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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验收方案7篇

时间:2023-10-21 12:24:04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工程验收方案一、验收目的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

工程验收方案一、验收目的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验收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验收方案7篇

工程验收方案篇1

  一、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二、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规划方案《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二)对照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实施应当一一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五、验收步骤

  (一)需求分析

  项目监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需求分析,针对项目验收,监理单位需配备2名有经验的工程师和一名行业专家来组成项目团队,负责具体工作。

  (二)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

  项目监理单位在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提交市信息办、业主单位审定。

  (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应当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

  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应用软件、网络集成效果、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

  (五)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

  (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召开由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提交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存档。

  六、验收程序

  1、申请: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业主提出初验申请。

  2、方式: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

工程验收方案篇2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徽商银行铜陵大市场网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铜陵大市场内

  建设单位:徽商银行铜陵分行

  施工单位:铜陵市华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规模:网点

  建筑层数及高度:一层;高4米

  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

  工期:20日历天

  二、施工依据

  1.施工合同

  2.施工图纸

  3.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建筑钢结构焊接工程》JGJ89-91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8)《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三、自检依据

  1、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

  2、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四、施工概况

  1、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

  我单位在施工中按照设计要求和业主意图,在国家和地方建筑法规、规范,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和分项工程操作工艺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专检,在施工内部形成三级自检质量控制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竣工有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按照规范规定提前做好事前控制,对分项工艺操作是否标准,施工是否规范等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我方自检、监理方复检、如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隐蔽记录。在日常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规范施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并经业主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工程材料的控制情况

  工程中所有的建材进场必须由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经建设单位验收,并按规范进行复验,合格品方可使用,不合格品予以退还。其原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复试报告。

  3、工程的工序及实体质量资料:

  3.1吊顶工程质量:吊顶工程中吊顶标高、尺寸、起拱、造型、吊杆及龙骨安装间距、石膏板安装接缝直线度及接缝高低差、灯具安装位置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3.2饰面砖工程质量:砖体材质、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空鼓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评标准的规定。

  3.3门窗工程质量:门窗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性能、规格、连接方式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3.4模板工程质量:模板工程主要控制轴线、楼层标高、墙、柱、板的断面尺寸。验收批保证项目中模板的几何尺寸、垂直度、平整度、刚度和稳定性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3.5钢筋工程质量: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绑扎、数量、间距、锚固长度和接头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6砼工程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浇筑养护和施工缝的处理均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蜂窝麻面、孔洞、主筋露筋等质量通病现象少。

  3.7砌体工程质量:砌体材质、砌筑方法、砂浆密实饱满度、墙体尺寸、平整度、垂直度、灰缝、砌体错缝、接槎、拉结筋设置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评标准的规定。

  3.8工程工序的实测施工质量:

  3.8.1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共测20点,平均偏差2.2mm,最大偏差6mm,结论:合格。

  3.8.2轴线位移共测30点,平均偏差5.4mm,最大偏差12mm,结论:合格。

  3.8.3墙面垂直度共测20点,平均偏差1.4mm,最大偏差2mm,结论:合格。

  3.8.4板底标高共测15点,平均偏差3.1mm,最大偏差6mm,结论:合格。

  3.8.5砂浆饱满度共测20处,平均86.9%,最小80%,结论:合格。

  3.8.6墙面平整度度共测20点,平均偏差0.6mm,最大偏差2mm,结论:合格。

  3.8.7实测实量的部位及构件其数据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如何进行验收:其数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给予验收。

  4、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

  无

  五、工程质量自检结论

  本装饰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多方努力和配合下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合同所需要的内容,经验,认为本工程基本进入竣工状态。

  1、本工程共2分部,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经我项目部对现场检查,基本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特申请验收。

  2、装饰施工均按设计要求和工艺操作标准进行施工,其布局和风格满足业主意图。资料基本齐全,项目满足要求,分项工程的检查评定,结合抽查实测,其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和合格率基本达到要求。

  3、安装工程按照要求施工,基本达到要求。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方在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全面检查,但必存在有不足之处,以上评价意见敬请业主方、及各位领导、专家审核。希望各位领导在检查中提宝贵意见,对所提的意见我方一定及时督促整改并认真复查,争取把一个合格的工程交付业主手中。

工程验收方案篇3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 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工程验收方案篇4

  一、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收尾工程,及时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收尾工程的重点制定作业计划u>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部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政府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u>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内容上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即室内工程全部做完,室内外地下管网及散水、明沟、沿步、斜道全部做完,内外粉刷(贴面)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且水流灯亮,窗明地净。

  住宅工程还要求对讲系统、煤气等尽可能完成。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经理部预检

  当工程施工完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对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合同的规定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及使用要求等。

  对工程质量外观的缺陷,装饰面层的空鼓、开裂,成品之间的相互污染,使用功能的要求等方面进行逐层、逐间、逐处铺地毯式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见附表一)。检查记录由项目质检员汇总填写。

  对检查出的缺陷或不足之处,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力量整改,限期完成。

  当工程项目经检验并确认完成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项目部进行单位工程自评并填写《竣工验收通知单》报告公司总工。竣工验收通知单式样见附表二。

  2.公司复检

  根据项目部的申请u>

  3.竣工报告

  当公司复检项目部的自评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后,项目部负责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见附表三),竣工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项目部将监理单位返还的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竣工报告送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经工程建设负责人和建设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作为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同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房产 交 接

  一、自行开发房产的交接

  当公司自行开发的工程项目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定、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各项备案工作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组织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向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时进行交接,并填写房产交接单,交接单经各方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档案资料保管。

  房产交接单详见附表四。

  二、外购房产的交接

  公司外购的房产原则上应由房地产公司负责接收。接收前应通知质安部检查验收,检查记录由房地产公司作为档案资料保管(质安部检查记录见《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附表五);对于需要进行二次装修的房产,由公司总工负责通知工程部、安装部进行装修,经质安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地产公司接收。

  房地产公司对于接受后的外购房产应做好一些善后处理,并及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

工程验收方案篇5

 工程名称:南宁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教室装修、部分生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南宁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设施、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工程质量评定

  四、工程验收结论

  南宁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教室装修、部分生产实习基地

工程验收方案篇6

  一、工程名称:

  验收时期:

  建设单位(盖章):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设施、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工程质量评定

  xx

  四、工程验收结论

  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2.填写要求内容认真,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工程验收方案篇7

  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根据《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验收规划认可。

  第三条 各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验收规划认可:

  (一)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全部竣工;

  (二)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三)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的。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和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次、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五)市、县(市)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专项审核的,由专业部门出具单项审核意见。

  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申请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测量图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四)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以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认可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申请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内容,对照核准的文件、图纸逐项进行核验;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通过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符合本规定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决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不合格的,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认可。

  第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可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时,应成立认可小组,小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结束后,认可小组应当提交认可意见,并由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认可结果应当公布。规划认可意见、工程竣工测绘图纸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原则上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分期认可的,可以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分期认可方案和分期认可结果应当公示。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中的建筑面积审核执行国家和省的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规定。

  建筑面积误差核算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总建筑面积作为核算单元(包括分期认可)。

  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时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合理误差为5%;

  (二)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合理误差为3%;

  (三)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合理误差为2%;

  (四)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其合理误差为1%;

  (五)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且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等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开展认可工作,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独立工矿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各设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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