权所在公司董事会或过半数股东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责任概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当。并且乙方有权提早收回贷款本息,要求甲方赔偿缺失。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八: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通用3篇)

  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

  篇1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

  篇2当公司面临资金压力的时候,融资是解决资金压力的途径,股权质押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公司将股权质押给银行时,要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要按合同的约定执行,那么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是怎样的出质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

  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

  篇3股权质押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______(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_______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A公司;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指B公司;质押股份:_________________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_________________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____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

  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_________________(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

  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篇九: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北京市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万元(占持股比例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

  对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4、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合同》的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合同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6、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所涉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所得价款作为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停业、处置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等、被宣告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无法继续营业的。

  (3)股权质押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做出股权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行为、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行为、赠与和再质押行为,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

  提请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条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足额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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