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冰冰文秘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小学贫困认定办法范文四篇

时间:2022-05-31 09:05:21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认定是汉语词语,读音rèndìng,意思是承认并确定。确定地认为,肯定。主导思想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是

认定是汉语词语,读音rèn dìng,意思是承认并确定。确定地认为,肯定。主导思想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是一种集思想、情感、经历和知识的肯定态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贫困认定办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小学贫困认定办法4篇

第一篇: 小学贫困认定办法

贫困生身份认定流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

1、自行下载并打印表格(学工部资料下载处)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供学生使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供学生使用)

附件3: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供学生和系部共用)

附件4:全院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供系部使用)

2、在暑假时的准备内容

准备1: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供学校复查。

准备2:用材料纸手写一份申请书(标题为:贫困资助申请),内容为家庭成员和其经济情况的详细介绍,结尾必须有如下内容“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签名,无需盖章,供学校复查。

3、开学后班级准备工作(大约9月中旬)

工作1:各班成立贫困生认定小组,其成员名单在班内公示。

工作2:公告附件2的收取时间,学生自愿填写并提交附件2。

工作3:范围确定后,再收取附件1和申请书。

请注意:贫困生的申请是自愿,不按步骤或时间提交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4、民主评议与认定(大约10月中旬)

工作1:贫困生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结合学院标准、日常消费、家庭经济和在校表现,认真进行评议,确定贫困档次。

工作2:组织评选上的学生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工作3:各系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及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

5、上报材料并备案(大约10月下旬)

工作1:各系将公示人员的书面和电子档提交给学院有关部门。

工作2: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建立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助学金的发放形式

1、助学金的发放采用卡卡转账,直接由财务处转账到个人建行卡。

2、助学金每学年只评选一次,其金额分两学期发放完毕。

3、公示后,请获得助学金的同学提供学校办理的代扣学费的建行卡号。

4、补办建行卡的同学,必须到财务处报备账号,否则无法转账。

第二篇: 小学贫困认定办法

第三章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第八条 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2、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5、来自农村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劳动力;

6、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已经当地工会或民政部门认定(凭当地市、县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

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8、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第九条 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档次和临时经济困难一个层次。

1、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4、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可申请认定临时经济困难。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援助:

(1)购买高档手机、高档MP3等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2)节、假日或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3)抽烟、酗酒经教育后仍不改正;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已取得贫困学生资格者应立即取消。

1、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明显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2、家庭因修建或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委培生、插班生、借读生等计划外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大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贫困学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交本院认定评议小组。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三篇: 小学贫困认定办法

附件一: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本人承诺:本表由本人填写,内容真实,绝无弄虚作假及隐瞒。

承诺人(学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之用,必须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涂改无效。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制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是我校为了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印制的,是我校研究生享受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政策的基本材料,专门用于我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不涉及其他事项。不准备申请享受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填写此表。

2、《调查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

3、《调查表》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调查表》无效。

4、《调查表》必须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分成2页的,《调查表》无效。

5、《调查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并在“承诺人(学生)” 一栏亲笔签名确认,否则《调查表》无效。一旦发现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的情况,将取消该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及评优的资格,并将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6、《调查表》中“家庭及成员情况”一栏: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学生本人、学生的亲兄弟姐妹及学生的父母。如果学生本人的亲兄弟姐妹已经结婚的,可不算作家庭成员(已婚的兄弟姐妹若算作家庭成员,其配偶和子女也需算作家庭成员,并出具相应的收入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

家庭人口数:是指家庭成员人数,而不是户口本上的成员人数。

家庭年总收入:是指近一年(时间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的所有家庭成员年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分红、证券投资、房屋出租、农作物实际收入、协保收入、失业金、就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类收入的总和。

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人口数÷12个月。

健康状况:请选择“健康”、“大病”、“残疾”、“亡故”中的一项填写。

家庭类型:分为几下几种:

健全:指正常家庭,无其他特殊情况。

单亲:指父亲或母亲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不能算单亲家庭。

离异:指父母离异。监护方再婚后不能算离异家庭。

大病:指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有大病。

残疾:指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残疾。

孤儿:指父母亡故或被宣告失踪。

7、《调查表》中“家庭经济情况简述”一栏,必须填写,不可为空。其中:

孤儿必须在“家庭经济情况简述”中注明抚养人的收入和工作等情况。

父母离异的,必须在“家庭经济情况简述”中注明非监护人的对学生的抚养情况。

家庭成员中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必须在“家庭经济情况简述”中注明父母的兄弟姐妹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情况及赡养费。

8、《调查表》中“经济上受到的资助”一栏:

填写大学就读期间受到的所有校内外资助。

9、《调查表》中“社会救助或民政意见”一栏:

西安市学生必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社会救助所填写并盖章确认,外省市学生必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填写并盖章确认。社会救助及民政部门的经办人必须签名盖章、填写日期,并留下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调查表》无效。

附件三:务农证明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制

第四篇: 小学贫困认定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  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  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  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  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  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

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1、  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2、  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  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  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  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

6、  被学校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者;

7、  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或学期)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 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并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 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

3、 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或学期优先提供资助;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三) 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本文链接:https://www.win-tfx.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989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标签
Copyright © 2024 冰冰文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9005744号-1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