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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六篇】

时间:2022-05-21 13:45:07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

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6篇

【篇一】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

外来人员办理社保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

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

注:参加“三险”的本表一式二份,参加“五险”的本表一式三份。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首次参加“三险”的填写、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峨山路488号,办理即可。

►首次参加“五险”的填写、、 并至“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峨山路488号101室办理参保手续备案。然后再去“浦东社会保险事业基管理结算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1楼,拿小票A常规业务排队等候办理。

外来人员办理退工备案

填写《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参加“三险”的填写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峨山路488号,办理即可。

▲参加“五险”的填写、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社区社会保险事业基管理结算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1楼,拿小票A常规业务排队等候办理。

注意:办理“五险”业务时,请带上“上海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上海市人员办理社保

一、参保手续备案

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三连张,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社区社会保险事业基管理结算中心”, 浦东南路3995号2楼208室,拿小票排队等候办理。

二、办理新建账号

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社区社会保险事业基管理结算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1楼,拿小票A常规业务排队等候办理。

上海市人员办理退工备案

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四联张,加盖公章。

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还被退人员。

word/media/image5.gif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社区社会保险事业基管理结算中心”, 浦东南路3995号2楼208室,拿小票排队等候办理。

注意:办理上海市员工录用、退工时,请带上“上海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篇二】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

【上海市鼓励创新创业政策内容】上海市创新创业政策

上海市鼓励创新创业出台了新政策,下面跟着一起来看看上海市鼓励创新创业政策内容。

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

(一)总体目标。

按照提出的“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把握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突出guo际化、高端化、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二)基本任务。

一是坚持以“双自联动”推进人才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以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建设创新人才高度集聚、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创新机制开放灵活、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国家人才改革试验区。

二是坚持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内外人才。推进人才对外开放,畅通海外人才集聚通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来去自由、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国内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引进以战略科学家、能驾驭市场的企业家、科技顶尖人才、创业投资家等为代表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三是坚持以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务实地推进用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依据市场规则、按照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以财富效应激发聪明才智,让科技人员和创新人才通过创新创造价值,实现财富和事业双丰收。

四是坚持以更完善的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以服务创新保障科技创新,鼓励社会力量为创新活动提供市场化的专业服务,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生态。改进政府公共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为人才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重才、用才之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关键在人才,活力在市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

(三)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深入推进中央和本市“ __”,协调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和“雏鹰归巢”计划,完善上海地方“外专 __”,加强上海“ __”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本市驻海外联络处等的作用和网络优势,加大对本市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

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取消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在上海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对入选中央和本市“ __”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或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进一步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持有工作许可证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计划来上海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可凭投资证明或创业计划、生活证明等,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S2字签证(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为海外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提供居留便利。制定实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对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对科技创新人才降低申请条件,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

(四)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

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五)为各类人才引进集聚提供便利化服务。

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口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

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2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3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优化引进人才申请“社区公共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期审核、公安部门办理手续的工作机制。完善个人承诺、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的居住证签注和积分确认机制。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

允许持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凭居民 __在上海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台定居除外),进一步为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

三、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着力推进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等工作,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六)推动“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

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为全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探索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和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离岸创业托管模式,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探索设立张江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试点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实施长聘教职制度,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

(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总结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经验,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 __、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进一步将其授予研发团队。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再上缴国库。

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研发团队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高校、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八)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九)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根据实际需求,对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人员经费和科研经费给予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为科研创新人才潜心研究和自由探索创造条件。对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政府资助、竞争性项目经费资助、对外技术服务收益资助等多元投入发展模式。

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绩效奖励、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提高科研人员薪酬水平,充分体现其创新价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

完善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长期激励制度。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在国有企业 __员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改革以工资薪金、年度绩效等短期激励为主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将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为国有企业管理和科研骨干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利益与企业长期业绩紧密结合,提高管理和科研骨干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上海市鼓励创新创业政策内容相关文章:

1.上海市鼓励创新创业政策

2.xx上海市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

3.xx上海市创业优惠政策

4.xx上海市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5.上海市对创业创新人才的政策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

上海市社保开户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

首先,您需要到注册地或者经营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可网上下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网上办事承诺书一份;

5、《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一式两份;

6、如果您是在非注册所在区办理登记的,即在经营地所在区办理登记,则另需提供经营地所在区房屋租赁证明或单位房产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证明上需有明显证明该办公地确实为办公所用,不可以是民住房,需是办公用房或商住二用房)

7、 最好带上公章,有些文件需要盖章的,免得来回跑了。

另外按照单位性质需要其他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2)分公司同时附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授权委托书。

注: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所需要的表格可以到社保中心服务台领取。当然最好还是先打电话给社保中心,确认所需材料。

第二步:到社保中心柜面办理开户登记(这个很简单,经办人带好材料去社保中心挂号排队办理就行了)。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办理完开户手续后,社保机构会给你一个社保登记证书和一份办理《牡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所需材料的说明,此卡用于信息查询和缴费。同时建议开通网上办事功能。

第三步:备好材料致电银行

这里的材料是指工商银行办理《牡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所需材料,一般会社保中心会发给你一些表格,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准备好上面列示的要求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然后,致电银行专门的上门服务热线,等待银行上门领取材料(会收取工本费20元)。10个工作日后卡会邮寄至公司。拿到这张卡之后,您就开户完成了。

第四步:办理用工备案登记

上海市户口和持有上海市A类上海居住证员工到经营地职介所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需提供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同时还需要办理档案代保管协议书(也可以选在在人才市场保管档案,只是人才市场钱会贵点),一人一年100元(办理当天缴纳响应人数一年的费用,今后只需在每年12月统一缴纳一次即可,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5、可同时开通网上办事。

第五步:外地员工招工手续及外地农村户口参保手续办理

外来农村户口员工到经营地外来务工管理所,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要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社保登记证(社保开户时提供)

外来城镇户口员工到经营地外来务工管理所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同上)。

第五步:本市户口、A类上海居住证员工及外来城镇户口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户口、持A类上海居住证员工以及外来城镇员工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外地农村户口在外劳办办理参保手续,需带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外地保险转入上海

上海保险在缴费状态中才可以办理转接

可以转过来的。

跨省转移社保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4、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在你父母交社保的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要他们出具证明。或者父母退休公司所在地社保中心开具。

【篇四】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

1缴费基数的确定:

1首次参加工作的缴费个人,应按照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2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进新单位后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

3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个人缴费的下限为2388元上限为11688元。

2社会保险费扣款事项:

1社保中心约定扣款日期为每月8日(因为一般付款后三日在到账所以应尽量在每月5日前缴纳);

2缴费方式可以通过贷记凭证、支票、现金、网上银行等方式将应付款项按时足额划入缴费卡内。

3外来从业人员(外省市城镇户籍与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人员社保是不可以补缴的,只能从实际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缴费;

4新建账户人员(新进):

材料:

1单位缴费卡

2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3上海市户籍和外省市人才引进居住人员需提供《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闵行区职介所,莘潭路168号),人才引进居住证配偶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4外来从业人员与提供《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区(县)外劳力管理部门印章(录用可至闵行区外劳所:光华路638号或单位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综合保险窗口)

5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上海市户籍新建账户人员还需提供(a.非城镇户籍:劳动手册复印件或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面复印件;b.身份证号码非310开头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面复印件。)

5上海市已建立过账户的从业人员:

资料:

1单位缴费卡

2上海市户籍和外省市人才引进居住人员需提供《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闵行区职介所,莘潭路168号),人才引进居住证配偶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外来从业人员与提供《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区(县)外劳力管理部门印章(录用可至闵行区外劳所:光华路638号或单位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综合保险窗口)

4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6离开单位,需要停止缴费的人员:

1办理退工(材料):

a.单位缴费卡

b. 上海市户籍和外省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及其配偶需提供《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地点:闵行区职介所,莘潭路168号)

C.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只需单位加盖公章即可,光华路638号)

2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3退工日期为当月的人员,单位仍应为职工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因此需要在次月办理转出申报

【篇五】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年 月 日 附清册 张

单位名称

第一联

汇缴: 年 月份

单位住房

公积金账号

补缴: 人数 人

缴交金额

(大写)

上 月 汇 缴

本月增加汇缴

本月减少汇缴

交单位记帐

银行盖章后

本 月 汇 缴

人数

金 额

人数

金 额

人数

金 额

人数

金 额

付款行

付 款 帐 号

支票号码

银行盖章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年 月 日 附清册 张

单位名称

第一联

汇缴: 年 月份

单位住房

公积金账号

补缴: 人数 人

缴交金额

(大写)

上 月 汇 缴

本月增加汇缴

本月减少汇缴

交单位记帐

银行盖章后

本 月 汇 缴

人数

金 额

人数

金 额

人数

金 额

人数

金 额

付款行

付 款 帐 号

支票号码

银行盖章

【篇六】上海市疫情期间社保免缴政策

证 明

我公司xx车间员工xx同志,身份证号码

(610xxxxxxxxxxxxxxxxx)公司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2015-03-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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