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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范文(通用6篇)

时间:2022-05-16 14:45:07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宣传是一种专门为了服务特定议题(议事日程,agenda)的信息表现手法。在西方,宣传原本的含意是“散

宣传是一种专门为了服务特定议题(议事日程,agenda)的信息表现手法。在西方,宣传原本的含意是“散播哲学的论点或见解”,但现在最常被放在政治脉络(环境)中使用,特别是指政府或政治团体支持的运作。同样的手法用于企业或产品上时,通常则被称为公关,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6篇

第1篇: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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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实验小学教育宣传思想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学校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外宣:发表于各级各类报刊上的新闻、通讯;播发于各级广播、电台的新闻;登载于各级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稿件。

(二)内宣:发表于校内宣传媒体的新闻、资讯。

三、评分标准

(一)网络类

教育网站:区、市、省、国家每篇依次记2、4、6、8分。

其他网站:区、市、省、国家每篇依次记1、3、5、7分。

说明:教育网站为秦汉教育卫体局、微动秦汉、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西安市教育局站等。

(二)报刊类

说明:

1.国家级党报党刊主要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半月谈》,教育机关报刊主要为《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省级党报党刊为《陕西日报》,教育机关报刊为《陕西教育报》;新城级为西咸新区网站,新区级为微动秦汉和秦汉教育卫体局;校级为学校美篇账号。

2.若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头条的给予相应分值2倍的加分,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的给予相应分值1倍的加分。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奖励

(一)考核方式

各负责人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2件,每月通报公示各处室、教师投稿和用稿数量。学期末,办公室统计各处室、教师投递的信息稿件并进行量化考核。个人宣传考核总分折合20%记入个人学期综合考评成绩。

(二)表彰奖励

1.荣誉表彰。每学期,学校以积分高低评定表彰校级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推报参加上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2.奖金奖励

校级美篇奖励10元,新城级美篇奖励50元,新区级美篇奖励100元;升级奖励150元;国家级奖励200元。

说明:下列情形不予奖金奖励。①稿件内容与教育工作无关的;②稿件报道不实,舆论导向不正确造成不良影响的;③其他不符合教育政策的。

五、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3篇: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各股室、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XX 思想为指导,聚焦 “ 两统一 ” 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推动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信息统计上报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上报采集工作, 每月月底将股室及个人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局内进行书面通报。

6 月30 日前、 12 月 30 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本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报送范围 (一)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股室日常工作动态、宣传活动 (三)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约稿等。

(四)其他有关重要信息。

五、报送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报送要求 1.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 1 篇;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息,不得 重复报送,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必须保证信息报送质量。

(二)奖励办法 1.被各级新闻报刊及各级单位简报采用的,国家级报刊如《 XX 民日报》 1000 元 /篇、省级刊物如《 XX 日报》 500元 /篇、市级刊物如《 XX 日报》 200 元 /篇,县级刊物 100 元 /篇。注:

在《县办通报》、《 XX 信息》《 XX 政务信息》等县级刊物奖 100 元 /篇(条),市级比照执行。各部门主办刊物上发表的一律 50 元 /篇(条)。

2.在各级党政门户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政府门户网站 500 元 /篇,省级政府门户网站 300 元 /篇, 市级政府门户网站 150 元 /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 100 元 /篇;在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发表的,省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 200 元 /篇,市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100 元 /篇,县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 80 元 /篇。

3.被国家级新闻网(人民日报网络版、新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网站、中国网)采用的稿件 500 元 /篇、 XX 新闻网采用的稿件 100 元 /篇, XX 新闻网 50 元 /篇、 XX 新闻网 50 元 /篇。

在其他各类网站(以上未提到的各类网站)采用稿件纳入统计范围,但不予以奖励。

六、有 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大力宣传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站位,把抓政务信息工作与抓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

(二)严格审核。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撰写政务信息应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把好信息安全关。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向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务信息主办单位和新闻媒体推送。

本《通知》自 2020 年 月 日起执行。

XX 县 XX 局 2020 年 5 月日 附件一 信息统计表 2020 年 月 日 序号 部门 报送数量 采用数量 备注

第4篇: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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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县实施“四区”战略、推进“四园”建设的关键之年、更是加快进位赶超、打造名副其实“***之乡”的攻坚之年。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扩大组织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一、总体要求

组织系统宣传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宣传组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为深入推进“四区”、“四园”建设,实施“产业兴县、文化立县、生态美县、民生稳县、党建强县”五大工程,打造名副其实“***之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在党建和组织工作宣传上,要不断加大在中央、省、市级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组稿、上稿力度,确保我县组织工作在报刊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台有影像。

工作目标:各基层党委全年完成新闻宣传基本任务分为100分;党委信息员和部机关每名干部每月至少报送2条组工信息,部机关干部全年完成组工信息积分25分以上,各党委全年完成组工信息5分以上。

评分标准

新闻宣传计分标准:

1、党建、干部、人才工作经验材料或做法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求是》、《党建研究》、《中国组织人事报》等中央级媒体,《江西日报》、《当代江西》、《江西组工通讯》等省级媒体(含行业系统内部刊物),《萍乡日报》、《昭萍党建》、《萍乡党建网》等市级媒体刊用。中央级的一项得20分,省级的一项得10分,市级的一项得2分,其中报纸头版或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另加同级别相同分数。其他报道组织工作的新闻稿件在中央级报刊杂志刊用的得10分,在省级报刊杂志刊用的得5分,在市级报刊杂志刊用的得1分。

2、党建、干部、人才工作新闻报道在中央电视台、江西电视台、萍乡电视台,中央级的一项得20分,省级的一项得10分,市级的一项得2分。

组工信息计分标准:党建、干部、人才工作组工信息在中组部《组工通讯》上正刊120分,领导批示220分,单篇180分,领导批示280分,单条100分,领导批示200分,单段60分,领导批示160分,正刊综合、单段综合、参阅综合每条40分,领导批示90分,综合信息30分,领导批示80分;在省委组织部《江西组工信息》上正刊80分,领导批示140分,参阅60分,领导批示120分,参综15分,领导批示45分,单条20分,动态10分,综合5分。

三、考核与奖励

县委组织部将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全年组织工作目标考评。对积极搞好内外通联协调、为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创造良好条件和发稿量多、成效明显的新闻宣传通联工作的个人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宣传任务的基层党委取消其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报道失实,网络舆情监测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进行全县通报。

1、奖励范围

新闻宣传类:在中央、省、市级媒体上发表党建、干部、人才方面的文章,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求是》、《党建研究》、《中国组织人事报》等中央级媒体,《江西日报》、《当代江西》、《江西组工通讯》等省级媒体(含行业系统内部刊物),《萍乡日报》、《昭萍党建》、《萍乡党建网》等市级媒体刊用和省、市委组织部各处室的内刊。

组工信息类:在中组部《组工通讯》和省委组织部《江西组工信息》上刊发的组工信息。

2、奖励标准

新闻宣传类: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求是》、《党建研究》、《中国组织人事报》等中央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2000元;在《江西日报》、《当代江西》、《江西组工通讯》等省部级媒体(含行业系统内部刊物)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300元,其中江西日报头版头条奖励500元;在省委组织部各处室的内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200元;在《昭萍党建》、《萍乡党建网》和市委组织部各处室的内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100元,其中《萍乡日报》每发表一篇头版头条奖励100元,二版头条奖励80元,其他版面奖励50元。

组工信息类:在中组部《组工通讯》每用稿一篇,正刊单篇奖励2000元,正刊单条奖励1500元,正刊单段奖励1000元,领导参阅奖励800元,正刊综合带黑体标题奖励600元,综合信息奖励400元;被省组采用的正刊、内参、单条、简讯、单段、综合信息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凡属一稿多级媒体采用的,取其级别最高者一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党委要落实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抓好党建、干部、人才新闻宣传工作。要积极为信息员和网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委组织部远程办负责管理省委组织部组工信息远程文件传输系统。

  2、稳定队伍。各党委要精心挑选宣传意识强,有较好写作能力的人员组建信息员和网宣员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宣传工作力量。信息员、网宣员出现调整和变动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上报备案。

3、加强管理。县委组织部将按季度通报各基层党委用稿情况。各基层党委要认真总结新闻宣传工作中的不足,确保新闻宣传工作有亮点、有突破。要积极支持信息员、网宣员参加各类培训班和学习考察。信息员、网宣员要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多思勤写,努力成为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组工信息员。

  

  附件:1、2013年度各基层党委组织系统新闻宣传任务一览表

  2、***县组织系统新闻用稿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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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关于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关于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各股室、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聚焦“两统一”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推动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信息统计上报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上报采集工作,每月月底将股室及个人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局内进行书面通报。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本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报送范围 (一)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股室日常工作动态、宣传活动 (三)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约稿等。

(四)其他有关重要信息。

五、报送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报送要求 1.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息,不得重复报送,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必须保证信息报送质量。

(二)奖励办法 1.被各级新闻报刊及各级单位简报采用的,国家级报刊如《XX民日报》1000元/篇、省级刊物如《XX日报》500元/篇、市级刊物如《XX日报》200元/篇,县级刊物100元/篇。注:在《县办通报》、《XX信息》《XX政务信息》等县级刊物奖100元/篇(条),市级比照执行。各部门主办刊物上发表的一律50元/篇(条)。

2.在各级党政门户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政府门户网站500元/篇,省级政府门户网站300元/篇,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50元/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100元/篇;

在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发表的,省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200元/篇,市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100元/篇,县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80元/篇。

3.被国家级新闻网(人民日报网络版、新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网站、中国网)采用的稿件500元/篇、XX新闻网采用的稿件100元/篇,XX新闻网50元/篇、XX新闻网50元/篇。

在其他各类网站(以上未提到的各类网站)采用稿件纳入统计范围,但不予以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大力宣传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站位,把抓政务信息工作与抓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

(二)严格审核。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撰写政务信息应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把好信息安全关。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向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务信息主办单位和新闻媒体推送。

本《通知》自xxx年xx 月xx日起执行。

XX县XX局 xxx年5月xx日

第6篇: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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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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