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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脱贫成果推行防贫保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2 15: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建立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视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注关爱,在扎实抓好巩固脱贫攻坚的同时,瞄准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紧盯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风险关键因素,加大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用改革创新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返贫致贫增量,从源头上构筑防止返贫致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有效遏止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现象,确保全县按时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

二、工作原则

全县统筹,上下联动原则。防贫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统筹集团资金购买防贫保险产品,探索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模式,购买第三方服务,并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和救助金的发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建立监测台账和扶助台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监测。

事前框定,事后认定原则。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对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

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乡村振兴防贫路径。

三、项目内容

(一)保险对象:

针对县实际情况,本方案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清单列明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参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存在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的监测对象,可以分类进行理赔。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人员,完善相关资料后,及时交纳保费后纳入投保对象管理。

(二)实施主体: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商业非车险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共保方式具体实施。

(三)保险期限:自2021年8月1日零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止。

(四)扶助内容:

1、因病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医疗费用保险扶持。保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含住院发票列明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险内费用,不包括门诊费用、医院用药清单外相关自购药品清单)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报销或救助后,自付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免扶额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扶助资金。因病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3万元/人。

计算公式:(自付医疗费用-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2、因学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不含成人自考、函授)期间,在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学年自付金额超过免扶助额的,根据应支出比例,给予一定保险扶助。因学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1万元/人。

3、因灾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因灾财产损毁扶助。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房屋的损毁,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予一定的保险扶助资金。

计算公式:房屋损失程度=房屋主体建筑损毁面积÷房屋总面积

(2)保险对象因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费用),可以参照疾病医疗费用处理。

四、实施模式及流程

(一)阳光运作模式。项目运作模式为“群体式参保,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

(二)县乡协同推进。“防贫保”项目的实施实行全县统筹,项目推进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下设乡村振兴防贫办公室在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防贫保”项目的把关、调度和监督。各乡镇为落实“防贫保”项目的责任主体,核实投保对象刚性支出和受损情况确定扶助对象及额度,及时建立台账并对接实施主体核查、落实扶助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实施主体在接到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入户核查认定程序,对是否符合防贫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确定是否属于扶助的保障对象,对不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及时书面向乡镇及村反馈核查结果;对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扶助程序,将核查情况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扶助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不低于5个工作日)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扶助资金。

(四)开通绿色通道。为防止因防贫对象监测不全而出现漏查、漏报,承保主体同时也要开通农户自行申报通道(拨打全国统一热线95518或人保财险支公司电话:0855-4522502),自农户申报之日起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及时办理。

五、经营保险主体

为有效保证“防贫保”工作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县域保险主体的综合能力和贡献度评估,人保财险公司作为中央国有企业,服务能力强,乡镇服务网点便捷,当地所有保险主体创税贡献度最大,全力支持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国寿财险保险公司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发挥了效能作用。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50%份额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按照15%、15%、20%份额进行承保,具体事宜由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经办。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1.资金由财政统筹。县财政按照16元/人的标准,以县乡村振兴局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投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2021年投保对象人数为61250人,统筹安排保费资金共计玖拾捌万圆整(¥980000.00元),一次性划拨至主承保公司账户。理赔金额按照共保主体份额进行分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贫保”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成立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推进“防贫保”工作。

2.强化督导调度。县乡村振兴局要将“防贫保”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来抓,会同县金融办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

3.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主体机构作为“防贫保”工作的服务主体,县乡村振兴局要指导督促实施主体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实施主体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制定专项服务流程,开辟承保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

4.加大政策宣导。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通力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防贫保”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防贫保”政策知晓率。

5.严格资金管理。县银保监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对“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领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敢于向财政扶贫资金伸手“动奶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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