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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行业危废管理计划4篇

时间:2023-06-01 19:06:02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汽修行业危废管理计划

篇一:汽修行业危废管理计划篇二:汽修行业危废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以下是分享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要求《关于在全市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分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产生单位,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树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治理范围

  (一)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产生单位。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三)危险废物管理。主要针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三、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一)重视源头控制

  建议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汽修企业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等),推广应用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等。

  (二)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

  1.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

  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到生态局申请,备案。向外省市转移的应到市生态局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3.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三)建立企业管理台账

  1.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帐。

  2.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帐。

  3.涉及钣金喷漆等产生VOCs的汽修行业,要安装使用VOCs污染治理设施。

  4.加强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以备核查。

  (四)指导督促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建立问题清单,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业户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进行罚款,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停产或者关闭。

  四、时间安排

  定于2021年4月开展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

  五、工作要求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废气排放、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废气和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维修企业做好废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并做好记录。

  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精神及《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固体函〔2019〕148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坚决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着眼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以疏堵结合、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为原则,聚焦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底,摸清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企业名单,规范危险废物申报、贮存、收集和利用、处置行为。到2020年6月底,培育一批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到2020年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基本建立,处置能力与产废强度基本匹配,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

  1.建立完善维修拆解企业清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明确维修企业类别(附表2-1);商务部门提供辖区内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清单(附表2-2),2020年3月30日前经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申报登记管理。2020年5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联合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部门,对照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类别(附表1),对辖区所有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摸排,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附表3),明确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督导企业安全、规范、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监督、指导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和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上完成注册,并申报危险废物有关情况;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每季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情况(附表4)。

  3.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要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和废油桶等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备资质的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合法处理。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注册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注册的三类机动车维修单位,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单(见附表5),交接单保存不少于5年。

  (二)推进收集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废矿物油收集体系。结合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分布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合理推进废矿物油收集体系建设。废矿物油收集企业应在邯郸市区域内开展收集经营活动,并按要求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报告日常经营情况。目前,我市已取得废矿物油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4家,收集许可能力4.4万吨。全市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健全废矿物油收集体系。

  2.开展相关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工作。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废滤芯、废漆渣、废活性炭、废石棉、废含汞电光源、废电路板、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活动。2020年6月30前完成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废集中收集试点的培育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完成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转载

  于:wwW.DYhzdl.cn: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举措,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监管源摸底排查,逐步实现监管源信息化动态管理。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等。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实现维修和拆解行业收集体系全覆盖、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强度相匹配。2020年3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强化联防联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门要将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转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实行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名单和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宣贯和培训;要组织宣传工作进社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我镇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行业呈现起点低、竞争大、环境管理工作薄弱等特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调查摸排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现状,建立长效环境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废液、废储蓄电池、废电路板、含石棉废料、废弃包装物、废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及废气的收集、处理,使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符合环保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不涉及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转

  载于:wwW.dyhzdL.cn: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主要针对汽车维修行业、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企业废矿物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及废气处理吸附剂(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1、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粘贴标志标识,分类分区存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

  2、应按要求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并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省内转移要实施网上备案,向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理;不得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4、不得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修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1、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

  2、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

  3、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格控制VOCs的无组织排放。

  4、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格控制VOCS的无组织排放。

  5、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法、焚烧法、生物处理法、光氧催化法等工艺进行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喷漆量或实际监测结果定期更换吸附剂。

  (三)建立企业管理台帐

  一是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帐,并至少保存5年。二是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转移情况,并至少保存5年。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至少1年以上,以备核查。

  (四)加强行业执法监管

  镇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对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存在废气排放不达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许可、无营业执照的经营汽修业户,要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查处并取缔。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1月底前)

  镇环保所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村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进行摸排梳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

  (二)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3月中旬)

  镇环保所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台帐,并报县环保局备案。督促、引导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和污染防治台帐;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不符合环保要求,未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资质企业的,废气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底前)

  镇环保所于2018年3月31日前,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县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向县相关部门报送整治总结报告。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涛

  副镇长

  成

  员:李

  健

  办公室副主任

  张大飞

  财政所所长

  杨

  杰

  国土所所长

  赵

  勇

  派出所所长

  崔

  伟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付卫

  环保所所长

  侯浩发

  环保所工作人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刘付卫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镇环保所负责推进本辖区内汽车修理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县执法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无废气等环保治理设施或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含沿街经营的从事汽车打磨、喷漆、维修的汽车维修店)、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以及从事汽车维修服务的汽车4S店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治。同时,于2018年3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无证无许可汽修业户查处取缔情况,并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企业、逐问题说明整改完成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察调度。镇政府将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按照“横到边、竖到底、无禁区、零容忍”的要求,采取“督政、督企、督人”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每日开展检查,每日上报检查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

  (二)强化激励奖惩。镇政府将组织总督察组对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开展不力、检查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报请镇政府严肃追求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依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篇三:汽修行业危废管理计划

  

  XXX县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墙制块上

  度示范文本)

  1、危险废物防范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4、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5、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6、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7、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危险废物防范措施

  一、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修理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内部转移、暂

  贮、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对外移交处置全流程操作。

  二、危险废物类别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修理厂的危险废物主要

  包括:HW08-废矿物油、HW49-废机油滤芯器、废油棉纱、手套、废机油桶、废有机溶剂桶等。

  三、危险废物防范措施

  危险

  废物

  形状

  危险废物

  种类

  一般

  性液

  体危

  害废

  物

  废矿物油

  泄露、燃烧

  危险事

  故

  分析

  危害辨识

  主要应

  急

  措施

  应急物资

  对人员直接造成烧伤或致人死

  亡,造成财产损失,产生有毒有

  害气体、导致人员窒息、中毒,妨碍人员逃生和围堵、收应急沙、灭

  火器、铁铲

  等

  集、转移

  灭火,造成大气

  污染,影响社会安宁。

  一般

  废油棉纱手套、废性固

  机油桶、废机

  油滤倾倒、火造成大气污染、影响自然环境

  应急沙、收

  集桶、防毒

  面具、隔离、收体危

  芯、废机油

  滤芯器、(水、土、植物)和人、动物的健康、乳胶

  手套、铁集、转移

  灾、扩散

  险废

  非有机

  溶剂桶

  严重者可能导致人、动物

  中毒或死亡

  铲

  物

  等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

  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

  (废机油)、涂料废物、含铅废物(废

  电瓶)。

  2、本制度适用于本修理厂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法定代表人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办公室对本

  修理厂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_

  环保管理员:______________

  库管员: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员:__________________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消除隐患”的原则

  3、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纳入发展计划,建设符合环保要

  求的收集、贮存场所。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修理厂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

  物的行

  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环保管理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

  局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县环保局

  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办公室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

  储存场所的检查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危废物储存室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

  负责管理。危废物储存室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不得

  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确保同接收的危险

  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物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

  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

  和危险废物贮存室管理员须作好危险废物的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应保留

  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

  于5年。

  13、危险废物贮存室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县环

  且必须

  并登记

  XXX县环

  保

  保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

  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4、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15、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

  废物。

  16、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送

  和处置。

  17、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县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

  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

  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

  18、产出危废物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

  的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

  受相关法律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并制定

  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危废物储存室。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送时必须使用废机油回收车。

  4、“危废物储存室”库管员必须将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

  类装到相应的容器中。

  5、“危废物储存室”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

  护设备。

  6、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

  本修理厂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

  XXX县环保局备案。

  7、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本厂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

  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8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

  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

  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

  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

  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储存室”。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

  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储存室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

  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室场地的清洁,每月考核储存室卫生值班清

  理情况。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

  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

  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

  的重要依据。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德福园区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

  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专运车辆,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

  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修理厂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

  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

  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并将车厢槽

  帮、车

  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

  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

  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

  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

  XXX县环保

  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

  故发生

  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

  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

篇四:汽修行业危废管理计划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简洁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

  各机动车维修业户要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管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要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组织构架,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废弃物污染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类型

  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指在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矿物油(包括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等废润滑及油泥、清洗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油炼制生产的溶剂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漆渣等,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吸附漆雾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含有或沾染汽油、机油的过滤器、废弃抹布和劳保用品)等。

  三、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要求

  (一)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业户要强化主

  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手册》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机动车维修业户应当明确本单位危险废物底数,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贮存、转移等情况。管理台帐记录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保留10年以上。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施。机动车维修业户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必须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到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二是贮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三是贮存场所应有防渗的硬化地面、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废铅酸电池存放区域,地面须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具体可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机动车维修业户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机构转移、利用、处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处置、转移、买卖、焚烧或利用。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转移、处置。动车维修业户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名称、特性、形态、数量、运输单位、运输工具牌照、接受单位等详细信息,并于转移完成后及时将转移联单纸质件报环保部门备案,转移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五)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机动车维修业户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于每年年初开展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定期向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六)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机动车维修业户应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详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环保工作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各机动车维修业户务必高度重视、紧急行动,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做到整洁、规范、有序,达到环保要求。

  (二)完善软件资料。各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预案等必须完备,危险废物管理的各类台账、登记簿填写要规范、准确,产生危险废物的原材料的采购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台账和转移的台账要相吻合。

  (三)规范硬件设施。机动车维修业户要严格按国家《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标准,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采购环保设备,建设废弃暂存间等设施,废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明确责任人,做到进出有台账,使用有记录,符合环保要求。各

  维修业户要推广使用符合环保、清洁生产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四)加强督促指导。局各相关股室要及时与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督查,对维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的软硬件建设进行督导;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汽车维修业户要责令尽快完善;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要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危险废物类别鉴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2019年征求意见稿),机动车维修行业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如下:

  1、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HW12,900-252-12);

  2、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HW08,900-214-08);

  3、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900-041-49,列入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

  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废油漆桶(HW49,900-041-49);

  5、废润滑油桶(HW49,900-041-49);

  6、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下来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HW49,900-051-49);

  7、废电瓶(HW49,900-041-49);

  8、废滤芯(HW49,900-041-49);

  9、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浮渣和污泥(HW08,900-210-08);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需要鉴别认定的固体废物主要有:

  1、废防冻剂;

  2、废空调制剂。

  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整改、处罚规定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x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

  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3、《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现场危险废物管理

  1、危废暂存间设置:企业需在厂区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专门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放仓库,贮存场所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地面必须要高于厂房的基准地面,确保雨水无法进入。

  2、危险废物常规管理:所有危险危废必须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堆放处,完善环保标志标识牌,所有危险废物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在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报请当地环保局批准及填写危险废物转运单。

  四、现场监察主要方面

  1、重点对汽修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准备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2、对操作间、危废暂存间、易燃易爆品储存间等安全生产关键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企业将拆下来的汽车废旧电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8块上墙制度示范文本)3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落实全市机动车维修保养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保养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违法销售、倾倒、收集或处置。

  二、机动车维修保养与拆解单位,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建立产生、贮存、转移台帐,规范设立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三、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和经济合作、市场监督等部门将加大综合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xxxxxx;公安机关举报电话:xxxxxx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利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隐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包括:

  1、各类废矿物油(包括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2、废铅蓄电池和废电路板;

  3、未引爆的安全气囊;

  4、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5、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

  6、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7、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如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吸附漆雾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未混入生活垃圾单独收集的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含有或沾染汽油、机油的过滤器)等。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管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具体包括:

  1、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

  2、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流向及处置数量、处置时间、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等相关信息,并在“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平台”申报登记;

  4、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现场应做好防渗漏处理,并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随意贮存、堆放、倾倒、抛洒;

  5、设立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参考《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规范危险废物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

  7、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和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详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危险废物管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从事收集、利用和处置机动车拆解和维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经营资质,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开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特别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记录台账。严格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点建设和管理。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督导与服务

  西丰县环保局将于2021年3月末开始对全县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对于不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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