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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精选范文3篇)

时间:2022-06-23 17:05:09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新闻,也叫消息,同义词:资讯,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等媒体途径所传播信息的一种称谓。是记录

新闻,也叫消息,同义词:资讯,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等媒体途径所传播信息的一种称谓。是记录社会、传播信息、反映时代的一种文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互联网、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3篇

第一篇: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原创材料 仅供学习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国XX事业的快速发展及所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提高“秘书工作”X业务的辐射性和社会认知度,维护“秘书工作”X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心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XX局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

第二条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中心党委统一领导,各处、研究室分工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三条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地方、XX局领导视察检查中心,或参与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中心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全国海洋环境保护、监测及海域使用技术支撑等业务重大调整和重大措施的出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的重要讲话、重大科研成果及重要文章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秘书工作”X重大改革举措、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对新闻媒体采访中心领导或者向领导约稿,由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被采访领导委托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载。

第五条中心重大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主题和中心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

(三)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新闻通稿,有关参考资料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协助提供。

第六条中心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中心设立新闻工作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定中心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组织实施中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各股室、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聚焦“两统一”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推动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信息统计上报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上报采集工作,每月月底将股室及个人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局内进行书面通报。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本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报送范围 (一)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股室日常工作动态、宣传活动 (三)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约稿等。

   (四)其他有关重要信息。

   五、报送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报送要求 1.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息,不得重复报送,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必须保证信息报送质量。

   (二)奖励办法 1.被各级新闻报刊及各级单位简报采用的,国家级报刊如《XX民日报》1000元/篇、省级刊物如《XX日报》500元/篇、市级刊物如《XX日报》200元/篇,县级刊物100元/篇。注:在《县办通报》、《XX信息》《XX政务信息》等县级刊物奖100元/篇(条),市级比照执行。各部门主办刊物上发表的一律50元/篇(条)。

   2.在各级党政门户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政府门户网站500元/篇,省级政府门户网站300元/篇,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50元/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100元/篇;在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发表的,省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200元/篇,市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100元/篇,县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80元/篇。

   3.被国家级新闻网(人民日报网络版、新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网站、中国网)采用的稿件500元/篇、XX新闻网采用的稿件100元/篇,XX新闻网50元/篇、XX新闻网50元/篇。

   在其他各类网站(以上未提到的各类网站)采用稿件纳入统计范围,但不予以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大力宣传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站位,把抓政务信息工作与抓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

   (二)严格审核。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撰写政务信息应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把好信息安全关。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向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务信息主办单位和新闻媒体推送。

   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

   XX县XX局 2020年5月日 附件一 信息统计表 2020年 月 日 序号 部门 报送数量 采用数量 备注

第三篇: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乡镇新闻宣传工作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镇党委、政府工作动态以及发生的新人、新事、新典型,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讴歌新事物,以团结、稳定、鼓劲、创新的总要求,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真实、迅速、地宣传报道我镇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提升我镇对外知名度。二、新闻宣传报道原则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及时准确地把我镇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加以宣传报道与推介,所发表的稿件内容必须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发稿件,统一由镇党委副书记张斌同志签审后方可投稿,否则,文责自负。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要统一报道口径,并要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稿件在上报前须送镇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审核。三、制定奖励标准,鼓励多写稿
为促进多上稿、上好稿,鼓励先进,20XX年新闻报道实行上稿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为:中央级党报党刊每篇500元,其他报刊或络转载的文章每篇400元;省党报党刊每篇300元,省级其他报刊或络转载的文章每篇200元;市级党报党刊每篇100元,市级其他报刊或络转载的文章每篇50元;县级信息稿件每篇50元。党建信息和调研文章奖励标准翻倍。同一稿件在多家媒体刊发的,以最高层次媒体单篇记奖;多人合作采写的稿件以第一署名人记奖。此奖励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通讯络队伍
为使我镇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镇上成立xx镇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xx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xx为副组长,xx等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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