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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非营利组织的状况

时间:2022-05-27 08:20:09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国内非营利组织的状况  一、 信息披露的含义   1 非营利组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

国内非营利组织的状况


 

  一、 信息披露的含义 

  1.非营利组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其组织目标,它通过吸收政府资助、整合社会捐助来达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 

  2.其组织机构中不具有像营利企业中所有者性,组织自身利益与组织成员及捐赠者利益相关程度较低; 

  3.财务管理中,其所占有的财产不能够在其组织中进行分配; 

  4.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没有赚取利润的压力,其披露的信息由自己掌握,并且有其特殊的制度背景、宗旨及使命,管理层不必担心自己管理的非营利组织被收购或者兼并,必然存在追逐私利的可能;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 

  审计长所说:“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   

  国家体育总局因在2000年—2006年间擅自挪用2787万元彩票公益金投资股票而被审计署查处。 

  自然科学基金会会计贪污挪用公款2亿元被判死缓 

  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被判无期。 

  根据广东、山西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当地2009年“小金库”治理的通报,教育系统的“小金库”事件占相当比例,成为小金库重灾区。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10年无法言说的痛。

        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 

  河南宋基金投资房地产失败,巨额亏损。 

  1.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是制度需求下的制度供给 

  非营利组织审计是政府的需求,捐赠者的需求,受益者的需求,非营利组织自身的需求。 

  2.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亟待加强  

   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要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受州检察长的监督,招标政府部门,也会对其监督,最重要的还会受到事务所的审计,帮助公众评价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度和工作绩效。

  以前我国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目前山西、四川、广西等省市正在积极探索将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   

  二、几个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状况 

  1.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信息披露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互联网来披露信息 

  披露内容:网站上面主要是关于组织服务宗旨、机构介绍、项目介绍以及与组织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中最主要是财务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年检报告、管理制度、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的频率:一年一次 

  公众接受信息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其收入总额的增加上,因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一种竞争性资源。

  2、中华慈善总会 

  ①披露方式:主要是按日常性捐助信息进行披露,其中大多通过官方网站、新闻播报、媒体合作、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披露信息, 

  ②频率:捐赠财物名单分每天每周每月三种情况、年鉴和审计报告均是以年为单位来进行披露 

  ③披露内容:审计报告、总会年鉴、捐赠名单以及各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④公众接受其信息的情况: 

  即使是经过了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事件带来的信任风暴,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仍然表示,和部分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表示捐赠受影响不同,近期涉及慈善风暴的一系列事件,对民众慈善捐赠热情有一定影响,但对中华慈善总会的募捐额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捐赠额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信任程度以及接受度。

  ⑤披露效果: 

  中华慈善总会实行了严格审计制度,年度报告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公开发表,重大募捐活动接受国家审计署监督。并在近几年开展了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八大方面几十个慈善项目,逐步形成了遍布全国、规模巨大的慈善援助体系。截止目前,中华慈善总会直接募集慈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亿元。

  ⑥主要项目: 

  夕阳工程、五子牛特殊教育、宝马爱心基金 

  3、宋庆龄基金会 

  披露方式: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电视等披露信息。主要在官网上披露信息,而在报纸和电视上一般只报导一些大型的活动。   

  披露内容:主要有年度内大型的项目活动,专题活动,爱心榜,受助者,机构的基本信息,宋庆龄故事、以及年度财务报告等。   

  披露频率:在官网上,组织的各类活动随时更新,年度审计报告每年公布一次,但是年报只披露了08及09年的。   

  由于河南宋基会“善款放贷”、和“公益项目缩水”等问题,公众对中国宋基会产生了怀疑,认为中国宋基会与河南宋基会存在隶属关系,因此也对中国宋基会披露的信息产生了怀疑。   

  捐赠者一般都更关心自己的钱被用于何处,但是组织一般只对大型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具体说明,而其他小型项目只是在业务收支表中体现,这就使得公众无从考证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4、红十字会 

  披露的方式: 

  官网与出版物,大众媒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申请人披露。

  披露内容:

  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三、 公众反映硬件保障,信息公开难保证。各地信息公开不完善 

  各地方红会披露最多的是捐赠的信息,对于捐款的用途几乎没有披露   

  主要项目:博爱家园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 艾滋病预防与关爱 心灵阳光工程 扶贫救心 爱心工程 灾后重建 国际人道法传播

        四、 建议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接受政府,税务,机关的监督。 

  五、 我们存在的问题 

  1、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仅限于定期公开(年度报告),对于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临时信息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相对较少。 

  2、没有完善非营利组织对税务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3、未规定非营利组织违反信息公开法律要求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缺失。 

  4、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与发展虽然有利他精神的驱使,但组织成员仍然摆脱不了有限理性经济人的人性特征。在信息披露中,决策者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必然会选择披露对组织有利的“好”信息,而对组织不利的信息则予以回避。由于非营利组织类型的多样性、捐赠人以及公众信息需求的多样性,非营利组织在自愿信息披露中选择的内容和方式呈现出多样化,所以披露信息真实性的检验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六、我们的建议 

  1、非营利组织应当加大对于临时信息的披露频率,同时也要注意使用公众可以认知,接受的方式,当然也得考虑不同的组织的规模,业务范围,考虑其成本。

  2、审查权力转移到具有相对中立地位的登记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非营利组织信息由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和进行监管,其优势在于利于明确界定免税组织,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接轨,可以直接围绕着“非营利”这一核心问题实施有效的管理。非营利组织年度收入和支出明细账、付给董事、执行官、骨干雇员和5个收入最高的员工雇员的薪酬和福利、内部交易、自主计划和其他公益活动的日常安排、内部借贷、有关费用支出等等详细内容。通过这种严格的财务监督实现对非营利组织行为的规范。 

  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三种方式,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信息造假者尤其是非营利组织直接负责人施以刑事责任,以打击和遏制恶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秩序。

  4、构建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七、我国非盈利组织信息披露的法规性文件 

  我国关于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规范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1996)、《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2006)、《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2006)等。主要涉及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基本对象、基本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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