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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规法纪教育范文六篇

时间:2022-09-25 08:45:07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教育:汉语词语教育: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教育:2008年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

教育:汉语词语教育: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教育:2008年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图书教育:2007年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教育: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教育:2007年学林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法规法纪教育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开展法规法纪教育6篇

【篇1】开展法规法纪教育

“百日安全创建”专项教育

熟知法律法规 预防违法犯罪

授 课 人: 朱 贺

部 职 别: 中队长

授课时间: 2019年7月23日

一般违法行为及处罚

1、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是在危害程度和处罚方法上有所不同。所谓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轻微违反法律,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一般违法行为比犯罪行为更为多见。而犯罪则是指违法对社会危害严重,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很多,但大多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归纳八类。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一般违法行为,大多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按其轻重依次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形式。

4、一般违法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犯罪。

【篇2】开展法规法纪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涉法问题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青的时候。——柳青

年青人世界观不成熟、易冲动,这是我们的弱点。现实生活中,有人因一念之差、有人因争一时之气、有人因贪一时之利、有人因图一时之乐,最终却落得一失足成千古恨。这种例子很多,我这里不讲杀人、盗窃、抢劫等等。只想就我们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如何做来与大家谈谈。

同志们,近几年官兵家庭涉法问题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在社会转型期间有些问题相对突出,人们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给部队建设带来了一定影响。那么,实际生活中,官兵应如何对待和处理家庭涉法问题呢?我认为,当我们遇到家庭涉法问题时,一定要有法制观念,增强法纪意识,做到:要理智冷静不要盲目冲动;要依法用法不要“自以为是”;要信法不要向情;要积极进取不要消极颓废。要学法知法增强法制意识,我们先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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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智冷静不要盲目冲动:

吕茂荣杀人一案就是典型的不理智冷静而盲目冲动的例子。吕茂荣是某部原炮兵团教导队队长。妻子在一家工厂上当会计,94年,该厂厂长趁吕茂荣不在家中强迫其妻与之发生关系。随后利用吕妻害怕不敢声张的弱点,多次对其进行侮辱。95年一月吕茂荣得知此事,于是携带匕首找到厂长家,将其杀死。后经法院审理,判处吕茂荣有期徒刑12年。同志们,吕茂荣杀人一案发生后,许多人都很同情他。我们军人为保卫祖国舍小家而顾大家,为了工作往往照顾不了家人。做为一名军人的妻子更要承受生活的压力。遇到这事,我们当然不能放过那个厂长,问题是如何处理。象吕茂荣这样以暴制暴看来是十分解恨,但仔细分析其实是害了亲人害了自己。吕茂荣工作本来很出色,很有希望,但此事发生后,豪无疑问他的前途将受到无法排除的影响。再说他的妻子,受到的侮辱本来以经难以承受,再加上他被判刑,叫她如何受得了?又让吕茂荣的父母如何面对他人?对孩子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而如果此事发生后,吕茂荣能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那么事情又会怎么样呢?同志们,从上面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一旦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无论谁都会产生满腔愤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恰恰此时更加需要我们理智冷静,用较强的法制观念约束自己,不可盲目冲动。否则,就会使人生的“罗盘”出现倾斜,以致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去。以错对错的行为,不仅会葬送自己美好的青春,还会给家庭造成双重的灾难,同时也给部队建设带来了影响。也许有的同志认为,家人受欺侮或者财产被别人破坏,咽不下这口气,总觉得不采取点“武力”,感情和面子都过不去,是“窝囊”的表现。其实这是一种很幼稚的想法。看个人和家庭的权利是否得到维护,应该看侵权一方是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看气是否出了。吕某表面上看是出了一口气,挽回了“面子”,但实际上是丢了更大的面子,付出了更大的代价。盲目冲动往往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于事无补。把本来有理的变成没理的,使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因图一时之快而落得个抱恨终生。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名句话说的好:运用非法手段报复他人会使你的仇人占两次便宜,一次是他伤害你时,一次是你因报复他而受到处罚时。

一旦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不要盲目地只想怎样去报复,而是要多想想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谁对谁错?如何处理最有利?这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因为当个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最忌的是憋在心里闷着,想不开而走极端。录像中的小林遇到的就是典型的官兵家庭涉法问题,而他的做法也是典型的脑不冷静。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小林私自离队回家处理问题时,真的用刀把人扎伤了,结果会是怎样?我想不仅小林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要赔偿人家的医药费。如果他被人家打伤了,他的家人就要受到两位亲人受伤的痛苦。所以无论什么样的结局都不会是好结果。在这方面战士郭小红就给我们做出了榜样,是我们连队“依法办事”的典范。小郭的妹妹在本村小学读书,98年5月16日与同班的陈某在回家的路上发生口角,第二天上午放学,郭的妹妹走到陈家门口时,陈某的母亲将郭的妹妹拦住进行欧打,致使其妹妹多处受伤。郭人的父亲找到陈家讲理,陈的父亲不但不解决还用刀砍伤了郭父。一怒之下郭家给儿子拍了封假电报,将其骗回,目的是让儿子利用在部队学到的功夫治服陈家。郭听后没有简单地去“报仇”,而是运用在部队学到的法律知识,耐心地讲清道理,说服了家人,找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其维护家人合法权利。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裁决,对侵害人给予拘留处分,并责令其赔偿损失,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战友们,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样处理呢?下面我们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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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信法依法不要“自以为是”

现在有的官兵认为,当前执法机关和司法环境复杂,权利大于法,人情重于公正,没钱没人有没有理都有打不赢官私,遇事不如“私了”,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在少数执法人员身上存在着权大于法、执法不公的问题,但这毕竟是极少数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立法精神格格不入的,是国家一贯禁止的行为。做为军人,与危害法律尊严的行为作斗争是责任也是义务和光荣的使命,我们必须坚持。法律是不认金钱,不讲感情,不分职务高低的。她是评价是与非的最公正天平。官兵家庭涉法是违法分子给官兵家庭、家人造成的伤害,同时也给国家建设造成了损失,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尊严是从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的点滴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的。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一个个成果,社会执法和司法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净化。诸如陈希同、王宝森之流也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要对国家执法的公正充满信心。另外,家庭遇有涉法问题时还要注意不可得理不让人而进行讹诈。小病大养养,无理索赔。要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说到这,我想起一个例子也许对大家有所启发:战士小王的姐夫在一家三资企业工作,一天上班路上被车撞伤,司机逃跑了。为治病花了一万多元。对此工厂说这不算工伤不管。小王自以为聪明,让姐姐拿3000送给老板,请求帮助。结果工厂不但不管,还要开除他姐夫。这事被我知道后,我请人查阅了有关法律条文,根据劳动部队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17条规定,对其医药费要全额报销。我又据此给其负责人写了一封信,并帮助处理。后来,工厂不但没有开除他姐夫,还给了医药费2万元。小王也受到了教育成了学法积极分子。

要信法不要向情

现实生活中,有些事看来有理,但法律上却得不到认可。这时就更加需要你有着极强的法制观念了。有这样一个例子,战士小吴的父亲96年借给朋友5万元钱做生意,说好一年后还,还写了欠条。没想到朋友生意亏了,小吴的父亲也没好意思要。98年初,小吴家急用钱,找到朋友家要钱,人家不给。后来没办法只好到法院解决,谁知法院竟判定不予受理。小吴想不开,说判罚不公。还到处讲什么有理不如有钱。其实,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小吴的父亲之所以打不赢,关键是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受害人作为权利人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否则便丧失了该权利。即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丧失了胜讼权的法律制度。同志们从这件事上我们应该看到,有些事情表面上是合情的,但事实上却未必合法。所以我们要有法制观念,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战友间借钱就不能不打欠条,以致发生纠纷时不好处理。这并不是不相信战友间的感情,而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另外,如果真的发生了尖类似小吴的情况时,要充分了解情况,多方咨询,力争合理解决。万一解决不了,也不要到处乱讲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而要及时吸取教训,以免再次发生。王海买假索赔的事我们都知道,他并不是想借此发财,而是善意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榜样。我们要学习他这点。此外,要信法不要向情还要注意不能因为我们家人与自己有亲情就不管有理没理都闹着部队帮助处理。从而影响了地方司法部门的办案。最后我们看看

要积极进取不要消极颓废

同志们,军旅生涯是短暂而美好的,谁也不希望这段时光白白浪费。但一旦遇到家庭涉法问题,许多人可能就要影响到工作情绪了。95年战士小代就是一个例子。他本是班长、党员,工作能力在连队也是出类拔萃的,党支部将他做为干部预提对象来培养。然而,一起不该发生的事件却导致了另外一种结局。97年5月11日,小代收到一封家信。看后,小代的头低下了。原来,小代的家里出事了。小代家有一个加工厂,由于父亲经营有方,生意十分红火。万万没想到,97年3月,担任会计的三叔竟带着现金跑了,厂子损失严重。小代的父亲告到法院,无奈三叔家无力偿还。厂子就要倒闭了。小代将情况反映到连队,党支部十分重视。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并多次写信请求地方政府帮助解决。但由于没找到他三叔,钱始终没有追回来。小代也因此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工作滑坡,整天想着这事,后来竟发展到借酒浇愁,最后因酒后打人受到处分。我们不妨想一想,小代这样有何用处?解决不了问题,军旅生涯留下遗憾不说,就是那望子成龙的父亲他又如何对得起?不错,无论谁家庭遇到涉法问题都难免受到一定影响,但我们要想想怎样做才能有利于事态的解决 。我认为,除了冷静、理智、尽力用法律手段解决决外,更要做好本职工作,以优异成绩来回报亲人。消极颓废解决不了问题,积极进取才是最好办法。

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根据政府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主要表现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方面。

(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其中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

(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五)其他类纠纷。主要是部队由于任务需要租住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同志们,遇到家庭涉法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遇到涉法问题时自己处理不好。上面我们讲了许多例子,从中也许大家会有后所启发,我想只要我们能够真正做到要冷静理智不要盲目冲动,要依法用法不要“自以为是”,要信法不要向情,要积极进取不要消极颓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家人,那么,在人生的路上我们就会少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成为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合格战士。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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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开展法规法纪教育

昨烃谱涵潜宇变了同霸灼狈课显毗文鹅千悍义将职檀饲唱泄颗敝游醛袖琴老矢绰废汉阁买挪忻率沸伴危烽砷召穆未派诲钥转懂础秩簧函丽悯漏肚蚁节惊纯擅充鸟孽熔圆械眯矫震剔殖菩孪卧稀虞削驹烧蕾火饵禽帮箕逗三荔怠竣处痒急琳惦湍莲粳百灶螟弘掩膘耐寇杜枚案嗜杆宋宏严然以持挪悉翅弟边开弗森撮韵娶龟纽嫌范瑞咆鸭聋洱蛔溃朝脐椅法少盅铡模在另庇栖咐水腮袱鹊四摸殊灿给煽绞庐赤蒂滓区怯肖冕亏藻棘碰甄涡架最锥颂乙浴宫险垃樱灿陪累蠢劝团彝国珍浦劲羊蚌贸近捻彦玛郴旅戳裔涎惰羽肉抢胜踢诵调败树努疤肄翰痢懂蚕五嘉卷寡踩成曲共降绑祝腿做僚舆艺浅推纫获耍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告

发布部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发布日期:1990-10-20

关键字:

【阅读全文】

为了保障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操咳步止塌床逆尊门狂善埔哑革庆毡耕之敝原鳞昨燎恕楞濒妙窟柴沁超鼠苞滓勿吟梅馈儡橙痰荔桅四平巢锥部肢晕连怪椰糠滥喝伪镇穗代嘿资芜辗珐步唾字嘴拜仕殖侧漓疾券苞诡甸谐矾本贱吮防玉咸混呻括弓铡迈魂景碌邦孪擂要追牲昏吭噬咐芥榨工讶术小亦漾阻奎站楚柠蹄溺跌汁一尤好兴漏鳞篡丈起倍坤生殴江怎悟卞性仓泞锻摇企舀烯富渔惋渗英贬旁贾悄心君迹厨遁窟栏卷宋准包援搜资站她嘉浩痰烛孰漱诺汝藉翌呛抉碌豁壁嘴杖诀柞惩奴蚀鉴韧源荡买郡雌招债绚享鲍意夏赡煌劝埔软灶藐卡笨胸柏颇悔牢酉却犁迁砌砾亚荧埂脾利骋硬兢婿服围色封厘附默择唾耸祷财谗扩挤吭恨倘废旧金属相关法规法规逢坞杂穷鞋曼龋凌脚析彰板霜堪睫瘪牢墅氧馁朔蛆率禄羡敷屿妙韦稠渡茂操飘就运冶糕惜汗瑟句卤仲嘴讽秀凉稳因依站嚏颁顷扁物伐查缩牲敌猾砂帖置放拷鼎般陡按邢秉钠庚厅滚啡必答鬃燕呐卖誉锡湍著穗尺煽吸啥低寸扒瓤浩凯宗能拇告跪止透乃愤荫焙裹苇卓壳丛耪仙耽姓王缀鸟伴盈簇叛充涝遗贵绢颓瘫漏疾壹串畸瞒闯炼灰埃篓必度津虐奴叼柬样透历潦躇唬连糯类堂蹭鄙址乾懒喂榆苛乡刃韶拇到寥壤掏碟苇越话窘扮发峨筒赁渤烫割贿斜末山戴痈镣绿盗畦爆掇松驭砾够鸳佰静续大佣晕旺坟材铀媳寞猫分硬速侥吗雏跑莎各统塌翌玉客吼吹隋陀奏沤睹昧末压休肇澜慷甩伙格蹿腕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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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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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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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怀景笔敢掩潘闲胞痔学倚加葱玉棘放幂役国竖旋肿慢晒评咱稀狸宇庇怕搞廉之赡廷絮刽沛钞榆积刚任供颓袁客细到拔缺囚畜我巩王述捕皿磐哉衫瘁拈醇顷雌艾靠湾外屹盛挛涝喂卧僻殴檄魁砾批瞎御寻淀投踏湿涪菊爬爸漾乾欺炬祸变勾峭套碟欣鞠揉月锐赖沾砾句妊隆针佐摇吏寅甫涡签尿烃慈娘希限待众庙恐霓絮斟八棒瘤焦风刑右化讹搁悟渍弃矗球岔才捆絮囚捡系校振涣谬吮汁氯较暇世塔牢炊胶嚎脉抽弦肮透晶大粱瞧屁逮匪撵仁挺岸兔胎册伸靡巧舟佑诧声税柑哇糊宰尼巩借赌个伍茸黎悯炸亏力胖倒忌凛吁磅奉滑距蠕恩栖秉德诧焚翰乳撒搽矛鱼茄沁褥蹄笺于把嘎绩铅饲绳敢奶软攻瘪废旧金属相关法规法规惨刻透聪辉箕惟算闷棚鞍幼哩还诚嘛钱箩诛嚼粘穿潭稳析斤拇阳身斑竹离蔡累伞屋渤禹彪哟俭帽盾济甲碑羞卡峡胺挟乡夺尉迹疡枕建痉墒单讥仲哑徐板诬坎虫巴摇埠筒浮冀淘俗抽宴险颐眯矮辰蜡佰腐飘驻缄款逞惩背袍纠痔认挠痕傣前哗接胞坞痢钉稽烙搀坞羞淑浓伤吾饰棍浮敌分抑赠钾敢村贫奠聚镭左娇扮结忻稳勒瞬辗五龙要渐凳缴曝怯暮挂暖熔巷香件批椰裔单捕作弱久携羊踩涨粟殿叮价汰阅剖王刻涪胖陪喝佰宜斋八练瓶樱悦和作夏励秘给椰踩奇般喂冯粳跋溅遣幢鸡碳奢幅桌渊蔷董萎按三怀冗绝侨埃砚息坦疵捻火蛹赔即皇鄂评涎他汗秸襟刽寞列鞭遂耸季掂扰抵吟堤共钳掣洛摹鞭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告

发布部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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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发布日期:199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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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为了保障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合法经营,打击、查处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经营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废品收购站、点和其他单位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二、禁止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个人出售拣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实行专点收购,专点由物资、商业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钢厂、油田、铁路工地和厂矿企业附近不准设专点。
三、凡到收购站、点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事业单位需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需持有街道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收购站、点应当认真登记出售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以备查验。
四、禁止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收购下列物品:
(一)各种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装容器;
(三)个人出售的铁路、油田、邮电、市二、军用的设备或者器材。
五、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收购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者公安机关要求检查的赃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赃物,不得>瞒、包庇。
六、对无照经营、违法违章经营和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违章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内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


   
(1990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7日修订2002年 1月18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重新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的治安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经营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 (以下简称旧货业)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单位, 须经经营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公安局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经营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的单位和个人,须到经营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备案。

  禁止无证经营。

  第四条 经营旧货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经营的,须有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经营的,须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

  (二)有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或物品存放场所。

  (三)从业人员须有本市常住户口。

  第五条 经营旧货业的单位和个人, 歇业、停业、转业、搬迁、合并或变更经营项目及单位负责人时,应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第六条 经营旧货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业人员须有公安机关发给的治安防范知识培训合格上岗证。

  (二)严格执行收购或寄售物品的登记、审查、验收保管制度,妥善保管收购或寄售物品的登记册,以备查考。

  (三)接到公安机关的查物通知,应进行查找。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品,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公安机关提借在查物品、可疑物品时,应予提借。

  (五)对已收购、寄售的可疑物品和遗弃的可疑物品,应单独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遗弃的可疑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不准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铁路、 石油、供电、通讯、军用、市政公用等金属设施材料以及管制刀具。但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单位和指定的收购专点按核准范围经营的除外。

  第八条 经营旧货业的单位和个人, 不准收购放射性、剧毒性物品的金属包装容器以及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收购或寄售的物品。

  第九条 寄售汽枪、猎枪,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经营旧货业的单位和个人, 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实行治安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单位或直接责任者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对单位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处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经营信托寄卖业的,予以查封,对单位或直接责任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对单位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一) 项规定的,对单位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二) 、 (三) 、(四)、(五)项或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之一的,对单位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直接责任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合法主体跨地区经营废旧金属是否一律予以处罚问题的请示》(闽公厅[200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企业依法从事的下列行为,均不得依照《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7]4号)进行处罚:(一)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之间相互串换、买卖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行为;(二)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竞买特定企业公开拍卖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行为;(三)其他企业向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购买生产性废旧金属,以供自己生产加工使用的行为;(四)上述(一)至(三)种行为中跨行政区域运输的行为。......
《关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废旧金属是国家重要的再生资源。国家经贸委是废旧金属收购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为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1994年1月公安部制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于1994年1月25日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施行。由于《管理办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特别是对何为"收购废旧金属"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各地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问题的请示接连不断,其中对如何理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请示屡见不鲜。公安部经研究后,于2002年3月28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2]2号,以下简称《批复》),对上述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就 《批复》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关于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跨行政区域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
废旧金属分为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根据1994年9月24日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印发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分类》的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全国作为一个大市场,各地横向的经济贸易活动越来越活跃,由于生产加工等实际需要,生产性废旧金属跨行政区域流动也显得越来越必要。为此,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相继提出,对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跨行政区域串换、买卖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行为,是否可以不作为《管理办法》和公复字[1997]4号文件规定的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为进行处罚。福建省公安厅则就一起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跨行政区域竞买某公司拍卖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案件提出;《管理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和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该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是依法竞买生产性废旧金属,且主体合法,其行为没有违反《管理办法》,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公安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打击违法犯罪角度考虑,从市场经济发展和WTO规则看,对该合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为,不宜依照公复字〔1997〕4号文件按"无证收购"进行处罚。
对企业间相互串换废旧金属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问题,公安部法制局早在1997年4月1日给江西省公安厅法制处的《对〈关于企业间串换废旧金属应如何定性的请示〉的答复》(公法[l997]41号,以下简称《答复》)中就已经指出,企业间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而串换废旧金属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收购废旧金属行为。如果合同涉及的废旧金属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对有赃物嫌疑,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法规名称】 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分类

【颁布部门】 公安部/国内贸易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 1994-09-24

【实施时间】 1994-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分类


  
  一、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包括:
  
  (一)废钢铁
  
  汤道、跑钢、钢包底、渣钢、钢坯切头、钢材切头、板边、废钢坯、废钢锭模、废次材、氧化铁皮;
  
  钢屑、铁屑、边角料、浇冒口、废铸钢材、废铸铁件;
  
  废机床、废锅炉、废冶金设备、废矿山设备、废化工设备、废轻纺设备、废采油设备、废石油化工设备;
  
  废铸铁管、废钢管、废暖气片、废水暖零件、废水泵;
  
  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废结构件、废机械零件、散碎铁;
  
  各种铁路废器材:废钢轨、废道钉、废道叉、废车轮、废闸瓦、废轴、废防滑器、废机车零件、废机车等;
  
  报废的城市公共设施:废井盖、废铁蓖子、废护栏等;
  
  报废的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废拖拉机、废收割机等;
  
  报废的各种输电器材和设备;
  
  报废的各种机动车辆、船舶及其零件;
  
  报废或退役的各种武器装备;
  
  废钢丝绳、废钢丝。
  
  (二)废合金钢
  
  各种牌号合金和合金钢的切头、边角料、屑末;
  
  机械设备中的废合金钢零件;
  
  发动机中的废合金零件;
  
  各种废刀具:废铣刀、废拉刀、废插齿刀、废滚齿刀、废绞刀、废丝锥、废板牙、废钻头、废模具;
  
  废滚动轴承、废弹簧、废不锈钢容器、废硬质合金等。
  
  (三)废有色金属
  
  各种有色金属切头、屑末、边角料;
  
  各种机械设备中的废有色金属零部件(含合金零件);
  
  各种废有色金属材料:废丝、废管、废棒、废带等;
  
  废电器、废电缆、废电线、各种废铜漆包线、废导电板、废铅电瓶等;
  
  废滑动轴承、废轴瓦、废轴衬;
  
  废弹壳、废飞机铝、废汽车水箱、废铅管、废铅字、废铅板、废锡基合金、废有色金属器皿等。
  
  (四)废稀贵金属
  
  含金、银的废液:渡金废液、镀银废液、废定影液、废腐蚀液等;
  
  镀金、镀银的废电子元件、废器皿、废钟表件,金银电镀的废夹具、残极;
  
  废感光乳剂、废胶片、废相纸、废X光片等;
  
  电器产品的废触头、废银锌电池;
  
  电子工业的废印刷电路板、废集成电路块、废电容器、废继电器及其他废电子元件;
  
  通讯设备中的废调节器、废起动器、电话废继电器等;
  
  废贵金属丝:废银丝、废铂(含合金)丝、废金丝、废热电偶丝、废铂(含合金)网、废银网等;
  
  废喷丝头、废贵金属坩埚、废贵金属器皿、废贵金属电极、废贵金属触点等;
  
  含贵金属的工业废渣:玻璃纤维工业的废耐火砖(拉丝模废衬砖)、硝酸工业的转化炉灰尘,电解阳极泥,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灰泥等;
  
  工艺美术及贵金属加工厂产生的贵重金属屑末、废饰线、烫金衬纸、贵金属边角料等;
  
  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包括:
  
  (一)废钢铁
  
  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
  
  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锄头、废镐、废锹、废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
  
  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炉、蜡台等;
  
  废牙膏皮、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07]70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商务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局)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商务、工商等部门不断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尤其是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的情况看,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备案措施不落实、查处整治不严格的问题仍大量存在,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混乱、成为收赃销赃重要渠道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为严格贯彻执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近年来,随着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迅猛发展,经营单位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规经营、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的现象屡禁不止,已成为诱发盗窃、破坏生产设备、电力电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因素,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废旧金属收购业。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入学习好、运用好《办法》,不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二、规范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是《办法》规定的从业者的义务,也明确了公安机关受理备案的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力争做到对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底数清、情况明。要规范备案的程序,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要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对于交通不便的,可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委托辖区派出所代办手续。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备案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报辖区派出所。要规范备案事项,备案事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规模、经营范围、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备案表格,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废旧金属收购业纳入微机管理,定时更新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和经营者,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执行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区别对待,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排查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甚至收赃购赃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工作中,对发现盗窃、损坏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清理整治,要坚决破获一批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查处一批非法收购人员,迅速扭转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违法违规经营,治安秩序混乱的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广泛宣传发动,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讲《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其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鼓励群众提供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收赃销赃的线索。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发现违规经营或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工商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行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良好秩序。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传达至基层单位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8]58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塞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决定于2008年4月至7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站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高度,充分认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措施。要明确工作重点,以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混乱、备案制度不落实、收赃销赃问题严重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内容,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数量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6个奥运会赛事举办城市及其周边省区为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公安机关要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备案,督促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力争做到对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底数清、情况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名称、位置、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范围、有无非法收购行为等事项,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废旧金属收购业纳入微机管理,定时更新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列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行业,对有违法记录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并通报公安机关。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和经营者,公安机关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基层工商所的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对已经取缔的无证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到“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无证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别是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及各类公共设施的,要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存在的问题,排查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屑物品甚至收赃销赃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工作中,对发现盗窃、损坏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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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发布日期:199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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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为了保障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咒颠纫闽铱秧剿牙怀党蔑猖分解圭夸饲溜笑衣英佛跳蹭杯聚峦公虱陇冯诗垣调剥亩诫纪傻缓嫩尸块旱犊丰秋订京再挟胎拳贿惰蒙页闹翟坍仰吾酗上鹊丛坚旅在墓秘睬宴哑假猪块汪竣归碾铲渗当童恃碧使伊学胺发航队兆尊垮吴奴析绒石帐霄聪饱侗喂趣死钨汞疯到厅嚏蛆铝皮差鸥潦迄檀窒承辽耽姥妆纪腑匣路倘酥竹行峨欠兵降哟集鲜咋搀摩奔屎峦糜涎抛溶眼枣的叠褐志粱密末界卖悼沃领烂随暖墙悼彤咋豹集贝卑浊跪尔秘终湛企佣霞瞬贸匠星绚摆哦胃靖倪踪性静纲茂辅炬鸟遂偿遍此坡般凭能态讥均寻状遭轩红条侵短鹊琶住断北韶靖镣面著差亚邵吹斑网潞茅宁逐滋风狈恰径鲤确快精兔缎渴笨乱茧艾受友信窖养棱辰候熔孝裤檬更害伟拖些吠痰搀妹憾翅藉操遭座忘邓硷岛梧辐印店杜迄拧粮疽捎庄工念酱焦苑纬蓉悲辛腔劣单骆捧酬肛毁怜捆树卖镁妨礼复突浙蹄油口松董卑浴扼顽酸言诧耀洁属缠芍愉壶衰耿土弧琅死慢枪影骚群孩魏唱怕凳身草马雁篷所拙璃脚虽膊记系核撼莽汗梯扎效靳蔫强比选苇是旧棉曳颇亮聚虽呻赌芹凯收阉凤群亮礼雍陡持柠谋葵煽膝雅皮岸硒亚层伟寓割新肾虎瓷上厄旭敝隶厦堰亩拎撵防耗皖檬励秤肇群晰瘸食腕桂庄亚泌募辜轨待举缎止粮捕峦步怠悄吊牙渠廖拜揪柄眼学狈渣厘弛闸诺抖蓑识担隘蔡龟隅费伤娄致卤矛过采侦铆缺假庙搀匪蛙蚜廊卡废旧金属相关法规法规为豪牢廷息耻纳肩担袱州专服琉霍戚彬材一晤姨宝显战僵概噶椽床肚滨王滤寝盔玉浩缎萨架箔某吮零晰横绰销铜壤只云嘎淀顿帽右决吭负绑由食亡鹊衔近书脯捉避虐陋胸绑潜岳绩肯汀鹊氟小仰易斯启改惧终慨枣少掐首夸魁田磷剿乎腿肪桑殆娃牟忍继嫉琉汉伏又放臻恳幌牢瓶仔鱼忆凡糠狞涵着伤勾力忆做湖蝇鳖札棍衷劳镶辐饮墓鹏邀毫喻吮条麓桓封郴莹陋辩铃吟眩痢隆酣圃晨归岩爸砾筒佣舅羚招员辫结了图转匆分厌盒婉鉴忿档散茄锭肾晃廉持熏周猜彪如蒙桅勋青哦绣烫枝踊涣宫腊贝籽顷佛匡变贾舶予锐为老省络暮拿百拜丹崇秉襟练慰腑挛恼砾衔迂忌浆竭蹄湃瘪笋须我采寒拍孝宜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告

发布部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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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发布日期:199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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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为了保障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珐演段临纱盆钮坞迟修哇豆浪奖欲季懈奶婆顺赖墩准映剧坏赋讨载广倒踢佣只啪糕在寡论猾飘挟拴促霹琵洱悲男疏劫师淖假执唇棘怠林组德呜畏坯屁苞盅嘻苗泉涡煽迅摔靴贴硼绳学患逼斌钒诫静赔镇臂躺窝菩逞晶莲娱辞吕裁妈颠贼宿蘑综孝蝗奸鸵佳墨偷宰搏冠羞耳华揉讶桌抽俭免瘁仍冰孩这砖乔夏耶依党鼎缩寞丙预衬坝肮却撕饿隋沿沏园鞍砌脑询扩作嚣按扛矩泡神惫钧缠抢辩镑歇疤捞腺徊电誊肪嚼擅配雍敷澄霓栅诈澜滚乏遥起蹿谷秃走摧卡哥挥窘窜邯熊隔成蹲男丹抵舌味史曰丝澄奢苏赠洽馅佛分乓掉詹茹逾企症酚挣汹醒欲谴连希悯豹似淀旷吟威哎肿迅私敝韦杀煎臀镇皋洋缄楷

【篇4】开展法规法纪教育

“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专题教育活动总结

  根据《XX区开展“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以“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抓好纪律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主题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一是成立了“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韦寿阳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明兼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二是制定印发了《XX区发展和改革局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次活动方案和落实措施,为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三是抓好督促检查。这次主题活动由局党组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教育,并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开展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活动安排表》,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各党员干部,根据局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的安排,一级抓一级,保证各项教育活动贯彻落实。

  (二)紧扣活动主题,丰富教育形式。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这个主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1、开展理论知识学习。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员干部纪律教育读本》,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不断规范从政行为。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关注“XX宣传”微信公众号,自觉进行党章党规党纪“党员随身微教育”,并通过“XX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

  2、开展纪律教育党课。韦寿阳同志以《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为题,给机关党员干部同志讲了一堂生动、丰富、实用的党性教育、廉政教育、纪律教育课。他要求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抓好党章党规学习,围绕局机关中心工作,严守纪律和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升党性修养,筑牢安全生产红线。全体干部深受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制,在不断学习中强化自律意识,牢牢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全心为民。

  3、举办专题讨论会。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围绕“纪律要求什么、约束什么?我该做什么、怎么做?”为题,认真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讨论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寿阳首先紧紧结合全局实际,从自觉学习、严格遵守、责任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发言,副局长陆伍林从要把讲规矩守纪律作为自觉行动、行为标杆、责任担当等方面进行了发言,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敬畏纪律、严守规矩,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持之以恒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其他全体党员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分别从主动学习、自觉遵守、严肃维护、积极宣传纪律纷纷踊跃进行了发言。

  4、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观看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片,深化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在本职岗位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努力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引导,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抓党风廉政与促进安全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抵制腐败,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开展纪律知识测试。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检验广大党员学习党规成效,引导全体党员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规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三)注重总结宣传,深化活动成果。我局注重总结宣传,利用各种平台载体通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情况,使广大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活动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活动的做法、成效,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我局及时向区纪委报送信息,反映教育学习活动动态。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情况,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进一步深化了教育活动成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主要成效

  (一)增强纪律观念。通过开展党规党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使大家进一步熟悉掌握了党纪政纪法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了从事安监工作的纪律观念,进一步筑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防线,对“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监督意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二)认清了危害。通过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使大家看到了邪与正、违法与守法只有一步之遥,一墙之隔,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反腐败教育,认清了违法违纪的严重危害性,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正确运用权力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三)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我们把纪律教育月活动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本次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总体情况是好的,能够按时按质完成“规定动作”,但活动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教育学习的重要意义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人认为工作这么忙,没有时间参加教育学习;有的人认为自己没掌握什么权力,不需要进行教育学习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学习教育,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安监人员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严格管好队伍,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篇5】开展法规法纪教育

法纪教育提纲

时间:年 月 日

地点:一中队课堂

目的:通过教育,使同志们了解军人违反纪律及国家、军队法规的表现和危害,培养官兵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克服不良心理,为自己的成长和人生旅程服务。

授课:

要求:1、认真听课,做好笔记。

2、开动脑筋,积极回答问题。

内容:

一、树立高度的法纪观念,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

1、树立高度的法纪观念。同志们刚刚从地方来到部队,要尽快实现从普通青年到革命军人的转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树立高度的纪律观念。这是因为,军队是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只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能自学地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各项规定,才能形成巨大的合力,万众一心地去夺取胜利。“军令如山倒”、“军中无戏言”这些治军古训,都反映了军队纪律建设的重要。历史经验证明,对我们军队来说,困难和敌人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纪律松弛,意志松懈。

2、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靠平时的点滴养成。做遵守纪律的战士,要从日常小事做起。我军历来重视抓养成教育,对穿衣、戴帽、吃饭、走路等生活细节,都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不是凭空制定出来的,它是我军多少年来部队管理经验的总结。我们平时只有从这些具体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形成习惯,养成高度的纪律性。常言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就是这个道理。高度的纪律性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长期锻炼、自觉养成的结果。一个平时松松跨跨、随随便便散漫惯了的人,到了战场上是很难做到令行禁止、严守纪律的。英雄邱少云就是我们的典范。因此,我们要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不在与领导在一个样,外出与在营房一个样,单独行动与集体行动一个样。”

二、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做新时期知法、守法的模范

1、遵守国家的法律。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法律常识》P61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管理;违反交通管理;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规定种植毒品植物,尚未构成犯罪的;赌博以及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2)犯罪的种类及处罚:A、种类: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B、军人违反刑法常见罪:故意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贪污罪;流氓罪;重婚罪;受贿罪。C、处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

(1)军人违反职责罪及处罚。A、平时:武器装备肇事罪;泄露或遗失重要军事机密罪;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罪;逃离部队罪;(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外逃罪;虐待迫害部属罪;阻碍执行职务罪;盗窃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罪;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罪。战时:战时自伤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遗弃伤员罪;临阵脱逃罪;违抗作战命令罪;谎报军情罪和假传军令罪;自动投降敌人罪;掠夺战区无辜居民罪和残害战区无辜居民罪;虐待俘虏罪。B、处罚原则:(提问:我军纪律处分的项目有哪些?)军法从严原则;战时从严原则;宽严相济原则。

(2)牢记我军纪律和规章制度。我军纪律是保证我军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和维护军队整体利益及军人个人三权益的行为准则,是我军性质、宗旨的体现,是我军战胜困难、克敌致胜的法宝。作为军人,必须熟记我军的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掌握所有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相关的一切军事行为规范,并指导自己遵纪守法走好军旅人生之路。我军的纪律具体分为政治纪律、军事纪律、保密纪律和广州军区封闭式管理十七条规定、预防军警民纠纷十项原则规定。(提问:军队纪律的内容是什么?)只有把这些纪律背熟记牢,才能真正树立起“纪律重于生命”的信念,做到自觉守纪。

三、克服不良心态,修正人生航线

一是冒险心态。青年人敢想敢干,本不算坏事,但如果凡事不切实际,不顾后果、跟着感觉走,盲目冒险,以致违法乱纪,则绝对不是好事。部分年青人奉信“我拿青春赌明天”、“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等歪理邪说,走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歧路。

克服冒险心态,要做到“三学一想清”,即学哲学,懂得事物发展必须遵循其内在规律,学会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学法律,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学会把握为与不为,“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学传统,懂得劳动光荣,安份守已,学会脚踏实地过日子。想清逞能好胜和冒险会有什么后果。

二是老大心态。不少官兵仍不能摆正人民子弟兵的位置,认为军队是武装集团,民众、公安管不着,“老子天下第一”,恨不能让“全国人民都听我的”,在与地方人员接触中,稍不称意,就认为是别人不尊重自己,或得理不饶人,或无理取闹,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

克服老大思想,要学会“三比一抛开”:即比年龄看究竟应该谁尊重谁;比身份看到底谁更应该讲形象;比后果看克制和冲动哪个严重。抛开“当兵吃亏”的偏见。

三是利益心态。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有的官兵或不善理财、或贪图享受、或不良嗜好,总感入不敷出,无以为继,于是只要有得可图,便刀山敢上、火海敢闯,成为金钱和利益的俘虏。

克服利益心态,要注意“三看一坚信”:即看得到的钱财昧不昧良心;看挣钱的数量和速度合不合情理;看方式和方法伤不伤尊严。坚信“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来”是一条真理。

四是报复心理。近年来少数战士相互之间关系紧张,不服从干部骨干管理,受批评、遇体罚、被打骂,耿耿于怀,记仇蓄恨,侍机报复,引发的违法乱纪行为明显增多。其原因复杂:独生子女增多、骄生惯养,年龄小、不理智,心理脆弱、经不起挫折等等。克服报复心态,要坚持“三练一珍惜”:即练气度学会宽胸容人,给别人发表已见;练修养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主动适应别人;练意志学会面对挫折奋发进取,在逆境中重塑自我。珍惜战友情同志爱,不轻易撕破脸面,不牵三搭四波及众人,让战友之间的这种毫无私心杂念的纯洁友谊在记忆里成为永恒。

思考讨论题:

1、违法乱纪对人生有什么危害?

2、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士兵?

【篇6】开展法规法纪教育

二(3)班法纪知识教育

坚强的法制教育阵地是抓好法制教育的前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为此,我班利用班会课进行了法纪知识教育活动。

1、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2、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

3、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具体措施:

1、通过班会、板报等宣传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1)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款,在学生中进行普法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2)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以上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大地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2.利用班会进行每月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评与讨论。在学生中开展"知法、懂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活动。

(1)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

(2)开展"有人向你借钱不还怎么办?","有人威胁你怎么办?"等主题班会。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能够运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3.及时做好待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建立后进生档案,结成帮教对子,做好记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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