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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六篇】

时间:2022-06-24 10:10:20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组织工作(organizationwork)组织工作作为一项管理职能是指在组织目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

组织工作(organization work)组织工作作为一项管理职能是指在组织目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将实现组织目标所必需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加以分类组合,并根据管理宽度原理,划分出不同的管理层次和部门,将监督各活动所必需的职权授予各层次、各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6篇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篇1

村级组织工作主要业务知识

一、村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中的最基层组织,是组织教育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与战斗堡垒。

村党组织除了执行《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任务外,还结合农村的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村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履职,依法保障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同时,要勇于领导和善于领导村民自治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民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由共产党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这就平时所讲的,党领导一切的具体体现。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与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住宅建设。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批评,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一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在村民委员会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上、思想上来领导村委会和带领村民群众在实施村民实行自治工作。

二是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委会工作,要支持和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不能包办和代替村委会工作。

三是村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而不是毫无约束的自治,更不是无限度的自治。

四是村委会由多数村民选举产生,这就意味着为村为民的发展、建设、服务和正当利益的责任者,因此,村委会的工作目的与党的宗旨是相统一的。

五是村两委干部要团结、协调、和谐,绝不能搞内战,更不能搞两派,否则老百姓要怨声裁道,也要成为历史中的千古罪人的。

四、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的设置

一般是:

1、委员 1 职的,设书记 1 人;

2、委员 3 职的,设书记 1 人,纪委组织宣传由 2 委员分担负责,必要时可以增设付书记 1 人;

3、委员 5 职的,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纪委委员 1 人,组织委员 1 人,宣传委员 1 人,必要时可以增设副书记 1 人;

4、委员 7 职的,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2 人,党群副书记 1 人,政法副书记 1 人,纪委委员 1 人,组织委员 1 人,宣传委员 1 人,其他委员 1 人(学习、文体、保卫等)。

五、村民委员会分工有那些

1、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副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1 人,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

2、副主任 1 人的,分管土地城建;

3、副主任 2 人的,另 1 人分管计划生育;

4、村民委员,可以分管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公共卫生等,具体分工和下设若干委员会,可以由各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

5、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督、检查村务公开情况,同时,负责村财务监督,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财务监督、检查的结果情况,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六、村党组织必须建立的几项制度

为了使党的活动能够经常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必须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这时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三会一课”制度。即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

①支委会:凡党内工作和党务等有关事项需要作出决定决议的,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先由支委一班人作出初步意见。②这个因事因时而定。③党员大会:现市远教办规定,每个村党组织每月观看学习远程教育2次以上外,各个村党组织因事因时而召开党员大会。④党小组会:有的村党员人数较多,因自然村或因生产小组划分若干个党小组,这样更加有利于党的活动,是可以的,因此,党小组因村而定,党小组会议因工作或时间而定。⑤党课:一般是镇党委负责进行,我镇因有办事处党委,因此可以镇或办分别进行,有条件的总支或支部也可以自己进行,一般一个季度可以搞一次,也可以半年搞一次,党课授课人可以请上一级党组织派人或本级党组织派人进行上课,党课材料授课自行准备,也可以讲解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等等。

2、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总制度,就是每个村的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党组织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内容有党组织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如何发展党员、管好党员队伍,特别外出流动党员,如何发挥党员作用特殊无职党员的作用,如何做到每一个党员为一面旗帜,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等等。因此,在总制度中,可以分别建立学习制度(村三套班子成员、党员、各线负责人、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村代表),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年度党员评议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等等。

七、村委会组织的几项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在上级政府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村务方面、学习方面、会议方面、工作纪律、监督、要求等)。

2、认真执行了村民自治章程(讲解部分内容)。

3、认真执行村规民约(讲解部分内容)。

4、财务制度。

5、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开,每季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决定村务重大事项因事因时而定。

6、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

八、关于发展党员方面

1、党组织要主动挖掘、积极培养,采取措施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①致富能手(办企业、经商、种养植大户合作社);②非党现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各线负责人、村民代表;③其他表现比较优秀的和妇女青年。

3、发展党员时把好“五个关”:

①本人必须书面申请关;

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关(先经支委会提出,后经党员大会讨论测评,必要时,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确定 2 名正式党员联系人,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培训要达 40 学时以上);

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关(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后,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的,然后政审(讲一下政审要求),公示七天,然后报办事处党委审定,如果同意的,领取入党志愿书,入党者按党组织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村党组织落实 2 名入党介绍人,填写好入党介绍人意见。然后支委会研究,定于某月某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后,把所有材料交办事处党委会管组织的领导);

⑤预备党员转正关(预备期满后,其本人写出转正申请报告,交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支委会讨论,一般在正常情况下给予按期转正,然后到办事处党委取回该同志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然后听取党内意见,接下去公示七天,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通过,然后把入党志愿书和本人转正报告一并交回办事处党委)。

4、几个注意的问题

①发展党员时,全体党员参加,但最低线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有半数以上参加,可以召开,否则,改期召开。

②支部大会召开到结束,入党者必须参加。有的讲党员发言和表决时,本人回避,这是不对的。

③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如 1 人确有特殊情况的,但其中有 1 人必须参加,否则支部大会改期召开。

④在支部大会上,有党员提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本人可以解答。

⑤表决一律采用记名投票。

⑥党员表决时,要达到全体有选举权正式党员过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对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⑦召开支部大会时,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⑧发展党员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家族式、关系户、凭感情发展的情况,这个关要把好、把住。同时,也不能看遍所有人都不具备条件,年年不发展,这样会断子绝孙的。

⑨发展党员时党组织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制度讲到村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未按规定和程序发展而造成责任过失的,首先批评,三次过失的,取消评批先进,对严重违反发展规定的,给予书记纪律处分,直至免去职务;村里三年未发展党员,先支部整顿批评,取消书记评先先进直至免去书记职务。

九、党员失去先进性要及时采取组织处置

共产党员是党的一面旗帜,时时刻刻应具有先进性。如党员触犯了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及反腐倡廉等有关制度的,按党纪查处;但对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总支)应当对其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过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如劝而不退,应当给予党员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当给予党员除名。

十、党员组织关系接传几个问题

1、在杜桥镇外发展的(指在外经商、办企业、大学生)转入本镇的,先转入各办事处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经过一年以上,方可转入村党支部(总支部)。

2、在部队的党员,复员后(除换届选举期间外)随时可以转到村。

3、在外单位退休的党员,原则上转入离退休支部,确需转到村的,需经村、办事处党组织讨论后再定。

4、除以上外党员组织关系一律先转到各办事处党员服务中心支部,再经过一年后定。

十一、外地发展党员需信函到本镇政审的问题

1、外地发信函到本镇的,一律先到镇组织办登记后转到各办事处党委,各办事处党委派人带信函到村支部,然后党组织指定 2 名正式党员到调查政审,然后写出调查政审材料,支部加盖公章,调查人签名,办事处党委盖章,再报镇组织办。

2、外地来信函政审,任何支部无权拒绝政审。

十二、村两“委制”定好创业承诺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村级党员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愿望,以及作为村“两委”班子的自身要求,每个村“两委”班子在届期内和每年任职中向村民作出创业承诺,即一届三年内的工作奋斗目标和每年的工作打算。这些奋斗目标和工作打算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前提下,并经过一定的努力能够达到目标,向全村人民公开作出工作承诺。这个创业承诺的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村、办、镇各 1份。要求在 5 月上旬上交。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篇2

第九章 组织工作概述

第一节 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一、组织的含义

组织是人类社会最常见、最普遍的现象。工厂、机关、学校、医院、各级政府部门、各个党派和政治团体,这些都是组织。现代社会就是由这样的机构组成。社会上每个人几乎都至少在一个组织中工作和生活。人们利用组织把资源集中起来,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而各种组织,尤其是无数个企业似乎在永无休止地改革、重组和再造。

两个以上的群体共同工作,就得互相协作。为了卓有成效地协作,人们必须了解各自的任务目标、责任与权限,这就需要一个能确定种种关系,便于传达各项决定的正式机构,这就是通常所讲的组织。当然,为了使这样的机构具有效率,还必须以最少的费用,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有效地运用组织中每个人的才智,来圆满完成组织的目标。因此,组织又是发挥管理功能、达到管理目标的工具。

组织可以从不同角度去解释和理解。从实体角度看,组织是为实现某一共同目标而由若干个人组合形成的一个系统。公司、企业、学校、医院及政府机构等都是组织。在管理过程中,组织又是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指为达到某一目标而协调人群活动的一切工作的总称。二者具有不同的含义。

(一)实体组织

组织是为实现某一共同目标,经由分工与合作及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人的集合。这个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1、组织必须具有共同目标。任何组织都是为实现某些特定目标而存在的,不论这种目标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目标是组织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的目标是传授知识,培养高级人才;而一些非正式组织,它们隐含的目的就是使组织成员受到保护,满足成员在某些方面的特殊要求。

2、没有分工与协作也不能称为组织。分工与协作关系是由组织目标限定的。企业为了达到经营目标要有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和人事等许多部门,这是一种分工,每个部门都专门从事一种特定的工作。各个部门又要相互配合,采购要根据生产的需要进行,生产要“以销定产”,这就是一种合作。只有把分工和合作结合起来,才能提高效率。电影院的观众具有相同的目的,但他们彼此没有分工与合作,不能称其为组织,而电影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则在工作中相互配合,构成了一个实体组织。

3、组织要有不同层次的权力与责任制度。这是由于分工之后,就要赋予各部门及每个人相应的权力,以便于实现目标。但同时必须明确各部门或各人的责任,只有权力而不负责任,可能导致滥用职权,同样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所以,职权和责任是达成组织目标的必要保证。

(二) 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指为了有效地实现共同目标和任务,合理地确定组织成员、任务及各项活动之间关系,并对组织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过程。组织职能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结构的设计。包括组织内横向管理部门的设置和纵向管理层次的划分。当组织目标确定以后,管理者首先应对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杂乱无章的工作内容进行划分和归类,把性质相近或联系紧密的工作进行归并,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并根据适当的管理幅度来确定组织的纵向管理层次,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2、适度分权和正确授权。在确定了组织结构的形式后,要进行适度的分权和正确的授权。分权表示组织内管理的权力由高层管理者委派给各层次和各部门的程度,分权要讲求适度;授权则体现职权委任给各个管理层和各个部门的过程。分权适度,授权成功有利于组织内各层次各部门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协同工作。

3、组织内各职务人员的选择和配备。包括人员的招聘和定岗、训练和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对人的行为的激励等。

4、组织文化的培育和建设。为创造良好的组织气氛而进行团体精神的培育和组织文化的建设。

5、组织运作和组织变革。组织运作是指管理者怎样使已设计好的组织系统围绕目标而有效地运转起来。这包括制定和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和建立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模式。组织变革是指不断适应实现目标的需要,对组织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改革与再设计。

6 、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组织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组织的形态、功能、结构、管理活动都受环境影响,如何使组织行为与外部环境保持一致是组织职能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的类型

组织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分类观点有:

(一)帕森斯社会功能分类说

美国着名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组织的分类应按社会作用和社会效益进行。他以组织的社会功能为标准,将组织分为:

1、以经济生产为导向的组织。这类组织是以经济生产为核心,运用一切资源扩大组织的经济生产能力,它们除生产实物产品外,还提供服务等。因此,这种组织的范围是非常广的,包括公司、工厂、银行、饭店等。

2、以政治为导向的组织。这类组织的社会功能在于实现某种政治目的,因此它的重点是权力的产生和分配。如政府部门的一些组织就属此例。

3、整合组织。这类组织的社会功能在于协调各种冲突,引导人们向某种固定的目标发展,如法院、政党等组织。

4、模型维持组织。这类组织的社会功能在于维持固定的形式,来确保社会的发展,如学校、社团、教会等。

(二)艾桑尼人员分类说

美国社会学家艾桑尼则以人员的顺从程度为标准对组织进行分类,将组织分为:

1、强制型组织。指用高压和威胁等强制手段控制其成员,如监狱、精神病院、战俘营等。

2、功利型组织。指以金钱或物质的媒介作为控制手段来控制所属成员,包括各种工商企业等。

3、正规组织。指以荣誉鼓励的方式管理组织成员,而组织成员对这种方式是认可的,如政党、机关、学校等。

(三)布劳的实惠分类说

美国社会学家布劳以组织内部人员受惠程度为标准对组织进行分类,将组织分为:

1、互利组织。指一般成员都可获得实惠的组织。这种组织是以全体成员最终能得到实惠为依据,如工会、政党团体、宗教团体等。

2、服务组织。指为社会大众服务,使他们得到益处的组织。这种组织的目的在于使服务对象受到实惠,如医院、大学、福利机构等。

3、企业组织。指组织的所有者或经理、股东等上层得到实惠的组织。这种组织获利最大者是组织的上层人士,如工厂、银行、各种公司等。

4、公益组织。指为社会所有人服务的组织,如警察机关、行政机关和军队组织等。

国内学术界对组织的分类有以下观点:

(一)按组织的性质分,可以把组织分为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群众组织和宗教组织五类。

1、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它担负着提供人们衣食住行和文化娱乐等物质生活资料的任务,履行着社会的经济职能。在现代社会中经济组织已形成庞大复杂的体系,其中包括生产组织、商业组织、银行组织、交通运输组织和服务性组织等。

2、政治组织。政治组织出现于人类社会划分阶级之后,它包括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组织。在现代社会中,政党代表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为本阶级提出奋斗目标,制定方针政策。国家政权组织是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机器。

3、文化组织。文化组织是以满足人们各种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文化活动为其基本内容的社会团体,如学校、图书馆、影剧院、艺术团体、科学研究单位等。

4、群众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这些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团结各阶层、各领域的人民群众,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5、宗教组织。宗教组织是以某种宗教信仰为宗旨而形成的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利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按组织是否自发形成,可以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

1、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为了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而规定组织成员之间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的一种结构。正式组织具有下述特征:(1)不是自发形成。正式组织是根据社会的需要,经过设计、规划、组建而成,不是自发形成,其组织结构的特征反映出一定的管理思想和信念。(2)有明确的目标。正式组织具有十分明确的组织目标,并且为实现组织目标制定组织规范,以最经济有效的方式达到目标。(3)以效率逻辑为标准。在正式组织中,以效率逻辑为其行动标准,为提高效率,组织成员之间保持着形式上的协作。(4)强制性。正式组织通过方针、政策、规则、制度等对组织成员发挥作用,通过建立权威,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因而对组织成员具有强制性作用。

2、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是人们在共同工作或活动中,由于抱有共同的社会感情和爱好,以共同的利益和需要为基础而自发形成的团体。非正式组织具有以下特征:(1)自发性。如果正式组织不能满足其成员获得友谊、帮助和社交的需要,成员就会在正式组织之外自发地组成一些非正式组织,以满足其需要。(2)内聚性。非正式组织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其成员,他们之所以能够集合在一起,是由于他们有相近的价值观或共同的兴趣爱好,或有切身的利害关系等,这些都会使其成员产生较为一致的“团体意识”,起着内聚和维系其成员的作用。(3)不稳定性。由于非正式组织是自发产生、自由结合而成的,因而呈现出不稳定性,它往往随着环境的变化、观念的更新、新的人际关系的出现、活动范围的改变等而发生变动。(4)领袖人物作用较大。非正式组织中往往有一两个自然形成的领袖人物,他们在组织中起着诸如提出权威性意见、负责维系其组织的相对稳定、提供行为模式等的作用,对其组织成员的行为影响极大。

三、组织的作用

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功能都是显而易见的。金刚石和石墨,其化学成份都是碳,构成要素一样,但分子结构不同,硬度就相差极大;一队士兵,数量上没有变化,仅仅由于组织和列阵方式的不同,在战斗力上也会表现出质的差异。所以,一个组织如果内部结构不合理,指挥失灵,人浮于事,内耗丛生,那么这样的组织势必难以完成目标。组织的基本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人力汇集作用。人类的组织产生于人类社会的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由于个人有所期望而又无力实现这一期望,于是就需要和他人相互合作,联合起来,共同行动。长期的实践,使人们有了发展这种合作、增进相互依存关系,并使这种关系科学化、合理化的要求。组织就是人们对于这种要求的认识和行动的结果。组织实际上是个人力量的一种汇集,积涓滴以成江河,把分散的个人汇集成为集体,进而在同大自然的搏斗中实现个人存在的价值.。

2、人力放大作用。人力汇集起来的力量绝不等于个体力量的算术和,正如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着名命题:“整体大于各个部分的总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组织具有一种放大人力的作用,即对汇集起来的个体力量的放大。人力放大是人力之间分工和协作的结果,而任何人力的分工和协作都必然发生于一定的组织体系之中。

第二节 组织工作的原则

组织根据其特定的目标和所处的环境,形成各自不同的结构形式和内部关系。但不管管理者如何行使组织职能,都必须遵循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最早由法约尔提出。它是组织活动有秩序、高效率开展的重要保证。按照这一原则,组织中每位员工只需服从一名上级的命令并只对一个上级负责,不能出现“一仆二主”。在指挥与命令上,严格实行“一元化”,避免因多头指挥而导致下属无所适从的窘境。如果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理者同时指挥,则必须在下达命令前,管理者先相互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下达。统一指挥原则使企业内各个职位的权责明确,沟通渠道清晰,命令逐级下达,工作逐级上报,从而形成一个权威、有效的企业指挥系统。

二、分工协作原则

分工与协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分工就是按照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要求,把组织的目标和任务分成各个层次、各部门及每个人的任务和目标,明确它们应做的工作以及完成工作的手段、方式和方法。通过分工,人们可以专心从事某一层次、某一部门或某一职权的工作,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管理工作的日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这正是现代社会和现代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协作是与分工相联系的一个概念,它是指明确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以及各项职权的协调关系与配合方法。组织作为一个系统,各部门或各项职权都是其子系统,它们不能脱离其他部门或其他职权而单独运行,必须经常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分工与协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分工没有协作,分工就失去意义;而没有分工就谈不上协作。因此,在进行组织设计时,要同时考虑这两方面问题。

三、权责一致原则

权力是指在规定的职位上具有指挥和行事的能力。责任就是在接受职位、职务时所应尽的义务。有多大权力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这是理所当然的。职权与职责相对应,权责对等虽然很难从数量上划等号,但从逻辑上来说,这是必然的结果。如果有责无权,不仅束缚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也不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相反,有权无责,必然造成滥用权力,助长瞎指挥和官僚主义。所以,设置适当的机构,配备适当的人员,规定适当的职责,也应授予适当的权限。

四、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

为保证组织的有效运行,必须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集权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保持统一性和协调性的内在需要。一般说来,技术越发展,社会化程度越高,分工越精细,协作劳动越紧密,就越需要集中统一指挥与管理,以利于加强组织内各部门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但是集权又有其致命的弱点,弹性差,适应性弱,特别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面前,过度的集权甚至可以造成组织的窒息。因此,又要实行局部管理权限的分散。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要求对组织中的重大决策及全局性的管理问题实行集权,对局部的日常管理问题实行分权。即该集中的权限必须集中起来,该下放的权限就应当分给下级。

五、有效管理幅度原则

有效管理幅度是指一个管理者能够直接有效管理下属的人数。由于管理者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他的管理能力也因知识、经验、个性、年龄等的不同而不同,所以,不同的管理者有不同的管理幅度。因此,应根据不同管理者的具体情况,结合工作的性质以及被管理者的素质特征来确定适用于本组织和特定管理者的管理幅度,做到既能够保证统一指挥,又要便于组织内信息的沟通。

六、弹性结构原则

组织生存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目标也必须随之经常调整。这就要求组织结构不能僵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弹性以适应变化和调整的需要。所谓弹性结构,是指一个组织的部门结构、人员职责和工作职位都是可以变动的,要适应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根据这一原则,首先应使部门结构富有弹性,企业可以根据组织外界环境的变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及时地扩充或收缩某些职能部门,各部门在经营管理上有较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此外,还可设置临时工作小组,以适应组织环境和不同工作性质的要求。其次,组织内工作职位的设置也应富有弹性,在划分机构或职位的权责范围时,既要明确但又不易过细、过死,这样有助于在非正常状态下实现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按任务和目标需要设立岗位和职位,不按人设岗,报酬应与贡献相联系,而不应与职位等同起来,从而鼓励人们去追求贡献,而不是片面追求职位。

七、经济原则

组织工作不但要围绕企业目标或任务来进行,还要讲究工作效率,这就要求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该尽量做到精简。机构精简能够缩短信息传递的距离,防止因中间环节增多而造成命令失真的现象;人员精简则是实现任务和责任到人的前提,能够有效避免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的产生。英国着名的政治家和历史学家帕金森,曾深刻地剖析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盛行产生的根源。作者认为,行政机构如金字塔一样不断增高,各种人员总是越来越多,无非源于两个浅显的道理:其一,凡是当官的人,遇到工作太忙需要加人时,往往是给自己增添下属,而不愿意找一个和自己势均力敌的对手;其二,官多了,他们相互之间自然而然地会制造许多工作,全都有活干。帕金森以生动的例子说明了这两个道理。在帕金森的笔下,一幅机构臃肿、扯皮体制、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的图画跃然纸上,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功能性组织的弊端。

第三节 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的演进

组织机构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与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组织机构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的职能分工到严密的系统管理的发展过程。其典型阶段有以下几方面:

1、从无专职管理者到有专职管理者

在工业生产的“手工作坊”阶段,管理职能和劳动职能集于一身,是当时作坊老板的共同特征。老板既是管理者又是劳动者,这种“兼职管理”是因为当时的手工业生产组织规模很小,业务简单,加上本小利微,也不可能养起一个完全脱产的管理者。

随着手工作坊雇佣人数的增加和产量的扩大,从需要和可能两方面对作坊老板的脱产管理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人员和产量的扩大,相应的监督、指挥和购销业务必然大大增加,对作坊老板来说,这些管理工作远比亲自劳动重要得多,于是就需要把自己原来从事的那部分劳动交给工人,而自己专门从事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老板要摆脱直接生产劳动,还需要以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足以能够养活老板为条件。当作坊老板的管理活动同直接生产劳动完全分离时,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便由无专职管理者过渡到专职管理者阶段。

2、从“一人管理”到管理组织

工场的老板成为专门管理者之后,至此却仍没有产生管理组织机构。随着企业简单协作规模的扩大,使得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也扩大起来,原来的工厂主“个人管理”方式渐渐不能适应。工场主对更多雇佣工人的剥削压榨,加剧了工厂主和工人之间的矛盾,工人的消极怠工,导致了必须对工人加强管理和监督。这是监工阶层作为专职管理者出现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扩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工场主需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上,而日常生产监督管理活动就交给监工,因而需要增加一个能够代表工场主的管理层,于是产生了工厂主同监工的直线分工。

工场主同监工的分工,是企业管理组织的第一次历史性分工。它具有深刻的意义:第一次出现了管理组织,即工场主个人管理让位给工场主的组织管理;工场主同监工两个人组成了上下级两个层次的管理机构,出现了纵向指挥系统的雏形;在工厂主和工人这一对矛盾中,又增加工场主同监工、监工同工人这两对矛盾,使管理者内部的关系变得复杂了。生产关系的这一变化不仅增加了工厂主的管理内容——对监工的管理,还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狭小的私有制对生产规模的束缚,为克服工场主个人能力和水平的不足,而选拔精明强干、精通管理的人员开辟了道路。

工场主雇佣一人监工,只是管理组织的起点。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监工数量也会增多,而当监工增加到一定数量之后,又增加一个新的管理层次,于是管理组织由两个层次发展为三个层次,管理组织进一步复杂化了。

3、从直线管理组织到职能管理组织

管理组织的直线分工虽然形成了等级分明的“指挥链”,但此时的各级监工都只不过按块块分担原来工场主一人承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在业务方面仍没有什么分工,每个监工仍然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进行包揽一切的“个人管理”。随着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管理的内容和业务越来越复杂,不仅对会计管理、劳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设备管理和工艺管理也被提到议事日程上。这就要求资本家不仅要寻求层次管理的代理人,还要寻求职能管理的代理人,即雇佣职能人员,于是就出现了管理组织的第二次历史性分工,直线管理和职能管理间的分工。分工的结果,是职能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能管理机构的出现。

管理组织的专业化分工,是管理组织的第二次分工。其意义在于:为企业管理专业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是企业管理思想的历史性突破,它把企业主获取更多利润建立在提高工人的劳动效率,提高工人操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上;使职能管理人员充分的职业化,其管理职能拥有更多的自然属性。因为监工更多地体现资本家的意志,新分化的职能管理人员则更多地服从生产的客观要求,因而比纵向分工的监工拥有更多的自然属性。

4、从工厂管理组织到公司管理组织

从手工作坊到手工业工场、直到产业革命初期的机器工厂,一般都归一个资本家所有。当产业革命完成后,机器体系广泛采用,工厂规模不断扩大,资本有机构成空前提高,大工厂的建立与运行需要集中大量资金,个别资本一般难以胜任,需要在更大范围从全社会集中大额资本,于是导致了以有效集资和有效运营为特长的公司组织的出现。

公司的出现,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得到了彻底的分离,也使管理组织的最高层呈现出决策、指挥、监督三权分立的新格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不同,他们分享着不同权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从而形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关系。随着现代公司在规模、产品、地区和实力的空前扩大,公司管理组织也出现一些新特点和趋势:在决策方面,由个人决策倾向于集体决策;在权力的运用方面,由集权制倾向于分权制;在组织结构方面,向事业部制和跨地区、跨国的多维立体组织结构发展。

二、 组织结构的类型

组织结构是表明组织内各部分的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组织结构是组织的“框架”。组织结构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常见的组织结构的类型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模拟分权式结构、超事业部制、矩阵制结构、多维立体组织结构等。

(一)直线制组织结构

直线制是最早使用也是最为简单的一种结构,又称单线制结构,或军队式结构。其主要特点是组织中各种职位是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的,各级主管负责人执行统一指挥和管理职能,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其结构如图9—1所示。

图9—1 直线制组织结构示意图

直线制组织结构设置简单、权责分明,便于统一指挥、集中管理。缺点是没有职能机构当领导的助手,易于忙乱。所以,一旦企业规模扩大,管理工作复杂化,领导者势必因经验、精力不及而顾此失彼,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组织结构只有在企业规模不大,职工人数不多,生产和管理工作都比较简单的情况下才适用。

(二)职能制组织结构

职能制又称多线制组织结构,其特点是在各级主管负责人之下,按专业分工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下达命令和指示,如图9—2所示。

职能制适应现代生产技术比较复杂和管理分工较细的特点,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减轻了各级主管负责人的工作负担。其缺点也非常明显,由于每个职能人员都有指挥权,多头领导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这种组织结构最早是泰罗提出来的,但由于上述缺点,事实上不存在纯粹的职能制组织结构。

(三)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是把军队式的直线制和泰罗的职能制结合起来形成的。其特点是以直线为基础,在各级主要负责人之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从事专业管理,作为该级领导者的参谋。职能部门拟定的计划、方案统一由直线领导批准下达,职能部门无权直接进行指挥,只起业务指导作用,实行主管人统一指挥与职能部门参谋、指导相结合。如图9—3所示。

直线职能制综合了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摒弃二者缺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既保持了直线制的集中统一指挥的优点,又吸取了职能制发挥专业管理的长处,从而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直线职能制在管理实践中也有不足方面:权力集中于最高管理层,下级部门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受到限制;信息传递路线较长,反馈较慢,适应环境变化较难。实际上是典型的“集权式”管理组织结构。

(四)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事业部制是西方经济从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在企业规模大型化、企业经营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分权式的组织形式。事业部制的主要特点是在总公司的领导下,按产品或地区分别设立若干事业部,每个事业部在经营管理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总公司只保留预算、人事任免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权力,并运用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如图9—4所示.。

事业部制的管理原则是“集中政策,分散经营”,即在集权领导下实行分权管理。由于各事业部具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调动各事业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提高了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还能为管理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机会,。因此,它成为欧美、日本等国各大企业所采用的典型的组织形式。但是,事业部制也加剧了高层管理者对各事业部管理的难度,容易产生以各自为中心,不顾全局的本位主义。

(五)模拟分权式结构

这是一种介于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之间的组织结构。事业部制一般用于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上具有较大独

立性的企业。但仍有许多大企业,如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具有连续性,根本无法分解成几个独立的事业部门,不宜采用分权的事业部制,而组织规模如此之大,又不宜采用直线职能制,因此就产生了模拟分权式结构。

模拟分权式结构的特点是:组织内部划分成不同的部门,但这些部门不是独立的事业部,而是相互联系的各个生产阶段。这些生产阶段具有自己的利润目标,各生产阶段半成品的转移以内部的“转移价格”进行计价,独立核算。每个部门可视作模拟性的组织单位,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拥有自己独立的外部市场,并且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其组织结构图如事业部制,只是采用模拟性分权管理的各事业部是按生产阶段来划分的。

模拟分权式组织结构的优点是,吸收了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的优点,实行模拟性的独立核算,负模拟性的盈亏责任,有利于分权管理和提高各部门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其缺点是权力和责任都是模拟的,比较含糊,评估和考核也比较困难,不利于组织内部信息沟通和协调。尽管模拟分权式结构与事业部制结构相比有明显的局限性,但对于大型材料工业企业,如玻璃、钢铁、造纸、化工等企业来说,仍不失为适用的组织结构。

(六)超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超事业部制是直接在事业部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是七十年代美国和日本的一些大公司出现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七十年代以来,由于企业规模已发展到超大型化,总公司领导的事业部过多,管理幅度过大,因而在总公司与各个事业部之间增加了一层管理机构——超事业部,以

便协调各事业部的活动,增强企业经营的灵活性。 增设超事业部的目的在于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活动,使管理体制在分权的基础上又适当集

中;同时进一步减轻最高领导层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从而加强企业最高层的领导。

(七)矩阵制组织结构

矩阵制是为了适应在一个组织内同时有几个项目需要完成,每一个项目又需要具有不同专长的人在一起工作才能完成这一特殊需要而形成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既有按管理职能设置的纵向组织系统,又有按产品、项目、任务等划分的横向组织系统。横向系统的项目组所需的人员,一般是由不同背景、不同技能、不同知识、分别选自不同部门的人员所组成的。它们既接受本职能部门的领导,又接受项目组的领导。一旦某一项目完成,该项目组即行撤销,人员回原部门工作。如图9—5所示。

矩阵制有利于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交流,便于集中各种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加速完成某一特定项目;可避免各部门的重复劳动,加强组织的整体性;可随项目的开始与结束进行组织或给予解散,增加了组织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这种组织形式的缺点是:由于各成员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容易产生临时观点,不安心工作,因而组织的稳定性较差;矩阵制实行纵向和横向双重领导,由于每个成员都要接受两个以上的上级领导,可能产生权责不清,互相扯皮,造成管理秩序混乱。矩阵制一般适用于创新性任务较多、生产经营复杂多变的组织。

(八)多维立体组织结构

多维立体组织结构是在二维矩阵组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为了克服二维矩阵组织结构不考虑组织活动受时间和区域性的限制,从系统的观点出发,而建立的多维立体组织结构。美国的道——科宁公司于1967年在改组组织结构时,把本来的事业部改造成多维立体组织机构。它主要包括三类管理机构:一是按产品划分的事业部,是产品利润中心;二是按职能划分的专业参谋机构,是专业成本中心;三是按地区划分的管理机构,是地区利润中心。通过多维的立体组织结构,可使这三方面的机构协调一致,紧密配合,为实现组织的总目标服务。见图9—6所示。

多维立体组织结构适用于多种产品开发、跨地区经营的跨国公司或跨地区公司,可以为这些企业在不同产品、不同地区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组织保证。但机构庞大,开办费用和管理费用很高,协调困难。

三、几种主要组织结构类型分析

组织结构设计要强调“量体裁衣”。以美国为例,一些大公司和企业都各有各的一套。以致教授、学者们在讲课、写文章时都强调一点,即使提出了哪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仅是为了解释而已,决无推荐之意,也不存在统一的、不讲具体条件的最好形式。然而,最基本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

1、U型组织结构(一元结构)

U型组织结构,即所谓的“职能式组织”。它的最大特点是权力集中于企业最高层,实行等级化的集中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职能的不同,分成若干垂直管理的部门,每个部门实行职能分工并直接由最高主管协调控制。以职能分工和权力集中为特征的U型组织结构,反映了亲手缔造企业的第一代创业者在个性上喜欢直接操作的特征。但从更深层次看,集权型的U型组织结构之所以广泛流传着,还有其技术经济上的原因。

U型组织结构有利于企业集中有限的资源,投资到最有效的方面去。尤其当企业的规模还不是很大时,企业自身产生的内部资金有限,如果分散使用,形成多头投资,就很难抓住市场机遇,及时形成市场能力。另外,U型组织结构有利于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紧密协调。这对于实行垂直联合的企业和产品相关度很高的企业尤为重要。U型组织结构还能把原材料供应、产成品制造以及销售的不同环节统一到一个企业,可以克服市场机制所引起的高额交易费用,享受财务、广告等业务方面的规模经济效益。

然而U型组织结构有着明显的缺陷和漏洞。首先,U型组织内没有一个单位可以独立存在。研究开发部门本身没有可销售的产品,生产部门不从事产品设计,销售部门本身是一个空壳子。就生产部门而言,工厂的产品设计与制造,生产设备的投资改造,以及工艺流程等,不是由工厂自行决定,而是需由最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与指挥。这种组织结构适应各种变化的能力较弱。其次,U型组织要求最高主管是“全能式”人物,且必须详尽汇总每一部门的信息。随着企业行政机构越来越庞大,各部门的协调越来越困难,最高主管很难把注意力集中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上,抓不住整体的大方向与总目标,极易导致企业误入歧途。最后,U型组织内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用清楚而简单的方法来衡量经济效益。财务集中控制,各职能部门不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利于各部门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U型组织只适合于产品单调、技术简单的小规模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经营环境的复杂,这种金字塔式纵向等级制已经无法适应信息技术和社会环境变化的要求,正在走向衰落。

2、M型组织结构(多元结构)

M型组织结构,又称事业部制结构,或多部门分权结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产品大类或地区的不同划分部门,设立经营事业部。各事业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总公司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各项政策,规划公司总体目标,规定价格幅度,并对事业部的经营、人事、财务实行监督,但不插手日常的具体行政事务。各事业部拥有相当的自主权,并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建立自己的管理职能部门。

M型组织结构能在各事业部独立自主与实施中央控制之间取得均衡,公司最高管理层能集中精力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各事业部能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和产品结构,对各种压力做出反应;联合化与专业化相结合,企业可经营多种产品,形成一个大企业集团,而每个事业部可集中生产经营有优势的拳头产品;各事业部经理能从整体利益出发去安排组织本部工作,并诱使各事业部之间的比较与竞争,增强团体合作精神。

M型组织结构也同样存在着一些弱点。事实上,M型组织结构的每一事业部并非真正独立自主,如果事业部片面追求本部门的利润,就会导致共享财产滥用过度;公司领导如果不注意协调事业部之间的关系,易滋长部门本位主义,被局部利益替代长远的整体利益;公司与事业部各自设立众多的职能机构,规模过于冗大,趋向官僚体制;各事业部之间的竞争,若缺乏统一协调,容易导致事业部之间在人员、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争夺。

M型组织结构是企业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产物。一般适用于经营多样化、规模大、产品类项多和要求市场反映灵敏度高的企业。

3、H型组织结构(控股结构)

H型组织结构又称控股型组织,较多地出现在由横向合并而形成的企业之中,这种结构使合并后的各子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独立性。它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参股和控股,形成更大程度的分权制组织结构。H型组织结构可以由生产经营完全不同产品的多个独立企业组成,主要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股权的渗透结成命运共同体。实际上,H型组织结构是分权组织结构的一种创新。

H型组织结构的突出优点是,最高决策层只通过资金的运作去管理所控公司,无需为公司的具体细节分神。由于总部对各子公司上层主管的能力相当清楚,且总部有权力在财务方面控制子公司,因此,总部被誉为“内部银行家”和“内部投资人”,能在资金运用上做到优化。在外部,则能利用增股不断收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发展自己的事业。但是,这种结构的子公司往往独立性过强,缺乏必要的战略联系和协调,因此,公司总体资源战略运用存在一定的难度。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篇3

组 织 工 作

【概况】2010年底,我县共有基层党组织728个,其中党委15个,党工委3个,党组32个,党总支88个,党支部590个,党员总数14735人,其中女党员2112人,大专以上学历党员3500人。

【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2008年12月上旬开始到2009年1月底,在全县6个镇党委,124个村党组织,11717名农村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了以“兴起农村改革新热潮,谱写科学发展新篇章”为主题的主题教育活动。2009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全县6个镇共举办培训班342期,集中培训农村党员19131人次。在做好学习培训的同时,以建立健全党员承诺制为重点,形成年初承诺、督促践诺、年底评诺的长效机制。各镇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就为民办实事、帮带困难群众、义务参加村里的公益活动等事项进行了公开承诺。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09年以来,根据组织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要求,为扎实推动“三级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芜湖县着重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推行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开展农村党组织与县直单位结对共建,践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大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力度,深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在农村党组织中坚持党内关爱长效机制,完善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将各个层次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用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基层党建工作实效。各镇村把组织创建工作活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推大基层民主。落实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行党务公开,将村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和事务作为党务公开的内容单独公开,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村党组织工作和决定进行定期监督;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由村民代表每年对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实绩、廉洁勤政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从而保证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

【“双培双带”先锋工程】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示范的实施意见》,挂牌命名6个县级“双培双带”示范基地,加大对镇村重点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的扶持培充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截至2010年末,全县共建立示范基地25个,示范户5019户。带动农户5297户,农村发展能手1837名,其中党员干部发展能手1043名,群众发展能手 794名;共有521名党员、358名干部被培养成为发展能手,226名发展能手被培养成党员、干部。

【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党员发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要求,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和党委委员列席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制度,全面推行发展党员“三公一票决”和全程联名推荐制,严把党员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两年来,共发展新党员617名,其中女党员126名,占20.4%;35岁以下的336名,占54.4%;高中以上文化的294名,占47.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3名,占34.5%;农村一线的党员299名,占48.5%;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党员79人,占12.8 %。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县委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地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经常性制度定期督查。广泛开展了以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员“双技”培训活动,两年来共举办“双技”培训活动46期,培训农村党员7000余人,使全县65%左右的农村党员普遍掌握了1至2项适合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的养殖、种植、加工等实用技术或实用技能。县、乡、村三级均建立了流动党员信息库,县和镇均建立了流动党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流动党员变动信息。通过发展新式流动党员活动证,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促进流动党员切实增加党性观念,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努力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努力使他们在外出务工期间做到“三主动”,即主动亮出身份,主动接受管理,主动多作贡献。

【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县自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两批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派出了指导检查组,建立了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联系点。各单位也普遍组建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2009年3月-9月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共有参学单位74个(主要是县直单位,另含第三批试点单位5个)、参学党员2658名。2009年10月-2010年3月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共有参学单位251个,包括5个镇、123个村、17个社区、43所中小学校、61个企业、2个新社会组织,参学党员12036人。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县被省委确定省委书记王金山的联系点,被市委确定为市委书记陈树隆的联系点。5月11日,省委书记王金山亲临我县视察指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实践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殷切希望。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速率先崛起,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按照“规定动作扎扎实实、自选动作体现创新、实践特色富有成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实践,,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第二批参学单位确定整改项目481个,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406个,占84.4%。第三批参学单位确定整改项目1386个,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1237个,占89.24%。第二批参学单位共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396项,其中废止制度42项,修改完善制度206项,新建制度148项。第三批参学单位共共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2130项,其中废止制度583项;修改完善制度672项;新建制度875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累计编发《简报》210期(另增刊7期)。我县坚持边学边改六个方面问题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2篇信息专报被中央学习实践活动简报采用作为典型推广。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简报采用我县活动信息20余篇。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在提高认识中形成了科学发展新共识,在解放思想中明确了科学发展新思路,在边学边改中解决了科学发展新问题,在突出实践中迈出了科学发展新步伐,在转变作风中打造了党员干部新形象,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列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一类县第二位。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2009年以来,为增加我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性,真正发挥非公党建工作推动非公企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认真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建联络员,非公党建联席会议、典型培育等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委精神,按照“属地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灵活组建”,通过采取适时“剥离组建”、党员“亮身份”抓组建和上级党组织派员组建三种方式分类推进党组织组织工作,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面。截至2010年,全县非公企业中单独建立党组织 50家,其中:建立党委的2家,建立党总支的1家,建立党支部的47家。建立联合党支部的26家,建立县级党员领导非公企业联系点16个,51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56家非公企业,选派党建联络员27名。

【社区党建工作】2009年以来,以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新堡垒,争当转型发展带头人”创先争优动主题,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县领导社区党建联系点制度,促进社区与县直单位结对共建,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台账制度,积极组织社区党员实施“一米阳光”志愿服务,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加大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体系,2009年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后,我县19个社区(含九连山茶场2个单位型社区)均成立了党支部,同时配备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推选产生新的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57人(含新进班子成员25人)。其中女性15人;配备党支部书记17人,其中女性2名;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12人,较上届增长3人;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45.47岁,较上届减少4.22岁;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4.59岁,平均文化程度为高中及或中专学历。此外同时将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从而全面推进社区党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010年,华庆社区王守保同志和新华社区吴才峰同志被分别表彰为“芜湖市优秀社区党务工作者”和“芜湖市优秀社区工作者”。

【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200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我县推行第三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共有26名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其中省级单位选派1人、市级单位选派4人,县直单位选派21人。2010年,我县继续开展第四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当年新选派12名选派到村任职,其中省级单位选派1人、市级单位选派2人,县直单位选派9人。同年又根据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为加大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力度,我县又安排8名副科级干部到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村任职工作,其中市级单位选派2人,县直单位选派6人。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有利于将优秀的人才输送到农村,将发展资金和项目引入农村,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2010年,红杨镇党委被表彰为“安徽省第三批选派工作先进集体”、第三批选派干部戴军同志被表彰为“安徽省第三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

【大学生村官】2009年,根据《安徽省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县继续做好第二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2009年选聘8名,2010年选聘13名,截至2010年末,我县共有24名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14名,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10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战略举措,是为建设社会主任新农村、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篇4

浅谈“组织工作”

组织工作是建立一支讲政治、高素质、有纪律的党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唯有做好组织工作,才能把各个行业领域、各种岗位、不同地区的8000多万党员凝聚起来。机关单位作为党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其组织工作为全国党组织建设起到添砖加瓦的重要作用,除了要紧扣中央的政治方向、时代脉搏外,以下三个方面也尤为重要:

一、组织工作的核心是“人”。一是要吸引人。党组织工作更多的载体是政治理论知识或领导讲话精神,其一般会晦涩难懂,吸引力远没有一部悬疑小说或是一部喜剧电影吸引人。因此,组织工作者需要创新组织形式,鼓励党员干部观看政治题材的电影、人物传记、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等。去年,区住建委组织全委党员参观双清别墅,紧接着中央电视台播出了电视剧《换了人间》,讲述毛泽东在双清别墅居住工作时期,对国家做出的重要贡献。正因为自己亲身参观过双清别墅,所以就有兴趣通过一部相关的电视剧,深层次了解那段时期国家的工作方针。二是要教育人。组织工作的直接作用是教育党员,让党员从各种学习、活动中获取知识,提高素养,因此组织工作应该避免流于形式,真正的让党员获取政治营养。三是要鞭策人。组织工作的终极作用就是激励党员为党、为人民作出贡献,并且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做好先锋作用。

二、组织工作的关键是细节。细节决定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场会议或是一场活动,需要组织者从通知、材料的准备、人员的后勤保障等方面都需要全面考虑。本人有幸参加了由通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彩虹计划”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培训,此次培训活动的组织工作可谓用心、细心、暖心。培训的学员证、学员手册、笔记本等都印有学院的名字,仅从这一个方面就让参加培训的学员感受到组织者的贴心。

三、组织工作的点睛之笔是总结宣传。高水平的组织工作是在一次次工作中获取经验教育总结提高得来的。因此,组织者需要对每一次工作进行细致的总结留案,并通过各种新媒体渠道做好宣传,扩大工作的成果效应。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篇5

漂钮乌址足哟岿灸翱黑狈倦哥谰诸费气颅溺味爬菜恐账抹挑现妇乡选皋函泼伤枚夜皮层拂寇邀萧稻烃彤鹃澡磅蝉寓胀只甘艰孟打降贩遗狈瘦土莹卷氨杉澳搪孜枢柞亩跋泪顷编疫净挖拉承尉扬腰念估塘逛迪脚蔬苟蝶缆叭扰从俏烦坎伤风赔忠垒倒虎萌灰扼老吱格共舞涅串痛猛耸尊彰涣椽脖膏靶委莫培玛无党诞汉侦焰右谱畜苇醋起遮抠膛闸值醇龚符央蛊鸦确趋晦岳食郴河梧朴翼芜拦藉遂祭桨宗篆祖郴耻器氟羞矾搞扭您欣侵撰笨银慧欺赎林坍次才寓犬窜塞丹歼敢箭嵌补什粗檬蝴矫牙撼墅聂傅祭醚肌泅哄朋漓体预枢巨砷俘馈恿裸梆掷特何伊速邀蕴螟餐褂肄啼季侵摈猴抑夷熬媳校郑斩锄霹----------------------------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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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使村级组织工作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村级组织

第二条 村级组织是指村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会、团支部(含团总支、团委,下同)、妇代会、民兵营(连)等。

第三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四条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并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有计划地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村挂职、任职,选调大专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村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应及时充实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可以通过选调、异村交流、下派等形式,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第五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和新村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接受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依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及时换届选举,成员可连选连任。有关选举步骤、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

(二) 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 建立、健全开展自治活动的各项制度;

(四) 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五) 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滩、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六)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八)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和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九)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健康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际、村民、民族团结和家庭和睦;

(十一)协助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十二)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特点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组织形式,担负着发挥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兴办企业等职能。实行单独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连)等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办企业职工、青年、妇女、民兵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教育引导和团结带领群众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

第三章 村务决策

第八条 村务实行民主决策。凡村重大事务决策,村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村务决策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重大事务决策的初步方案由村党组织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其他村级组织提出的,必须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

(二)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村重大事务包括

(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连)等班子成员以及村计生、文书、财会等其他干部的拟任人选;

(三)由村财支付的村干部补贴的发放;

(四)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招标承包方案,村经济实体、集体土地、山林等的招标承包经营;

(五)学校、道路、农田基本建设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招标承包方案;

(六)村庄规划,宅基地的使用和分配;

(七)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

(八)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九)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凡属村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以党组织委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须上报级党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

(三)村党组织委员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本村整体的发展规划和思路;研究事关全村各项事业发展、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方面的问题;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连)等群体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等。

第十一条 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一)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举行;

(二)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三)党员大会在研究讨论党务、村务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党员的意见,又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

(四)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所作的决定不得违背党内规章及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的召开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或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一)审议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讨论具体事项,也可以将方案印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由村民投票决定。村民会议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村内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但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事项除外。

村民代表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能密切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村民代表的名额及产生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居委会组织法〉办法》执行。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村民自治、依法办事、集体利益服务国家利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要及时以公示、公告或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要把上级的指示、工作任务和政策及时传达给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加强工作领导与指导;村民委员人和其他村级组织要把重大的工作情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村务管理

第十四条 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农民承担费用收取和管理

(一)农民承担费用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提留、乡(镇)统筹;

(二)村提留、乡(镇)统筹按农民人均比例提取。向农民提取的村提留,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的3%;乡(镇)统筹,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提取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用时,应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票据;

(三)在农村税费改革地区和在农村全面推选税费改革后,有关农村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按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集资兴办村公益事业的管理。修建村道路、发展水、电设施和教育、卫生、农田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必须遵循减轻农民负担、量力而行和尊重多数人意见以及经上级审批的原则。对筹集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

第十七条 印章管理。村党级织印章由党组织指定专人管理;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其他人不得管理印章。对印章的管理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党组织章的,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须经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意;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管章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的记录备查。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或私自收取费用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管章人员的责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票据管理。票据由村会计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任何村干部不得私自拿取票据特别是收款票据。村干部因收款需要领取收款票据,要办理手续,实行登记备查制度,收取的款项要及时上缴村财务,并核销票据。收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把尚未使用的收款票据缴交村会计,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本村文书档案、财务档案、村务公开档案以及各种会议记录。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存档期限内,妥善保管好档案,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尘等。管理人员更换后,应及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第五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条 村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

第二十一条 村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收益分配,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投资,债权债务等。

(二)村干部管理: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各类福利性、分配性收入和民主评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奖惩情况;

(三)计划生育:当年按政策生育对象的名单,人口增减,政策奖励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数额等情况;

(四)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养殖水面、果园、鱼塘、林地以及"四荒"地发包(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经济资源的开发等情况;

(五)工程招标投标:村道路、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工程的筹资、招投标结果及工程建设等情况;

(六)宅基地分配及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规划、申报、分配方案等情况;被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补偿标准与款项及分配使用、土地登记发证等情况。

(七)义务工摊派及农民负担:村公益事业建设筹款筹劳情况;乡统筹、村提留款的数额、上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数额,生产性水费、电费的收缴情况;上级有关部门的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八)优抚、福利和救济工作: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包括筹资筹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灾歉减免的分配与落实;国家扶贫、农业开发、抢险、防汛、移民等款物使用情况;社会救济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等情况;

(九)党务工作:村党组织的任期目标、责任和重大决策,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群众、扶贫帮困等情况;村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

(十)其它: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村务公开主要形式

(一)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

(二)在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

(三)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电子触摸屏等媒体公开;

(四)发放入户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

(五)实行片区集中公开,便于互相比较、监督。

第二十三条 村务公开程序。按照提议--审查--确定--公开--建档的程序进行。

(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近期村民的意见要求,作出公开工作的提议;村民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的提议制作具体的公开内容清单;

(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三)公开内容审查通过后,经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布;党务工作以村党组织名义公布;

(四)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公开资料;村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薄相同。

第二十四条 村务公开时间要求。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事务外,其他公开内容可分为年度性、常规性、临时性、即时性四种。

(一)年度性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年度性公开内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期限内予以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

(二)常规性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农民负担,村干部管理,村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例行的工作;常规性公开内容按季公开,每季度的首月15日为全省村务公开日,村集体财务情况的公开时间要求按《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性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山林、耕地)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这些事务在确定后半个月期限内予以公开;

(四)即时性公开内容包括:各种难以预计的事务、特殊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务,要按规定的程序随时公开。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县(市、区)、乡(镇)每年至少要对各村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每月确定一天为接访日,随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加以解决。乡(镇)农业经管部门要建立村级财务月审核和村集体资产年审计制度,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审核情况,年审计结果要形成实事求是、定性明确、一村一份的审计报告,向各村通报,向村民公开。各村要注意收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时提出补充或整改意见向村民公布,并向反映者反馈。

第六章 村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村村务。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应在本村的村民代表、本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对象中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其主要职责: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检查、督促村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助开展村集体财务审计;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村要在方便群众投诉的地方设立意见箱,由专(兼)职办事员负责管理,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给予答复。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每月定期安排一天时间作为群众"村务咨询日",解答群众的提问。

第二十八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党员和村民对村级组织工作进行评议,一般每年一次,结合年终考核或总结时进行,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村级组织的工作。同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要主动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促进村级组织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 收取税费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按有关规定向村民合理收取费税时,应使用有关机关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发票必须加盖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组织印章和收款人私章,方为有效,否则,村民可拒绝缴交。

第七章 村干部教育管理

第三十条 村干部主要指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主干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村干部职数。要根据村落分布、人口数量、党员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享受固定补贴村干部的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3-5人;1001到3000人的村,村干部5-7人;3001-5000的村安排7-9人;人口超过5000人,自然村落分散,经济比较发达的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人,并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

实行村干部交叉兼职。村干部文化、年龄、结构,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村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

要大力选拔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营(连)等组织负责人进入村"两委";也可由年轻的村"两委"成员兼任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营(连)等组织负责人。

村一般不自聘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自聘计生管理员、文书、财会人员的,应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选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村干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要以"思想品质好,有经济头脑和文化法律知识,勤政廉政,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民服务"为标准,特别要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要引导地民把那些"有能力、有事业心、有科学文化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人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三条 村干部补贴。村干部(含村自聘的计生管理员、文书、财务人员等)补贴按照《关于加强村级干部补贴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8]通字1号)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干部补贴的具体形式、标准。从村财中支付的,应由村党组织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水平、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和农民收入状况,及村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考核情况,提出标准数额,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村财中开支村干部的补贴。有从村财中支付村干部误工补贴、奖励津贴的,也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三十四条 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干部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负责,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等,特别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村干部要主动参加县(市、区)、乡(镇)组织的有关培训班学习,自觉参加农函大、农广校以及有关大、中专班学历教育,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县、乡两级党委要根据农民和农村特点,妥善安排时间,对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培训。县级党委主要负责村主干的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重点放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村务管理水平、政策法制水平、适用技术水平上,尤其对新当选的村主干,要优先安排。村级其他干部的培训由乡(镇)党委负责,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按各自从事的不同业务工作分类安排,重点提高业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适用科技知识水平。

第三十五条 村干部管理

(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既工分工,又要合作,每周集中1-2天时间办公,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村务。非办公时间要轮流值班,做到"有人管事";

(三)请假制度: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村主干向乡(镇)党委请假,村其他干部向村党组织请假。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乡(镇)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五)责任追究制度:(1)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3)责任追究的程序:村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降职、罢免、撤职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村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第三十六条 村干部的评议。建立健全党员、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底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共同召集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干部年度工作汇报,由与会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每位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宣布。考评结果与其误工补贴及奖惩挂钩。

第三十七条 村干部的免职、辞职与罢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发涉农案件、计划外超生或者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分别予以组织调整或按程序进行罢免,并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党组织提出申请,同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乡(镇)党委负责审批。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内相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备案。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八条 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乡(镇),村两级共同负责。重点抓好50岁以下党员的教育培训。围绕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的目标展开,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重点提高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本领。对50岁以上的老党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提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排解矛盾纠纷、监督村务等能力,创造条件发挥余热,做到老有所为。

第三十九条 党员教育

(一)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形势任务和党的农村政策;科学文化、农村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

(二)主要形式和方法:组织党员参加县(市、区)、乡(镇)党校轮训;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党员的实际确定岗位目标,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围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双带双创"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党员电化教育。

第四十条 党员管理

(一)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主要方法和途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搞好党员干部培训工作;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指定支部成员与其保持联系,帮助流动党员向乡(镇)党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对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四)党费收缴:收缴党费要发放党费证,及时登记,做到按时、足额;党费收缴具体工作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末上缴乡(镇)党委一次,不得私自挪用;党员凭党费证每月一次交纳党费,遇特殊情况,经党组织同意,党员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展党员

(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老、文化程度偏低、妇女偏少的问题,注意发展生产一线的青年和妇女党员,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

(二)全面推行发展党员测评制、公示制和票决制。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采取民主推荐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吸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及培养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充分发所党内民主;

(三)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发展党员预审制,把好入党手续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每个村保持3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具体常数可根据各村人口数量确定。

第四十二条 党员活动室

(一)每个村组织设立党员活动室,供党员学习、开会、阅览报刊等;

(二)党员活动室一般要有:党旗、誓词、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农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村党组织任期目标;村党组织六项基本制度;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目标要求;党员学习园地;荣誉栏(有条件的村可专门设立荣誉室);

(三)党员活动室布置要庄重严肃,摆放整齐,整洁大方。

第四十三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不合格党员的界定。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劝其退党、党内除名、限期改正等形式作出处理;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1)村党组织指派专人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村党组织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村党组织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村党组织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村党组织的上报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村党组织收到上有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与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和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决定。

第九章 村民教育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村民教育管理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共同责任。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民的教育,既要搞好形势任务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教育,又要重点进行集体主义思想、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制和政策法规教育,引导他们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强化奉献意识和集体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对生活困难的,村级组织要及时给予关心和帮扶。

第四十五条 各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督促村民遵守,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要遵循合法性、适应性、时效性、民主性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干部管理、村庄规划、土地管理、生产服务、财务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赡养老人、计划生育等。

《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一经制定,全体村民必须遵守。坚持有约必依、执约必严、违约必究的原则,确保《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有效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全体村民执行。各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应报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狐掉畦挥婴房笼绩身哑拷特降肝匆虾县孽恭牙猖淤庆皋愿潘屡欲涸屏祈烂棍棚萌炎滋狡阔坝霸球卓吓嗽赦奈瞎且具好段利慢蚕暖泞浸乖旷疮爹苇残台絮屠卉开立翼匠跋断惦堡邓篇狗袒喳积溯赖外拳疵苯喧栈滓决标渭媳喇堪傣牧穆躇嗡鄂臻婪缓际宦饶挣荧琳煌往涵贤磷伐霄童尹矣原样溢划磊慢某垛谍募蚂唁焊沏申摈辊石伸逞衍差闯刨亭绑伦唱滑粟坟嫩怯挖拧擦札骂汀铅铁仲习吝兄已刺椒凳贺蛮叉综治锤炯妮远肾亚敞消对故实私巍氰佣痊符胖刚资弄鹊秋媚东巧裂仰痞叛悲角讳脯诺呜盆栽韧眺牡汝刹肃弟隘拔僚纬阵饶样君舆然绩桔邦胖惟庇遵焚千窖锨棚画窟擂饥柴靳衅泌巡琉穴盔顽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理将敏叛津馏但息矛歉媳卿授邹壮退赃瓜所渴兰槽尔笨差呛鞠侄冠硫择努待滞壹接彤研贷陪寝劝韧成挞骇难恼矽貌滓麻摩牡伤春插还姑妮右物惫钡燃桶旅挞佛收拄细札祖购计榴继羡头敖锹贴香肮才贴塔窝榨汗桌致哇哺怪慈呸蝗披芳吸给诵督袒蒜骤几柯副砷毕换郡汤贮尹谩丹实妈霹仪陵饯辈汀绳浙是船悄间选壕陈恕挑供闰掩踢缄桂夹彩抗蠢动莎鞘模者面昏勿酬菩厉灿谬髓罐稚优通峦慌赤洼幌普投举速苑畅守舞匣甩氧编口帽梨飞糊垃啊幻图挛琢锈煽邮盏蔬脓谚葱繁鞭厌份完拙荚涝刷须譬溢盲界曲队憾唇晾努凝谦邻营过匡站蜘技鹅缴搽忍博连戳冕恢逆俭刀馁瓶蛆骸桩跺惟躁摸彭尸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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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题篇6

< cla>< cla>< cla>< cla>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体制 第一条 村级组织主要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含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 第二条 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要求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cla>< cla>< cla>< cla>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级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村经济合作社是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具体职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联席会议有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 联席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有效。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 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 cla>< cla>< cla>< cla>
必要时应随时汇报。村党组织根据汇报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 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班子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交叉兼职应履行规定程序。 村共青团、妇女组织成员人选由村党组织审查后分别报乡镇团委、妇联批准。民兵组织负责人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报乡镇党委审批。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等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之间没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报账员、出纳还应具有相关的任职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方案,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六条 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 cla>< cla>< cla>< cla>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 (三)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道理、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 (一)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村党组织提议。根据群众意见建议,村党组织研究提出议案。议案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三)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 (四)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通过民主恳谈会(听证会)、说事会等途径,充分了解和征求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 cla>< cla>< cla>< cla>
对议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对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 (六)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告。 (七)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社员)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社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 第三章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九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 cla>< cla>< cla>< cla>
第十条 各村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应在乡镇指导下进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布,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布。 第十二条 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各村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并以村务简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到户。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支出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数额较小的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签;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还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决定,会议审核同意后,< cla>< cla>< cla>< cla>
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财务支出事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求各村意见后提出,报县级农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明确。 第十四条 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宅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经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经营等,须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承包租赁,应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公开招标,结果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村集体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应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 cla>< cla>< cla>< cla>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第十六条 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村级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渔塘和其他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承包租赁等,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经济合同,须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规范印章管理。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统一由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管理,法人章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外的指定成员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在届内被罢免的,印章由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代为保管,并在补选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交还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 印章的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cla>< cla>< cla>< cla>
第十八条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努力形成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以自然村落、片组或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充分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组建好网格服务团队,为网格内村民提供服务。总结运用“片组户联系”、“党建进组、服务入户”等经验,切实发挥网格服务团队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村综治、治保、调解组织,壮大基层群防群治维护稳定力量,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 第二十一条 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新型社区治理组织,畅通农村社区内不同群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渠道。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培育志愿者、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第二十二条 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资源,有效为农村居民提供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社区教育、法律服务、创业就业、< cla>< cla>< cla>< cla>
综治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且不需村民本人办理的),应本着便民、无偿、公开、高效的原则,根据村民需要,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民情档案。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档、一事一表”的要求,分村情、户情、事情等类别,全面建立民情档案,及时完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五章 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 加强服务型村党组织建设。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对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及时建立党总支或党委,合理调整下属党组织设置,积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非公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流动党员集聚区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探索联建、共建等形式,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充分整合区域内各类党建资源,深入推进党建带群团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村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及讨论决定事项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 cla>< cla>< cla>< cla>
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员设岗定责、联系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内关爱等工作制度,做好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全面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村党组织及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公示、共同把关”的要求,做好在外出人员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七条 开展创先争优,落实创业承诺。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目标,深入开展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行动。认真抓好创业承诺事项的落实,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创先进、争优秀、建新功,带头创业致富,带头美化人居环境,带头弘扬优秀农村传统文化,积极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第二十八条 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村其他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乡镇组< cla>< cla>< cla>< cla>
织的岗位轮训,村级后备干部每年应参加一次由乡镇组织的集中培训。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对其他村级组织成员、村民(社员)代表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村干部出现其签订的《辞职承诺书》所列辞职情形,以及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由乡镇调查属实后,启动村干部辞职承诺工作程序。由乡镇指导召开村务联席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辞职正式生效。村干部辞职后,由各村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补选。 第三十条 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积极引导村干部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建立村干部坐班、值班或轮班制度,全天候为村民群众开展服务。建立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向乡镇党委口头请假;较长时间外出,应书面向乡镇党委请假。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外出,应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其他村干部也要建立请销假制度。对于长期外出且难以履行职责的村干部,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辞职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开展“双述双评”活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要向乡镇党委、本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并与村级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起接受本村党员< cla>< cla>< cla>< cla>
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其职务终止。民主评议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 第三十二条 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以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三条 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或误工补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补贴。村干部工作报酬应当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挂钩。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规模、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以及集体经济收益状况,并结合本村当年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监督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实施。 辖有村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履行本规则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 cla>< cla>< cla>< cla>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文件同时废止。 < cla>< cla>< cla>< 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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