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冰冰文秘网 > 专题范文 > 策划方案 >

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案来了6篇

时间:2023-05-22 10: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案来了

篇一: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案来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0.15?

  【字

  号】津政办发[2007]95号

  【施行日期】2007.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二、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天津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和市公安局为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人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天津银监局。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署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相关规章,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2.批准启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3.指定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

  4.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将重大案件上报国务院。

  5.责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初步认定;

  2.对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处置工作;

  3.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配合各成员单位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

  4.做好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责任。

  1.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企业的融资动态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动态,及时反馈信息。

  2.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报道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

  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

  4.信访部门要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

  5.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6.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

  1.风险防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和预警,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积聚。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测,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机制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是防范和预警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信息来源。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拓宽信访渠道,设立公开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机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查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部门监管与联合查处相结合。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2.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有效通报渠道。

  3.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后,经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成

  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保证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处置程序为:立案-调查-认定-报告-取缔-善后。

  4.管辖和移送机制。对应由外省(市、区)政府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移送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移送工作。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则区分情况,妥善处理,一般是由非法集资案件主体所属主要部门负责处置。

  三、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一)启动应急预案。

  1.案件来源。

  对经群众举报、信访部门转办和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各成员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初步调查取证,并将案件情况、调查结果及初步处置意见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计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并向各成员单位移送的,该成员单位应当接受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调查、认定,将结果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如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其他省(市、区)发现,应由我市牵头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接收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2.应急预案的启动。

  接到非法集资案件报告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1)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应急机制要求,立即制止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扩散。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

  (2)各成员单位和风险涉及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参与群众和单位的稳定工作,严防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案件的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视案件情况设立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职能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二)立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司法程序,不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管理性质认定为前置程序。

  (三)调查。立案后,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上报领导小组。

  (四)认定。对经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非法集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依法进行性质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分别进行移送或处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应由外省(市、自治区)处置的案件,移送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其他案件,组织研究处置意见并进行处置。

  (五)报告机制。对难以定性案件,由领导小组上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对重大案件,其认定结论和处置意见,由领导小组上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最终认定。

  (六)取缔。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应尽快予以取缔。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公安、工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发出取缔公告,执行取缔任务,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善后。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和取缔,应立即成立清算小组,由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处理债务清偿、清退和善后等事宜。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善后和维护稳定工作。

篇二: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案来了

  

  ()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我县高息吸存、非法集资等涉众涉稳的借贷纠纷案件成倍增长,特别是民间高利借贷引发的社会问题较为集中和突出。为此,县政府决定从201x年x月xx日至201x年x月xx日,开展一次防范和处置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犯罪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动力,以《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为依据,按照积极稳妥、打防并举;法律打击、行政整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引导规

  范、强化管理;立足长远、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非法金融犯罪活动滋生蔓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根据摸底调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此次排查和整治的重点是:民间投融资机构(包括投资管理、理财、中介、咨询、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虚假宣传、虚构项目和借款人、违规吸存、高利放贷、地下洗钱、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本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要将市处非办印发的《湖南省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手册》分发到户到人,认清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能力,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要广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视频、宣传板报等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处非办、各新闻媒体)

  (二)重点抓好投融资机构排查。

  1.民间投融资机构(包括投资管理、理财、中介、咨询、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虚假宣传、虚构项目、违规吸存、高利放贷、非法集资、异地投资、暴力催债等行为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xx支行)

  2.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放高利

  贷等行为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人行xx支行)

  (三)大力开展广告资讯信息清理。

  1.对辖内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对排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新局,xx新闻中心)

  2.对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虚假广告信息,特别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超范围经营的投融资机构,依法进行整治和查处。(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3.加强广告审查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遏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广告传播。(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篇三: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案来了

  

  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请大家参阅!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x号)、《关于开展xx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x号)、《关于印发xx年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防范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打击一批,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一)切实加强防范预警。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重点领域、异常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

  高度关注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

  人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人员、地点、资金、运作、社会评价等基本情况。

  重点把握巨额可疑资金交易、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不能及时兑现本息、重大负面事件等异常情况。

  (二)切实加强风险排查。

  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风险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各乡镇要加强配合。

  重点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P2P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电子商务、租赁行业;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企业。

  工作重点:1.严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重点查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和暴力追债。

  被查机构应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和对账单,说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

  2.严查未经批准发行理财产品。

  重点排查业务范围,包括针对本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及定向私募等业务,严禁超范围经营。

  3.严查涉网类非法集资和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

  重点排查此类机构是否有

  “一带多”和以银行信贷资金出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法融资等行为。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讲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广泛开展以“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

  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法律政策宣传。

  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城市白领等特定人群开展重点宣传。

  积极创新形式和方法,主动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媒体关注的问题,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起来,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内容,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语言,推出更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作品,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广告资讯管理。

  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网络化、“泛理财化”的趋势特点,加大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

  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查管理。

  上述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

  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信托等)。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xx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在xx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应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加强广告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管。

  县金融办负责对“两类公司”进行监管。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领导指挥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

  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有无证照、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地产分割、发放高利贷等进行查处。

  县农委、县农机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审查投资人身份、公司经营范围、出资情况,收集、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投资咨询行业、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广告管理、监测和检查。

  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该依法取缔的依法取缔,并通过媒体公布黑名单。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税收执法,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息。

  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与取缔。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

  四、阶段安排专项行动时间: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教育阶段(xx年x月份)。

  县处非办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按照以上工作任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在社区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主要集散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安排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材料,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

  县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查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查清机构家数、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风险等相关情况。

  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线索。

  (三)现场检查阶段(xx年x月x日-x日)。

  县政府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内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详查是否存在风险、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四)清理打击阶段(xx年x月x日-x日)。

  县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处置,严厉查处,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取缔,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

  关,并在县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活动期间,暂停各类投融资、理财机构的注册审批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密切关注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

  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三)认真进行查处。

  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对专项行动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处置,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本地、本单位难以解决的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确保有效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五)及时报送信息。

  县政府相关部门应于x月x日前将宣传教育阶段工作总结及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相关部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x月x日前将调查摸底、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x月x日前将清理打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县金融办。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篇四: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案来了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五: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案来了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

  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督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

  五、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

  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篇六: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案来了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制定了以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一、加强监管

  1.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快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2.加强对非法集资组织的监管,对非法集资组织实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

  3.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防范投资者被骗。

  二、加大处罚力度

  1.对非法集资组织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2.对非法集资组织的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变卖等行政强制措施。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组织的工商、税务、金融等行政许可证件进行注销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2.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例的公开宣传,形成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非法集资案例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

  以上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内容,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我们

  -1-

  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组织及个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

本文链接:https://www.win-tfx.com/zhuantifanwen/cehuafangan/9533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4 冰冰文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9005744号-1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